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中的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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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中的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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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中的税收政策研究-会计

农业产业化中的税收政策研究

田莉

摘要:本文分析了在农业的产业化中,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以期其能够在农业的产业化中发挥出应有作用。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研究;税收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政策问题分析

财政税收的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里最重要的一个经济杠杆,且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农业产业化中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现行的税收政策不益于农产品的深加工

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中,现行的税收政策涉及到的主要是养殖、种植等初级农业生产的方面,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极为不利,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的问题是增值税的税率比较高,减税的范围界定的不够科学、税收的优惠政策不平等且比较单一等。另一方面是农业企业购进的农副产品在进项税的抵扣上存在问题,抵扣是按照13%交税,而销售是按照17%,对农业企业的竞争不利。

2.税收优惠的范围较窄

农业的产业化主要过程是养(种)殖、收购、初次加工、深层次加工和经营。虽然现行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征免范围的明确,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已逐渐显露出其的弊端。如:在加工的环节,税收的政策普遍倾向于农产品在简单加工后免征的增值税,这样的税收政策对农产品从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变极为不利,且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创新型的转变机制,大大增加了农业企业在税

负方面的支出。

3.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评定资格要求过高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时免收企业的所得税,但是我国评定龙头企业的条件太过苛刻,要求太高。如:一是要求农业企业规模要大,加工和流通的总资产在东部地区最低要达到1亿元,中部地区最低7千万元,西部地区最低4千万元,相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也较大,东部地区要求最低10亿元,中部地区最低8亿元,西部地区最低6亿元;二是资产的负债率普遍不到60%;三是农业企业在银行信用的等级上要达到A(包括A)级以上。

4.农业企业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较低

大部分农业企业为了取得国外市场的准入资格,通常在农产品最初的生产过程中就要进行大量认证的工作,消耗了较多人力和物力,导致出口产品在成本方面的精力和费用都较大。同时,由于农业企业大部分都处于经济不够发达、交通也不够便利的地区,所以出口货物成本也随之增大。目前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或者5%,比其他国家的退税率低,且因为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包含的较多固定资产没有办法获取相关发票,这也造成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情况常常发生,增大了我国出口农产品时实际承担的税款,降低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化之路。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增值税制度

农业企业建立一套健全的农业产业化增值税的制度应从三个方面入手:(1)降低农业企业增值税的税率。如:对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实行

免征政策、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适当的降低等。同时,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之中,农产品13%税率明显过高,较易引起虚开发票、农产品价格上涨和虚构的经营活动等问题出现,因此,应把税率控制在3%到5%之间为宜。

(2)调整现行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如:加强对农产品的增值税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的管理工作。经国务院的批准,对国家的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所纳入的试点范围的企业增值税进行调控,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的增值税在进项税额方面实行核定的扣除法。

(3)对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实行免税政策,在加工环节中实行实耗的扣税法。这样的政策不仅有利于农产品流通,促进了农业的建设和发展,还能够降低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及农业企业的市场风险。

2.完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完善我国农业的产业化中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的着手:(1)合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实现农业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如: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财政资金在企业的所得税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手段,农业企业应最大限度的利用好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并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

(2)调整相关所得税的优惠标准。第一是应提高小型农业企业的优惠标准。对于小型农业企业的所得税在优惠标准上,其所得的按20%税率来缴纳企业的所得税,同时适当的调控年应纳税的所得额。第二是降低龙头企业的评定标准。对于我国现行农业的产业化在龙头企业认定资格方面的标准进行合理的降低。3.完善相关的出口退税的政策

我国为了增强农产品出口的竞争能力,对出口的农产品实行了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退税与免税相互结合的新型政策,且为了提高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力,农业企业还应积极完善相关的出口退税的政策,主要措施有两个方面:(1)增大出口退税的税率。农业企业应根据国家的发改委、财务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五个部门共同联合下发的相关出口退税的政策,将部分的以农产品作为原料加工品在出口退税的税率由原来的11%或者5%增大到13%。

(2)退税应该向农产品的深加工方面发展。农业企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部颁布的退税率相关政策,对一些农业项目进行深加工,比如:罐头的番茄酱、酒精和玉米淀粉等。出口退税的调整对以出口产品为主的年农业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方面有着极为积极的作用。

4.完善相关地方的税收政策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大部分是以农业作为经济的新增长点财源的后续力量,其发展和建设都与地方政府给予的支持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应积极完善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中相关地方的税收政策。如:在农村兴办专业合作的经济组织,并给农民提供相关的农产品中介服务;农民与在农村建立的相关农产品的营销组织签订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后,对其实行免征印花税;对从事相关农产品生产、仓储、流通的经营用房实行土地使用税和免征的房产税等。

总之,农业的产业化中,税收政策是促进农业发展与建设的主要政策之一。因此,我国的农业企业应重视税收政策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应用,积极完善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政策措施,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来调整“三农”的经济结构并深化农村的各项改革政策,进而延长农业的产业链、培育农业的产业集群、提高农民的就业率、增加农民的收入,最终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彦英,周均旭.拓展农业内部就业空间的税收政策[J].兰州商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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