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审计
浅析政府采购审计摘要:要想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
本文从政府采购审计的涵义、内容、对象、等出发,阐述了采购过程、制度、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必要性、特殊性及其发展前景,并提出了强化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应采取的一些措施意见。
关键字:政府采购;审计;内容;政策;效益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政府部门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政府采购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开来,政府采购目标也呈现多元化。
政府采购的丰富内涵不仅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还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管理、采购效益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一、政府采购的涵义和特征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经常性活动。
政府采购属于公共物品采购,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及公共财政理念的产物。
和私营领域及一般的采购行为相比,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的非营利性;采购的管理性;采购的公开性;采购的政策性;采购的广泛性与复杂性;采购的数额巨大性。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和目标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家各级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其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客体是采购主客体及其所进行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审计的目标,是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当事人及其采购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政府采购审计应包括财政政策与审计政府采购的实施是否相吻合,与政府产业政策是否相一致,是否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工程和服务;与国民经济发展是否协调,在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繁荣经济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政府采购审计方式和方法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被审计对象多,而采购本身就专业性强、政策把握难,因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全面审计或是局部审计。
政府采购类服务审计方案
政府采购类服务审计方案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其他政府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金额较大,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类服务进行审计,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益。
以下是对政府采购类服务审计的方案。
一、审计目标1. 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招标、评分、签订合同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性,包括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核、投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是否公开、公正。
3. 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包括采购活动是否取得预期目标,是否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4. 发现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审计方法1. 文件审查:对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评估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2. 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和风险点,评估采购活动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
3. 实地调查: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采购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执行情况,验证文件审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
4. 问卷调查: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相关监管部门发放问卷,收集各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了解广泛的意见和反馈。
三、审计内容1. 采购计划审计:评估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和合理的预算规模,是否经过合理审批程序。
2. 招标过程审计:评估招标活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文件是否公开、透明,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3. 中标结果审计:评估中标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符合评标标准和相关规定。
4. 合同履约审计:评估合同履约的情况,包括供应商是否按合同要求交付商品和提供服务,政府是否按时支付款项。
5. 效益和资源利用审计:评估采购活动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包括采购成本、质量、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评估。
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实用参考方案
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实用参考方案目录一、审计目的二、审计预期达到的目标三、审计工作内容四、审计工作范围五、审计期间所用的方法六、审计应关注的风险领域七、时间安排及审计程序八、审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一、审计目的(1)改善物资采购质量;(2)降低采购费用;(3)维护企业权益;(4)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
二、审计预期达到的目标(1)检查采购制度的完善程度,制度的执行情况;(2)对于没有制度的采购建议形成规范的文件;(3)梳理出清晰的采购流程,建议全公司统一执行;(4)检查采购的合规情况。
三、审计工作内容(1)内部控制;(2)采购计划审计;(3)采购合同审计;(4)采购招标审计;(5)物流运输审计;(6)收货验货审计;(7)比价审计。
四、审计工作范围20XX年X月-20XX年X月期间的采购管理工作。
五、审计期间所用的方法(1)检查法;(2)复核法;(3)分析法;(4)复算法;(5)盘点法;(6)鉴证法;(7)抽样法;(8)观察法;(9)函询法;(10)询问法;(11)源头审计法;(12)全面审计法;(13)简单审计法;(14)重点审计法。
六、审计应关注的风险领域(1)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管理与更换;(2)价格失控;(3)质量检验失控;(4)票据失真;(5)付款提前或滞后;(6)付款不实和违规结算风险。
七、时间安排及审计程序本次审计预计时间三至五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量和对方公司准备的资料而定。
详细采购专项审计程序如下:(一)采购计划审计采购计划审计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选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
1、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管理制度、采购计划、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销售计划、产品产量计划、技术措施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在制品期初存量和期末预计存量、新产品试制计划、物资工艺消耗定额、生产设备大中小修理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物资价格供应状况等。
2、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采购计划程序失控、采购计划依据不当、采购计划分解不到位、采购计划执行不彻底、采购计划与其他计划不协调等。
完整版)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完整版)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规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审计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审计人员在获取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文件以及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以及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同时还需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存在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审计人员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审计人员会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同时,审查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组成、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3、在评标完成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完整版)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调查、测评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在取得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的文件及全部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将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名称、单项采购预算、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逐项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一)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1、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会计实务: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1、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的内容。
首先,审计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构执行。
其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
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再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
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要求的,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上,是否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是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
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
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
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
公共采购制度审计方案范本
公共采购制度审计方案范本一、审计背景公共采购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为满足公共需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公共采购制度审计是对公共采购的合规性、效率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活动。
为了加强公共采购制度的审计工作,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审计方案。
二、审计目标1. 评估公共采购制度的合规性,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评价公共采购制度的效率,提高采购活动的质量和速度。
3. 审计公共采购制度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1. 审计范围:本审计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公共采购活动。
