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有关标准,每三年对公司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实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建档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6)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
和评估报告;
(7)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8)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9)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0)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根据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及时更新建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