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外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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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走廊讲解

人大制度走廊讲解

人大制度走廊讲解(实用版3篇)目录(篇1)1.人大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3.人大制度的主要特点4.人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5.人大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正文(篇1)一、人大制度的概念和背景人大制度,全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政治背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二、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人大制度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

首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

接着,在改革开放后,人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强化了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监督职能。

近年来,人大制度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了立法质量。

三、人大制度的主要特点人大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证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其次,它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既保证了民主,又保证了效率。

再次,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性,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党的领导地位。

四、人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人大制度具有多项重要功能和作用,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监督国家机关工作,联系人民群众等。

通过这些功能和作用,人大制度保证了人民对国家的管理,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五、人大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当前,人大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如何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等。

但总的来看,人大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也将继续完善和发展。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政治背景,经过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和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目录(篇2)1.人大制度走廊的概述2.人大制度的历史沿革3.人大制度的主要特点4.人大制度的运作方式5.人大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正文(篇2)【人大制度走廊的概述】人大制度走廊,是我国为了宣传和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设立的一种教育形式。

人大制度申论答题模板

人大制度申论答题模板

一、开头(约100字)首先,简要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为国家的繁荣富强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主体(约800字)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与特点(约200字)首先,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

其次,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如民主集中制、权力监督与制约、法治原则等。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与发展(约200字)简要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及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决策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意义(约200字)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当前时期的现实意义,如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等。

4.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约200字)从提高代表素质、加强监督力度、优化选举制度、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例如:“要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加强代表的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提高监督效果;要改革选举制度,扩大选民参与度,提高选举公正性;要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三、结尾(约100字)总结全文,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要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整篇文章约1000字,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撰写过程中,注意逻辑清晰、观点鲜明、论述充分,力求使文章具有较高的说服力和可读性。

《高考真题》2019年高考政治母题题源系列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版

《高考真题》2019年高考政治母题题源系列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版

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母题来源】2019·新课标全国卷Ⅱ【母题题文】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人员到会应询作答。

人大常委会对“两高”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是①行使最高立法权的积极探索②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④裁决民事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工作方式创新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人大的知识。

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权,能够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落实司法主体责任、促进司法公正,故①②正确;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故①错误;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④选项中“裁决民事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说法错误,排除;正确选项为C。

【命题意图】本专题是高考考查的高频考点,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人大代表的职能和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等,是重要考查方向。

要求准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要求知道政体的含义和我国的政体,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要求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以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

【命题方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考查,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时,通常是提供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素材,分析体现的道理或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涉及体现类、措施类选择题;以非选择题形式考查时,通常是提供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素材,要求回答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完成某项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在某项工作中的职权和作用等,涉及体现类、措施类等题型。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代表制度是关于人民代表这一政治人的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制度的主体和核心。

代表制度本身又处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层面,属于体制性制度。

作者通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背后的体制和机制因素,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政体的存在,是制度的存在,也是体制的存在,机制的存在,而改革代表制度符合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它既抓住了制度改革的根本主体,又体现了细节之变的制度力量,能够为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奠定适宜的运行体制和机制,而且符合我国改革的实践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代表制度改革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和完善对代表制度改革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过程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一.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在古老的东方爆发了一场最壮烈的社会革命。

在这场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进行了长期的流血抗争和不懈的探索实践,终于培育和构筑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由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走过了十分不平凡的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虽然风雨兼程历经挫折但还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框架已经建成但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迫切需要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列宁曾经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质,“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

回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新世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是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寻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采用西方“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政治制度模式,除去由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的决定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要从制度上克服西方“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创立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体制。

“三权分立”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原则。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原则对于否定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理论根据,以财产私人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两党制、多党制为制度支柱的,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从本质上来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资产阶级是绝不会把自己的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

一些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三权分立”的局限性。

曾任美国国会参议员的富布莱特在讲到美国的“三权分立”时就说过:“我们的政治体制今天运转起来非常不灵,在民主党控制国会而总统是共和党人时,宪法规定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内在抗衡就要大大加剧,国会常常不能就预算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削减财政赤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们政府权力分立体制所固有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抗衡。

”在西方议会制国家的“三权分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实际上是相互混和而非相互分立的”。

(新)统编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3)第5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说课稿

(新)统编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3)第5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说课稿

