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城南建材家居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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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材城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内的所有商户、工作人员以及进出建材城的人员。

第三条建材城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材城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修订和完善建材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四)定期对建材城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商户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范围登记。

第八条商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商户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商户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商户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商户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从事建材城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建材城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

第十七条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确保人员身心健康。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建材城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九条建材城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家具建材城管理规章制度

家具建材城管理规章制度

家具建材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家具建材城管理的规范,保障家具建材城的正常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具建材城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家具建材城的管理者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保持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家具建材城应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家具建材城必须有严格的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管理部门、维护部门、安全部门和服务部门。

第六条家具建材城管理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相关管理经验。

第七条家具建材城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家具建材城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家具建材城管理者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家具建材城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市场秩序第十条家具建材城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保持市场秩序,杜绝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第十一条家具建材城要定期组织市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第十二条家具建材城要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家具建材城要加强对商家的管理,确保商家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家具建材城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消费者和商家的安全。

第十五条家具建材城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家具建材城要加强对用电、用火、用气等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家具建材城要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保障市场安全。

第五章环境卫生第十八条家具建材城必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环境整洁、美观。

第十九条家具建材城要定期组织环境清洁活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家具建材城要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做好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家具建材城要制定消防预案,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确保市场安全。

家居建材城规章制度

家居建材城规章制度

家居建材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居建材城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居建材城是指专门从事家居建材销售的商业综合体,包括家居用品、装修材料、家具、家电等商品。

第三条家居建材城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原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秩序。

第四条家居建材城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资质证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第五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业务运营顺畅。

第六条家居建材城应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家居建材城应当积极推动节能环保、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九条家居建材城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合格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家居建材城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一条家居建材城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

第十二条家居建材城应当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建议。

第十三条家居建材城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维护企业声誉。

第十四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合理配置收银设备,依法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开具虚假发票。

第十五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商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家居建材城应当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共同维护行业声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做好员工考核和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家居建材城应当加强进货管理,与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确保供货渠道畅通。

建材家居商场规章制度

建材家居商场规章制度

建材家居商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材家居商场管理,维护商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材家居商场内所有商户及顾客,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商户和员工定期学习和宣传本规章制度,确保人人遵守。

第二章商场营业规定第四条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8:30至晚上9:30,节假日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商户在营业期间应当认真接待顾客,不得私自关门或无故缩短营业时间。

第六条商户应当按照规定陈列商品,保持展示区域整洁干净,严禁乱堆乱放。

第七条商户不得擅自更改店面装修、广告标识等,须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商户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者,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第三章顾客行为规定第九条顾客在商场内应当遵守秩序,不得在商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条顾客应当尊重商户和其他顾客,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商场秩序。

第十一条顾客应当自觉排队等候,不得插队或拥挤推搡,遵守公共场所礼仪。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应当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进入商场,并严格遵守商场规定。

第四章店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经营范围须与实际经营相符。

第十四条商户不得私自调换摊位,不得私自拓展经营范围,须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纳税,不得逃税漏税,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环境整洁,不得在店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八条商场一旦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商户应当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商场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顾客、通知消防、警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商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商户应当立即进行急救,并通知医院救治。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秩序。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材城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材城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所有商户、工作人员及进入建材城的消费者。

第三条建材城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材城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建材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建材城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材城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本区域安全。

第六条建材城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建材城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建材城定期组织商户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入职商户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1. 建材城内所有商户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2. 商户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材城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建材城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器。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1. 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2. 商户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商户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1. 建材城内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2. 建材城内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3. 商户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商户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商户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建材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材家居商场管理制度

建材家居商场管理制度

建材家居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材家居商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材家居商场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商品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经营诚信,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商品品种、数量、价格等,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五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保证商品质量,做到货真价实,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第六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第七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员工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权益。

第九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建立员工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合理的奖惩。

第十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合理运用资金,不得挪用公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资金。

第十二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目清晰、合理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预警和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经营守则第十四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积极开展广告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五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货源充足,并合理控制库存。

第十六条建材家居商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品,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建材家居商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建材家居商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建材家居商场执行,定期评估修订。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材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建材超市、建材商场、建材专卖店等各类建材销售单位。

