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重点危险场所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三、安全管理责任1. 重点危险场所的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场所安全,并对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2. 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任务,并组织实施。
3. 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帮助负责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四、安全设施和装备1. 重点危险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灭火设备、防爆设备等,确保防灭火、防爆破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修、更新,确保正常运行。
五、人员培训1. 重点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2. 持证上岗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六、安全演练1. 重点危险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灭火演练、疏散演练等,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2. 安全演练应当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定期评估演练效果,及时改进完善。
七、日常检查和巡视1. 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
八、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2. 工作人员应当迅速疏散人员,报警并协助消防人员救火。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
十一、补充说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范本,只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加强危险区域的管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及生产的顺行,特制订本规定。
2.定义2.1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和引起爆炸与火灾,是重点控制的管理区域。
3.危险区域的辨识依据3.1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天然气、氧气、乙炔、丙烷等危化品储存区域;3.2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如厂房屋面、吊装孔洞、行车大梁等区域;3.3有触电伤害的场所,如高压变配电站所、露天变压器、低压电气室等工作区域;3.4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如红钢转运、生产中轧制线辊道、蒸汽设施等;3.5有放射、辐射的场所;3.6有限空间场所;3.7有毒有害或有窒息危险的场所;3.8有被物体辗、刮、夹、刺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3.9有倾覆、坍塌等存在掩埋危险的场所;3.10有淹溺危险的场所;3.11其它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
4.管理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督查各部门危险区域的管理、落实。
4.2各部门负责执行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本部门的危险区域,并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授权。
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公司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辨识本单位危险区域清单,制定本部门危险区域的上锁管控方案和清单。
5.内容和要求5.1应实施加门、上锁、设置警示标志的范围5.1.1通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屋面的楼梯通道口;5.1.2燃气锅炉、加热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天然气泄漏的区域或通道出入口;5.1.3通往有毒有害、爆炸介质管道阀门的操作平台楼梯口;5.1.4有可能造成中毒、窒息的气体聚集场所的通道口;5.1.5有限空间场所的出入口;5.1.6漩流井、污水处理池、化学除油器等围栏门、楼梯出入口;5.1.7加热炉平台和炉底的楼梯口;5.1.8轧机轧制区域围栏的出入口;5.1.9烟囱、塔类设备设施的楼梯口;5.1.10冷床区域的围栏出入口;5.1.11生产现场的动力柜、配电箱及操作柜;5.1.12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区域和配电室的门;5.1.13直爬梯防护笼口;5.1.14各单位辨识出的需两人以上同行的场所出入口。
危险区域作业人数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区域作业人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尽可能减少生产区域人员数量,从根本上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生产区域是指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单元。
适用于进行日常巡检、参观学习、安全检查、检维修作业等所有作业活动。
第二章区域划分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单元包括:焦炉地下室;化产、冷鼓工段、脱硫工段、脱苯工段、化产品罐区、装卸台等。
第四条同一危险作业区域,是指一项作业活动能够覆盖的最小空间。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属地车间通过现场检查、电子围栏报警、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进入本单位生产单元的各类人员具有管理的责任:(一)生产单元操作工对进出生产单元的人员负有管理职责,负责每小时对生产单元内总人数进行一次巡查。
(二)生产单元当班班长是进出生产单元人员数量管控的第一责任人,是负责生产单元内人员数量管控的组织。
(三)生产单元所属车间负责人对生产单元人员数量管控负有领导职责,。
第六条安全科负责生产单元电子围栏的设置,报警信息的通报、报警情况的监督整改等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单元内人员数量进行综合监管。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七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单元内同一时间内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含9人)。
对涉及易燃易爆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同一作业危险作业区域原则上不超过3人。
第八条在同一危险作业区域涉及的核查人员、看活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分专业分批次进入,了解作业对象状态后,商议解决方案。
应尽快离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单元,避免同时进入而发生超员现象。
第九条进行危险作业监护的人员,应站在危险作业区域(作业设备设施)2米以外紧邻应急救援器材的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条生产单元进行停车检修作业等作业活动,也要以减少人员聚集为原则。
危险作业区域防火、防爆、防毒制度
危险作业区域防火、防爆、防毒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危险作业区域的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工作。
二、防火管理1.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2. 危险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 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5.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应急操作程序。
三、防爆管理1.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爆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防爆规定。
2. 危险作业区域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设备,避免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引发爆炸。
3.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
4.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合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域存放,保持储存场所通风良好。
5. 制定爆炸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爆炸应急操作程序。
四、防毒管理1.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防毒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防毒规定。
2.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加强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的检测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危险作业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4. 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毒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毒意识和防毒技能。
5. 制定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中毒应急操作程序。
五、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防毒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危险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防毒工作相关数据和信息。
工厂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化学品使用区、高空作业区、电气设备操作区、机械设备操作区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危险区域划分及标识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厂实际情况,将危险区域划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危险区域: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区域,如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高压配电室等。
2. 二级危险区域: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区域,如化学品使用区、高空作业区等。
3. 三级危险区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事故的区域,如电气设备操作区、机械设备操作区等。
第五条各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危险等级、禁止事项、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危险区域管理职责第六条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并完善危险区域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
2. 定期对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组织开展危险区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区域安全。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本制度要求,确保危险区域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2. 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发现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危险区域作业管理第八条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 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危险区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救援,救治受伤人员。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类警戒警示要求,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江分公司承建工程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述语第三条危险作业区域是指在该作业区域内存在潜在的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各类坍塌等风险。