统编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三第一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
家权力机关》说课稿
今天我要说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的第二单元第5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课讲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

分两框展开: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两框的内容有严谨的内在逻辑,紧紧围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

两框的逻辑关系是:先阐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职权及人大代表的职权,再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循序渐进。

通过本框的教学,引导学生明白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本框题承载着实现本课教学目标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学目标,下面我从课程标准、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学情分析、板书设计等方面进行说课。

一、说课程标准。

内容要求:“2.1 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教材分析。

本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由一个“探究与分享”导入,讲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权。

包括两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第一目阐述四层意思: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

法硕宪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硕宪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硕宪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1.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而不能将每一个公民单独地孤立出来作为权力的所有者。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

它一经组成之后,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全国50多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代表。

各方面代表人士云集于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等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商讨国家大事,参加国家管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在我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要求不同,代表的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譬如,英国为何建立议会君主制?就是因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封建势力相当强大,资产阶级只好与之妥协,从而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伊朗的巴列维世俗政权被霍梅尼宗教政权所取代,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伊斯兰教的根深蒂固;美国的总统制的理论基础是18世纪法国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战后日本由二元制君主立宪改为议会制君主立宪,这与美军占领有关,等等。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摘要]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具有“三权分立”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当代中国采取并实行“一院制”下的“两会制”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特点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集中体现了“和合”智慧与求实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方位、社会主义性质的需要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它与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全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精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核心内容。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意志是国家的最高意志。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含义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权力的渊源是人民,以及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向人民负责。”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摘要]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停留在以人民主权理论来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此得出中国只有本质民主而无程序民主的错误结论。

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研究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基于本质民主理论即人民主权理论建立起来的,而且其构成单元和运行过程体现着代表制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因而是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的统一体。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有普世性的民主理论内涵,又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和创造。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主权;代表制;协商民主[作者简介]杨光斌:政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尹冬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西方代议制政府的背后,有许多流行的民主理论作为基础,使代议制成为政治合法性的代名词。

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是什么?迄今为止,对于这个问题很少有过完整和系统的表述。

过去我们往往强调人民主权理论,实际上,人民主权论也是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基础,并不能区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代议制原则方面的差异。

为此,有必要对人大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重新加以讨论,以加深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知。

国内学术界对人大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解释模式:从宪政角度进行解读,认为人大制度是一种宪政体制,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应朝宪政方向努力。

[1]从人民主权和代议制的角度分析,认为人大制度属于代议制的一种类型,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和马恩经典作家的民主共和国学说。

从代表制理论角度进行归类,有学者在研究代表和选民关系时,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纳入其中某种类型之中,并分析中国制度的特殊之处。

当然,第三种路径与其说是对人大制度的整体理论解释,不如说是关照代表制度本身。

尽管代表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后者还包括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制度、工作程序制度等更广泛的内容,单纯的代表理论不足以解释整个人大制度。

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西方学者一般侧重于从立法体系比较的角度分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过程、作用、变革以及人大和其他机构的关系,他们通常注重实证分析,很少从规范角度讨论人大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

2022年高考政治知识核心识记背(必修2) 考点06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2年高考政治知识核心识记背(必修2) 考点06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必修二政治生活考点六: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注意:人大的职权的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四项职权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关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3、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和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

2022年秋新教材高中政治第3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第9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第1框科学立法课后习题

2022年秋新教材高中政治第3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第9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第1框科学立法课后习题

第三单元第九课第一框(一)学考达标练1.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下列符合科学立法要求的是( )A.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C.依纪依规严厉打“虎”,追究其法律责任D.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答案】A【解析】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过程中要遵循的规律,符合科学立法要求,A符合题意;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属于立法环节,B排除;C、D体现的是执法环节,排除。

2.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82部、行政法规610部、地方性法规12 000部,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表明( ) A.我国公民享有立法权,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B.我国推进科学立法,依法治国方略取得了重大成就C.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得到全面贯彻实施D.有法可依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答案】B【解析】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方略取得重大成就,B正确;“享有立法权”的是全国人大,排除A;C说法绝对化;有法可依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之一,不是根本目的,D错误。

3.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表明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 )A.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B.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C.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D.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答案】B【解析】材料中通过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表明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B正确。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是中国共产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C、D不符合题意。

