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四).
法理学作业(四)一、填空题1、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2、意志3、审判4、完全行为能力二、单项选择题1、D2、C3、B4、D5、A三、多项选择题1、AD2、ABCD3、ABCD4、ABCD5、AD四、问答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作过程;而法的实现侧重于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情况。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
4、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概念: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监督。
特点:[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其中国家机关的监督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
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
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
法理学作业题
法理学作业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2、与以往的法理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1)把法的现象放置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1)是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是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是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一)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一)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总——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法理学作业1
绪论一、判断题1.汉语“法”的古体字含有与西方语系中法字所指称的正义论一样的含义。
(×)2.某些西方学者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方面,其中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be free from),即指不受他人干预与限制的自由。
(√)3.任何人都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是属于英国“自然公正”观念的主要内容。
(√)二、不定项选择题1.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ABD)A.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B.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C.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D.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2.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B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历史的现象,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D.法是在所有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3.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关系密切,这是因为:(ABDC )A.法律是社会现象,所以法要研究社会中的法B.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论题C.社会学也需要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D.法学可以从社会学中吸取一些重要的、科学的原理与方法4.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BC )A.民法学B.理论法学C.应用法学D.经济分析法学5.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ABDC)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6.法学的产生依赖于以下哪些条件?( BCD)A.商品经济的出现B.形成一批职业法学者并产生了传授法律知识与研究法律理论的学校和机构C.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而广泛的社会活动,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D.人类文化的发达程度和法律成为自由研究对象7.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ACD )A.社会契约论B.社会连带关系理论C.天赋人权学说D.自由、平等、人权8.以下哪些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 ABD )A.社会实证方法B.价值分析方法C.辩证唯物方法D.规范分析(实证)方法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ABCD )A.规范B.事实C.价值D.法律方法10.法理学的任务包括:(ABCD )A.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B.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C.回应社会制度构建和法治实践D.为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11.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表现为( BD)A.法学研究对象是对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概括和总结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C.法理学研究的深度对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并无太大影响D.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直接的经验素材12.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CD)A.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B.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C.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D.法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13.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ABCD )A.问卷调查B.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C.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D.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14.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B、《理想国》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D、《论法的精神》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A、十一届三中全会B、十三大C、十四大D、十五大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B、复合立法体制C、制衡立法体制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C、立法完善阶段D、法律实施阶段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A、亚里士多德B、柏拉图C、乌尔比安D、拿破仑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法理学作业题(全)
法理学作业题一、你认为学习法理学有意义吗?答:有。
(一)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法理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有关一般法律特别是本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它们是比较抽象的,主要是通过各部门法法律规范的中介潼社会生活的联系。
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是各门应用法学共同适用的。
它们是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
正因此,法理学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法学课程来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学习各门应用法学,总应该了解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功能)、形式;应该了解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国家、道德等现象的关系;应该了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法律的效力和解释、守法与违法等概念和原理。
(二)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治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者民主法制观念,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的牢固的信念,能真正体现在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行动上。
认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培养这种信念。
二、简述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这一特征表明法不同于同上一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和政治组织的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从现象上说,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又可称普遍性和概括性)。
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一般性主要包括几种含义:第一,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第二,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第三,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及其各种表现形式,如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等。
2、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3、规范性调整: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4、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法的必要标志,但是法的实施并非仅仅依靠或者只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证,道德规范、思想原则、文化素养、社会心理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也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有效因素。
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6、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第一方面,是技术标准;第二方面,是建立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哲学原则基础上的法律。
目前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影响比较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思考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它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化学元素理学为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另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的研究也有指导意义。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作业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① 2.① 3.① 4.① 5. ①6. ①7.①8.①9.① 10. ①二、简答题:1.答: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内在结构、外部关系、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
它既要研究法的形式和内部结构,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又要研究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既要研究法的静态,又要对法的运行进行动态的考察。
总之,一切法律现象的产生、发展的变化,都属于法学研究的范围。
2.答: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法学,是从理论形态和哲学认识论角度研究法的本质属性。
运行规则、价值取向、向外部关系等共同原理和普遍规则的科学。
3.答: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和事物的重要标志。
它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第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第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总之,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原则和概念的统一体。
4.答:资本主义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1)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资本家的意志和利益。
(2)资本主义法的主要内容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雇佣和剥削关系。
(3)资本主义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虚伪性。
5.答: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减少行为的盲目性和偶然性。
法的预测作用,依赖于法的明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答:法的继承性的主要依据,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历史的延续性。
这种历史的延续性,就决定了法的历史继承性。
其次,法作为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
法的这种相对独立性,也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法理学作业1
法理学作业1一.填空题1、法律现象2、具体具体一次性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5、国家6、国家强制力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8、保护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二、单项选择1、B2、B3、D4、C 5 、D 6、B 7、B 8、A 9 、D 10、A三、多项选择1、AB2、BCD3、BCD4、ABCD 5 、A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四、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小组讨论记录表小组成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小组长张三讨论人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讨论时间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讨论主持人李四自我发言提纲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导论一、名词解释1、法学所谓法学,也称法律学,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
