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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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版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二○二○年月前言由于现行防火规范相关条文规定不够明确,为了解决各地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困难,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查的技术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并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2、建筑布局与防火分区;3、安全疏散;4、建筑构造;5、灭火救援设施;6、消防给水;7、防烟、排烟;8、消防电气。

这些内容在新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出台后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由于编制时间较紧、工作量大、水平有限,本技术规定难免存在问题与疏漏,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反映。

目录前言一、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5)二、建筑布局与防火分区 (7)三、安全疏散 (10)四、建筑构造 (15)五、灭火救援设施 (16)六、消防给水 (19)七、防烟、排烟 (30)八、消防电气 (35)附:主要参考规范、标准、文件一、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1.平屋面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可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面面层应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面层、保温层、找坡层、保护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建筑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的结构板面。

【条文说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附录A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计算至屋面面层。

但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部分,均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且住宅建筑高度21m、27m、33m、54m 等都是以每层层高3.00m 为模数进行计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闽建消〔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闽建消〔202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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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 2018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01 月- 3 -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 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 ]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 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反口。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 1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对我省建筑结构设计做以下规定:1、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禁止有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2、小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和小截面空心方Φ桩(边长550≤)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1)、建筑高度超过100m建筑。

(2)、桩基承台以下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3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 1 -(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层以上)的建筑。

(6)、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二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80m(25层以上)的建筑。

(7)、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强风化岩、碎卵石层,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均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3、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和大截面空心方桩(边长550>)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

(1)、建筑高度超过120m建筑。

(2)、桩基承台以下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5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 2 -层以上)的建筑。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榕建科〔2023〕16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建科〔2023〕161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在总结前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经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有关《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闽建科〔2012〕3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条款内容明确如下:一、《若干规定》第2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8m及以上。

二、《若干规定》第3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 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12m及以上。

三、《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2)款中“剩下软弱土层的厚度”是指固化后桩基承台底以下除固化软弱外,剩下的所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

四、对于建筑结构的地下室层数和高度,或是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不满足《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建筑桩基不可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

五、《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已明确“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限定条件和处理措施”凡不符合《若干规定》的,不得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

“对地质与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情况复杂的桩基工程”,应在符合《若干规定》的前提下,设计单位对桩基础设计无把握时,可视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桩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行业文件资料】[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资料】[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
1、住宅建筑建设时应遵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相关规范,遵守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政策,尽可能提高住宅使用面积系数,做到功能齐全、使用合理。

2、我省属于夏热冬暖地区,考虑通风和建筑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小于2.8米,但不应大于3.2米,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米;酒店式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生活设施于一体)层高不应大于3.6米。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定。

4、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2.2米,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5%;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

5、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

7、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各套型基本空间的使用功能,总说明中应明确标注正确的建筑面积。

8、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空
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

先把你需要算的那户套内面积A量出来,然后量出标准层所有的套内面积B,然后量出标准层的总面积C,先用B/C=N,N就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最后的套型建筑面积=A/N,清楚了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闽建消〔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闽建消〔202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
联系电话:*************
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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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 T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做法三图1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熾法一L tV4Mitt軒购鼻羽烟厂做法二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⑵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2-2图2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2 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不小于120 mm高50伽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水带。

3 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楼板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图3卫生间、屋面成品止水节预埋示意图[条文说明]:⑴为满足住户采用非圭寸闭式洗浴设施时卫生间内墙面防水性能的要求,做出本条规定,同时规定墙面防水层、防潮层及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避免水汽向相邻房间渗透。

(2)用水房间楼地面及屋面预留洞口周边应设与主体结构同时浇倒的钢筋混凝土挡水反口,避免水从洞口处流下。

第五条屋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

2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柔性防水材料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3 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反口,高出屋面构造面层的高度不低于300 m。