常见的危险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作业区域、起重作业区域、脚手架搭拆区域、起重机械装拆区域、滤油作业区域、金属检测影响区域、水压试验区域、酸碱洗作业区域、分部试转区域、冲管区域等(高处及交叉作业见《高处及交叉作业管理规定》,近电作业见《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危险作业区域的界定、管理规定的编制与实施监督。
第五条分公司专业工地负责危险作业区域的具体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一般规定(一)组织危险作业区域施工作业的专业工地应充分识别区域内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经交底后组织实施。
(二)各危险作业区域应按《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制度》要求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三)危险作业开始前应进行通告,明确潜在风险、禁止进入危险区的风险警告、危险作业区域工作期限,危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发布恢复公告。
(四)监护时,所在专业工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进行巡查。
第七条专项规定(一)深基坑作业区域1.深基坑开挖出的土方不得沿沟沿堆放。
2.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位置应远离边口不得小于0.8米。
3.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的深基坑,除设警告标志外,夜间应红灯示警。
4.责任专业工地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边坡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不出现滑坡、坍塌等现象。
(二)起重作业区域1.现场各类起重作业应根据《起重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交底。
2.被吊起物在吊起前,起重作业人员应对其进行认真地检查和清理,不得遗留可坠落物。
3.现场起重指挥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安排班组成员进行监护,严禁作业人员、非作业人员及运输车辆等在起重物下、起重臂回转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斜巷、平巷、危险区域“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
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道路交通呈现出日益多而杂、拥堵不堪的局面。
为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一些城市在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规定了“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以加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下面就该管理规定进行认真探讨。
一、什么是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指的是城市中路面存在严重上下高差、交通道路不规范、行人和车辆交通难度大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区域。
例如:旧城区内部的小巷、狭窄路段和斜坡道路等,这些区域由于空间受限,交通流量大,驾驶员视线被遮挡,行人和车辆通行难度大,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二、为什么要施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施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此外,由于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的道路条件较为多而杂,很多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难以辨别出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简单造成交通混乱、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问题。
使交通秩序难以维持,给市民的行动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和困扰。
因此,施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且明智的。
三、如何实施“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1、订立明确的交通规定首先,要订立明确的交通规定。
这些规定应当包括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中行人和车辆的通行规定、车辆在这些区域的限速要求、应急措施等,以确保司机和行人了解这些要求并遵守它们。
2、加强宣扬教育其次,应当加强宣扬教育。
实行多种形式,如宣扬标语、电子广告牌、悬挂警示牌等,使市民了解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中的交通规定,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不遵守规定的行人和车辆,需要依法进行惩处,以警惕他人,形成交通安全的氛围。
3、健全管理机制再次,要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管理力度,对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中的行人和车辆进行巡逻,发觉违规者适时制止和处理,确保斜巷、平巷、不安全区域中的交通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和管理。
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区域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高处作业区域;2. 有限空间作业区域;3. 易燃易爆区域;4. 高压带电区域;5. 有毒有害气体区域;6. 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区域。
三、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全员参与,全面受控;4. 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危险区域辨识与评估(1)各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区域进行辨识与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对于新发现或变更的危险区域,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操作规程(1)各部门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安全措施。
4. 安全防护设施(1)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5. 作业许可制度(1)危险区域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安全措施。
(2)未经审批,严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
6. 应急预案(1)公司应制定针对各类危险区域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逃生和救援技能。
五、责任与奖罚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4.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区域的作业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区域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高空作业等。
第三条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共同负责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危险区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危险区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修订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二)对危险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危险等级;(三)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四)监督检查危险区域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处理危险区域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七条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第八条作业许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姓名、工种、身份证号;(二)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三)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四)审批人、审批日期。
第九条作业许可的审批流程:(一)作业人员填写《作业许可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二)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申请表》进行审批;(三)审批通过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条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十一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发生危险区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学校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化学药品储存室、配电室、机房、锅炉房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危险区域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制定和完善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危险区域安全检查;(3)对危险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查;(4)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5)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所辖区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物理防护措施(1)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师生注意安全;(2)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师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 制度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对危险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人员管理措施(1)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师生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人员安全;(2)对危险区域实行严格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入;(3)对危险区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危险区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安全办公室对危险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进入危险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二、危险区域定义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危险因素,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高空作业区域;2. 易燃易爆场所;3. 化学品储存、使用区域;4. 高压电气设备区域;5. 有限空间;6. 其他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
