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支出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现金支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现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公司经济运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现金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办公室费用、设备维护、采购采购等日常经营支出。
第三条公司现金支出管理应遵循合规、审慎、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司现金支出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做好预算控制,确保支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第五条公司人员在执行现金支出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支出流程和规定。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公司设立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现金支出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制定每月支出预算和计划,合理分配各项支出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通报现金需求情况和计划支出,由现金管理部门决定具体的支出将何时进行。
第九条公司现金支出应进行备案,确保支出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现金支出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三章支出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现金支出审批机制,依照支出金额和性质划分不同的审批层级。
第十二条针对不同的支出项目,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财务确认、出纳付款等环节。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了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对于超过公司规定限额的支出项目,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支出审批流程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支出流程的高效和透明。
第四章资金安全第十五条公司对财务部门设置保管现金的专门账户,并严格规定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现金支出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安排支出时要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的现金监管制度,对现金的使用和支出进行监控,防止出现资金风险。
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资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资金操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公司规定对违反现金支出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或解雇等处罚措施。
公司现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以及涉及现金支出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现金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2. 安全性原则:加强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现金流失和盗窃。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 透明性原则:现金支出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现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公司现金支出范围包括:1.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等;2. 个人劳务报酬;3. 报销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4. 零星采购及小额支付;5. 应急情况下的现金支付;6. 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三章现金支出审批第五条公司现金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如下:1. 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费用在1000元(含)至5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3. 费用在5000元(含)至10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4. 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现金支出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详细列明支出项目、金额、用途等;2. 经办人审核申请单内容,确保符合公司现金支出范围和规定;3. 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办人办理现金支付手续;4. 财务部门对现金支出进行登记、核算和监督。
第四章现金支出核算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现金支出的核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 及时登记现金支出账目,确保账实相符;2. 对现金支出进行分类核算,便于分析和管理;3. 定期编制现金支出报表,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支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支出进行审计,确保现金支出合规、合法;2. 对现金支出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3. 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现金及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现金及银行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现金及银行资金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现金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计划。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和盘点工作。
第五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六条现金支出应当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现金出纳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八条公司设立现金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月编制现金收支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银行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需经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账户用途使用资金;2. 不得将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混用;3. 不得将公司资金存入非公司账户;4. 不得利用公司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银行资金管理制度,对银行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控。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银行对账制度,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银行支付审批制度,所有银行支付均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财务审批与监督第十五条现金及银行资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如下:1. 现金支出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现金支出500元以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 银行支付5000元以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4. 银行支付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制度,对现金及银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现金及银行资金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现金及费用合法合规使用。
(二)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现金及费用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损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结算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银行账户管理:(一)公司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规定开设和使用。
(二)银行账户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银行账户印鉴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分别由财务章、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保管。
(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
第七条资金调度:(一)公司资金调度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资金调度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八条资金结算:(一)公司资金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二)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客户及合作伙伴的信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九条公司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支、现金保管、现金报销等。
第十条公司现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现金收支范围:(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现金报销:(一)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报销凭证。
公司现金收费的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收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现金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现金收取与支付的业务活动。
二、现金收入管理
1.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确保收款行为合法、合规。
2. 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个人滞留或挪用。
3. 收银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现金数额的准确性。
4. 大额现金收入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减少现金交易风险。
三、现金支出管理
1. 公司现金支出需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并经过审批流程。
2.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支付工作,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3. 对于固定支出,如工资、奖金等,应设立专项账户,按月定时发放。
4.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非必要的现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完成。
四、现金结存管理
1.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对当日现金进行清点,并与系统记录核对一致。
2. 出纳人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超出规定额度的现金结存应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1. 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提升现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
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3.公司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合理安排、确保安全;(3)注重效益、合理控制;(4)透明公开、加强监督。
二、资金管理1.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将资金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体系。
2.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调配、使用和监督。
3.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公司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
5.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审计、核查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现金管理1.公司现金收支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公司设立现金管理部门,负责现金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3.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合理使用现金,严禁挪用、私借、套取现金。
4.公司现金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1)单笔现金支出不得超过公司规定限额;(2)超过规定限额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3)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
5.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无损。
