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刑法复习计划(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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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计划

刑法复习计划

刑法复习计划刑法预计用时:共计30天(第1天―第30天),刑法总则13天、刑法分则17天参考资料:2021众合教育专题讲座刑法48谈与众合8届真题分类阐释五卷本(刑法卷)备考指南:通过自学刑法专题讲座同步融合搞有关真题练,介绍司考刑法的出题方式,理解考点,巩固已掌握的考点,找出自己的难疑点以便面授时解决。

刑法总论复习计划第1天:内容:(1)学习专题讲座一(刑法基本原理)、专题二(刑法基本原则)、专题讲座三(刑法适用于效力),搞历年有关真题,对应的真题存有:刑法基本原理09-2-1单、08-2-20单、08延-2-1单、06-2-20单、05-2-1单。

刑法基本原则06-2-1单、05-2-2单、05-2-51多、04-2-16单。

刑法适用效力07-2-51多、05-2-3单、05-2-56多、04-2-56多。

提示:理论性较强,司考中的难点、重点、常考点。

建议:鼓腮刑法表述方法,重点认知掌控罪刑法定原则,掌控刑法适用于效力,搞对应的同步测试题,掌握司考的命题思路。

第2天:内容:(1)复习第1天学习内容;(2)学习专题讲座四、五(不作为犯与刑法因果关系),搞历年有关真题,对应的真题存有:犯罪构成客观方面(08-2-51多、08延-2-51多)不做为犯下:08延-2-1单、08延-2-13因果关系:08-2-1单、08-2-52多、07-2-1单、08延-2-52多、07-2-59多、06-2-4单、06-2-13单、03-2-14多提示信息:理论性较强,司考的重点、难点、常考点。

要求:不作为犯与刑法因果关系是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难点。

每年必考。

理解掌握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并学会判断不作为犯罪,重点掌握刑法因果关系的内涵,掌控干预因素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影响。

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1号楼b座1101室全国专业服务热线:40077018181第3天:内容:(1)备考第2天的自学内容;(2)自学专题讲座六、七(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做历年相关真题,对应的真题有:犯罪构成主体方面自然人犯罪:09-2-2单、08-2-53多、08-2-63多、08延-2-3单、07-2-60多、06-2-51多、04-2-6单、02-2-41多单位犯罪:08延-2-92任、06-2-5单、05-2-4单、05-2-52多、提示信息:司考重点、常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刑法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刑法学习计划一、引言司法考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其中刑法学科是其中重要的一门科目。

为了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本文将介绍一个高效的刑法学习计划,帮助考生达到良好的复习效果。

二、目标设定在制定学习计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学习的目标。

刑法学科很广泛,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众多。

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非常重要。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时间安排,确定每个阶段的复习目标,并将其写下来,以便在后续的学习中进行追踪和评估。

三、知识梳理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需要对刑法学科的知识进行梳理和整理。

建议考生制作一个详细的知识框架,将各个知识点进行分类,并确定其之间的关系。

这样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刑法学科的知识,同时也有助于后续的复习和总结。

四、学习方法1. 阅读教材:首先,考生需要选择一本权威且详尽的刑法教材。

在阅读教材时,要注重理解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各个理论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同时,可以结合案例进行阅读,深入理解刑法条文的具体应用。

2. 制作笔记: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可以制作笔记来记录重点知识和难点。

这些笔记可以帮助考生在复习阶段快速回顾,同时也有助于加深记忆和理解。

3. 网上资源: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学习更加便利。

考生可以利用互联网搜索相关的学习资源,如视频教程、在线课程等。

这些资源可以提供更加形象和直观的解释,有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点。

五、复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对于学习的效果至关重要。

根据个人时间和复习需求,可以将复习时间分为短期复习阶段、中期复习阶段和冲刺复习阶段。

1. 短期复习阶段:主要针对基础知识的回顾和概念的理解。

这个阶段可以根据教材的章节进行划分,每天制定一个小目标,每个阶段结束进行适当的总结。

在这个阶段,可以通过做一些选择题来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

2. 中期复习阶段:主要针对知识点的串联和综合应用。

在这个阶段,可以选择一些历年真题进行解答,并将解答过程与参考答案进行比较。

2016法律硕士真题解析(含17复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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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考独家整理最全法硕考研知识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和知识点等内容,加入我们的法硕考研交流群还可以获得法硕学长免费答疑服务,帮你度过最艰难的考研年。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法硕考研一对一咨询进行解答。

