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和州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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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由郡县制和州府制两个层次构成。

郡县制是明朝的基本行政制度,分为府、州、县、乡四级。

府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下设州。

州是地方行政的一级单位,下设若干县。

县是地方行政的最基层单位,下设乡。

乡是县的行政单位,下设村。

各级行政单位都有各自的官员来管理地方政务。

州府制是明朝在特定地区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

州府制下辖一个或多个州,由官员负责地方政务管理,实行直接管辖。

在一些特殊的地区,还设有监司、监专、行都等类似的行政机构,来负责特定事务的管理。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注重地方自治,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地方行政能力。

例如,明朝通过选拔优秀的官员来管理地方,建立了严格的官员选拔制度,确保了地方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明朝还推行了科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专业性。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来管理农村地方。

土地制度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户口制度则管理了人口迁移和流动,即农民必须按照户口规定生活和管理土地。

总的来说,明朝地方行政制度在郡县制和州府制的基础上,通过选拔官员、科举制度、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等措施,加强了
地方行政的管理能力和地方自治的力度。

这些制度不仅为地方政务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也为明朝的社会稳定和繁荣打下了基础。

两汉和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

两汉和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

两汉和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一、汉朝汉朝的中央行政制度基本沿袭了秦朝的制度,但是也有一些重要的变化。

1.皇帝制度:汉朝的皇帝制度继承了秦朝的制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掌管国家行政、军事、财政等一切大权。

2.三公九卿制:汉朝设立了三公九卿制,三公分别负责行政、司法和军事,九卿则负责各种具体事务。

这个制度与秦朝的三公九卿制有所不同,更加注重了皇帝的集中统治。

3.郡县制:汉朝实行郡县制,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和县,每个郡和县都有自己的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当地的行政、财政和司法等事务。

二、唐朝唐朝的中央行政制度相较于汉朝有所变化,更加注重政治稳定和权力制衡。

1.皇帝制度:唐朝的皇帝制度更加注重权力的分散和制衡,皇帝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力,而是需要通过宰相和其他官员来管理国家事务。

2.三省六部制: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则是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每个省和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相互制约和协调。

3.道州县制:唐朝实行道州县制,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道、州和县,每个道、州和县都有自己的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当地的行政、财政和司法等事务。

三、隋朝隋朝的中央行政制度相较于汉朝和唐朝有所不同,更加注重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

1.皇帝制度:隋朝的皇帝制度基本沿袭了北周的制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掌管国家行政、军事、财政等一切大权。

2.五省六部制:隋朝实行五省六部制,五省指的是尚书省、中书省、秘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则是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这个制度相较于汉朝和唐朝的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更加注重了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

3.州县制:隋朝实行州县制,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州和县,每个州和县都有自己的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当地的行政、财政和司法等事务。

4.三长制:隋朝还实行了三长制,即每十里设一里长,每百户设一户长,每五户设一邻长。

这个制度旨在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和管理。

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

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

古代的县、郡、国、州、军、路有何区别?“县”在秦以前大于郡,算是一级行政单位,但在秦和以后的朝代算二、三级行政单位。

“郡”在秦以前小于县,算是二级行政单位,但只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些朝代存在,并主要为二级行政单位。

“州”在周、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为一级行政单位,但在唐、宋、元、明、清为二、三级行政单位。

“路”在宋、金两朝为一级行政单位,在后面的元朝为三级行政单位。

“军”在宋、唐两朝为二级行政单位。

在宋朝与府、州、监同属于路。

在唐朝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等。

“国”主要有三意1、分封国,无国号。

①西周分封的诸侯国。

爵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如春秋列国、战国诸侯国、汉初七国。

经春秋兼并到了战国,大诸侯们纷纷僭越称王,也称国。

此外,汉初封给异姓王的国,不少占有多郡之地。

此类特点:天子、皇帝任命,封地有大有小,权利大,世袭制。

②大小似郡的分封诸王“国”,仅占一郡之地,属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有时也称藩国、诸王称藩王。

此类“国”在古代经常作为地名或人的郡望。

如晋朝的琅琊国、东海国、清河国、濮阳国、谯国、吴国。

汉朝的同姓诸侯国,削藩后渐同郡制,中央高度集权。

晋朝在诸王“国”设置内史执掌太守之任。

魏晋南北朝也多有沿袭。

特点:皇帝任命但中央集权,封地同郡,权利小,也是世袭制。

2、分封王,建国号。

三国时期的魏国、蜀国、吴国,后来各自称帝互不藩属,建有“国号”,各具独立地内政外交。

这类“国”可能还存在分封诸王的“国”(藩国),如三国时期魏国封给曹植的陈国。

3、自己称王,略似战国,或建国号。

晋十六国时期依照春秋诸侯国故例,自称王的国,但又不是严格意义的世袭分封国,如燕国(史称前燕国)。

特点:与当时的郡制封国大不同,自行称王,势力很大,地域或小或大甚至占据几个州刺史部,世袭制。

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封建时代、夏商周时代、秦汉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隋唐时代、宋元明清时代。

