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要点及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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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认定方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认定方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程认定方法〔征求定见稿〕为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元提升效劳能力和技术程度,提高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质量,尺度雷电防护检测资质认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检测质量查核等工作,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程〔以下简称检测工程〕认定方法作如下规定:一、法律法规及技术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办理方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办理方法》等法律法规。

GB/T 21431-202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尺度》GB/T 32938-2021《防雷装置检测效劳尺度》GB50343-202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尺度》GB50057-2021《建筑物防雷设计尺度》GB50601-202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尺度》GB50174-2021《数据中心设计尺度》QX/T232-2021《防雷装置按期检测陈述编制尺度》QX/T317-2021《防雷装置检测质量查核通那么》QX/T318-202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尺度》QX/T319-2021《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尺度》等其它现行相关技术尺度。

二、认定原那么检测工程的认定应兼顾各种环境、场合、类型、防雷类别、雷电防护等级等,具体认定工作按照如下原那么:1.检测工程包罗的具体检测工作、检测陈述应反映综合防雷的理念,不该欺瞒和混淆概念。

否那么该检测工程不予认定。

2.每个检测工程应按照相关尺度准确划分建筑物防雷类别及雷电防护等级,错误划分或未划分的检测工程不予认定。

3.检测工程以检测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防雷装置及相关建〔构〕筑物的情况。

4.具体实施检测、制作陈述、综合评价时须执行适用及现行尺度。

5.对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相关尺度以及其他尺度防雷相关的强制性条款必需严格执行。

三、认定方法〔一〕按照检测协议约定内容认定检测工程1.当各单体在同一地舆位置且属于同一份检测协议或合同约定内容时,按照检测单元与委托单元签订的约定,视为一个检测工程。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方法与数据处理等,并给出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数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是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依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以确保建筑物能够安全运行。

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检测工作至关重要。

二、基本要求1。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 CL01)的要求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制作并向委托人提供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结论等。

检测报告应真实反映检测的实际情况。

2。

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J25/T0— 20至25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44的要求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二、基本要求1。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 CL01)的要求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制作并向委托人提供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结论等。

检测报告应真实反映检测的实际情况。

2。

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J25/T0— 20至25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014的要求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三、检测内容3.1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4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4的有关规定,现场应具备条件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3.2当建筑物采用基础接闪器或基础外侧安装接闪器时,应对接闪器的接闪效果、引下线连接、焊接质量等进行检测,当采用均压环时还应对均压环、引下线焊接等进行检测。

3.3检测建筑物屋顶上部金属物体(如金属屋面板、金属门窗、金属栏杆等),应对金属物体与接闪器或引下线之间的连接、焊接等进行检测。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大自然可怕的雷暴袭击建筑物,破坏力十分巨大。

因此,为了保护建筑物,降低雷暴造成的危害,在国家建筑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下,需要设置建筑物防雷装置,以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和其他重要建筑物。

为了确保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有效能力,国家发布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这将有助于确保装置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涵盖了建筑物防雷装置一般要求、外壳机械结构检测要求、基础混凝土检测要求、防雷接地系统检测要求、低压防雷接地检测要求、相应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设计。

根据这部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分为三步:准备检测、安装检查、安装完毕检查。

在准备检测阶段,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外壳的结构及材料的性能指标、装置的安装位置、以及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规范等。

安装检查阶段,将对外壳安装工艺、基础混凝土安装结构进行实施检查,以及防雷接地系统的实施检查。

最后在安装完毕检查阶段,需要检查外壳机械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放电连接完整性、以及低压防雷接地检测等内容,确保装置的有效性。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建筑物防雷装置,都需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以确保装置的安全和可靠性。

对于对建筑物防雷装置安装有要求的政府部门,应明确提出装置的质量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检测责任,在装置安装完毕时,必须要由负责一级建筑防雷技术负责人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的书面报告,以证明装置的质量及有效性。

通过检测,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保证,从而能够有效地抵御可怕的雷暴袭击,保护我们重要的建筑物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重视建筑物防雷装置安装及检测,充分遵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确保装置的有效性,为国家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是构成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重要文件,为保证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履行装置检测责任,充分遵从《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从而保护我们重要的建筑物安全。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和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一方面,建筑物本身需要有效地保护其内部设备和人员免受雷电侵害;另一方面,雷电对建筑物的存在也构成了风险,因此,及时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二、检测对象和方法2.1 检测对象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导线、避雷针、接地装置等构成的外部防雷系统;- 避雷器、漏电保护器、防雷保护器等构成的内部防雷系统;- 防火墙、屋顶、外墙等构成的建筑物外部结构。

2.2 检测方法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外部防雷系统的检测,应采用全面检测方法,包括对导线、接地装置等的电气性能和机械外观进行检测。