2016法律硕士真题解析(含17复习计划)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

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

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1)法学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

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

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

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我们压中了。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2】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2】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2】共同犯罪一、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一)对向犯:片面的对向犯只处罚一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二)聚众共同犯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只处罚首要分子的不是共同犯罪(三)集团共同犯罪:3人以上共同犯罪二、共同正犯三、间接正犯:强制他人犯罪、利用他人错误支配犯罪事实或者利用无身份的人(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利用他人责任阻却事由(二)利用他人无意志活动或者胁迫他人对第三人犯罪(三)利用他人不知情、过失、犯他罪故意(四)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五)利用被害人的行为四、狭义的共犯:实行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一)教唆犯:分则定为独立犯罪的不是共犯(二)帮助犯:分则定为独立犯罪的不是共犯五、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承继共犯)六、片面共犯:一方认识到共同犯罪另一方未认识到共同犯罪。

处罚知情者七、不作为的共犯八、共犯与身份九、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十、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十一、共犯处罚原则(一)主犯:承担全部责任(二)从犯:应从减免(三)胁从犯:应减免(四)教唆犯:作用,不满18重,未犯可从或减罪数一、单纯的一罪(一)继续犯(持续犯):危险驾驶罪、非法拘禁罪(二)法条竞合犯1、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2、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3、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二、包括的一罪(一)连续犯:累计数额或者数罪并罚(二)集合犯:常习犯、营业犯与职业犯(三)吸收犯1、附随犯:杀人导致名牌服装损坏2、发展犯:购买毒药杀人3、盗窃之后损坏财物4、侵占保管物谎称被盗5、抢劫后出卖赃物(四)狭义包括的一罪:盗窃枪支后藏在家里、将伪造的货币出售、盗窃财物用来诈骗三、科刑的一罪(一)结合犯:绑架后杀人质、拐卖妇女后强奸、强奸后迫使卖淫(二)想象竞合犯:窃取国家秘密档案、非法拘禁后强迫劳动、偷药致人死亡(三)牵连犯:入户杀人、伪造证件招摇撞骗四、数罪并罚刑罚体系一、主刑(一)管制:3个月-两年数罪并罚3年应当同工同酬1、禁制令:管制或者缓刑可以适用禁制令管制最少3个月无言论自由缓刑最少2个月2、社区矫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二)拘役:1-6个月数罪并罚1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每月可以回家1-2天(三)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数罪并罚35年以上25年,35年以下20年(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审判时75周岁的人可以适用死刑1、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判决或核准2、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❶限制减刑:有组织暴力性犯罪、死缓的累犯限制减刑可以判决同时决定限制减刑❷期间:死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二、附加刑(一)罚金:受灾暂时不能缴纳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没收财产:仅限个人合法财产、保留家庭生活费,只能一次执行、不得减免民事优先: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附带民事赔偿优先(三)剥夺政治权利:1-5年管制同期同时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终身减为有期3-5年1、适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应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以分则独立适用2、刑期计算❶独立适用从执行之日起计算❷管制同期同时计算、执行❸徒刑、拘役主刑期间当然实行,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❹死刑、无期徒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四)驱逐出境刑罚裁量一、量刑: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二、量刑情节(一)累犯:应当从重不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1、一般累犯:有期以上执行完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有期以上,未成年人与过失犯罪除外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黑社会任何时候三选一(二)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可免除1、一般自首:自动投案2、特别自首(准自首):被抓后供述新罪3、坦白:如实供述可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可减轻(三)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1、一般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罪行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2、重大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抓捕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三、量刑制度(一)数罪并罚(二)缓刑制度:附加刑仍需执行1、适用:拘役、三年以下、轻、悔、无危、无重影2、不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3、考验期限:拘役2个月-1年有期1-5年刑罚执行一、减刑:除死刑外,重大立功应减刑(一)重大立功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减刑限度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得少于1/22、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3、限制减刑的死缓人,无期最少25年,25年最少20年(三)减刑程序:执行机关向中院提出建议合议庭悔改立功二、假释:假释后不得减刑(一)假释条件1、有期1/2以上,无期13年以上,最高院核准不受限制2、杀、强、抢、绑、放、爆、投、组暴10年、无期不得假释累犯不得假释3、应当考虑对社区影响(二)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为10年(三)假释程序:执行机关向中院提出建议书合议庭。

法考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法考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法考的学习计划和方法一、学习计划1、了解考试内容在开始学习法考之前,首先要了解考试内容。