版】高中政治新教材必修三第3单元第九课课时1科学立法

版】高中政治新教材必修三第3单元第九课课时1科学立法

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课时1科学立法[课标要求] 1.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基本标准和要求。

2.知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3.通过学习,明确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4.搜集材料,阐述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

[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认同立法的过程。

2.科学精神:正确认识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和要求。

3.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4.公共参与:积极为相关部门科学、民主立法建言献策。

探究点一科学立法的内涵1.含义: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试判断: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法律发展的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提示×。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具体要求(1)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试判断:科学立法要保障人民各项利益。

()提示×。

科学立法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2)符合国情和实际。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试判断:科学立法要使法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兴趣爱好。

()提示×。

科学立法要符合国情和实际,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请思考:科学立法和依法治国是什么关系?提示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无法顺利执行,也达不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效果。

科学立法不仅要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还要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旧法进行改废。

议题:什么是科学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2《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考考点解读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2《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考考点解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近几年高考试题分析中可以发现,本课内容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注意人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区别与联系。

要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些权力是如何行使的;结合具体事例分析人民代表应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义务。

1.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1)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理解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机关。

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注:公民与人民不同。

①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②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更加广泛,公民除了包括人民之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2)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3)全国人大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以便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注:①全国人大拥有修改(不是制定)宪法的权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均不同干一般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之一。

这一制度的实现,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转型,指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一、体现人民主权和代表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体现人民主权和代表制原则。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中,选举人民代表、制定法律政策、监督政府工作等都是为了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大力倡导公开、透明、民主的选举方式,严格选举程序,完善选举制度,确保人民代表的选举公正、公开。

同时,基于代表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展了人民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了公民的参政权利,使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能够被更好地反映和发挥。

二、实现政治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实现政治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

它通过监督行政工作和司法活动,使得政府的权力作用在一定范围内,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政府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通过代表和政府协商、审议、决策等环节,达到了权力制衡的效果,保证了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它通过制定法律政策、监督政府工作、代表人民意愿,规范和引导经济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掌握国家发展战略方向。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的效率。

四、强化国家认同和民族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强化国家认同和民族意识。

它通过代表人民意愿,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法律政策,实现了民族意识和文化价值的保护。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国家认同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多样性。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代表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理念。

它实现了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则,实现了人民代表和政府制约平衡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民族意识的强化。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基本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有利于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的核心是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地位、健全代表选举制度和完善代表履职机制。

目前,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地位。

中国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在实践中,中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断增强自身的权力地位,通过立法、监督、政策制定等方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健全代表选举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不断健全,通过增加公开、竞争、多元化选举方式,改善选民知情率和参与率,确保代表选举的民主、公正和权威。

3、完善代表履职机制。

代表履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断加强代表履职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素质;同时,政府部门对代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代表能够更好地发挥代表职责,为人民权益服务。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下面几个方面是需要加强的: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推进立法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定法律的机构,仅有松散而缺乏科学性的自治法规,是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完善地方管理的需求的。

因此,在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把法律的起草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全国性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制度,优化政府性质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领域立法工作等。

2、推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电子化建设。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涵义、特点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

政治制度的六个特点。

二、中国政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轨迹分为史前孕育期、正式确立期、曲折发展期、严重挫折期、恢复发展期。

三、中国政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背景因素正面因素:马列理论、国际环境、战时经验、国情判断。

反面因素:封建传统、国际“误识”、战时惯性、国情制约。

四、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单一结构制度构成的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二是由人民直接参与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政协制度构成的非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

五、如何学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这门课深入阐析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将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结合起来研究;组织教学实践。

教学目的和要求:这部分是全书的总括,主要介绍本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框架。

通过导论的学习使学生首先明确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同时,通过对新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历程的剖析,使学生把握我国政治制度在新世纪发展的方向和创新的内容。

教学重点:中国政治制度的涵义和基本框架。

教学难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

第一章宪法制度一、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演进:五四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二、宪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规定宪法对国家制度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实施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关于中国宪政制度若干问题的讨论好的宪法必须有确保其得到有效实行的机制和路径,以免出现“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尴尬局面。