- 对于内部防雷系统的检测,应采用综合检测方法,包括对避雷器、漏电保护器、防雷保护器等电气元件的检测,以及对内部接地系统的检测。

- 对于建筑物外部结构的检测,应采用结构检测方法,包括对防火墙、屋顶、外墙等结构的检测。

三、检测要求和标准3.1 检测要求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全性: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有效地抵御雷击侵害。

- 可靠性: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具备可靠的工作性能,能够稳定地工作一段时间而不出现故障。

- 维护性: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具备较好的维护性能,能够方便地进行检修、更换和维护。

- 适应性:建筑物防雷装置应能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雷电频率和电压等因素的变化。

3.2 检测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应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12《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GB/T 16895.23-2008《电工设备的振动试验第23部分:吊装的振动试验》四、检测流程4.1 检测准备在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之前,应认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措施:确保检测现场的安全,并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经常出现在雷雨天气中。

虽然雷电对自然界具有一定的作用,如平衡大气中的电荷,但却对人类和设备构成了潜在的危险。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以提高公众对防雷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一、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防雷相关的规定是保障全民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石。

以下是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1. 《建筑电气防雷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针对建筑物防雷安全的要求,规定了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材料选用、接地装置等方面的要求。

这是建筑行业必须遵守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规定了建筑物、设备、场所等的消防安全要求,也包括了防雷设备的要求。

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雷电天气中的安全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安全法》电气安全法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雷电防护设备。

它的目标是维护人们的电气安全,降低雷击风险。

二、行业标准与规范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个行业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与规范,以保障行业内的防雷安全。

以下是几个代表性的行业标准与规范:1. 电力行业:《电力工程建设防雷技术规范》该规范针对电力工程建设中的防雷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电力设备等的防雷措施,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

2. 通信行业:《通信防雷技术规范》该规范针对通信设备和设施的防雷要求,规定了通信线路的防雷保护、机房内设备的接地等措施,以提高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建筑行业:《建筑防雷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建筑物进行防雷保护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外壳的导电性能、接地装置的设置等。

建筑行业通过遵守这些规范,提高了建筑物的防雷能力。

三、保护措施为了有效地防范雷击危险,人们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雷保护措施:1. 避雷针避雷针是一种通过锐角放电将雷电引入地下,以减少或避免对建筑物的损害的装置。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哪些(2024)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哪些(2024)

引言:防雷检测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旨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概述:雷电是一种不可预测、高能量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以规范防雷检测的实施。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预防措施、检测方法、专业人员资质等方面。

正文:一、预防措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预防措施的分类:法律法规要求将雷电的预防措施分为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两大类。

a.结构性措施:如安装避雷针、接地系统等。

法律法规对这些结构性措施的安装位置、材料选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b.非结构性措施:如防雷保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法律法规规定了这些设备的使用条件、维护频率等要求。

2.预防措施的选取:法律法规要求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从而选取最适合的预防措施。

同时,还应考虑地理气象条件、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

3.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检测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落实。

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以确保防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测方法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检测设备与技术:法律法规规定了防雷检测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例如,检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检测内容: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雷电测量、防雷保护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等。

同时,还规定了检测的频率和要求。

3.报告和证书: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机构在完成防雷检测后,应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报告和证书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权威机构签发。

三、专业人员资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人员培训: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雷电知识、检测方法和安全操作等。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一、概述防雷检测是指对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和防雷设施合规性检测,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与防雷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以确保防雷检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国家标准1.《防雷装置工程建设及验收规范》(GB 50057-2010):该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工程的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防雷装置的种类、设计与施工要求等。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对于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提供详细指导。

3.《安全用电防雷装置技术导则》(GB/T 21830-2008):该标准规定了低压和中压安全用电防雷装置的技术要求,包括装置的选择、安装、监测等方面。

三、行业标准及规范1.电力行业a)《高压输电线路防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针对高压输电线路的防雷工程提出了具体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

2.通信行业a)《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设计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原则、技术要求等。

b)《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详细规定了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要求。

四、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规定了各类工程、设备和设施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和验收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该法规对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电力设施的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检测等方面。

五、附件列表:1. 防雷装置工程建设及验收规范(GB 50057-201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4)3. 安全用电防雷装置技术导则(GB/T 21830-2008)4. 高压输电线路防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 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设计规范6. 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防雷装置工程建设及验收规范:是指国家标准GB 50057-2010,规定了防雷装置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要求。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日期:2016-04-20 10:36:38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4月7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检测点技术规定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检测点技术规定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检测点技术规定一、引言雷电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自然现象,对建筑物、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雷电灾害,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至关重要。

