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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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要点主要有三大方面,即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及流程管理。
(一)操作风险
1、内部欺诈
一是隐瞒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当信用记录为“查无此人信息”,且打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与基本资料中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时;当个贷档案(正本)中信用报告为复印件时;当打印件、复印件上有明显人为修改痕迹时;当借款人、财产共有人和财产所有人信用报告不全时。
二是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评分。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与贷款申报材料不一致时;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收集不全时。
三是隐瞒重大风险。当对调查报告表述存在异议时;当调查报告所举数据、证明材料等收集不完善、不充分时。
四是假名、冒名贷款。当客户经理拒绝检查人员检查指定客户的贷款时,贷款资料中申请人前后签字明显不符时,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基本情况;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且材料瑕疵较多的借款人,建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
五是抵押物不符合担保准入规定。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查抵押物所有权人年龄与其身份证件和户口是否相符,财产所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2、外部欺诈
一是收入证明虚假。应向借款人收入证明开具单位调查其职务、级别、收入等情况;借款人如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收入、股本分红等)。
二是购房行为不真实。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位置、朝向、结构、销售等情况;
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知悉借款人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销售合同的备案情况。
三是资金用途不真实。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向交易对手查询,核实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核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直接将信贷资金划转入个人投资参股的法人类企业账户;发放贷款时严格核查借款人账户是否为资本投资账户。
四是汽车购销行为不真实。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购车行为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借款人的家庭财务情况;密切关注汽车经销商财务状况,防止其利用按揭贷款套取资金。
3、流程管理
一是基础资料未核实。当复印件为传真件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复印件无“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客户经理签名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为股东和其他自然人提供抵押时,当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确认时,建议向工商部门查询登记备案原件。
二是对共有权人的调查流于形式。贷款调查面谈时,调查人员应同时约谈借款人和共有权人;贷款合同签约时,借款人和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三是抵押登记不落实。客户经理必须参与抵押登记过程,办理与取回抵押登记手续须由不同的银行工作人员执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立的,必须首先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已经抵押,并按照相关要求办妥抵押手续;对存量贷款权证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及时跟踪楼盘产权证办理情况,落实抵押登记。
四是贷款催收不及时。按月进行当月逾期贷款警示和次月到期贷款提示;强化贷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二)案例解析
案例1:虚假房屋交易骗贷案
2001年某分行营业部开始为甲公司开发的龙祥小区办理个人按揭贷款业务,截止2005年共办理住房及商用房按揭贷款N笔。经查实,存在空房按揭、一房两卖、冒名贷款等虚假按揭贷款情况。
案例分析:甲公司动员职工进行虚假按揭;以收购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利用产权部门工作疏漏,办理无真实交易的虚假按揭;对已全款售出的房屋进行虚
假按揭。
案例启示:未进行楼盘准入审批和资金监管;贷前调查严重失职;审查审批流于形式;贷后管理不到位。
案例2:汽车消费贷款骗贷案
2006年3月20日,某银行发生一起汽车消费贷款诈骗案件,涉及贷款N笔,造成N万元贷款无法收回的骗贷大案。案件涉及该银行所在城市机动车交易中心、银行、车管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和人员。经查,该行负责人与该城市机动车交易中心负责人陈某等人内外勾结,陈某以汽车交易中介的身份为银行推荐客户、代为客户上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从中赚取手续费收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陈某利用不知情人员的名义,骗取借款人身份证,编造虚假汽车资料,在该行办理无真实汽车交易行为的汽车消费贷款,伪造车辆上牌和抵押手续,疯狂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案例分析:贷款调查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未能坚持独立审查,贷款审查不严;贷后管理形同虚设,对虚假按揭风险熟视无睹。
案例启示: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个贷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严格对经销商准入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正常个人贷款的监测。
案例3:装修贷款骗贷案
曹某以其拥有的一栋房产作抵押,向某银行提出申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并提供了房产证、土地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收入证明。该行受理了申请,两名信贷人员确认此房屋存在后,曹某备齐房产估价证明、贷款担保人同意担保证明等,并与贷款担保人一同在该分理处签订同意抵押担保文件。手续齐全后,该行上报其上级行进行审批,并将借款合同经公证部门公正。但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期间,由于路途较远,该行同意由曹某自行办理抵押手续。后曹某将办好抵押的“他项权证”交于该行,该行就办理了其房屋装修贷款。后期发现问题后,经查证,证实土地证、房产证、他项权证都系伪造,贷款被骗。
案例分析:(1)调查环节违规行为:一是面谈过程中未按规定约见借款人、财产所有人和共有人,并未核对以上人员身份证件;二是未尽职调查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的情况;三是未充分核实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对房产所有权及装修合同未进行实地核查;四是客户经理未核实房地产权证的抵押状况和权属情况。(2)签订合同环节,客户经理未按制度要求查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