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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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心理健康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委局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进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按专业规范的要求,承接家庭和个体咨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让心理健康知识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进行“嫁接”,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系列的有结构的讲座。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选择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与百姓生活戚戚相关的主题,并组织相关话题和听众进行深度互动。每月1次,1次约2小时。选择的主题包括:育儿问题、亲密关系、婚姻家庭问题、工作压力、人际关系、情感危机和自我提升等。
3、积极开展特殊人群社会心理服务。乙方应组织专业力量投入重点青少年的帮扶工作,老人、儿童和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言行极端人员和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4、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工作。
5、甲方交办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二条:场地使用和服务费用
场地使用:
甲方免费提供工作场所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管理、维护好各类器材、设施。
服务费用: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重点青少年、言行极端人员和信访重点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其他具有治安隐患的特殊人群四类重点人员的建档,每年至少完成4个心理个案服务并形成案卷,并交一份至沙石镇综治办备案。
2、组织心理咨询师进社区开展心理咨询宣传活动:根据规模大小,每次500-1000元(40人内500元,40-60人800元,60人以上1000元),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方案、活动记录、图片整理成册,并交一份至沙石镇综治办备案。
3、团体活动:每次团体活动不低于2小时,人数不少于20人,400元/次,团体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方案、活动记录、图片整理成册,并交一份至沙石镇综治办备案。
4、心理健康科普宣讲:200元/次,人数不少于40人,宣讲结束后需将科普内容记录、图片整理成册,并交一份至沙石镇综治办备案。
5、社会心理服务:每个个案服务次数须不少于两次。特殊人群第1次按300元,第二次以后按200元/次计;其他人员第1次按200元,第二次以后按100元/次计。
6、突发事件应急心理危机干预:350元/人次。
7、奖励:社会治安特殊人群个案取得明显成效的,酌情予以奖励。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经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按季度据实结
算(每季末的最后一天结清本季度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支持乙方开展工作。
3、乙方服务过程中,甲方可安排人员跟班培训。
4、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第一条的服务内容开展工作。
5、甲方在工作中如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协议、未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紧急调度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3次可提前中止协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合同法》和《精神卫生法》的要求,合法经营。尊重人的心理发展规律,根据专业规范和伦理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服务内容提供体制和政策上有关保障和支持。
3、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变更服务内容,或增加服务内容,双方在沟通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
4、乙方完成本协议服务内容后,可适当开展收费咨询服务,但务必遵守“收费咨询”基本原则。
5、乙方应遵守心理咨询行业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相关工作规定和服务对象个人资料或咨询内容。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交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