而检测点的选择和确定是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检测点的技术规定,为相关检测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二、检测点的分类(一)接闪器检测点接闪器是防雷装置中直接承受雷电袭击的部分,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

检测点应包括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高度、焊接质量、锈蚀情况等。

对于避雷针,应检测针尖的高度和保护范围;对于避雷带和避雷网,应检测其网格尺寸、平整度和支撑件的间距。

(二)引下线检测点引下线是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电流引入地下接地装置的导体。

检测点应涵盖引下线的数量、材料规格、安装位置、连接状况、锈蚀情况等。

重点检查引下线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是否有锈蚀或松动现象。

(三)接地装置检测点接地装置是将雷电电流引入大地的装置,包括接地极、接地母线等。

检测点主要包括接地电阻值、接地极的数量、深度、材料规格、连接情况等。

测量接地电阻值是评估接地装置性能的重要指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准确测量。

(四)等电位连接检测点等电位连接是将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电气设备和防雷装置等进行电气连接,以消除电位差,防止雷电反击。

检测点包括等电位连接带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连接状况、导通性等。

特别要检查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等与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是否可靠。

三、检测点的设置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检测点应覆盖防雷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确保无遗漏。

对于重要的部位和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应适当增加检测点的数量,以提高检测的准确性。

(二)代表性原则选择的检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防雷装置的性能状况。

例如,在检测接地装置时,应选择不同位置的接地极进行测量,以综合评估接地装置的接地效果。

防雷装置检测主要内容

防雷装置检测主要内容

防雷装置检测主要内容一、标准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二、检测内容1)防直击雷检测⑴接闪器检测①接闪器形式:杆、带、网及安装情况;②针高测量、被保护物体四置测量,安装位置定点;③接闪网(带)格尺寸、安装位置、接闪器的型材、规格;④接地电阻测量。

⑵引下线检测①引下线的安装检测:焊接情况、敷设情况;②引下线的型材、规格的检测;③引下线的数量、间距。

⑶接地装置的检测,查阅设计或施工资料,了解接地装置的型材、规格,了解接地体形式。

⑷绘制被检测的防雷装置的示意图。

2)等电位、防雷电波侵入检测⑴天面上各种设备、天线及各种金属管道与防雷装置的连接检测①连接引线型材、规格及安装情况的检测;②被检测物接地电阻测试。

⑵进出建筑物各种长金属物包括各种金属管道(线槽)、金属构件、金属铠装电缆金属外皮、PE 线、地线等与防雷装置连接检测①连接引线型材、规格及安装情况的检测;②被检测物、设备接地电阻的测试。

3)低压配电系统检测进出建筑物各种长金属物包括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金属铠装电缆金属外皮、PE 线等与防雷装置连接检测。

4)低压配电系统检测⑴检测供电系统的接地方式;⑵检测重复接地的情况;⑶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的接地方式检测;⑷接地电阻的检测;⑸检测供电系统的SPD 配置情况防劣化措施:①安装位置与安装情况;②SPD 之间的配置;③SPD 的连接方式、导线长度、相关参数(Iimp/In,波形、厂家型号);④接地线接地电阻测试。

⑹接地与等电位措施:①电源地与防雷地的连接情况;②连接引线型材、规格。

⑺进出建筑物电缆(线)引入方式的检测;⑻电缆屏蔽措施的检测;⑼用电设备接地情况的检测。

三、检测时需要的设计资料及施工资料需检测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基建档案,包括竣工图(包括变更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终验资料。

防雷法律法规

防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 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 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 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 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 参加。
防雷减灾工作十二字原则: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 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 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 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 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 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 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 备相应的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 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 条“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 的防御管理工作;参与防雷防静 电建筑物、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定期对防雷防静电安全 设施进行检测。禁止使用未经检 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 施。”
谢谢大家!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 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 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 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 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 一次。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防雷 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对雷电防护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制度。禁止无证设计、 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 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 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 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 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 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 置,并定期检测。

