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墙制度工作中国证监会

合集下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因利益冲突引致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行为的发生,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利益冲突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公司或员工可能滥用信息优势,为谋求自身或第三方利益而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通过采取物理隔离、人员隔离、资金隔离、业务隔离等方面的措施,规范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流通,隔断业务风险的传递,建立健全公司的隔离墙制度。

第四条公司合规部为独立的审核和监控部门,负责协助公司及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及员工识别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风险,建立隔离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信息的流动或相关账户的交易进行审核和独立监控。

第五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及风险监控分析的相关部门,对工作中接触到的交易业务数据及其它敏感信息,应实施严格的岗位保密措施,控制授权访问、使用、复制及传播。

第二章物理隔离墙第六条公司应对投资银行部、证券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和经纪业务总部等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部门进行物理隔离,设置在不同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楼层或区域中。

第七条公司员工无正当理由或未按照本规定履行适当程序,不得随意进入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等涉及敏感信息的办公区域。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要建立有限制接触文件、计算机数据、档案等的规定,清楚的标识敏感性文件,强制使用密码或加密。

第三章人员隔离墙第九条公司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的人员配置应符合相互独立的原则。

相关部门的员工不能同时隶属于其他应隔离部门。

员工的汇报路线应保持独立,不应与其他应隔离部门交叉。

第十条公司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可能会涉及到敏感议题的会议,应当限制与会人员数量,限制利益冲突部门的人员出席。

第十二条公司为防范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在其业务经营的关联部门中兼职而导致的内幕交易,应当避免经理以及其他人员同时在有利益冲突的两个或多个敏感部门中相互兼职。

信息隔离墙管理-1

信息隔离墙管理-1

某某有限公司与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的内幕信息在某某和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证券”)之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利益冲突,同时建立某某与XXX证券之间合理的沟通机制,依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以及《某某防范与母公司利益冲突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某某在业务活动中接触到的涉及其他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XXX证券或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特指以下三类公司的信息:1、已投资已上市且尚未完全退出的公司,以下简称“已上市未退出项目”2、已投资并已经申报上市的公司3、拟投资公司(已立项待投决项目)第三条某某与XXX证券的信息隔离主要集中在投行业务、研究业务、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

某某涉及信息隔离的业务部门为直接投资部、基金投资部、业务发展部、战略研究部、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和投资者关系部。

XXX证券涉及信息隔离的业务部门为投资银行部、企业发展融资部、研究部、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资产管理业务部、经纪业务部、股票销售交易部。

某某与XXX证券其他业务线的信息隔离需根据业务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具体分析解决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隔离墙,是指某某的投资业务和XXX证券的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研究、经纪等主要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控制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某某及XXX证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不当流转和使用,保障某某和XXX证券的合法合规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第二章某某与XXX证券信息隔离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某某各主要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必要时可设立门禁制度。

部门间的交流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室进行。

我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季松

我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季松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作者简介:季松(1971—),安徽舒城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投资咨询;叶蜀君(1962—),女,四川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投资咨询。

所谓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证券公司通过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能够对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管理。

自1968年著名的美林案后,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逐渐被熟知并被业内所接受,并至今作为证券业的国际难题被证券从业人员所关注。

在我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业务协同不断增多的大背景下,做好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笔者不揣浅薄,试图对我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以期厘清创新发展与信息隔离的关系,找到一条适合我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完善和发展的路径。

一、我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发展现状(一)立法体系现状2010年以前,我国并未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有关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规定分散于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

2010年中期,深圳证监局和上海证监局双双发布了《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上海辖区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指导意见》,上述《指导意见》首次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加以规定。

201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行业自律性规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该《指引》是目前各证券公司建设信息隔离墙最重要的依据。

至此,我国证券公司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其效力高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法律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法》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其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现状及建议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现状及建议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现状及建议2022年第6期总字第38期中国2022年1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

为全面了解证券公司对《指引》贯彻落实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近期对行业执行《指引》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涉及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一般情况、保密措施、观察名单、限制名单、跨墙管理、员工行为监测、信息隔离墙管理系统建设、对公司的影响和评价等九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全部内容。

问卷发送至109家证券公司,有99家公司进行了反馈,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业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情况。

