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石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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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石材厂

一、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013年度

X X石材厂文件

XX〔2013〕1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部、车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兼消防、安全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XXX

组员:XXX XXX XXX XXX

XX石材厂

2013年6月17日

X X石材厂文件

XX〔2013〕2号

关于XXX为企业兼职安全员的

通知

各部、车间:

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XXX 为企业兼职安全员,享受企业部门负责人待遇。

XX石材厂

2013年6月17日

XX 石材厂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

XX 石材厂

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013年6月18日

XX 石材厂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3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石材厂

编制人:XXX

批准人:XXX

修订日期:2013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13年6月18日

目录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6、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7、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8、设备设施及保养检修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5、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XX 石材厂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3、职责

行政部负责召集、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4、工作程序和要求

(1)参加例会人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但可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2)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3)安全生产例会每季一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会议内容: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听取厂安全员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2013年6月18日

XX 石材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作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证件保存和档案管理。

3.2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日常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2行政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4.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

况有权吊、扣证,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内;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4.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并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4.6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或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4.8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10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1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4.1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考核。

5.2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厂批准签字后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5.3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5.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行政部。

6、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并按照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6.2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6.3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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