封建时代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起始阶段。

在这个时期,地方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部落首领和领主进行。

他们在地方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被封建政权任命为地方官员,行使行政职能。

夏商周时代,中国进入了历史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

在夏朝时期,中国开始建立郡县制度,各地设立郡县,设立太守、县令、县宰等地方官员,负责地方行政管理。

而到了商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设立了君、公、侯等不同职位的地方官员。

秦汉时代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郡县制,进一步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

随后的汉朝,进一步加强了地方行政制度的完善,将郡县制和封建制相结合,设立了郡国制,并建立了该制度下的地方官员选拔和考核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演变和发展。

各地的政权更加分裂,地方行政管理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动。

南北朝时期,北方各地采取郡县制,南方各地则采取州县制。

地方行政管理分散,权力更加分散到地方诸侯的手中。

隋唐时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

隋朝统一中国后,进一步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的集权化。

唐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相对稳定,设立了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并设立了相应的地方官员,实行选拔和考核机制。

宋元明清时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

宋朝时期,推行分官制,将地方行政管理权力从宰相手中转移到地方官员手中。

元朝时期,实行行省制,将地方行政管理权力集中到行省之中。

明清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制度,设立了道、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官员。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封建时代的部落首领和领主管理,到夏商周时代的郡县制,再到秦汉时代的郡国制,再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分裂局面,再到隋唐时代的集权化,最后到宋元明清时代的相对稳定。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总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总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二、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1.周朝的分封制
2.秦汉的郡县制
3.三国南北朝的州郡县制
4.隋唐的州县制
5.元代的行省制
6.明清的省道府县制
三、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影响因素
1.国力
2.政治权力架构
3.自然地理条件
4.民族和人口分布
四、结论
正文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周朝的分封制,直至明清的省道府县制。

在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划分与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统治与管理。

周朝实行分封制,地方行政区划由各个封建邦国组成,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周王室对地方的控制。

随着历史的发展,秦汉时期实行郡
县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和县。

郡县制有效地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也为地方提供了一定的自治权。

三国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为州郡县制。

州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州郡县制也使得地方行政更加灵活。

隋唐时期实行州县制,地方行政区划进一步简化,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元代实行行省制,这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行省制的设立,使得地方行政区划更加稳定,同时也为后世的省道府县制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为省道府县制,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受到了国力、政治权力架构、自然地理条件和民族人口分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划分与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统治与管理。

汉朝地方制度

汉朝地方制度

汉朝地方制度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历史上地方制度化的序幕。

汉朝地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朝地方制度的核心是郡县制。

郡县制是指以郡为中心组织行政管理,该制度始于前秦,但在汉朝时期得到了大力发展和完善。

按照郡县制,全国被划分为36个郡和约1600个县,这些郡县通过一定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体系来贯彻中央政府下达的各种政策和命令。

同时,汉朝还设置了州、县、乡和村这些基层组织,这些组织旨在更好地运作郡县制度。

在汉朝地方制度中,吏治十分严格。

郡县官员有着非常清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尽力为百姓服务,维护民生。

吏治要求官员以廉洁、勤勉、公正、勇敢和谦逊的态度对待居民,同时还要具备卓越的才能和智慧。

这些官员还要遵循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治理。

在汉朝地方制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那就是县学。

县学是州县设立的一种教育机构,旨在让人民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

县学中培养了不少人才,让州县政府有了更多的智慧和才能,同时也让人民得到了更好的教育和知识。

总的来说,汉朝地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区划和组织行政机构、建立基层组织、要求官员廉洁从政等各项制
度,推动了政治和社会的整体变革和发展。

同时,汉朝地方制度中体
现出一种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倡导,凸显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因此,全国各省份在开展地方治理和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借
鉴和发扬汉朝地方制度的先进文化,更好地服务人民,完善社会发展
的各项制度。

各个朝代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地方行政制度1. 西周西周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分封制,即君主将领土分封给亲信、贵族和功臣,让他们管理地方事务。

封国制度下,诸侯享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权,但需服从周天子的基本法令和礼仪。

2. 战国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开始改变分封制度,逐步实行郡县制。

这一时期,郡县的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实行严格的官吏制度,旨在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3. 秦朝秦朝实行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废除了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

秦朝的郡县制将全国分为若干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郡县的长官均由中央直接任命。

这一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4. 两汉两汉时期基本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但有所发展。

汉朝在郡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史部,作为地方监察机构。

此外,汉武帝时期还实行了“推恩令”,将部分郡划分为更小的行政区划,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5. 隋唐隋唐时期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隋朝实行了“州县制”,将郡县两级改为州县两级。