一、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初见成效调查显示,92.9%的证券公司认为本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情况较好。

国信证券、中金公司、瑞银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以及海通证券等公司分别在中央控制室建设、敏感信息管理、信息隔离墙有效性构建、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管理、员工执业行为规范、信息隔离墙系统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一)证券公司普遍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基本到位。

调查显示,证券公司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通过加强人员独立、物理隔离、系统隔离、保密要求、跨墙管理、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管理、员工行为监测、信息隔离墙管理系统建设等措施,控制敏感信息在互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除极个别仅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司外,各证券公司都配备专职从事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的合规人员,平均为2人,占公司合规管理总人数的18.2%。

(二)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功能呈扩大状态,凸显制度本土化特色。

国际上通行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主要设置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目的在于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动,防范内幕交易。

调查显示,国内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控制投资银行业务内幕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同时也利用信年第6期总字第38期息隔离墙控制证券自营、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经纪、直接投资以及融资融券等存在利益冲突业务之间的敏感信息,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一)信息隔离墙的一般规定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基本(核心)原则:需知原则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有需要方享有知情权。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2)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3)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4)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物理隔离及系统隔离证券公司应当确保保密侧业务与公开侧业务之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封闭和相互独立,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或实现逻辑隔离。

(二)信息隔离墙管理各层级人员的职责1.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负最终责任;2.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本人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信息隔离制度承担直接责任;4.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证券公司公开侧业务的工作人员需参与保密侧业务并接触内幕信息的,或公开侧业务的工作人员被动接触到保密侧业务的内幕信息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

【墙上人员】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处于信息隔离墙的墙上。

(三)证券公司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管理的基本要求1.观察名单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内幕信息的,应当将内幕信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

观察名单属于高度保密的名单,仅限于履行相关管理和监控职责的工作人员知悉。

观察名单并不影响证券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但证券公司应当对于列入观察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相关业务活动实施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到3节

《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到3节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第一部分一、《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发布201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正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简称《指引》《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1年1月1日施行二、指引的制定过程(一)证券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2009年组建后,即成立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基础性制度课题(二)2010年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三)《指引》起草工作在证券会机构部的指导下进行,经过半年的反复研究论证,并两次向全行业证券公司和证监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10年12月下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指引》三、制定《指引》的背景(一)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部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一贯要求。

(二)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1,因内幕交易不当流动和使用二因钱的内幕交易时有发生2,证券公司有些业务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受到了社会的质疑(三)尚福林在2009年10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推进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四)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1,行业内对信息管理器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2,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不尽相同四、制定《指引》的目的(一)防范内幕交易控制内幕信息在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得当流动和使用(二)采取适应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世界的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公司月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五、信息隔离墙知道的缘起,案例(一)1966年,美国国际投行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的主承销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仍为该国际投行违反了证券法反欺诈跪着,对其提起诉讼。

(二)SEC与投行和解,防止其承销部门将所获得的内幕信息泄露给销售人员(三)投行的承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建立隔离屏障,犹如一道“信息长城”,因而被称为“中国墙”六、指引全称(一)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关于“中国墙”的定义中国墙是证券公司内部实施的,隔离公司各部门以限制重大非公开信息在部门间流动的制度。

隔离墙制度

隔离墙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与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或客户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对外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为防范利益冲突,对于公司自营、资产管理等发生重大交易的证券,证券公司可列入观察清单;当该证券相关信息被公开披露时,应当列入限制清单。对于重大交易的界定、实施限制的时限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静默期制度
公司建立投资咨询业务的静默期制度。对于列入限制清单的证券,投资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发表研究报告和评论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审慎确定静默期的期限。
三、公司结合业务开展、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尽量减少内部各部门及人员接触、获取非履职所需相关信息的可能。
公司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公司优先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当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遵循公平原则审慎处理。对于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公司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信息和风险。
(二)物理隔离
公司各业务部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不同业务部门在同一楼层办公的,彼此之间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以确保办公区间的独立和封闭。公司对内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实现留痕管理,以强化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物理隔离。
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人员不擅自进入彼此的办公场所。确有必要进入的,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墙上人员”,是指由于其所负有的管理职责对获取不同信息隔离墙内的相关信息有持续且合法业务需求的人员。公司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利益冲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属墙上人员。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不知道大家都了解多少呢这部分制度我们需要记住的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希望那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到大家。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篇1)新员工入职指引制度1.总则1.1 制订目的为了科学、公正的评估员工试用期表现,使试用期员工尽快进入该岗位角色,减少公司用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试用期员工考评管理工作,为员工转正和调整薪资提供有力依据。