第二章经营许可1.经营建材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建材销售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建材业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被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商品管理1.建材市场内的商品应当按照品种、规格、价格等信息进行分类陈列,方便消费者选择。

2.商品的质量标识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欺骗消费者,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下架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价格管理1.建材市场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售价。

2.建材价格应当合理,不得有价格垄断行为,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处罚。

第五章经营行为规范1.建材市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采取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2.建材市场不得销售超过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售后服务1.建材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购买后的权益和利益。

2.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后享有一定的售后服务期限,建材市场应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第七章备案管理1.建材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将经营行为报备至相关部门备案。

2.对于重大活动、促销等行为,建材市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章监督检查1.建材市场监督检查应当定期开展,及时发现并纠正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违反规定的建材市场经营者,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查处。

第九章法律责任1.建材市场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结语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建材市场整体发展和提升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建材家具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建材家具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建材家具店面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建材家具店面管理,确保店铺正常运营,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店铺形象。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材家具店面的所有员工,包括店长、销售员、仓管员等。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二、店面管理1. 店面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员工须按时到岗,不能早退、迟到。

2. 店面环境须保持整洁,橱窗展示物品定期更换,确保陈列有序。

3. 店内设备设施如灯光、空调等应保持正常运转,有问题及时报修。

4. 店内员工服装整洁,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得体的服装。

5. 每日营业结束后,员工应整理店面,关闭门窗,保证店内物品安全。

三、员工管理1. 店长负责店面日常管理,包括员工排班、工作分配等。

2. 销售员需熟悉产品知识,服务态度亲切,礼貌待客。

3. 仓管员需谨慎处理货物,确保货物存放整齐、有序。

4. 员工须遵守公司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调休、请假。

5. 员工不得泄露店铺经营机密,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回扣。

6. 员工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障店面人员和财产安全。

7. 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业务水平。

四、货物管理1. 店内货物须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确保货品准确无误。

2. 货物存放应按照分类、标注摆放,方便取货。

3. 出售的货物应标明价格,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4. 货物退换货须遵守公司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处理。

五、客户服务1. 对待客户应热情有礼,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2. 不得对客户推销虚假产品或价格,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手法。

3. 不得对客户恶语相向,应冷静处理矛盾,维护店面声誉。

六、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

2.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扣工资等。

3. 违反规定严重者,公司有权辞退其职务。

七、其他1. 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修订,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2. 员工应认真阅读本规章制度,了解规定内容,遵纪守法。

建材城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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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材城的管理,提高市场运营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建材城内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内所有经营者、员工及访客。

第三条建材城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良好,营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

二、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四条经营者申请入驻建材城,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

第五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经营者如违反本制度或市场规则,经警告无效,市场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经营资格。

三、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建材城内禁止以下行为:(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二)擅自改变产品用途、性能、指标;(三)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乱摆摊设点;(五)破坏公共设施、损坏环境卫生。

第八条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

四、安全管理第九条建材城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二)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三)乱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杂物;(四)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建材城内禁止以下行为:(一)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二)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三)破坏公共绿化、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六、投诉处理第十三条消费者对经营者有投诉的,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市场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建材城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材市场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管理制度建材市场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的场所,为保障行业的稳定发展和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对建材市场管理制度的探讨,希望能够为建材市场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市场准入制度为维护建材市场的正常秩序,应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应以合法经营、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为前提,对进入建材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许可,不合格者不得准许进入市场。

此举可以有效地减少市场竞争的不良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质量标准制度建材作为关系到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标准制度。

制定统一的建材质量标准,要求建材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并且对建材市场上出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把关。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保证市场中销售的建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价格管理制度建材市场的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

但是在市场中,价格可能会出现突然上升或者下降的局面。

为了确保价格的稳定和合理性,有必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应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政策,并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同时加强市场信息的公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以便市场各方更好地把握价格变动的情况和趋势。

四、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建材市场作为一个商业场所,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市场秩序管理制度。

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内各经营者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市场内各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公平竞争。

同时,建筑材料市场要加强对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对一些经营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合理。