法考主要考察法律相关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知识。

因此,要针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准备。

2、制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目标是学习的第一步。

根据考试内容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包括掌握的知识点、时间计划、复习安排等。

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学习目标来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确保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3、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学习法考需要长期坚持,不能一蹴而就。

因此,需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可以制定每天的学习计划,保证每天有固定的学习时间,不断积累知识,做到温故而知新。

4、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是学习的关键。

可以选择一些权威的法律教材和辅导资料进行学习,也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考试辅导课程。

此外,还可以通过阅读法律案例和参加模拟考试来提升自己的学习效果。

5、多方面提高学习能力除了学习法律知识,还要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

学会高效的学习方法,多练习解答应试题目,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

可以参加一些专业的培训班或者参加一些模拟考试,通过练习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6、定期进行复习在学习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习。

定期复习是巩固知识的关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知识点,避免忘记已经学过的内容。

可以制定一个复习计划,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复习。

7、调整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是灵活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学习过程中,要根据学习效果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学习计划,确保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习方法1、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法考考试主要考察法律相关知识,因此要系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可以选择一些权威的法律教材进行系统学习,了解法律理论和相关的法律条款,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2、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理论联系实际,还要注重实践操作能力。

要结合实际案例,深入了解法律知识的应用和操作方法,培养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

2016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2016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抓好基础就是要稳扎稳打,早动手,早准备,司法考试可谓是一场持久战,多一点时间,就多一分把握。

各省的状元无一例外的经过了至少1000个小时的高效学习。

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考前胸有成竹,考场上挥洒自如,考后心情舒畅。

从现在起至明年4月底,是备战20xx年司法考试的黄金时期,其重要性对于基础薄弱或法学零基础的考生尤甚。

在此阶段打好基础,可以在后续的学习中顺风顺水,时刻居于主动,对于20xx年可能进行的司法考试全面改革也可随机应变。

进入5月份,各大培训机构的业余强化班会相继开课,主要是远程视频教学,授课内容的录音均可在网络上收集到,届时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选择参加辅导班或者下载听录音自学。

另外,20xx年,刑事诉讼法会有较大调整,其中的新增知识点,必将成为20xx年的考试内容,所以要加倍关注。

《行政强制法》、《婚姻法解释三》也将纳入考点,需引起重视。

还有很多不可预知的情况,需要随时对复习方案进行调整,因此,只有及早准备,打牢基础,才能时刻居于主动,最终取得20xx年司法考试的全面胜利。

综合当前各大辅导机构的培训模式,分阶段学习法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方法,能够做到循序渐进,步步为营,以点带面,由浅入深,最终达到考试要求。

现以万国、众合、指南针、三校等国内顶级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为参考,将备考时间适当提前,对20xx年司法考试备考方案提出如下计划。

(一)预热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月)此阶段侧重民法、刑法的学习。

民、刑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要加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逐步建立起知识体系。

1、20xx年真题解析2、授课录音部门法课程推荐民法段波(万国先修班)+丁绍宽(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韩友谊(万国先修班)民诉徐继军(众合重点学科班)刑诉马明亮(众合重点学科班)法理杜洪波(指南针理论强化班)行政法吴鹏(指南针强化班)(二)强化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以听课为主,辅以教材,区分理解性内容和记忆性内容。

2016年秋刑法主干课程复习资料

2016年秋刑法主干课程复习资料

刑法课程复习1.刑法的概念:所谓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详言之,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本职属性:阶级性现行刑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二部刑法。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2.刑法的任务、目的、功能根据刑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犯罪和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两个方面的任务,具体讲,有四个方面的任务: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体现在惩罚功能、剥夺功能、教育功能3.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现行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的标准。

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只有将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结合,才能正确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4.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从不同的方面,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做不同的分类。

(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的是封建刑法的罪刑擅断。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在分析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大小时,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6.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复习计划

刑法复习计划

民刑先修阶段刑法复习计划学习目标:刑法是司考的重点科目,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

第一阶段是一个了解司考出题特点和夯实基础知识的阶段,因此在本阶段的复习过程中,建议你以了解学科知识体系和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充分运用教材(众合2012版《刑法专题讲座——48讲》),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框架。

如果你时间充裕,可以再做些习题,在做题过程中及时发现学习漏洞,进行查漏补缺。

掌握水平:本阶段知识点掌握水平分为五个等级:1. 了解型,不需要记忆,有一个大体认识即可2. 记忆型,要将该知识点记牢固,能够自行复述出来3. 理解型,能够理解,不要求死记硬背,能够知道其理论即可4. 理解并记忆,不仅要理解,还要记牢固5. 运用,该知识的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建立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之上。