1.2适用范围公司行政区域员工试用期考评均依本办法管理,制造部员工除外。

1.3权责单位(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评管理2.2员工试用期考评流程进入试用期的.员工,需自行制定《试用期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一),包含三个月内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将未完成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

部门经理对应该员工的工作计划进行逐条考核,填写评语。

试用期满,由该员工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小结试用期的工作表现。

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人事专员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就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胜任标准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填写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3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考评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计划统一由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进度及考评。

2.4试用期考评结果运用试用期内,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工作,或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标准,由该部门经理向办公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和人事专员一起与试用人员进行面谈。

员工如工作完成出色,可由部门经理提出提早转正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组织面谈,并报总经理审批。

转正人员调整薪资的幅度以该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具体如下:工作表现超出岗位任职要求胜任岗位任职要求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转正情况提早转正正常转正正常转正延期或解除劳动关系薪资调整加薪2档加薪1档薪资不调整2.5资料存档《试用期工作计划》、《员工转正考评表》作为员工档案的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最新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最新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年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的定义适用《证券法》及《刑法》的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以任何方式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证券公司聘用外部服务商的,应当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业务管理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本人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信息隔离制度承担直接责任。

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第六条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或协同开展业务合作,应当事先评估是否可能存在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风险,建立或完善信息隔离墙管理措施。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二)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三)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四)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隔离墙制度工作要点中国证监会

隔离墙制度工作要点中国证监会

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指导意见一、为推动深圳辖区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信息隔离墙,是指通过控制或者隔离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内部的流动,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信息隔离机制。

三、本指导意见所称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二)与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或客户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对外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四、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开展、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尽量减少内部各部门及人员接触、获取非履职所需相关信息的可能.公司应当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当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公司应当优先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当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审慎处理。

对于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信息和风险。

五、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业务隔离、物理隔离、人员隔离、信息系统隔离、资金与账户隔离等内部控制措施,上述措施是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基础性要求。

(一)业务隔离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活动。

公司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部门业务须严格分离,不得混合操作;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主要业务部门应当相互独立.(二)物理隔离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不同业务部门在同一楼层办公的,彼此之间应该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以确保办公区间的独立和封闭。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China Securities Association, CSA)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保护客户利益,防止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

该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信息隔离墙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信息隔离墙是指为防止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泄露、制止利益冲突,建立的企业内部信息隔离与管控机制。

信息隔离墙应建立在法律、道德和行业规则的基础之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信息隔离墙的建立与管理:证券公司应建立与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并设立信息安全与隔离管理岗位,负责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 信息隔离墙的划分与权限设置: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划定不同层次和部门的信息隔离墙,并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不同层次和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制度和规则,限制敏感信息的传播和使用。

4. 信息隔离墙的监督与管理:证券公司应加强对信息隔离墙的监督和管理。

包括严格许可制度,规范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建立信息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5. 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处罚措施:对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行为,证券公司应予以处罚,包括警示、罚款、暂停营业等。

该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保护和风险控制,提高了证券公司的内部运作透明度和合规性。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有关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有关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有关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有关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确保敏感信息在公司内部得到妥善管理和控制,防止信息滥用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2. 证券公司应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管理责任,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领导责任。

3. 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分类和标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进行合理分类和标识,明确各类信息的知悉范围和保密要求。

4. 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审批流程,确保敏感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得到严格控制和管理。

同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敏感信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记录和监控。

5.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信息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保密意识和能力。

同时,公司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行为。

6. 证券公司应定期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公司应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以上答复意见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C1100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 课后测验

C1100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  课后测验

C1100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课后测验一、单项选择题1.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要求,()负责记录跨墙情况,向跨墙人员提出跨墙行为规范,并会同提出跨墙申请的业务部门和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对跨墙人员行为进行监控。