三、进入危险区域管理1. 人员资格要求(1)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2)外来人员需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作业许可制度(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2)作业许可需经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3)作业过程中,作业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3. 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2)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4)定期对危险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事故情况;(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应急救援(1)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救援程序和措施;(2)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应掌握应急救援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区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区域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国能安全〔2014〕148号3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区域:各项目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达到一定规模、超过一定规模以及办理作业票的项目施工区域均列为危险作业区域。
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辨识,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发布。
4管理职责4.1项目各区域(专业)负责人负责本区域(专业)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4.2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负责对危险作业区域的交叉作业进行协调。
4.3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5管理规定5.1危险作业区域识别5.1.1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各区域(专业)技术人员,列出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的达到一定规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需要办理作业票的项目范围,编制《项目危险作业区域一览表》,报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发布。
5.1.2项目部施工有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对危险区域项目进行补充更新识别,并重新批准发布。
5.2危险作业区域的管理5.2.1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明确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
5.2.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程部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5.2.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并严格执行。
5.2.4危险区域的作业项目,必须在施工前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办理签证。
5.2.5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在作业中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2.1 公司各项目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
2.2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分包商、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3.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3.4 《**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5 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 定义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高边坡及基坑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临时吊施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吹管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射线探伤、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5职责5.1 工程管理部门及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区域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控制,并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监督检查。
5.3 公司检测中心人员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日常管理。
5.4 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5 公司机械化公司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及检修维护作业的控制。
5.6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是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消除和控制作业风险;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作业票、防护用品及用具、安全措施、安全监护、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6.1 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标识、监护管理规定:6.1.1 各施工项目应在危险作业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疏散路线公示牌,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明确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6.1.2 危险作业区域施工时,作业单位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危险区域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区域岗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险区域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区、易燃易爆区域、受限空间、电气设备区、腐蚀性物质存放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危险区域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定期对危险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3. 组织开展危险区域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及时处理危险区域岗位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岗位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 接受并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4.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5.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区域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3. 危险区域岗位的操作规程;4.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5. 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2. 操作规程是否执行;3. 员工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4. 隐患整改情况。
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制定危险区域岗位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岗位员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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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加强危险区域的管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及
生产的顺行,特制订本规定。
2. 定义
2.1 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这
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和引起爆炸与火灾,是重点控制的管理区域。
3. 危险区域的辨识依据
3.1 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天然气、氧气、乙炔、丙烷等危化品储存区域;
3.2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如厂房屋面、吊装孔洞、行车大梁等区域;
3.3 有触电伤害的场所,如高压变配电站所、露天变压器、低压电气室等工作区域;
3.4 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如红钢转运、生产中轧制线辊道、蒸汽设施等;
3.5 有放射、辐射的场所;
3.6 有限空间场所;
3.7 有毒有害或有窒息危险的场所;
3.8 有被物体辗、刮、夹、刺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3.9 有倾覆、坍塌等存在掩埋危险的场所;
3.10 有淹溺危险的场所;
3.11 其它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督查各部门危险区域的管理、落实。
4.2 各部门负责执行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本部门的危险区域,并对本部门相关
人员进行培训、授权。
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公司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辨识本单位危险区域清单,制定本部门危险区域的上锁管控方案和清单。
5. 内容和要求
5.1 应实施加门、上锁、设置警示标志的范围
5.1.1 通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屋面的楼梯通道口;
5.1.2 燃气锅炉、加热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天然气泄漏的区域或通道出入口;
5.1.3 通往有毒有害、爆炸介质管道阀门的操作平台楼梯口;
5.1.4 有可能造成中毒、窒息的气体聚集场所的通道口;
5.1.5 有限空间场所的出入口;
5.1.6 漩流井、污水处理池、化学除油器等围栏门、楼梯出入口;
5.1.7 加热炉平台和炉底的楼梯口;
5.1.8 轧机轧制区域围栏的出入口;
5.1.9 烟囱、塔类设备设施的楼梯口;
5.1.10 冷床区域的围栏出入口;
5.1.11 生产现场的动力柜、配电箱及操作柜;
5.1.12 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区域和配电室的门;
5.1.13 直爬梯防护笼口;
5.1.14各单位辨识出的需两人以上同行的场所出入口。
5.2应实施加门、加警示标志的区域
5.2.1 行车登机平台及楼梯出入口;
5.2.2 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进出口的地下室的出入口;
5.2.3 上方有吊物通过的安全通道的两侧出入口;
5.2.4 独立地下液压站的出入口。
5.3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区域和要求
5.3.1 生产现场的安全通道每隔20米设置警示标识、疏散指示牌;
5.3.2 生产线辊道过跨楼梯、过桥等需加警示标识;
5.3.3 厂房楼层平台之间楼梯加警示标识;
5.3.4 生产现场的操作室、通廊内设置警示标识、疏散指示牌;
5.3.5 生产现场各危险源附近要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禁令、警示和提示牌。
6. 上锁危险区域的许可管理
6.1进入上锁的危险区域实行许可制。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确
定、排查本部门的上锁许可范围,明确锁具钥匙的管控岗位或许可人(需要接受培训、授权),形成清单,其中上厂房屋面的钥匙由各安保部管控。
6.2进入上锁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到相关岗位填写《进入上锁危险区域许可证》。
作业人
员经许可后获得钥匙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完成后到岗位或批准人处返还钥匙并填写离开时间,许可流程结束。
7. 附件
进入上锁危险区域许可证
编号:JLAH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