温馨提示:本阶段复习计划将该学科中的重点知识点提取出来,这些知识点是在基础夯实阶段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因此请在复习过程中按照复习计划表中提取的知识板块进行复习,对于复习计划表中没有提取的其他知识点先不要求复习,我们会将本阶段其他未提取的知识点融入到下一个阶段的复习过程中,这样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掌握司法考试的考点。

民刑先修阶段刑法复习任务(18天):第一天:复习科目:刑法复习内容:专题一刑法基本原理专题二刑法基本原则重要知识点:一、刑法的概念和体系1.了解我国刑法制定与修改,至今为止有八部修正案2.理解刑法分类,刑法的分类有: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二、理解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注意识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三、刑法解释1.理解并记忆刑法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理解: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能够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1. 刑法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理解并记住其内涵,并能够将二者区别开来。

指南针2016刑法三十天复习计划表

指南针2016刑法三十天复习计划表
第十三天
共同犯罪
(法定)
第十一专题
2010-2-93;2008-2-7;2008-2-19;2007-2-3;2012-2-9;2009-2-6;
刑法:第26、27、28、29条
1、掌握主犯和主要犯罪分子概念的区别;2、对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进行掌握,理解何为实行过剩
第十四天
罪数
第十二专题
2011-2-56;2008-2-8;2007-2-57;2006-2-7;2006-2-10;2010-2-19;2005-2-17;2010-2-55;
刑法:第397、399条
1、掌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2、区别各罪的犯罪主体和故意过失的划分;3、对本章几个普通罪名有所了解
第三十天
军事犯罪
第二十五讲

刑法:第358、369、372、375、434、431、423、438条
掌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战时自伤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掌握想象竞合、法条竞合、吸收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等几个概念;2、区分罪数时要考虑行为、犯意、法益、罪名等
第十五天
刑罚的体系
第十三专题
2012-2-56;2012-2-2;2012-2-11;2010-2-9;2007-2-4;2006-2-55;2010-2-56;2009-2-9;2005-2-53
2012-2-16;2011-2-13;2011-2-14;2008-2-61;2006-2-13;2006-2-56;2011-2-88;2011-2-89;2012-2-17;2007-2-12;2006-2-16;2006-2-57;2007-2-55;2010-2-16
刑法:第232、233、234、236、237、238、239、240、241

法考复习计划订制(精选4篇)

法考复习计划订制(精选4篇)

法考复习计划订制(精选4篇)法考复习计划订制篇1一、复习顺序这个司法考试的复习顺序和司法考试最后的结果的关系就好像烧菜和一桌年夜饭的关系。

一桌年夜饭,一定是在很早就把汤炖上,然后慢火炖上好久,也一定是在吃饭前把几个蔬菜一炒就上桌的。

一样的道理:民法,刑法,行政法就是需要时间去慢慢熬的大补汤,而经济法,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种就是最后一炒就上桌的炒菜。

所以,我的建议是:民法—刑法—行政法——刑诉—民诉—商法—三国法—经济法—法理(多钻研)—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复习周期我们的复习至少应当包括四个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模考阶段和冲刺阶段,每一个阶段的侧重点和关键点各有区别。

这里强调,本守则不只是看得热闹,更要求各位重视起来并予以实践。

基础阶段阶段目标:这一阶段不要求记忆,但应有意识的加深一些常考和重点考点涉及的相关知识点;另外需理清法律基础概念和概念的基本运用,将法律概念和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和实物联系起来思考和理解,是快速入门的方法之一。

同时,基础阶段应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每个学科的大概框架。

强化阶段阶段目标:这一阶段针对常考点和必考,这些内容必须通过理解+记忆等一切方式全面掌握!其次,这一阶段应注意锤炼做题技巧,掌握知识点和做题能力绝对是两码事,务必注意!小窍门:这个阶段一定要准备一个纠错本(便于随身携带的小本最好),把错题涉及的相关知识点记下来,在早上、睡前或者小块的时间掏出来看看,事半功倍。