五、售后服务制度建材市场的经营者应正确认识售后服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此,建材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责,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纠纷。

六、信息管理制度建材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2024年家居建材专卖店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家居建材专卖店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家居建材专卖店管理制度一、店面行为规范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走进____”,主动迎接。

前台靠近饮水机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上司必须称职务。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

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店面管理1、培训管理:(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异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QQ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习、探讨。

(5)每天夕会坚持做“三角演练”(顾客、导购、观察员)。

2、客户管理:(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根据顾客的装修进度进行ABCD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建材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做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QQ职业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进行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3、销售管理:(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店面经理批准并执行。

建材城管理制度范文

建材城管理制度范文

建材城管理制度范文建材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材城的管理,保证建材城的正常运营和秩序,提升建材城整体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材城是指专门经营建材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综合体。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材城的所有业主、商户、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材城管理委员会是建材城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及执行,由建材城所有业主共同组成。

第四条建材城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第二章建材城的入驻与退出第五条商户在建材城进驻前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建材城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入驻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建材城的经营权。

第六条建材城有权对入驻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并对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进行合理限制,以保证建材城内的商品种类丰富、优质,符合市场需求。

第七条商户在建材城内的经营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或违法违规产品,并要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建材城内的商户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经营权或取消经营权等。

第九条商户退出建材城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建材城管理委员会,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清算相关款项、物品等。

第三章建材城的日常经营管理第十条建材城每日的开放时间为8:00至22:00,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放时间,需提前经建材城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建材城的各商户必须按时开业、关业,并确保经营场所的清洁整齐,营业环境的良好。

第十二条商户在建材城内不得从事与经营不相关的活动,如需开展促销、宣传等活动,需提前向建材城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建材城内不得擅自增设、改建门面、广告招牌等,如确有需要,需提前向建材城管理委员会申请,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商户在建材城内的广告设施、宣传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到建材城整体形象,且需经建材城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建材城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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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材城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促进建材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的所有商户、员工及消费者。

第三条建材城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

2. 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各类事务。

3. 服务原则:以消费者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商户管理第四条商户入驻1. 商户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商户应提交相关材料,经建材城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

第五条商户经营1. 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商户应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恶意竞价、欺诈消费者。

3. 商户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扰乱市场经营环境。

第六条商户退出1. 商户如需退出市场,应提前向建材城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商户退出市场前,应妥善处理剩余货物和租赁事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员工招聘1. 建材城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员工职责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材城各项规章制度。

2. 员工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维护市场秩序。

3. 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员工考核1. 建材城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2. 员工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1. 建材城应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2. 建材城应加强对商户的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装修管理第十一条装修审批1. 商户装修前,应向建材城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装修过程中,商户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验收1. 装修完成后,商户应向建材城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2. 管理部门对装修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建材城内商户、员工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建材城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建材城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建材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建材城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建材城的管理规定。

(2)商户、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商户、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违章操作。

2. 物资安全管理(1)建材城内所有物资必须按照规定存放,不得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畅通。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施工、维修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用电安全管理(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敷设,不得随意拉接、改装。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

4. 消防安全管理(1)建材城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2)商户、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禁止在建材城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材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城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审批重大安全生产投资项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三)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建材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进行考核。

(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建材城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材城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建材城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材城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所有生产、施工、储存等环节,以及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

第三条建材城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建材城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建材城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建材城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 应急救援预案;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建材城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材城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材城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建材城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建材城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总责;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建材家居日常管理制度

建材家居日常管理制度

建材家居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材家居企业的日常管理行为,保证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材家居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办事处主任、营销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仓储人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精益求精。

第四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水平。

第五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合法经营。

第六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管控,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第八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团结和睦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总经理是建材家居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部门经理是建材家居企业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办事处主任是建材家居企业各办事处的负责人,负责办事处的业务发展和管理。

第十二条营销人员是建材家居企业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发。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人员是建材家居企业的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售后服务和客户关系维护。

第十四条仓储人员是建材家居企业的仓库管理员,负责产品的存储和出库。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的工作流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订单处理流程,包括订单录入、产品配货、出库发货等环节。