中国地方人大的三重属性与变迁模式_何俊志

中国地方人大的三重属性与变迁模式_何俊志

中国地方人大的三重属性与变迁模式何俊志内容提要:在中国人大制度研究中,早期的国内学者倾向于在宏观层面上进行规范定位,较为忽视地方人大的独特属性;国外学者更为关注中国地方人大的现实变迁,但常常将西方的经验投射于中国,同样没有注意到地方人大的特殊之处。

后来的研究虽然认识到了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意志执行保证者的角色,但仍停留在规范层面。

在发展历程中,中国的地方人大内含了三重属性,即国家意志的执行保证机关、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机关和地方民意的代表机关。

这三重属性的具体组合,既构成了中国地方人大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机制,也设定了地方人大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和地方人大的行为模式。

对于中国地方人大三重属性的区分,在理论上有利于清晰定位中国地方人大的制度坐标,在现实中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地方人大;属性;变迁;政党;中国一、导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理论上明确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既是学术研究的重要任务,也是从现实出发改善中国政治的实际运行、思考中国政治未来走向的重要切入点。

围绕着中国的各级人大的研究,在比较视野下具体考察各种代议机关的差异与共性之时,国内外学者之间呈现出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倾向。

在宏观层面上,国内学者在定位中国的代议制度和代议机关的属性时,较为倾向于从根本属性和组织形态上将中国的人大制度及其代议机关与国外的类似制度进行区分。

这些学者首先强调中国的人大制度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则进而比较社会主义代议制度与资本主义代议制度的差异;在社会主义代议制度的范畴之内,再将中国人大制度与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进行区分。

①而改革开放以来日渐活跃的中国地方人大的属性及其运行模式,就常常被论者所忽视。

如果说国内学者的宏观论述比较侧重于在规范意义上阐述中国人大制度和全国人大的基本属性与原理,一些国外的研究者则敏感地关注到了中国地方人大的一些新近变化,比较偏向于在·95·①贾义猛、刚威:《试论“复合一院制”:现代代议机构院制理论与中国人大院制结构的现实选择》,南开大学法政学院编:《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1999),第280 29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田穗生、高秉雄、吴卫生、苏祖勤:《代议制度比较》,第64 71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浦兴祖:《人民代表大会的“内在逻辑”与“外在方位”———为纪念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而作》,《人大研究》,2004年第10期;王绍光:《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

重点知识点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知识点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知识点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行使立法、监督、决策等职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广泛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代表人民利益的原则,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实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2. 高度民主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民主决策,通过选举和提案等方式使人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3. 法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尊重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与层级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层级结构组织的,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大会,并由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能如下: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国家的基本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2.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法律和经济计划,选举省级政府主要领导。

3. 地方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市、县、乡村等各级地方代表大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法规和发展计划,选举地方政府领导。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权和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代表大会一系列重要的职权和功能,包括立法、监督和决策等:1. 立法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2. 监督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决策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对经济、社会、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决策。

宪法思考题答案(完整版)

宪法思考题答案(完整版)

宪法思考题1、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下为课件答案)政治制度说到底是政治权力安排即政治权力产生和运行的制度。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政权组织形式解决了国家权力归属关系及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问题。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大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终极安排,从最根本意义上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人大制度是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以下为网络相同论述题答案)答: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

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

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关于当前人大工作的几点哲学思考

关于当前人大工作的几点哲学思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正确性和先进性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壮大的过程中得到了深刻的印证。

在新形势和新局面下,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仍然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所必须坚持的指导理论。

笔者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几个观点为工具,联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当前的人大工作实践,作了如下几点浅显的思考。

思考之一:正确处理整体与部分的辩正关系是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使用极其广泛的辩证法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整体与部分是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整体由部分组成,而离开了整体的部分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整体与部分的辩正关系体现为两者互相包含、互相转化以及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

具体到人大工作,整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机关、人大代表组等各级人大组织,部分则是人大代表这样的个体。

整体与部分互相包含的辩正关系表现为,人代会和常委会由代表和委员组成,而每一个代表或委员又是因为人代会或常委会这样的整体的存在而具有了身份和职位上的实际意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代表和委员来行使职权,代表和委员的履职行为同时又代表着人代会和常委会这样的整体。

这说明人大工作中组织行为与个体行为是密不可分的,既要重视集体职权的有效行使又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的辩正关系表现为,每一个人大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同时,又作为一个部分而存在。