A. 公司董事会B. 合规部门C. 风险控制部门D. 公司监事会2.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与列入()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A. 控制名单B. 限制名单C. 传言名单D. 观察名单3.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敏感信息的,应当将该敏感信息所涉及公司或证券列入()。

A. 限制名单B. 观察名单C. 控制名单D. 传言名单4.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采取信息隔离和披露措施难以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的,应当将敏感信息所涉及公司或证券列入()。

A. 控制名单B. 观察名单C. 传言名单D. 限制名单5.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A. 中国证券业协会B. 证券交易所C. 中登公司D. 中国证监会二、多项选择题6.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经营管理B. 各业务部门C. 董事会D. 分支机构7.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知悉。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公司内的一般工作人员B. 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C. 存在合理业务需求的工作人员D. 公司的安保人员8.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将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下面是一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信息流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制度体系证券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信息流动管理、违规处罚等关键内容,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责任主体证券公司内设专门的信息隔离墙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并建立一支高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团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信息流动管理1. 严格的信息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划分不同的级别,明确不同级别的信息流动规则和权限。

2. 信息壁垒:对于不同级别的信息,设置信息壁垒,确保关键的内部信息不被泄露。

3. 认定和记录:对于敏感信息的泄露和使用,要能够准确追溯责任人和时间,并建立相关记录。

4. 严禁内部交易:内部人员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于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核。

五、防止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内设内部控制机构,对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进行监测和干预,确保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六、内部培训和宣传1. 证券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加强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2. 强化问责机制:对于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人员,应进行严肃的处罚,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七、监督和评估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监管和评估,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外部审计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评估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九、持续改进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信息隔离墙制度,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完善性。

总结:信息隔离墙制度是保证证券市场公正、公平、透明运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信息流动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并进行监督和评估,证券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0.12.29•【文号】中证协发[2010]20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203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提高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的能力,树立证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我会组织行业起草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隔离墙制度是证券公司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该项制度是证券公司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的保障,也是业务发展中赢得客户和公众信任的基础。

各证券公司应认真学习、理解《指引》,按照《指引》对公司现有的信息隔离墙制度进行评估。

二、《指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当前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细化《指引》的有关规定,完善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信息隔离墙。

三、我会将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证券公司在落实《指引》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人:陈闯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附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覆盖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

本指引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隔离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隔离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隔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确保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及各营业部。

第四条合规管理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基本制度;二、监督跨越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管理;三、检查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制度实施情况。

第五条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制度,建立本业务领域的隔离机制及跨墙管理流程。

第六条公司金融研究所、证券投资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事业部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合规管理部和融资融券业务部实施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工作,发现有关融资融券业务涉及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时,应立即向合规管理部和融资融券业务部报告。

第二章信息隔离墙第一节业务隔离第七条公司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从事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部门的业务严格分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应与融资融券业务部相互独立。

第八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机构,独立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第九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部执行融资融券业务日常管理职能。

融资融券业务部不得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部门在职能和业务上发生交叉。

第十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分别按其职责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独立监控和检查。

第二节物理隔离第十一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部应当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与不同业务部门在同一楼层办公的,彼此之间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以确保办公区间的独立和封闭。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规章以及《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隔离墙,是指通过公司内部设置的一系列措施和安排等机制,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领域间隔离内幕信息和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信息,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动,并在信息隔离基础上就相关利益冲突事项采取监控、披露或限制等措施,防范公司的内幕交易,避免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的内幕信息或者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投资顾问、投资银行、证券经纪等业务过程中的决策、交易及投资建议等信息。

第四条公司信息隔离墙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覆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所有业务领域。

(二)需知原则。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员工仅当履行职务必要之时才可接触敏感信息,而且接触的信息应当保持在授权范围之内。

(三)限定性原则。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员工接触、获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不得不当扩大该范围。

(四)客户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以客户合法利益为优先。

(五)公平处理原则。

当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应当予以公平处理。

(六)自律原则。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对本部门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进行自律管理,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隔离墙制度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七)有效性原则。

公司根据自身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对信息隔离墙制度进行调整、优化,保证持续有效隔离敏感信息,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课后考试

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课后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证券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引导》的要求,()对质券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的成立和执行状况进行自律管理。

