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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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
凡发生违反“五项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处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避重就轻的单位,从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八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消防工程施工队伍;
二、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或销售消防产品品牌;
三、不准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产品招标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四、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消防中介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上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消防经营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拉赞助;
公安部五条禁令
(2003年1月22日)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性活动;
八、不准下达罚款指标。
对违反上述“八个不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条令条例和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12.16•【文号】公通字[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中小学校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的具体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使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确保“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把公安机关“八条措施”同教育部“六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要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了解中小学校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等方面的需求和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八条措施范文

公安部八条措施范文

公安部八条措施范文第一条: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公安部将加强对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打击技术手段和协调机制,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

第二条: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

公安部将加大对城乡边远地区的人员、经费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三条:建立全国性大数据犯罪信息平台。

公安部将建立全国性的大数据犯罪信息平台,整合各地的犯罪信息,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加强打击犯罪的实效性。

第四条:加强对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将加强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这些犯罪的侦查和打击能力。

第五条:加强对内外安全风险的研判和应对。

公安部将加强对国内外安全风险的研判和应对,提高对潜在安全威胁的监控和预警能力,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

公安部将加大对警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警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果,为打击犯罪提供更强大的支持。

第七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部将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忠诚、纪律严明、过硬本领的公安队伍。

第八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公安部将加强与国际警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分享信息、经验和技术,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公共安全。

公安部八条措施的提出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安全和发展需求,是公安部为了打造平安中国、健康中国而作出的努力。

这八条措施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立大数据犯罪信息平台、加强对新型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内外安全风险的应对、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公安部将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使人民群众获得更高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八项措施

八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209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消防局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并经部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这次会议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并以此为目标,对照分析、检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好转,进一步抓好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刚才,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分别就贯彻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进行了工作介绍,市教育局副局长回顾总结了我市教育系统贯彻教育部“六条措施”所取得的成效,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工作任务。

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按照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和党代会提出的要求,结合“平安”、“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公安部颁布实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特别是去年在全国学习推广德阳经验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平安”、“平安校园”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

推广经验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公安机关都把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分工,重新审视和完善了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重点,进一步确立了校园安全、社会安全,校园稳定、社会稳定的工作理念,多次组织了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整治合力进一步形成。

在各地贯彻“八条措施”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公安机关各警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和共享,并联手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刑侦部门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的原则,建立了“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破案责任制,加大了对涉校案件的侦破力度,有效地破获了一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八条措施”

公安部“八条措施”

公安部“八条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公安部八条硬措施内容: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禁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

4.强化执法保障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执法办案能力。

5.大力推进“阳光警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7.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公安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八条措施

公安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八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八条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外地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2号厅长令八条措施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2号厅长令八条措施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2号厅长令八条措施陈大伟【期刊名称】《山东消防》【年(卷),期】2003(000)010【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山东省公安机产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制定了落实公安部三十条和省公安厅第5号厅长令八条措施。

【总页数】1页(P47)【作者】陈大伟【作者单位】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8.1【相关文献】1.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 [J], 范平安2.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J], ;;;;3.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公安厅、武警湖北省总队、省公安厅警卫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武汉市公安局、宜昌市公安局、潜江市公安局的嘉奖令 [J], 罗清泉;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J],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25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作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作规范第⼀章基本要求第⼀条为进⼀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作规定,结合公安⼯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对报警⼈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表明接警⼈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表明:“您好,这⾥是××(市、县)指挥中⼼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明;(⼆)询问报警⼈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应当主动引导报警⼈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的基本情况、联系⽅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电话,进⼀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即派⼈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必须⽆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其中⼀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安全八条措施

安全八条措施

贯彻“公安部八条”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具体措施根据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决定从2009年2月至2009年12月,在全校集中开展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防控措施得到明显加强,防控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防控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使学生放心、家长放心、社会放心。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炉观镇中心中学校长邹聪伶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邓巨辉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炉观镇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邹运才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谭伯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王建设、卿文山、、邹永丰任组员,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奖惩到位,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重点(一)要营造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氛围,学校要悬挂横幅、办黑板报或小型演唱会,大力宣传公安部、教育部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的强有力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针对校园治安的特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混迹在学校及其周边的犯罪团伙和以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侵害在校学生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看校、护校,双休日、节假日要有护校人员,以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公通字[2010]5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规定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凡是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先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逐步创造条件向更多地区推广,力争在2012年底前实现各级公安机关对全部或者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6号)的要求,在2012年底前,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解读

