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我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出现的突发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行为,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运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事件的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的损失,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及时送当地卫生院,采取有效的医治与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封锁有毒食物,控制食物中毒的传播与蔓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查明原因。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
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预防、勤检查、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领导小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赛马初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营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1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物资签收人员:1、物资保管员:物资分发人员:(二)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监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配发工作,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监督、检查“营养改善计划”的落实情况。
办公室成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负责食品的验收、加工跟踪监测,负责食品的配发、食用安全工作,
并负责建立专项管理档案;
班主任负责食品的领取,及时发放给学生,并督促学生使用,注意监督食品质量,完善好配发食物记录单。
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随时关注,抓好学校的事件防控工作。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晨检工作,对因病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随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对三例以上同时出现的相似病例要随时上报。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理: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学校要随时关注搜集、报告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或者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一旦事件发生,各校立即组织教师及时投入现场,请求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迅速抢救,并对事件的性质、事态进行分析,随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控制工作,并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检查,必要时保护好相关现场。事故上报采取逐级上报制:学校→乡卫生院→上级卫生医疗部门和县教育局;不得越级上报。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指挥机构调度赶赴现场进行事件的救援、控制、调查处理工作。(二)应急处理
依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
中毒时,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发放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
2、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村卫生室,情况严重送往乡卫生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食品留样。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校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奖惩
(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
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