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上进行的各类工程及作业活动,由于水上环境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以规范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二、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水上作业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2. 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救生衣、防滑鞋等。
3. 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接受定期的救生训练。
三、设备管理1. 所有使用的船只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 所有使用的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所有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过期的工具进行作业。
四、安全防护1. 在进行水上作业时,必须确保现场周围没有危险的障碍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并进行有效的安全锁定措施,严禁跨越或翻越防护设施。
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屏障、配备灭火器等。
4. 在进行水上作业时,必须随时注意气象变化,并根据天气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流程1. 在进行水上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过相关专家的评审。
2.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 在进行吊装作业之前,必须进行重量估算和吊装计划编制,并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
4.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之前,必须准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进行试验确认。
5. 在进行水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合理的作业准备,并配备合格的水下作业人员。
六、应急措施1. 水上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水上作业过程中,如遇到人员受伤或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浮筒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运输、救援、勘测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者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接受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二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具体的水上作业内容和条件,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水上作业中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特点和现场环境,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第四章人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连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水上作业的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码头、浅滩等水上设施。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防备为主,综合施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水上作业安全承当最终责任,应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熟识相关安全规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饮酒、吸烟、娱乐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接近、作业区域等紧要提示信息; 2. 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3. 安装有效的通讯设备,保障紧急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维护良好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正常。
第九条全部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针对水上作业的特殊要求,水上作业单位应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其了解和熟识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总结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规范作业程序,明确作业任务分工和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参加; 4. 建立作业记录档案,认真记录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作业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并通过通知、告示等方式向作业人员发布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事项。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综合管理,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先进的原则,实施科学管理、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履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场所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和共享,及时汇总和发布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成果,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和做法。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工作任务,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潜水、浮筒和浮动装置等水上平台上的作业工作者。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技术保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可靠,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整体水平。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
第八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
第九条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工作,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分析当前的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第十条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水上作业安全负总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等。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水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制定和改进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认识和防范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危险因素,积极参与安全培训,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水上作业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区域、安全措施等,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持有效的上岗证件,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3.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法或超范围作业。
4.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5. 水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装备等,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使用效果。
6. 在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状况。
8. 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相互支援,避免事故的发生。
9. 水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整理,将设备和器材安全存放,确保不留后患。
10.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以上是对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障。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责任与义务1. 水上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知识,确保工作场所设施完好,并制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水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水上作业操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业管理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工作设备的安全可靠。
2. 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风畅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等,在危险地点必须佩戴安全绳和脚手架。
4.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引发事故。
四、事故预防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规划,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事故。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 高风险水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4. 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五、应急处置1. 水上作业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3. 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水上作业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各级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如水上运输、水上游乐、水上工程建设、水上救援等。
由于水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水上作业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规定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基本原则•安全第一:保障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水上作业管理的首要任务。
•预防为主: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人员技能、加强设备检测等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全员参与: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包括工作人员、游客和现场监管人员。
3. 安全管理措施3.1 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游艇、帆船、皮划艇等高风险水上运动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资格认证和实际操作培训。
3.2 设备安全检测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包括水上交通工具、游乐设备、救生设备等。
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
同时,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设施完好:如安全栏杆、护网、救生圈、消防器材等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存在任何破损或缺失。
•限制危险区域:对于游客参与水上项目的场所,应限制危险区域,并在醒目位置配备安全提示和求救设备。
•提供安全指导:提供合适的安全指导和操作说明,明确游客应该注意的事项,并进行充分告知。
3.4 紧急救援预案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和分工、救援设备和人员准备,并进行现场演练,确保救援准备工作做到位、救援效果得到保障。
3.5 日常安全巡查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当养成日常安全巡查的习惯,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状况符合管理要求。
安全巡查要求包括:•检查设施完好性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包括港口装卸作业、海上开采作业、水上救援作业等。
第三条各类水上作业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水上作业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4. 确保作业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5. 处理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八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资质证书,经过合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
第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防止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第十条在水上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第四章水上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定期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设备的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和乱用。
第五章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9.10.08【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1998年4月21日经第六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1999年10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1/3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八)进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九)清除水面垃圾;(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砂石;(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物;(十二)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2/3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第七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二)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水域的水上作业活动,包括钻井作业、船舶修理、水下作业、沉船救援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水上作业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参加水上作业相关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四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上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水上作业单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水上作业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水上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潜水、水上运动、水上游乐设施等。
2. 安全管理责任2.1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和管理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
2.3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的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 安全培训和教育3.1 所有从事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防事故的方法等内容。
4.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4.1 进入水上活动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救生衣或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4.2 所有水上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隔离栏、警示标志等,以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安全。
4.3 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紧急救援措施5.1 所有水上活动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
5.2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的人员必须了解紧急救援措施,并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适当行动。
5.3 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灵活性和效率。
6. 安全巡视和检查6.1 水上活动和水上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6.2 巡视和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人员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紧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7. 事故报告和处理7.1 发生水上活动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2 对于发生的事故,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指用于水上的各类机械设备、船舶、浮筒等设施从事作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水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领导职务,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水上作业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和目标2.人员配备和责任3.安全培训和教育4.安全操作规程5.应急预案6.事故调查和处理7.安全检查和监督8.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及时更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和责任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面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水面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水面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上运输、渔业捕捞、水上施工、水上娱乐、水上救援等。
第三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五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水面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水面作业单位在开展作业前,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二)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三)作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四)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报告;(五)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作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如需变更作业项目、地点、时间等,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第九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延长作业时间,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水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水上作业人员。
三、岗位责任1. 负责人员:应确保水上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对岗位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水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检查和维护设备:定期对水上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作业计划: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进行合理安排。
3. 安全培训: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设施:根据水上作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栏杆、防护网等,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97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
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
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
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
网,防止人员落水。
28、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