4出屋面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条文说明]:本规定将各类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均规定为I级,要求采用两道防水设防,并提示防水材料间相容性及隔离层问题,具体做法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安全防护:住宅阳台、上人屋面、平台走廊及室外楼梯等处的防护栏板,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最小公称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表7.1.1-1的规定,并不小于12.76伽。

[条文说明]:本条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外玻璃防护栏板的类型,强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并要求玻璃厚度同时满足结构计算、《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7.1.1-1、不小于12.76伽三个条件。

第七条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其距楼地面0〜800伽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防护栏杆防攀爬的构造做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 1.2m。

第九条住宅消防栓暗埋时,消防栓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且其性能不低于规范中相应位置墙体耐火极限和隔声性能的要求。

二结构专业(一)地下室部分第十条地下室(包括0.000)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地下室侧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一条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 (室内)、250mm (室外),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 (180mm板厚)、14 (250mm板厚),间距不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二条承受水浮力的地下室底板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层地下室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50m 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二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 三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8,间距不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三条地下室侧壁应符合以下要求:1第一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350m m,第二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400mm,第三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550mm。

2地下室侧壁的竖向钢筋(受力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竖向通长钢筋不应小于14@150侧壁350mm厚)、16@150侧壁400mm厚)、18@150侧壁550mm厚),且单侧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0%。

3地下室侧壁的水平分布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小于12@150侧壁350mm 厚)、12@150 侧壁400mm 厚)、14@150 侧壁550mm 厚),且单侧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四条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除外,其柱帽通过加厚来解决抗冲切)和上部结构采用无梁楼盖时,在满足抗弯和柱对柱帽的抗冲切承载力条件下(此时验算未设置抗剪型钢),还应在柱帽处设置附加抗冲切十字型抗剪型钢,抗剪型钢的尺寸按承担冲切力的80%确定,伸出柱边长度应满足抗冲切要求且不应小于600mm。

[条文说明]:由于常有无梁楼盖在柱帽处发生冲切破坏的实例,提高无梁楼盖的抗冲切能力,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二)剪力墙部分第十五条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房屋高度小于60米不应小于200mm;房屋高度60~80米不应小于250mm;房屋高度80~100米不应小于300mm;房屋高度100~120米不应小于350mm;房屋高度120米以上不应小于400mm;剪力墙厚度沿着高度方向宜逐段变小,每段墙厚级差不宜大于50mm。

[条文说明]:根据高层建筑的高度,规定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

第十六条剪力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无支长度)的1/20,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七条剪力墙的端部(有搁置与剪力墙长度方向垂直的梁处,且梁跨度大于5米)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满足局部受压和梁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其端部配筋除了满足计算要求外,还需满足框架柱的构造要求。

[条文说明]:提高短墙肢和剪力墙端柱的构造要求。

第十八条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条文说明]:剪力墙沿着高度方向不应终断。

第十九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30%,四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配筋率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 18、8 16、6 16和6 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底部加强部位属构造边缘构件时,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一条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最小配筋量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 16、8 14、6 14和6 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二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0@100、8@100、8@100和8@100。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8@100、8@150、8@200和8@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三条应复核高层建筑在风荷载和中震标准组合下竖向构件的受拉情况:1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抗震等级特一级构造。

2剪力墙或框架柱出现受拉,当拉应力超过ftk时,拉力应由型钢来承担, 型钢(Q345B)的拉应力不应大于200Mpa。

3剪力墙或框架柱受拉配制型钢后,纵向钢筋按受力要求和原有抗震等级的约束边缘构件配筋率取大值设置。

[条文说明]:规定高层建筑都要进行受拉竖向构件的复核,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三)框架柱部分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框架柱的截面尺寸的边长(直径)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550mm、500mm、450mm、400mm;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框架柱底层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100/200 10@100/200、10@100/200 和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六条框架柱二层以上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0@100/200 8@100/200、8@100/200和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七条框架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四)框架梁部分第二十八条框架梁净跨度超过6000mm,梁宽度应不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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