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索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学的职业性就是法学的专业性,即通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职业素养,而所有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是在统一的法学语言中对话。
或者说,要把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思考。
3、法学体系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第三、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章、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比较法学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2、法系是指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系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总称,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3、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第一、法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就是标准,针对不同的人有效。
如果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则不是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调整一般行为,具有概括性;法律表达一种规则,就是规则性;法律明确地表达抽象的意思,以此区别于宗教与道德,因而具有明确性。
法理学作业一
法理学作业一一、多选(共计25分,每题2.5分,每题答案完全一样得满分,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法律责任本质属性的理解错误的有(CD)。
A. 法律责任是一种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与统治阶级或社会集团无关B. 法律责任是直接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C. 法律责任与意志的自由与否无关D. 法律责任不应看作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2、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关于对此句话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
A.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B. 思想教育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比法律更为重要C. 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如家庭关系,法律并不是主要的方法D. 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成本不高3、关于法律术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D)。
A. 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一种,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术语B. 法律术语包括法定术语与法学术语二种C. 法律语言具有交流与转化两大功能,法律术语没有这二项功能D. 法律术语是法律专门知识中最基本的要素4、下列关于原有权利的观点,你认为正确的有(AB)。
A. 原有权利是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划分B. 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有权利C. 上诉权属于原有权利D. 原有权利与法律规定有关,与主体的积极活动无关有关5、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C)。
A.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对法律的最高要求B. 法律具有强制性,道德靠主体的内心信念才能自觉遵守,故道德不具有强制性C. 道德规则的内容可以依一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则D. 法律规则不能向道德规则转化6、下列关于法律与效率、效率与公平的论述,你认为正确的是(ABC)。
A. 法对效率的调整是通过分配权利与义务的方式进行的B. 法律对现有的经济运行模式的调整,达到了促进效率的目的C. 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产生冲突,其解决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D. 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产生冲突,其解决的原则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7、关于“实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
法理学在线作业
法理学在线作业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6分单选题1.法律要素是指A 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B 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C 法律概念、法律条文和法律文本D 法律政策、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正确答案:B单选题2.以下关于法系的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A 大陆法系重视规则B 英美法系重视程序C 伊斯兰法系重视道德D 中华法系重视强制正确答案:D单选题3.依据法律规范的内容,可将其划分为A 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C 确定规范和不确定规范D 法律规范、习俗规范、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单选题4.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 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 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 D “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
”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单选题5.《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归属的法律部门是A 宪法B 法律C 地方性法规D 行政法正确答案:A单选题6.“程序法”一词最早是由谁提出来的?A 边沁B 乌尔比安C 凯尔森D 艾利希正确答案:A单选题7.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A 法律体系B 法律部门C 法律规范D 法律制度正确答案:B多选题8.根据规范的属性,可以把法律分为哪些?A 专业性法B 政治性法C 宗教性法D 道德性法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9.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那些方面?()A 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B 他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C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D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正确答案:CD多选题10.《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理学_在线作业
法理学_在线作业一总共30题共100分显示全部试题仅显示答错试题仅显示未答试题仅显示答对试题一. 单选题(共5题,共10分)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C.法律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二诉讼法、民法、商法则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
3.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2分)A.法的客观性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A.责任法定原则B.公正原则C.效益原则D.保护主义原则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二. 多选题(共15题,共60分)3.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7.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三. 判断题(共10题,共30分)1. 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5. 法律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调整人们的行为、由国家制定、规定权利和义务、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和遵循法定实施原则。
(3分)错误正确错误正确7.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需再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错误正确错误正确9. 按照法律规则是授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国开《法理学》形考作业 2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 2第五章——第九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40 分)1.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要素构成。
2.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3.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5.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它贯穿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
7.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9.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二、论述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分)1.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关系。
法律逻辑结构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假定、处理、制裁。
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是如果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法理学作业1
法理学作业1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它是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学科,总是体现着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规范性调整即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5.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凡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相同或相似的法律表现形式即为同一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均是其表现形态。
二、思考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形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答: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他所阐明的是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范,是对法这种现象总的看法。
他涉及的是法律实现和一些具有针对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质的问题。
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首先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本质规律和作用等基本问题。
它为其他部门法学提供了研究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他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其次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再次法律学同其他理论学科的关系也很紧密2.怎样理解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答:社会调整是指通过一定社会的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的将其纳入秩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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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
1、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部门就是以度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
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
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
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法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为什么说法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
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
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
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他们共同组成了法律
的天平,只要对任何一方面有所偏差,不平等就会出现。
不平等的法律对任何
人,对社会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法产生于阶级社会。
(2)当人们从个体走向集体的时候,社会就由此产生。
人类作为群体继续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原始的简单的思维就不再适用。
在懵懂的时期,人类就
有了简单的法律精神,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习惯法。
顾名思义,习
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法律。
在成文
法之前,人们的习惯法通常是口头的表述,或者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
因为这
种方式的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久而久之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断凸显。
从而推
动成文法的产生。
4、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2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指出该条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括两个方面,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可以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可以分为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假定条件:勾结外国
行为模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法律后果: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0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请指出该条法律关系中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①必须是一种资源②具有一定的稀缺性③具有可控性这三个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师,学生,受教育者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为主体接受教育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