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实行了“道州县制”,将全国分为若干个道,每个道下设若干个州县。

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和管理。

6. 宋元宋元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宋朝实行了“路州县制”,将道改为路,路的级别高于州县。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通判”一职,作为地方长官的副手,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元朝则实行了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行省,行省的长官由中央任命。

行省制度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

7. 明清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

明朝在行省的基础上设立了三司,分别是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别负责军事、民政和司法事务。

清朝则继续实行行省制度,并对行省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同时,清朝还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和管理,设立了总督和巡抚等职位,作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表,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行政事务。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总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行政管理制度}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 2、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九品以 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县 佐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 唐 358州,1,551县。
• 州县均分为上、中、下三等。 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 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 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 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 县,其余为下县。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20.8.1820.8.18Tuesday, August 18, 2020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23:41:0623:41:0623:418/18/2020 11:41:06 PM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20.8.1823:41:0623:41Aug-2018-Aug-20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23:41:0623:41:0623:41Tuesday, August 18, 2020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20.8.1820.8.1823:41:0623:41:06August 18, 2020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1时41分6秒23:41:0620.8.18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2020年8月下午11时41分20.8.1823:41August 18, 2020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11时41分6秒23:41:0618 August 要自强不息。下午11时41分6秒下午11时41分23:41:0620.8.18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2020年8月下午11时41分20.8.1823:41August 18, 2020

郡县制的作用

郡县制的作用

郡县制的作用
郡县制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在古代的中国历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郡县制的一些作用:
1. 行政管理:郡县制是一种层级管理制度,通过设立郡和县两级行政区域,实现对地方行政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郡属于上级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而县则是郡的下级行政单位。

2. 地方政权稳定:郡县制有助于地方政权的稳定。

州郡县三级制度以其层次分明的行政架构,为地方政权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框架。

这有助于建立较高的行政效能和政府稳定性。

3. 税收和赋役:郡县制对于税收和赋役的收取和分配起着重要作用。

郡县制将地方行政与财政结合起来,郡县是税收和赋役的基层单位。

通过郡县制,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握地方财政状况,以及向中央报告地方财政收入。

4. 经济发展:郡县制也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郡县作为地方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它的运作能够提供一定的市场保障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地方的经济活动和商品流通。

5. 治安管控:郡县制有助于实行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

作为上级政府的直接代表,县级政府在控制地方安全问题上具备一定的权威和执行力。

郡县制能够组织地方力量进行巡逻和治安维护工作,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总的来说,郡县制在古代中国历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既
是一种行政机构安排方式,也是地方政权稳定、税收分配、经济发展和治安维护等方面的基本保障。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分封制自从有了国家,随之就产生了管理的问题。

国家越大,管理问题就越突出。

中国古代,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间接统治,即划分行政区域,由各区域的代理人代表最高统治者实行统治。

对古代君王来说,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间接统治的方式,然后才是依山川形便、风土民俗划分行政区域。

夏、商两代实际上还处于部族统治阶段,夏、商两族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都比周边部族要强,但它们直接控制的区域其实很小。

周灭商后,来自西部边陲的周人部落一下子获取了大片原属于商或臣属于商的东部领土。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国家进行有效管理,周初的政治家们实行了两项具体措施。

一是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使统治中心部分东移;二是建立宗法制度,实施分封制。

周代的分封制又称“封建”,即由周王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划分领地。

领地的领主称为诸侯,除定期贡奉及满足周王要求外,诸侯拥有自己领地内的一切权力。

分封制下,周王直接统治的领地只有王都附近的一小块地方,但名义上拥有节制诸侯的权力。

各诸侯领地内部,诸侯与卿大夫间也实行分封制。

周朝的统治者希望通过这种层层递进的宗法关系,实现一种理想化的间接统治。

西周中期以前,分封制尚能保持一定的延续。

之后,随着各诸侯国力量的强大,分封制逐渐崩溃。

一方面,王室已无地可封;另一方面,各诸侯国也不再听命于周王的指挥。

终于在经历春秋战国(前770—前221)500多年的纷争之后,秦代废除了分封制。

西汉王朝建立后,部分恢复分封制,并一直延续到魏晋时期(220—316)。

但这一时期的分封制已与西周的分封制大不相同,各封国内主要官吏基本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国主也大多没有兵权和财权,实际上只是空具封国的形式而已。

魏晋之后,分封制就基本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郡县制西周的分封制,仅仅只是划分一片都邑所在的位置。

由于人口稀少,都邑之间很多土地并未开发,还没有严格的边界和行政区划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随着人口增长与土地开发,逐渐出现了一些人为划定的行政区域。

秦汉时期郡县制全面取代什么制度

秦汉时期郡县制全面取代什么制度

秦汉时期郡县制全面取代什么制度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一、含义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二、起源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三、发展1.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

