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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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资源采集、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信息传播、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等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在使用和传播时,随时可能遇到侵权问题。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首先,要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信息伦理的教育,增加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合理使用”与“授权使用”作品
“合理使用”是目前各国版权法中普遍承认的原则,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允许社会公众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目前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为数字图书馆有效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最基本的尺度。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传播数字化信息资源时,必须特别强调这种使用“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适当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还应该积极谋求取得合法授权。数字图书馆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首先要根据法律判断作品的归属和法律形态,然后履行诸如付酬和获得授权许可等相应的程序。若作品出版时,作者已将光盘、网络数据库等电子形式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出版机构,则涉及邻接权问题,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者应与该作品的出版机构进行授权谈判;若作者出版印刷出版物时没有将数字化专有出版权授予出版机构,则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者应与作者谈判,获得作品数字化的授权;如果已经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且该组织已经与著作权人达成委托或转让协议,则数字图书馆建设者应与该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授权和付酬等内容的谈判。
三、建立权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联盟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统一管理他们的权利,即监视作品的使用,并与未来使用者或使用单位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在适当条件下收取使用费,并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在著作权人与数字图书馆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既能有效地实现著作权人个人无法行使的权利,又为数字图书馆提供了利用他人作品的合法途径,从而解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版于2001年10月27日正式颁布,其中第八条增加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使用者和著作权人提供一个共同的著作权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使用数字图书馆这种海量信息的人不必一一寻找权利人洽谈著作权授权事宜,只需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就可获得几乎所有作品的合法使用权,提高授权效率和成功率,降低交易费用,由此大大减轻了数字图书馆取得授权的负担。
建立图书馆版权联盟,可以协调各种信息资源的采购和共享,统一获得版权信息的许可,统一支付版税,争取部分著作权人和出版商出于知识广泛传播的目的,对在图书馆等公益性质的范围内使用其版权作品放弃部分权利和版税。建立图书馆版权联盟,使得数字图书馆在合法合理利用和建设信息资源的同时减轻了所支付的版权费用,不失为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的好对策。
四、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互联网已经成为全世界大多数人收集、加工、利用和传播信息的最主要手段。因此,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技术各式各样,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无权访问和非法使用,从而仅允许那些获得授权的合法用户获取或复制。目前较为常用的有以下几类:(1)最基本的是使用权限限制,设置密码,限制无权用户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2)运用数字水印技术在数字作品中加入特制的、不可见的标记,用以证明原创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3)安全容器技术,是目前最有前景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之一,目前较好地应用在商业信息领域;(4)设置认证程序,建立著作权人和资源利用者之间的信任关系;(5)加密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通过对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使得信息服务更加安全可靠,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同时,用户也可以采用数字签名技术来确认网络传输文本的确实性,防止在网络传输中被窃取或篡改;(6)访问控制技术,允许用户对其常用的信息库进行适当权利的访问,限制他人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信息文件,保护网络资源和重要数据不被盗用。这些保护措施虽然在本质上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任务,但它们都是用来保护版权与邻接权的手段。
五、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人”是最终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因素,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尽快培养出一批复合型的专业管理人才。未来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图书情报专业知识,还应精通法律和计算机网络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需要。因而,培养一支专家型、律师型和网络管理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是解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冯建伟.信息新论[M].新华出版社,2001.
[2]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黄勤南.知识产权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3.
[4]崔海亭,崔新春.数据库水印技术在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中的应用[J].图书馆学研究,2008,(08)
[5]郭志敏.浅谈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
[6]姚丽红.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7]袁晔.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S1期
数字化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龙涛
(宝鸡文理学院学工部陕西宝鸡721013)
摘要:本文通过对网络媒体迅速发展形势下数字化图书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分析,探讨了数字化图书馆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信息化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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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