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解读

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解读一、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进一步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下列人员可以在具备边检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申请资料备案后,在全国所有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选择自助查验通道自助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二)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直接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三)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的大陆居民;(四)在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机组人员。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间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自助通关已成为国际上边检(移民)机关查验模式的发展方向。

该项工作已在深港、珠澳边境口岸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试行。

2010年,我国各口岸经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旅客约1.1亿人次,在缓解口岸通关压力、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使用人员的欢迎。

进一步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能更好地发挥自助查验通道的作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

出入境人员只进行一次资料备案,即可在其备案期内从全国任何一个具备相同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自助通关。

]二、提供全国联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服务,方便中国公民就近查询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向全国任一边检站或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查询本人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边检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提供查询结果。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密切,出入境活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愈发紧密,在出入境证件遗失补办、就业、教育、纳税等方面需要核查出入境记录的情况越来越多,需求日益迫切。

此前,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只受理有关国家机关核查出入境记录的书面申请,个人有需求的,需要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十分不便。

目前,全国边检机关已具备向有需求的中国公民提供就近查询服务的能力。

酒驾醉驾8条措施

酒驾醉驾8条措施

酒驾醉驾8条措施酒驾醉驾的八条措施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

以下是对这八条措施的详细解释:吊销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

这一措施旨在剥夺违法者的驾驶资格,防止其再次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

收缴机动车:除了吊销驾驶证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收缴醉酒驾驶者的机动车。

这样做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车的可能性,防止违法者继续驾驶车辆。

罚款:公安机关可以对醉酒驾驶者进行罚款。

罚款的数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般会高于普通的交通罚款,以体现对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

行政拘留:对于醉酒驾驶者,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在5天以内,但在严重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天。

这一措施旨在对违法者进行惩戒,同时起到警示作用。

刑事拘留:如果醉酒驾驶者的违法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个月。

这一措施体现了对严重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

判处有期徒刑: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判处有期徒刑的措施。

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在3年以上,最高可达20年。

这一措施旨在严厉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终身禁驾: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特别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终身禁驾的措施。

这意味着违法者将永远不得再驾驶车辆,彻底剥夺其驾驶资格。

总的来说,这八条措施旨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发布时间:2015-8-3高层声音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7月1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

会议指出,改革公安消防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消防管理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要把拟下放的审批权限、拟减少的审批事项、拟简化的审批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落地实施,真正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要注重放管结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消防管理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部消防局12日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今后,群众可享受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方面的八项便利条件。

《措施》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向全国印发,其中包括: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十)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一)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二)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十三)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十四)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十五)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

(十六)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十七)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十八)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公安部)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为制止、查处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第四条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第五条人民警察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写出检查,或者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视情安排适当的与其原任职务无关的工作。

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督察机构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一)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二)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三)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四)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六)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范文以下是我为您找到的一些相关条文:一、《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及自然人租赁群体的治安管理,保障广大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房屋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在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登记租户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不具备合法居住资格的人员提供租赁房屋。

三、《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屋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房屋的租户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住址等。

四、《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四条:房屋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教育,提醒租户注意防范盗窃、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风险,提醒租户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五、《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屋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性。

以上仅为示例,并不代表完整的《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内容。

如需了解详细规定,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部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安民警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公安民警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公安民警八项规定自查报告篇一:针对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中长期存在而从未根治的在毒、枪、酒、车、赌等方面的顽症,公安部颁布实施了“五条禁令”,省厅、市局颁布了“八条铁规”,这些年以来各级公安领导机关不止一次地进行过治理,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违反“五条禁令”、“八条铁规”,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五条禁令”、“八条铁规”颁布实施以来,各部门都组织了多次的学习和讨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公安民警吸食、注射毒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驾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参与赌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些民警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民警身上,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非常恶劣,严重诋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公安部及时制定并实施“五条禁令”,省厅、市局也相继颁布了“八条铁规”,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五个禁令” 、“八条铁规”的学习,我感到,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对涉毒、枪、酒、车、赌等五个方面突出的五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以坚决的态度,下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本人决心对“五条禁令”、“八条铁规”认真逐条学习、熟记规定,确保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熟记“禁令”,并严格遵照执行。

篇二: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交警队伍工作作风,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求全体民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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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是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是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是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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