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a) 铁路系统;b)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c)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95,3—⒛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2002,IDT)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dt IEC 60364-5-53:1994)GB/T 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各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idt IEC 60364-7-707:1984)GB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idt IEC60364-4-443:1995)GB/T 16895.16-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IEC60364-4-444:1996,IDT)GB/T16895.17—2O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IEC60364-5-548:1996,IDT)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器(IEC60364-5-534:2001A1:2002,IDT)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idt ANSI/IEEE81:1983)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EC 61643-1:1998,IDT)GB/T 18802.21-2004 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EC 61643-21:2000,IDT)GB/T 19271.1—2003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1部分:通则(IEC61312-1:1995,IDT)GB/T 19663—2005 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术语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IEC 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IEC 61024-1-2:1998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IEC 61643-12:2002 低压配电系统电涌保护器(SPD) 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IEC 61643-22:2004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一选择和使用导则IEC 62305-1:2005 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IEC 62305-2:2005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IEC 62305-3:2005 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IEC 62305-4:2005 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系统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标准未特别给出的通用性定义参见GB50057、GB/T17949.1、GB18802.1和相关标准的定义。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地 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或 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入地 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接地的种类
1、防雷接地:(30,10,10Ω)
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 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 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面之间直流电阻不应大于0.2Ω。
注:1.屋顶等电位不能只使用电阻表测量,应目 测以确定扁钢或导线是否直接互联。
2.机房内设备的等电位连接也不能只使用电 阻表测量,应目测以确定多股铜芯导线是否直接 和等电位连接网络互联。
8 电涌保护器(SPD)
8.1.1 基本要求
a)应使用经国家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符合 GB18802.1和GB/T18802.21标准的产品。
b)原则上SPD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 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电压时, 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
c)SPD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 具有通过电涌时的电压保护水平和有熄灭工频续 流的能力。
d)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 (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 须采用TN-S系统。
4.电涌保护器 SPD 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
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 制元件。也称浪涌保护器。
◆关于SPD的参数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 允许持久地施加在SPD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 效值或直流电压。其值等于额定电压。 在TN和TT系统中,Uc≥1.15Uo ,Uo是低压 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三 相系统中,Uo=220V 。

防雷检测依据的法规

防雷检测依据的法规

防雷检测依据的法规
防雷检测是在建筑物、工厂、电站等场合中,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所规定的要求,对雷电防护设施进行检验,以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十分重要,因为雷电对于人类、设备和建
筑物来说都是一个潜在的危险。

在我国,防雷安全工作的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国家标准、地方性
法规和行业标准。

其中,国家标准是最高级别的标准,由国家相关部
门制定和监管,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地方性法规则则是针对不同的
地域性情况和特殊环境制定的法规,例如山区、海滨地区等。

行业标
准则是应用于特定行业或场所的标准。

这些法规共同指导着防雷检测
工作的实施。

在防雷检测中,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检测标准以及常见的防雷设备有:避雷针、避雷网、接地极、避雷母线等。

这些设备可根据具体建
筑物与环境特征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防雷方案,选择适当的防雷设备,并进行到位的安装和保养维修。

在实际的防雷检测中,防雷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与施工人员的培训、防雷设备的质量、安装情况都密不可分。

因此,在防雷检测工作中,需要重视教育培训,并要求有资质的防雷施工单位参与,保证检
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防雷检测依据的法规是建立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的。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增强防雷意识,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
众的合作,最终达到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健康与财产安全的目的。

建筑物防雷检测规范

建筑物防雷检测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08)
宣贯讲义

本标准与IEC61024的主要差异为:
建筑物防雷类别

要求严格的系统的检测 间隔时间
• IEC61024-1-2的检测周期在表8中规定保护级别I的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
月;保护级别Ⅱ、Ⅲ、Ⅳ的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彻底检测的时间间隔
• 5.2 接闪器
5.2.1 要求 5.2.1.1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类别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避雷针滚球半径/m 30 45 60 避雷网网格尺寸 /m×m ≤5×5或6×4 ≤10×10或12×8 ≤20×20或24×16
5.2.1.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1994(2000版)中第四章第一节的要求。
建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按IEC62305-1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 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情况不属 于本标准的范围: 铁路系统;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建筑物(包括其设施,内存储物及人员) 入户服务设施(包括电力线,信号线,管道等)
三极(G、P、C)应布置在一条直线上且垂直于 地网。A~ViCPEG(b) 三极法的三极是指图1上的被测接地装置G,测量 用的电压极P和电流极C。图中测量用的电流极C和电 压极P离被测接地装置G边缘的距离为dGC=(4~5) D和dGP=(0.5~0.6)dGC,D为被测接地装置的最 大对角线长度,点P可以认为是处在实际的零电位区 内。为了较准确地找到实际零电位区时,可把电压极 沿测量用电流极与被测接地装置之间连接线方向移动 三次,每次移动的距离约为dGC的5%,测量电压极P 与接地装置G之间的电压。如果电压表的三次指示值 之间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则可以把中间位置作为 测量用电压极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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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要点及相关政策法规
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气发【2017】12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防雷装置检测。

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包括基础检测、过程检测、竣工检测三部分。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提供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提供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三)设计高度120米以上的玻璃幕墙建设工程还应提供玻璃幕墙雷电冲击试验报告。

上述材料不具备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

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
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4、《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度本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气发【2017】37号
各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将防雷装置安全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定期安全检测。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 国家机关;
(四)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 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
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6、《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总第272号(2016第二号)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雷装置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受损的,应当及时报修;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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