模考阶段阶段目标:这一阶段主要是做真题,5年内即可!这一阶段除了继续提高做题技巧和巩固知识点外,还尤其应当注意一下做题速度。

每一卷做不完题的大有人在,尤其卷四。

小窍门:纠错本的工作继续做。

这个纠错本可以在考试当天的中午或者考试前晚来翻看。

非常重要。

冲刺阶段(考前)阶段目标:这一阶段主要就是把所有的复习笔记、模考阶段的纠错本快速的过上一遍、乃至两遍。

争取在考场上的时候对所有知识点的记忆都是最新鲜、最具体和最准确。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纲要,你做到了吗?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纲要,你做到了吗?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纲要,你做到了吗?众所周知,刑法学的学习在司法考试备考中异常重要,也往往成为能否通过司考的举足轻重的基石。

刑法内容多,理论博大精深,而我们的复习时间是有限的,个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

这便要求备考2016司考的朋友们掌握高效的复习方法,提高复习效率。

为此,我为大家制作了一份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纲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础阶段1.掌握重点刑法需重点掌握的基本原理有:总则中的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四个方面共同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当然还要理解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排除犯罪的事由,以及刑法分则的解释方法。

这部分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杨艳霞的课会比较有效果,理论讲解深入浅出,考点归纳清晰明了。

大家一定不要自以为是、闭门造车噢,后果很严重滴。

2.结合案例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重视案例的作用,并且学会巧用案例。

争取做到对于每个重要的总论知识点和重点罪名,心中都有一个典型案例或者有一道考试真题与之相应。

3.熟悉法条司法考试是一种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资格考试,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其考查的重要内容。

面对成千上万条法规,怎么把握呢?对于刑法总则的法条,要结合刑法原理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对于分则法条,尤其是有关立法修订和司法解释,要重点理解和熟记其中有关罪与非罪(犯罪起点)、此罪与彼罪、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的规定。

听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法条串讲也是不错的选择。

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科学做题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之于司法考试的价值无需赘言。

做题应注意两点:(1)一定要亲自做题,否则眼高手低;(2)重质不重量。

做题讲究做题质量,切不可盲目追求数量。

做题不在多,而在精。

做一套或一道题后,要认真对照答案刨根问底:错是错在哪——是知识点根本不会,还是没看清题目要求;一时大意失荆州,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背诵版(二)详解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背诵版(二)详解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背诵版(二)法定的一罪本来是多个罪,但法律硬性地规定为一罪。

(一)结合犯甲罪+乙罪=丙罪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结合犯的特征:1.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

2.典型的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刑法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也可谓结合犯)3.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就失去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规定结合犯的意义在于,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严惩;而如果不规定为结合犯,只能数罪并罚,就有可能放纵犯罪行为人。

4.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是基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

处罚:以一罪处。

注意: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典型的结合犯。

(二)集合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行为的犯罪。

注意集合犯的特点:法定性。

职业犯与营业犯的比较:营业犯职业犯行为人具有反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思同营业犯将犯罪行为作为一种业务或者职业而反复多次实施(只要行为人有反复实同营业犯施的想法,即使是第一次,也构成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将犯罪行为作为唯一职业,也不问行为是否具有间断性同营业犯主观上出于营利目的不要求具有营利目的处断的一罪(裁判的一罪)本身是数罪,法律也没有规定为一罪,但实践处理上通常作为一罪。

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但处罚上作为一罪。

(一)连续犯1.概念与特点: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2.处罚原则:(1)触犯统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一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

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

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法益”,还是“同一种法益”?①对于侵犯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尤其是其中法定刑较低的犯罪,宜采取同一法益说,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资料与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资料与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资料与复习方法对于每一个希望在2016年司法考试中有所斩获的考生而言,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复习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个人认为,司考备考各阶段的复习目标有所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所以复习资料和方法的选择也应有所区别。

下面跟大家分享下我的几点心得。

一、各阶段的复习目标和复习资料1.理论提高阶段复习目标:本阶段以听课和自己看书为主,侧重理解,不需要过多地记忆和练习。

主要是对复习的方向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对真题有正确的理解;掌握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提高自己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具体制度结合起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复习资料:辅导班课件和讲义(记得当时用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基础精讲阶段的材料,很赞!),重要部门法的基本教材,历年真题及解析。

2.系统强化阶段复习目标:本阶段是以听课为主,配合听课看些书、做些题,把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认真细致的过一篇,要准确掌握每一考点。

在听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听课,把专题讲座看透、记准,在这个阶段适当做一些题,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应试技能,在实战中不断进步复习资料:老师的授课音视频资料和讲义。

专题讲座系列辅导书及配套练习、《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等。

3.法条串讲阶段复习目标:对以前所学进行消化吸收、总结整合。

根据考察的侧重点不同,所有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1、理论法: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职业道德;2、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行政法;3、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