A.中国证券业协会B.中国证监会C.证券交易所D.中登企业您的答案: A题目分数: 5本题得分:2.为防备敏感信息的不妥流动和使用,证券企业应该采纳的保密举措不包含()。

A.与企业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得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B.增强对波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备、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C.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企业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信信息和其余通信信息进行检测D.保证存在利益矛盾的业务的信息系统互相连通或许实现逻辑连通您的答案: D题目分数: 5本题得分:二、多项选择题3.依据《证券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引导》的要求,证券企业应该成立()制度,明确设置名单的目的、有关企业或证券进入和退有名单的事由和时点、名单编制和管理的程序及职责分工、掌握名单的工作人员范围、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监控或限制的举措以及异样状况的办理方法等内容。

A.察看名单B.限制名单C.传言名单D.控制名单您的答案: B,A题目分数: 5本题得分:4.依据《证券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引导》的要求,证券企业发现敏感信息泄漏的,应该视详细状况立刻采纳()等举措。

(本题有超出一个的正确选项)A. 将有关工作人员归入跨墙管理B.促进敏感信息公然C.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限制D.对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您的答案: C,A,B题目分数: 5本题得分:5.依据《证券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引导》的要求,()。

(本题有超出一个的正确选项)A.证券企业工作人员不该同时执行可能致使利益矛盾的职责B.证券企业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该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矛盾的子企业兼任职务C.证券企业有关业务的决议机构应该推行回避制度,防备可能产生的利益矛盾D.证券企业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该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矛盾的业务部门您的答案: C,D,B,A题目分数: 5本题得分:三、判断题6.依据《证券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引导》的要求,证券企业应该对与列入控制名单的企业或证券有关的业务活动实行监控,发现异样状况,实时检查办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指导意见一、为推动深圳辖区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信息隔离墙,是指通过控制或者隔离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内部的流动,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信息隔离机制。

三、本指导意见所称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二)与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或客户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对外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开展、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尽量减少内部各部门及人员接触、获取非履职所需相关信息的可能。

公司应当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当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公司应当优先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当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审慎处理。

对于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信息和风险。

五、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业务隔离、物理隔离、人员隔离、信息系统隔离、资金与账户隔离等内部控制措施,上述措施是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基础性要求。

(一)业务隔离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活动。

公司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部门业务须严格分离,不得混合操作;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主要业务部门应当相互独立。

(二)物理隔离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不同业务部门在同一楼层办公的,彼此之间应该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以确保办公区间的独立和封闭。

公司应当对内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实现留痕管理,以强化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物理隔离。

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彼此的办公场所。

确有必要进入的,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三)人员隔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合理分工,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利益冲突的部门。

对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多项业务的情形,公司应当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利益冲突行为。

公司不同部门人员应当相互独立,不得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

公司有关具体业务的决策机构或者议事机构应当根据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实行适当的人员回避。

(四)信息系统隔离公司信息系统应当确保主要业务信息的相互隔离。

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应当相对封闭、独立运行。

自营、资产管理等交易系统应当与互联网有效隔离。

公司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和防病毒措施,防范信息外泄。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对信息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用户权限设置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

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的审批、设置、变动以及密码的使用、修改应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并保留完备的记录。

(五)资金与账户隔离公司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及信用交易资金应当严格分开;自营、资产管理、经纪业务的证券账户应当相互分开。

六、信息隔离墙的基本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保密制度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员工按照授权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对工作中获知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其为任何机构和个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跨墙管理制度本指导意见所称“跨墙”,是指某一信息隔离墙外的公司人员,因业务协作需要,获取某一信息隔离墙内的相关信息,从而临时跨越该信息隔离墙的行为。

1、跨墙管理的基本要求公司应当明确跨墙管理的审批程序,告知跨墙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和执业回避等要求,以及违反跨墙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进入本业务信息隔离墙的跨墙人员、业务有完整记录,重点监控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获取墙内信息的情况;除其有合理的业务需求必须知悉的信息外,应禁止其获取其他墙内信息。

跨墙人员不得利用跨墙期间知悉的信息从事任何墙外的业务活动,直至所接触到的信息已经公开,或因时间等原因致使相关信息不再对某一发行人或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或不再会导致利益冲突行为的发生。