四、费用管理1.公司费用管理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公司预算要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3.公司设立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监督。
4.公司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1)报销费用需真实、合法、合规;(2)报销单据需齐全、真实、有效;(3)报销流程需规范、透明;(4)严禁虚列、多报、重复报销。
5.加强费用支出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检查1.公司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单位现金及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现金及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2. 单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确因业务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留存一定限额的现金,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
3. 现金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现金。
4. 单位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如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5. 单位应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监督,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三、存款管理1. 单位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开设账户,并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2. 单位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设各类账户。
3. 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4. 单位应定期检查存款账户的使用情况,确保存款安全。
如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查明原因。
5. 单位应加强对存款收支的监督,确保存款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四、内部控制1. 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2. 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3. 单位应定期对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应及时修订完善。
医院现金_银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现金收入管理(1)医院门诊、住院、药房等现金收入,应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收费人员应做到每日清点现金,确保现金收支平衡。
(3)收费人员应将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滞留在收费窗口。
2. 现金支出管理(1)医院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报销手续应齐全,审批流程规范,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合规性。
(3)报销人员应将报销单据及时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按月进行核对。
三、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1)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银行账户只供本中心办理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借或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应及时调整,确保资金安全。
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1)医院银行存款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收支范围。
(2)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应齐全,审批流程规范,确保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3)银行存款收支应每日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四、财务监督与审计1. 医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六十二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四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现金管理规定及费用报销制度
现金管理规定及费用报销制度一、现金管理1.1 现金保管公司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公司现金的保管、收支及日常管理。
现金保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现金安全。
1.2 现金收支(1)收入:公司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尽量避免现金在公司的存放。
(2)支出:公司支出应优先采用转账支付,确需使用现金的,需经审批后,由现金保管人员支付。
1.3 现金日报现金保管人员每日下班前需编制现金日报,详细记录当日现金收支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费用报销2.1 报销流程(1)员工在发生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2)财务部门收到报销申请后,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3)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将报销凭证归档保存。
2.2 报销范围(1)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等。
(2)办公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费、设备维修费等。
(3)其他合理支出: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审批可报销的其他支出。
2.3 报销标准(1)差旅费:按照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2)交通费:按照公司制定的交通费报销标准执行。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4 报销凭证(1)发票:必须为正式发票,内容详细,印章齐全。
(2)报销单:需填写完整,包括费用发生时间、地点、事由等。
(3)其他证明材料:如行程单、支付凭证等。
2.5 审核与审批(1)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
(2)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三、违规处理3.1 违规行为(1)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公司资金。
(2)未按规定报销费用,或报销与实际业务不符的费用。
(3)其他违反现金管理和费用报销制度的行为。
3.2 处理措施(1)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现金收支活动,包括现金的收付、存储、使用、报销等。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三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存入开户银行,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办人需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三章现金库存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应当根据单位规模、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现金库存现金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现金安全。
第四章现金报销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报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虚开发票。
(二)合规性原则:报销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规报销。
(三)合理性原则:报销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报销应当经以下程序:(一)经办人填写《现金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制度,对现金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
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资金流动的监控对于资金的流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来确保资金能够流动到正确的位置。
例如,公司可以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预算和费用分配的规范,同时记录所有的成本和支出。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公司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策略。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信息。
资金的使用限制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的需要,设定合理的资金使用限制。
这些限制可以包括基础支出、项目支出、备用支出等。
现金管理现金的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建立现金的管理制度,包括现金流转、现金存储、现金分配等方面。
同时,制定现金支出的规范,以减少现金使用中出现的风险。
现金流量的监控公司应当建立现金流量的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现金的流向。
当现金流出或流入的情况超过规定的限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来调整现金流量。
现金的储备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的需求,储备足够的现金。
这个储备应当包括可投资资产(如有价证券)和现金储备。
费用管理费用的控制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费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审核、预算执行、费用核销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所有的费用都能够得到核准和控制。
费用的分析公司应当对不同的费用进行分析,以便优化费用结构。
例如,对不必要的费用加以削减,对必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费用的经营风险公司应当认识到经营风险,即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
这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济风险等。
在费用管理方面,公司应当预测并控制这些风险,以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总结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能够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动、现金使用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有效运作。
现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收入、支出范围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退职、退休费等个人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需要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9.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五条库存现金按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须放入保险箱。
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支业务的日常管理第七条现金收支由出纳人员负责,经出纳人员仔细核对合法凭证后方可办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出纳人员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第八条现金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九条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条不得坐支现金。
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非法占用。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费用管理,确保资金运作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资金分为以下几类:(一)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已签发和已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公司持有的债券、股票等。
第六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使用资金。
第七条公司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审批。
(二)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八条公司费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二)生产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
(三)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促销费、业务招待费等。
(四)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部门的费用。
第九条公司费用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性原则:费用支出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浪费。
(二)节约性原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费用。
(三)透明性原则:费用支出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十条公司费用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费用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审批。