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

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

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

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

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

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

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

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

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封建社会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1912年)在封建社会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受到封建制度的规定和统治者的要求影响。

在秦朝统一中国前,各个封建诸侯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各有不同,但都以宗族和世袭制度为基础。

秦朝推行的郡县制,统一了各地的地方行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三级行政区域:郡、县和乡。

郡县制的实施改善了行政管理,但也限制了地方的自治权。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地方行政制度也逐渐改变。

在南北朝时期,北方地区采用了州县制,而南方地区则保留了原有的郡县制。

唐朝在统一中国后建立了府、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并引入“刺史”制度,增加了中央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宋朝时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推行了知府制度,府、州的地方行政机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元朝时期,由于是外族政权,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元朝推行了盟州制和路监制,在全国划分了十九个行省,行省的辖区范围更大,管理更加中央化,减弱了地方的自治权。

明朝时期,采用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府、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依然存在,但增设了巡按使和提举等官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巡视和监督。

清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延续了明朝时期的官制。

清朝废除了巡按使和提举等官职,引入了总督制度,并设立了直隶、陕甘、云贵等特别行政区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建立,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一系列。

1914年,通过《县区法》将县、区进行了统一,划归地方自治。

同时,设立了直辖市、省、市、县、乡等行政区域,实行了地方自治。

此外,受到西方行政制度的影响,民国时期也开始引入了部分现代行政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

1950年,实行了地方性人民政府制度,设立了省、市、自治区和县级行政区域,并对乡、镇进行了重新划分,并且成立了地方性人民政府。

此后几十年中,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多次调整和,如设立了特区、开发区等特殊行政区域,深化了地方自治。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秦朝的实行“郡县制”和汉朝的“郡县制”以及“三公九卿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官僚制度,并经历了一些转变和演变。

在秦朝,秦始皇通过实行郡县制,将整个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县,由郡县长官负责治理。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行了较为完备的官僚制度,打下了官僚制度发展的基础。

汉朝时期,随着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郡县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汉朝开始采用了三公九卿制度,即由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礼、兵、工、财、法、典、地、水、户)负责中央政务。

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力度,同时也增加了官员的层级和规模。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经历了多次转变和演进。

在南北朝时期,南朝创立了州、郡、县三级行政体系,北朝进一步完善了州县制度,形成了以州为中心的行政体系。

唐朝时期,官僚制度达到了巅峰,设立了府、州、县等层级,形成了繁密的行政体系。

唐代的官僚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的官僚制度发展影响深远。

宋朝时期,官僚制度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宋朝实行了彻底的州县制,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区划,设立了路、府等层级。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行省制度,由行省负责各地的政务管理,使得官僚制度更加细致和中央化。

明朝时期,官僚制度进一步改革,推行了六部制,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国家的六项重要事务。

明朝进一步增加了官员的层级和规模,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官僚制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顶峰,使得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官僚统治最为严密和专制的时期之一。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秦朝的郡县制、汉朝的三公九卿制,以及后来的州县制、行省制和六部制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官僚制度逐渐完善和中央化,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度,同时也增加了官员的层级和规模。

官僚制度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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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国家结构形式。西周时期,国家实行分封制,除天子直接统治区域外,其他地方被划分为许多小诸侯国,小诸侯国内则以同样方式再次划分成小的采邑。诸侯国对于天子有一定的义务,但总体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天子无权过多干预。卿大夫的采邑对诸侯国也是这种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以楚、秦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开始设立郡县制度。秦代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守和县令都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免,其职位不得也袭。这样,便建立起了一种干壮枝弱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不再有力量对抗中央,有利于全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汉代沿用并完善了秦朝的郡县制,在开疆拓土过程中不断设立新的郡县。至东汉顺帝,已有105郡,2000多个县。汉代一县面积大约方百里,一郡则下辖20县左右。需要指出的是,郡县制并非一定是仅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权,而是强调其中央集权的性质。实际上,历代的郡县制往往都并非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府。比如汉代时便在郡之上设立了州,全国总共分13个州,州长官称刺史,后改为州牧;隋朝地方政府设为州、县两级;唐朝则为道、州、县三级;宋代为路、州、县三级;元代则设立行省制度;明清基本继承元代行省制度,并稍作改变之后形成了省、府、县三级行政制。这些结构形式虽然并不是严格的郡、县两级制,但考虑其中央集权的性质,仍可说是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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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制是郡县制的流变,本质上与郡县制差别不大。魏晋之后,进入南北朝乱世,北方政权更迭频繁,百姓四处流亡。新政权建立或新的人口流入,便要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分割原来的郡县。于是,郡不断变小,州不断增多。南朝也模仿北方划郡为州。至隋文帝时,撤郡建州,实行州县制。后来的唐、宋基本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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