第十七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流程,包括客户投诉处理、产品维修更换等环节。

第十八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产品检测、质量监控、不合格品处理等环节。

第十九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和激励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十条建材家居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环节。

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材城内所有企业、商户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材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城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八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二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三条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和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五条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建材城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建材城内企业、商户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

建材城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材城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材城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建材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建材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城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建材城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建材城各部门、商户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商户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建材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修订建材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 建材城各部门、商户职责:(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商户的安全管理职责;(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配合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检查:(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3)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停业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2. 安全教育培训:(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对特殊工种员工,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设施设备:(1)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对损坏、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立即更换或维修。

4. 消防安全:(1)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灭火、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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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城南建材家居城管理制度
西和县城南建材家居城为建材、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西和县城南建材家居城管理处(以下简称建材城或管理处)。

建材城为入住经营商户(以下简称商户)提供经营商铺。

本经营管理办法由建材城管理处制定,管理处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

商户与建材城签定租用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第一章商铺管理
第一条、商铺租用权利归建材城所有
建材城将拥有的可经营商铺租给商户使用。

商铺分配的权利归建材城所有。

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商铺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商铺租金按年度定价,双方签定经营合同的同时,商户向建材城一次性付清租金费用及管理押金3000元;
2、水电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由管理处代收。

3、商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建材城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三个月向建材城管理处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管理处告知商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

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处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处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

商户对商铺内的装潢、电路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处,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

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建材城内的安全,并由管理处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处有权拒绝商户入场经营并责令商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处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3、商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

未经管理处许可,商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处有权对建材城内的,商户所持经营商铺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商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五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租用合同到期,商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商铺恢复原状,管理处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商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处所有。

合同到期的,管理处不负责另行提供商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商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处终止双方所签定的租用合同的,在管理处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商铺使用权由管理处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

超过5日起,该商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处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管理押金由管理处负责保管,但管理处不承担有关利息等连带费用。

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在管理押金中扣除。

扣除押金的,管理处采用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该商户,商户需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管理处交纳所扣款额以补足管理押金数额,5日内未补足的,管理处有权按扣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每日计收滞纳金。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办公室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

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管理方将按闲杂人员处理。

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管理办公室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管理处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处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建材城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处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建材城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管理处有权对商户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管理处有权终止租用合同,管理处终止合同的,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商铺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建材城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建材城销售商品的品质及其服务应高于当地其他建材店,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建材店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管理处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每发生一次,管理处对商户至少给予一万元罚款;累计三次的,管理处有权解除租用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管理处有权在不必事先征得商户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对顾客进行赔偿,赔偿金从管理押金中扣除。

③双方合作的前提为正规的、高品质、享有声誉的品牌商品,因此管理处杜绝任何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经营场所,如商户违反,经管理处劝阻无效的,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商户应付赔偿责任;因此所造成建材城的信誉受损,商户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管理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商户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商铺,如商户拒不迁出,视同商户同意管理处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管理处有权将此商铺另行出租给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管理处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管理处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商铺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处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①管理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有关建材城的整体形象的宣传。

商户无权自行对建材城进行宣传。

②管理处有权对商户商铺内的宣传物进行审核,管理处有权拆除未通过审核的商户宣传物。

③商户如需在户外对自己的商品、店铺进行宣传、举办促销活动,须事先征得管理处审核同意;商户自行在户外进行的宣传活动,不能出现有损建材城形象的内容。

④建材城所有外墙、屋顶、通道梁柱、商场门内外上部、内侧部、公用空间的使用权,归管理处所有。

业户无权在未经管理处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张贴广告或作他用。

⑤由管理处发起举办的宣传促销活动,以双方协商参加为原则,如商户参加,需交纳相应费用。

⑥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在其他建材市场有折扣特卖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管理处,并使其设置于建材城的商品享有同等的优惠处理。

第十九条、商户因以下情况所受的损害,管理处可以免赔偿之责:
①商场为维持、保全工程的施工,必须暂停营业。

②火灾、水灾、地震、风灾、爆炸、战争或者劳工纠纷。

③入住商户因不遵守本管理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所致损害。

④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商场人员故意或过失所发生的故障。

注;未尽事宜待以后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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