如县级人大在该县的行政区划内是一个整体,而放之于全市人大系统,则成了一个部分。

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要摆脱部分的局限,要有更强的全局观念和更宽广的视野。

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的辩正关系,直接体现在人大职能作用的行使上。

人大的履职原则是集体行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代会和常委会的许多职权不是单个的人大代表所具有的。

人大代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人大的整体职能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实现,体现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反之,如果人大代表个人素质不高、履职意识不强,人大的整体职能作用就难以实现,体现出整体小于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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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外在方位我想着重表达一名政治学者20余年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感悟,以此来纪念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50周年。

这些感悟,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一个命题,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广义与狭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谈及“人大制度”,很多人往往会想到人大代表在开会,“握手、拍手、举手”,或者会想到“人大(常委会)”这块牌子、这个机构。

在我看来,“人大制度”有广、狭两种涵义。

其狭义,仅指关于如何配置如何组织我国整个国家权力的制度。

应该说,这是“人大制度”最重要、最首要的涵义。

我们的官方文件与许多学者的论著一般都是从这一意义上使用“人大制度”概念的;其广义,则既指“整个国家权力的配置与组织制度”,也指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机关的一整套制度,比如,人大的选举制度、组织制度、职权制度、运行制度等等。

制度是有层次性的。

“关于配置与组织整个国家权力的制度”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机关的制度”,显然分属两个不同的层面,但又紧密相关。

这就是说,广义“人大制度”包容着不同层面上的制度。

其实,不少研究者在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也常常突破“整个国家权力配置与组织”的宏观层面,而论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类具体制度。

因此,本人主张,对“人大制度”这一概念可以作上述的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今天我主要从狭义上阐析“人大制度”。

狭义“人大制度”是一项关乎我国“整个国家权力如何配置如何组织”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即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

国家也不例外。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内容”——亦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由哪个阶级、哪些人掌握着国家政权。

在政治学上,也被称作为“国体”。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国体,即: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体、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体、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以及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任何“内容”都是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掌握政权的阶级无不需要将国家政权配置、组织成一定的形式,这样才能有效地得以行使,这就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治学上也称“政体”。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纷繁复杂的多种政体。

国体与政体紧密相联,互为表里。

前者决定后者,后者体现前者。

由于国体与政体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权归属与政权组织形式,而国家政权是“政治中最根本的东西”(列宁语),因此,规定国家政权的国体与政体,自然就成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把两者合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这是有意义的。

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双重“委托”——双重“监督”我国人大制度的政体有着严密的逻辑性与明显的合理性。

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末,人民就是一切权力(包括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那末,只有人民才有权行使国家权力。

但是,现代国家,尤其中国这样的“超大社会”,已经不是古雅典城邦那样的“小国寡民”(更何况也不再存在奴隶制),因此,不可能通过“直接民主”,由全体人民(公民)亲自来行使国家权力;这样,人民就需要由少数人作为他们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这就叫做“间接民主”、“代议民主”。

代表从何而来?人民的代表只能由人民普选产生。

没有普选就没有人民代表。

人民通过普选,不仅仅是选出一些代表,同时还意味着将原本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委托到了代表手中。

正因为代表从人民那里获得了国家权力的委托,因此,只有他们才可以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理直气壮地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从这一意义上讲,普选就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

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因为没有从人民普选行为中获得国家权力的委托,因此就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政治必须强调“权源”——权力的“根源”(人民)、权力的“来源”(人民委托)。

应当注意到,按照人大制度,人民通过普选委托到全体代表手中的不是“一部分”国家权力,而是“全部”国家权力,即“整体”意义上的国家权力。

正因为如此,全体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代表人民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掌握一部分国家权力(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

从工作效率与监督效果等因素出发,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并不亲自行使全部国家权力。

它只亲自行使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组织与罢免其他国家机关成员的)任免权以及(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而将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等分别委托到由它组织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

正因为“一府两院”分别从人民代表大会那里获得了一部分国家权力的委托,因此,它们就分别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也正因为如此,它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代表人民行使各自掌握的那一部分国家权力。

这里,很容易看到,人民对全体代表及其所组成的大会进行权力委托,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权力委托——人大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权力委托。

必须强调,是权力的“委托”,而不是权力的“交出”、权力的“丧失”。

18世纪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思想家卢梭之所以竭力反对代议民主,就在于他认为人民选出代表后就等于交出了权力、丧失了权力。