2. 审计内容:a. 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b. 采购方式的选用和执行c. 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发布d.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e.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f. 资金支付和结算g. 采购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四、审计方法与程序1. 审计方法:a. 文件审查:审查采购文件、合同、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b. 访谈调查:与采购人员、供应商、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c.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采购现场,了解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d. 数据分析:对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采购活动的效益2. 审计程序:a.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b. 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和要求c. 收集审计证据:通过文件审查、访谈调查、现场检查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d. 分析审计证据: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公共采购制度的合规性、效率和效益e. 撰写审计报告:汇总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f. 审计后续整改: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落实五、审计时限本审计方案的实施时限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六、审计组织与人员1. 审计组织:设立公共采购制度审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2. 审计人员:审计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
政府采购审计应侧重的几个方面
政府采购审计应侧重的几个方面政府采购内容繁多、程序复杂,如何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审计重点,对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采购运行的合规性及采购项目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有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的质量效益。
结合我个人学习和审计工作实践,提出以下政府采购审计应把握的方面:1、审查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查看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办法是否完备,采购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界定是否明确并相互牵制。
有无由于制度不切合实际,而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同时实地测试相关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是否能有效执行。
2、审查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复与采购计划是否一致,采购计划是否明确了项目采购模式与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机构是否要按照规定编制并严格地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保证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先采购后立项以及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现象。
同时查看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时是否以预算所列项目和价格为依据,是否“另搞一套",抛开预算不管的现象。
3、审查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查看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时所选用采购方式是否合法,采购人有无故意混淆采购方式以及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同时查看采购方式的执行程序是否合规,尤其是评标委员会构成是否合规,议标及定标记录是否完备;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有无质量验收报告、检测证明和验收结算书;有无采购运行评估报告。
4、审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各项采购执行是否到位。
对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抽查部分采购单位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款的实际支付及结算情况,查看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际执行是否到位。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及方法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及方法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
政府采购审计可以协助解决政府采购中所遇到的问题,维护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行为,还可以为以后的政府采购积累经验。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
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
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招生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
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
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一、审计重点与方法(一)政府采购审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是指对物资采购部门获取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各风险点和与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
一般情况下分为: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等。
审计方式主要是委托社会中介、聘请专家参与或自行组织人员开展。
其审计重点和方法有:1.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情况审计(1)审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审查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是否明确相关岗位(部门)的职责权限,以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合同审核、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使用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审查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4)检查单位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管理情况,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指向性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采购组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开评标过程有无串标、围标嫌疑等。
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审查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管理情况。
在建设中是否坚持货物到货签收、安装调试时是否按规定流程组织、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签证或报批;是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合同和政府招投标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门机构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人员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工期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证明)。
(6)审计单位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情况。
政府采购审计(终稿)[1]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研究郑州市审计局课题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自1996年在我国开展以来,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抑制腐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在此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并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全面推行。
特别是加入WTO后政府采购市场将进一步放开,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财政管理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此,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不仅能有效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正确实施,而且对促进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深入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重要性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府采购法》继《审计法》之后赋予审计机关的又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对于完善审计法规制度,扩展审计职权范围,创建新的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对政府采购审计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政府采购是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臵的有效手段。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很不规范,铺张浪费现象普遍存在,滋生腐败问题相当严重。
鉴于此种情况,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在建立健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必须接受政府主管机关、审计和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在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这不仅在法理上与《审计法》实现了成功对接,形成了相互映照,而且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审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采购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对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化运作,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发生,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政府采购审计:审什么,怎么审
政府采购审计:审什么,怎么审《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10年有余,政府采购规模从初期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0多亿元,政府采购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力量,审计监督逐渐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审计的基本程序作为财政支出审计的一个方面,政府采购审计是每次财政审计的规定动作。
概括起来,其基本程序是:(1)政府采购审计项目选择与立项。
审计机关一般会根据财政支出类型有重点地选择涉及采购金额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采购项目作为审计重点,而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往往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首选项目。
(2)由审计的规划处与业务处共同商量,主要由业务处室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情况(包括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经过协商与领导批准后确立为正式方案。
(3)成立审计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具备一定职级或审计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具体审计方案的制订、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审计进驻与具体审计工作开展。
审计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审计机关会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然后派出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根据方案实施具体审计工作。
如果需要,审计工作组有权根据审计进度进行延伸审计,主要包括采购单位、供应商、相关银行等。
(5)审计意见交换与审计报告出具。
当审计工作接近尾声时,审计工作组会结合审计具体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意见交换,当双方意见达成共识后,审计工作组会出具审计工作报告,就被审计内容发表意见或保留意见,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审计机关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目标与关注的重点1.审计目标针对政府采购行为,审计的目标仍然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3个方面。
