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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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内容、学时以及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
4 管理职责
a)本单位___________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b) 本单位___________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岗位存在危险源和安全操作技能;
d)安全设备设施、工作、劳保用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知识;
e)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f)职业健康知识教育;
g)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5.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5.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
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初次安全培训时间≥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2学时。
5.3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3.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4学时。
5.3.2 员工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5.3.3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4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安监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质监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
5.6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5.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采取授课方式,不定期会聘请外部专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