其名著《社会契约论》中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话:“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

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不言而喻,如果人民的选举真的意味着交出权力、丧失权力,那末,民主就中断了,选出代表后的人民就不再是权力的主人,而只能是“奴隶”,只能“等于零”了。

卢梭的忧虑至少可以提醒我们:必须明确,人民进行选举,不是权力的“交出”与“丧失”,而是权力的“委托”!委托,意味着人民始终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

严格地讲,人民经过选举,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权力的“使用权”,而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权”。

所有权始终保留在人民手中。

这是彻底的人民民主、可持续的人民民主。

委托,有其明确的目的,那便是让国家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从而最大限度地为人民谋利。

为此,人民应当经常以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的身份,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密切关注他们是否正确行使着人民的权力。

如果发现有代表违背人民委托权力的目的,没有能够代表人民用好权甚至滥用了人民的权力,人民就应当及时收回所委托出去的权力。

这就是“罢免”或“撤换”代表。

权力具有腐蚀性。

即使对于全部代表,人民也不能过分长久地将权力委托在他们手中。

相反,应当定期收回对全部代表的权力委托,然后重新选举代表,进行权力的再委托。

这就是“换届选举”。

同样,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于由它产生并委托权力的其他国家机关及其成员,也必须进行监督,并有权罢免与换届。

——人大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权力监督。

总之,人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大会)委托权力并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自己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委托权力并进行监督。

这样,人民在最终意义上监督与控制着自己委托出去的全部国家权力。

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通过行使相应的国家权力,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实现人民委托权力的目的。

简言之,双重“委托”——双重“监督”——管理社会——造福人民。

或者说,国家权力从“人民委托”的起点到“造福人民”的终点,起点与终点相重合。

——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

这种严密的内在逻辑性,蕴含着这一制度的合理性。

人大制度的外在方位:中国的社会主义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在分析了“内在逻辑”后,我们再从更为宽广的背景下来认识一下人大制度的“外在方位”——在世界各种政体分类图中的位置。

世界历史上林林总总的政体,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君主制与共和制。

前者是国家权力(至少在名义上)集中于君主(国王、皇帝等)一人之手,后者是国家权力由少数人或(至少在名义上的)多数人掌握。

君主制又分为两种:君主专制制与君主立宪制。

前者君主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后者君主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君主立宪制还可分为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前者由宪法与议会对君主权力构成一定的限制,但君主仍有较大的实力。

议会与君主形成二元权力中心。

后者由宪法与议会对君主权力构成极大的限制,君主只有在名义上掌握或代表国家权力,实际上几无实权而成为“虚君”,惟有议会才是权力中心。

君主专制制以古代的中国等国家为典型,在现代世界上已经不复存在。

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现今也很少见(二战前的日本即是)。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有一些,例如,英国以及二战后的日本。

共和制也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制与民主共和制。

分别由少数人与(至少在名义上的)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

前者的典型在古代罗马。

现代世界上几无贵族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按多数人直接还是间接掌握国家权力,可分为直接民主共和制与代议(亦称间接)民主共和制。

直接民主共和制在古希腊雅典有过(雅典不仅是古代奥林匹克的发源地,也是古代直接民主共和制发祥地),当然,那只是奴隶主与自由民内部的多数,绝无奴隶们的份。

现代世界的民主共和制都是代议(间接)的。

代议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又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总统制(如美国)、半总统制(如法国)、议会制(如德国)、委员会制(如瑞士)等。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苏维埃(前苏联)、代表团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等。

由上可见,人大制度在世界各种政体中的方位:它属于共和制,而非君主制;它属于民主共和制,而非贵族共和制;它属于代议民主共和制,而非直接民主共和制;它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而非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它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而非其他社会主义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从“外在方位”的视角看人大制度,可将其概括为一句话:中国的社会主义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人大制度与“分权制衡”制度的区别人大制度属于代议民主共和制。

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以说,它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属于同一类政体,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

以往,我们只强调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相异的一面,很少讲相同的一面。

现在西方的某些人也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视为与他们的政治制度完全不同的“另类”、“异物”。

其实,这有悖于客观事实。

理性地说,代议民主共和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成果,反映了人类在公权领域的某些共同需要、共同智慧、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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