(二)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三)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费用使用合理。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费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资金费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5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形成内部稽核、职责分明、运作高效、账目清晰的货币资金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承兑保证金、远期支票、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票据等。
第二部分现金管理第三条现金的定义现金是指由公司所有,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一)现金的收入主要包括零星收入、银行提现、个人还款等。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原则上不收取大额的现金,若确实需收取大额现金,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二)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第五条现金支出、保管与稽核(一)现金的支出主要包括零星开支、银行存现、个人借支等。
财务部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费用及借支原则上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二)现金支出时,出纳人员凭已签批的原始凭证,按单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以防止重复付款。
出纳人员应以实际的支出凭证作为其入账的依据,严禁白条抵库等行为。
领款人应在支出凭据(含借支单)上签收确认。
(三)公司备用金限额为____元,以保证公司临时性的日常开支。
出纳负责现金的保管,并合理配置各现钞面值的头寸,以保证正常结算。
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不足时,应及时提现补充库存现金。
(四)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所有现金必须存放保险箱内;保险箱密码与钥匙不得对外泄露,由出纳人员保管;若因出纳保管不善或未能辨别钞票真伪而造成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出纳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以保证现金的账目的清晰。
出纳入账后,及时交会计入账,会计应及时登账核对,登记有关账目,并核销债权债务或记录其他事项。
季度终了,出纳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报《库存现金余额表》,由会计负责监盘及确认,由会计归档保存。
第三部分银行存款管理第六条银行存款的定义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公司账户内,不受特定限制而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结算的款项,不含具有特定用途的商业汇票保证金、专项应付款等。
公司现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所有现金收支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每笔现金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现金收入管理
1. 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支付的货款、服务费用等,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
开具正规发票。
2.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
3.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所有现金收入必须进入公司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现金支出管理
1. 公司的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出。
2. 现金支出需经过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3. 对于大额现金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以减少现金流动风险。
四、现金保管与盘点
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现金的保管工作。
2. 现金保管人员应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并定期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3. 现金保管地点应设有安全措施,如保险柜等,防止现金被盗或丢失。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
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如发现有挪用公款、贪污盗窃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培训工作。
现金开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现金收支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现金收支行为,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现金收支范围第四条下列支出可使用现金:1. 日常零星开支,如小额办公用品、小额交通费、小额差旅费等;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且一次性支付不超过三千元的;3. 依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等;4. 国家规定的其他现金支付范围。
第五条下列收入可使用现金:1. 日常零星收入,如小额现金销售收入、小额现金退款等;2. 收到的个人劳务报酬,且一次性收入不超过三千元的;3. 国家规定的其他现金收入范围。
第三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六条现金收支必须通过企业指定的出纳人员办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办理现金收支。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条现金收支凭证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据、现金支出凭证、银行进账单、银行汇款单等。
第九条现金收支凭证应注明日期、金额、用途、收款人、付款人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现金收支应每日进行汇总,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并报送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现金收支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四章现金收支审批第十二条现金收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日常零星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付超过三千元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收入现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收入不得入账。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收支,如紧急支出、重大收入等,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现金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七条现金存放应使用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收支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现金收支过程可监控。
资金现金管理制度
资金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现金管理,规范公司现金收付活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度的内容很基本的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各类资金(包括人民币、外币)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资金现金管理应坚持风险控制、效益优先、合规经营、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业务特点等因素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涵盖资金现金管理制度各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公司资金现金管理的效率和规范程度。
第二章资金预算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预算,包括资金净流入流出预测表和现金预算表。
第八条资金净流入流出预测表应明确列示公司预计收入、支出、净现金流量等情况,包括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筹资活动现金流等内容。
第九条现金预算表应明确列示公司内外部现金收付计划,包括各项现金收支、资金调度安排等。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预算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现金调度,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
第三章资金筹措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融资能力,灵活使用各种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形式,合理安排资金筹措。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的不同,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及时偿还债务,保证资金筹措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融通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筹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外借款、发行债券等筹措活动进行审批程序,保证公司资金筹措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各项费用的管理,厉行节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费用预算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预算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各项资金使用活动进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会计资金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现金收支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资金现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非法挪用。
2.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4. 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现金管理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运作透明。
第二章资金现金收支范围第四条公司资金现金收支范围包括:1.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支。
2.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还款、分红等现金收支。
3. 公司各项费用、工资、福利等现金支付。
4. 公司各项应收、应付账款现金结算。
第五条公司资金现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第八条库存现金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2. 定期清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3. 严禁挪用、侵占、私分库存现金。
4. 严格执行现金收支审批制度。
第四章资金现金审批与支付第九条公司资金现金收支必须经过审批,审批流程如下:1. 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现金使用申请。
2. 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3. 财务总监审批。
4. 经审批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支付。
第十条出纳办理现金支付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 核对支付凭证,确保凭证内容与实际支付相符。
2. 严格执行现金支付审批制度,不得违规支付。
3. 保管好支付凭证,确保凭证完整、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现金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对资金现金管理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资金现金收支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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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一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
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七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
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
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十一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十二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十三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十四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十五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六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七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
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二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
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
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二十五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二十六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