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

陈公绰

作者简介:陈公绰,1923年出生。194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47年至1950年先后在瑞士的洛桑大学法律系、日内瓦大学法律系和法国的巴黎大学法学院研究院学习。曾在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从事研究和译校工作,曾任贸促会法律顾问部兼职律师。陈公绰同志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精通英、法语的法律专家之一,曾多次赴联合国机构工作,成绩斐然,在联合国获得很高评价。他主编的《英汉法律政治经济词汇》成为联合国各机构中文部门的必备工具书。

本文所谈到的法律文件,除了法律、规章、条例以外,还包括条约、协定、合同、章程、保证书、判决书等等。在联合国范围内则有国际法院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条款草案和其他文件等。

一、翻译英文法律文件所遇到的问题

翻译英文法律文件所碰到的问题或困难,有两个方面,一是语文方面的问题,二是专业方面的问题。

从语文方面来说,法律文件的语法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句子长,大句套小句,小句套分句,有时一句就占一页,甚至不止一页。起草法律文件的人似乎很怕有什么遗漏,被人钻空子,往往喜欢写得非常繁琐,面面俱到,包括一切的可能性。例如一个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目的的条款中的一项:

"To purchase, take on lease or in exchange, hire or otherwise acquire and hold for any estate or interest, any lands, buildings, easements, rights, privileges, concessions, patent rights, licences, secret processes, machinery, plant, stock-in-trade, or any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of any kind necessary or convenient for the purpose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pany's business."

这里连用了几个动词purchase(购买)、take on lease or in exchange(租赁、换取)、hire(租用),还要加上or otherwise acquire(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关于动词的宾语列举lands(土地)、buildings(建筑物)、easements(地役权)、rights(权利)、privileges (特权)、concessions(特许)、patent rights(专利权)、licences(许可)、secret processes (秘密工艺)、machinery(机器)、plant(工厂)、stock-in-trade(存货),这还不够,还要说any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of any kind (各种动产或不动产)。说了necessary (必要),还要说convenient(方便),说了for the purpose of (为了),还要说or in connection with(或涉及)。

又例如一个租赁合同中关于保证对出租人给予补偿的条款中的一部分:

"Against all liabilities, claims, demands, proceedings, costs or expenses of whatsoever nature which may be made or brought against or incurred by the lessor by reason of any loss, injury, death or damage caused or chaimed to be caused to any person or of any loss of or damage to property occasioned by or arising or claimed to be occasioned or to aris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ut of the manufacture, delivery, presence, possession, provision, operation, use, instalment, removal, transportation, replacement or repair of the goods and whether arising or claimed to arise out of defects in the goods or by reason of the goods infringing or being claimed to infringe any patent, copyright,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这一段的译文为:

"对出租人可能提出的或出租人可能招致的,由于以下原因的所有责任、索赔、要求、诉讼、费用或任何性质的开支,其原因或者是直接或间接因货物的制造、送交、存在、占有、供应、操作、使用、安装、移动、运输、替换或修理,不论是否由于或据称由于货物有缺陷,而对任何人造成或据称造成的任何损失、伤害、死亡或损害,或对财产造成或引起或据称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害,或者是因货物侵犯或据称侵犯任何专利、版权、机密情报或其他智力产权"。

这里保证补偿的是"……一切责任、索赔、要求、诉讼、费用或任何性质的开支",其原因(by reason of )有两种情况,一是租赁货物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害,二是租赁货物侵犯智力产权。关于第一种情况,合同不厌其烦地列举"直接或间接因货物的制造、送交、存在、占有、供应、操作、使用、安装、移动、运输、替换或修理,不论是否由于或据称由于货物有缺陷……"。这段话中多次提到"造成"、"引起",但都要加上"或据称",成为"造成或据称造成"、"引起或据称引起"。

另外,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有其特别的格式。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 witness of (以资证明)等语。文件中常用herein, hereinafter, hereto, hereunder, therein, thereunder等词。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余类推。

从专业方面说,翻译法律文件要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否则难以正确理解原文,也不会正确地表达出来。翻译英文法律文件困难更多。因为世界上有两个主要的法律体系,一个是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另一个是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英文法律文件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其中的用语、概念与我国的用语、概念差异甚多,甚至是较大的差异,有的概念、制度在中国并不存在,所以要译成中文就碰到难题,没有适当的译法。

例如英国律师有两类:barrister和solicitor,而中国只有一类,如何译?香港将barrister译为"大律师",而将solicitor译为"律师",这样译明显地将二者定出高低等级,是不可取的。内地译者将前者译为"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而将后者译为"事务律师"或"诉状律师",还有人建议采用音译法将前者译为"巴律师"而将后者译为"沙律师"。

又如mortgage一词我们平常都译"抵押",但是抵押在我们的法律概念中是限于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mortgage却不限于不动产,任何财产都可以mortgage。不过,除了译"抵押"外,也实在没有更好的译法。

再如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内容非常丰富,在我国并不存在与之相应的信托制度,所以法律文件中关于信托的部分要译成中文就非常困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