公司员工业务调动、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行为的,应当比照跨墙人员进行管理。

2、墙上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指导意见所称“墙上人员”,是指由于其所负有的管理职责对获取不同信息隔离墙内的相关信息有持续且合法业务需求的人员。

公司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利益冲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属墙上人员。

墙上人员不得获取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对于墙上人员获取信息的过程予以留痕。

墙上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具体业务的决策,如具体交易证券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

(三)限制清单和观察清单制度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以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为主要目的,制定限制清单及观察清单制度。

公司建立了与某种证券有关的某种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业务联系(如签订并购重组、承销保荐协议等),应当将该证券列入限制清单,公司不得再向客户推荐或自己买卖该证券,也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

公司获得与某种证券有关的内幕信息,但尚不需要将其列入限制清单时,应将其列入观察清单,仅供少数人员掌握。

一旦导致某种证券被列入观察清单的事件被公开或相关信息发生泄露,该证券应当被列入限制清单。

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模式、内控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对观察清单予以有效管理。

公司可不对列入观察清单的证券实施限制,但应当严格监控,预防或阻止内幕交易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发生。

为防范利益冲突,对于公司自营、资产管理、融券业务发生重大交易的证券,证券公司可列入观察清单;当该证券相关信息被公开披露时,应当列入限制清单。

对于重大交易的界定、实施限制的时限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静默期制度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咨询业务的静默期制度。

对于列入限制清单的证券,投资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发表研究报告和评论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公司应审慎确定静默期的期限。

七、公司应当设立中央控制室,借助信息技术对公司内部流转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中央控制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接收并管理投资银行(含并购重组,下同)项目的进展情况;(二)设置限制清单和观察清单,对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必要限制或监控;(三)对跨墙人员进行审批、管理。

八、投资银行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一)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实行项目代号或代码制度,在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交流中尽可能不提及相关公司的名称和有关项目的性质。

(三)投资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及时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相关公司股权情况及在相关公司任职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的,经办人员还应申报其直系亲属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相关证券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合规审核要求,及时将公司自营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及持股情况以及相关员工个人信息纳入信息隔离管理。

(四)公司担任主承销或保荐人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担任财务顾问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自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或自该项目在公司内部立项审批通过之日,相关上市公司应被列入限制清单,直至公司掌握的相关信息已公开或项目终止。

九、投资咨询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一)公司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依据未公开信息发表研究报告,不得泄露、传递、暗示他人或据以建议客户或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二)公司应当保障投资咨询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任何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资咨询人员按其利益出具咨询意见或研究报告。

(三)投资咨询人员在遇到客户利益、公司利益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客户或公司申明,必要时应当执业回避。

(四)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或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前,应对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予以保密。

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提前接触研究报告。

(五)研究报告的发送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司向客户提供或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应保证发送时间的同一性,不得向特定客户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先行提供研究报告或传递相关信息。

公司仅供内部使用的研究报告及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投资咨询人员跨墙为其他部门服务的,应当办理跨墙审批手续,遵守跨墙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跨墙期间接触到的信息为原从事的业务服务。

(七)从事自营、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及投资银行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六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八)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布对客户有利的研究报告、投资咨询建议,以此与客户建立或保持业务关系,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九)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妥善保存独立开展研究活动的相关记录,如调研活动中搜集的有关资料与信息、与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访谈的记录、研究报告依据的资料与信息、有关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类型的工作底稿等。

十、证券自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一)公司自营、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决策、交易信息的管理,控制相关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妥善保管投资决策相关文件,如投资研究、决策、交易以及衍生品设计与发行等的文件、会议记录、信息传递记录等。

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发现自己在事实上已掌握有关内幕信息的,应当立即向证券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安排在投资中予以回避。

(二)公司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应在账户、资金、席位、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予以隔离,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三)公司自营、资产管理或其他业务部门之间不得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委托调研、交叉调研等活动。

各业务部门的研究成果仅限于该部门内部使用,严禁向其他部门泄露。

十一、证券经纪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一)公司经纪业务部门不得配合公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部门向客户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司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泄露客户信息;也不得侵害客户利益,利用客户信息为公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研究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部门牟利。

十二、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指定部门对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对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十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指导意见细化并丰富信息隔离墙规定。

十四、本指导意见由深圳证监局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