所谓真实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实际存在,不得虚列政府采购项目。
所谓合法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符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所谓效益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获取最优的价格质量比。
在强调上述三性基础上,还要关注政府采购的完整性,即按照规定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看其是否全部进行了政府采购。
采购服务审计制度范本
采购服务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服务行为,加强采购服务审计管理,提高采购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相关主体在采购服务活动中的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购服务审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确保采购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依法对采购服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采购服务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和风险控制水平。
二、审计内容第五条采购服务审计内容包括:(一)采购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二)采购文件的制定和发布情况;(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四)采购对象的确定和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五)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六)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七)采购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情况;(八)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机关在采购服务审计中,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送达审计通知书;(二)收集和审查采购文件、资料;(三)调查和了解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四)评价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五)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要求;(六)编制审计报告;(七)审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八)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审计要求第七条采购服务审计要求:(一)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严格;(二)采购文件制定和发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开透明;(三)采购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确保公平竞争;(四)采购对象的选择和评审过程公正,避免利益冲突;(五)采购合同签订合法,履行情况良好;(六)采购资金支付和管理规范,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七)采购成果验收和评价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合格;(八)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九)其他审计要求。
五、审计结果运用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政府采购审计审什么?审计署专业人士告诉你重点!
政府采购审计审什么?审计署专业人士告诉你重点!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完成了对73个部门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至此,审计署完成了十八大以来对所有中央单位的审计全覆盖。
日前,审计署相关人士在一个培训班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此次审计查出2016年度中央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涉及金额26.77亿元。
其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涉及金额1.15亿元;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服务以及外协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涉及金额23.34亿元;购买家具、设备、车辆等,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的,涉及金额150多万元;公车维修没有执行定点采购的,涉及金额440万元;没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标程序的,涉及金额1.15亿元;分散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协议供应商之外采购,违规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涉及金额3475万元。
购买国内公务机票没执行政府采购的,涉及金额179万元。
(备注:统计数据有重叠)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是什么?审计主要采取哪些方式方法?审计署发现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政府采购审计的重点内容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计划是否衔接,计划编制与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有无无计划、超计划、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等问题。
二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有无违反中央单位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问题。
三是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假招标、擅自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报批、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有效发挥,有无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问题。
政府采购审计采取四种方法一、审查会计账目,关注购买货物或服务支出情况;二、查阅招标通知或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项目文件;三、查阅采购合同、供货合同等文件;四、延伸调查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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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调查、测评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
在取得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的文件及全部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将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名称、单项采购预算、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逐项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
(一)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
1、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2、审查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组成、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审查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是否按规定公开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二)抽查部分未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文档
主要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条件转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他方式进行,故意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三)抽查部分采购合同:
1、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2、审查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了处罚。
3、确定是否存在政府采购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问题。
(四)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取得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相关支出明细账,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中的设备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进行审计,审查其与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是否一致,确定是否存在无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货物、服务等行为;抽查部分凭证,确定政府采购的数量、金额、商品名称、型号与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一致性,对重大的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其与采购合同、验收单是否一致。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
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
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
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
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
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
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
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
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方式方法
1、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政府采购从内容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从对象上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因此,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典型。
2、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
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
一方面,对供应商的延伸审计调查,可减少供应商的对立情绪,提高审计效率,其效果优于直接审计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可拓宽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提高审计效果。
3、同级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相结合。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既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安排和拨付情况,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同级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时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一并纳入审计方案,并建立审计资料库和数据库。
这样,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时候,就可以从资料库和数据库中调取所需资料加以归纳、整理,并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和数据情况,形成全面完整的审计报告。
同时,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报告也能作为“同级审”的内容之一,从而实现审计资源的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4、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因此可以先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再进行实质性审计。
具体讲,就是通过政策法规学习,认真开展审前调查,重点对政府采购主要政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拨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测试点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初步掌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点和弱点。
这样,既可以针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使实质性审计更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