在这个阶段,根据老师的讲授,参照大串讲,自己把各科的东西梳理一下,把相关的知识打成一片、连成一串,必须有个整体的把握,这样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修养,才好背记法条,才能做对题目,这个阶段要做不少题,把自己的“考感”真正练出来。

复习资料:听课时的讲义和笔记、重点法条、历年真题、模考题。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如何事半功倍?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如何事半功倍?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如何事半功倍?为什么刑法看似“整齐划一”却难以得到高分?刑法分则的罪名那么多,我该怎么学?真题到底该怎么用?第四卷主观题的分数为什么总是提不上去?怎样正确处理好复习时间与复习效率之间的关系?类似的问题不绝于耳,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刑法的复习。

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难度大、理论性强的特点,很多考生着手复习的时间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

其实这大可不必。

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点,但没必要所有的内容都复习,“眉毛胡子一起抓”。

毕竟必考、常考的考点就那么多。

如果考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非常考点上,根本没有效率,更谈不上效果,得不偿失;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每年都会通过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则罪名也可能会有所调整,而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

过早地复习,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不考的东西还在看,看的东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再次,与其他科目一样,刑法也存在着困扰众多考生的“遗忘规律”这一问题。

复习得过早,到后面可能已经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过早地开始复习,“战线”拉得太长,容易“疲劳”,最终导致“冲刺无力”。

须知,司考备战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切忌“前紧后松”。

与过早地开始复习刑法这一做法相反,有一些考生心存侥幸,认为刑法可以凭突击“搞定”,持“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拿下刑法”这一想法的考生大有人在。

这其实是另外一种极端的做法。

客观地讲,就整个司法考试来说,任何科目都不是单单靠突击就可以“搞定”的,这种不踏实、投机取巧的想法和做法,一定要杜绝。

效果是目标,效率是基础,时间只是保障。

刑法的复习绝不能走极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稳扎稳打,循序渐进。

1. 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从实际出发,酌情决定适合自己的开始复习的时间,但决不能太早,“战线”决不能拉得太长。

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尽早动手,先打好刑法学基础,然后再搭建起刑法学的学科框架;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包括大三考生),由于一直学习法律,动手的时间可以稍晚一些;在职的考生由于复习的时间相对较少,也可以早点动手复习。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欢迎参阅。

刑法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一)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二)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2、事前的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罚4、确定的罪刑法定a、明确性: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b、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c、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二、平等适用刑法1、平等保护法益2、平等认定犯罪3、平等裁量刑罚4、平等执行刑罚三、罪刑相适应(一)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二)表现特点1、制刑:重视罪质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3、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刑法解释(一)解释理由: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包括当然解释)(二)解释原则: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刑法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含船舶和航空器2、属人管辖:双重犯罪原则3、保护管辖:双重犯罪原则,最低刑三年以上4、普遍管辖:必须符合国际条约,国内刑法为依据(二)时间效力:1997.9.30生效,已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审判监督重审适用旧法犯罪分类一、自然犯(刑事犯)与法定犯(行政犯)二、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1、侵占罪2、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导致被害人死亡除外)5、虐待罪(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四、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一)即成犯:故意杀人罪(二)状态犯:盗窃罪(三)继续犯:非法拘禁罪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3、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6、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三、违法性构成要件(一)危害行为1、危害行为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2、行为的分类:教唆行为、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3、不作为犯罪分类:纯正(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真正)不作为犯4、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❶具有作为义务A、对危险源的支配a、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b、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c、对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犯行为的防止义务B、基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a、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b、基于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保护义务c、基于自愿(合同或者自愿接受)而产生的保护义务C、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a、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场所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b、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❷具有作为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❸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可能造成危害结果)❹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二)行为对象:有的犯罪无行为对象,有的犯罪存在多个行为对象(三)危害后果1、危害后果特征:因果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现实性、多样性、法定性2、侵害犯与危险犯(包括具体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3、行为犯、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四)特定身份1、自然人的特定身份:构成身份、加减身份2、单位犯罪(五)违法阻却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法令行为4、正当业务行为5、被害人承诺6、自救行为四、责任性构成要件(一)故意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2、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3、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换(二)事实认识错误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方法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方法错误(三)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四)目的与动机(五)责任阻却事由1、精神状态2、刑事法定年龄3、违法性认识错误4、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亲亲得相首匿、毁灭赃物、许霆案不可罚的不能犯:方法不能犯、对象不能犯、主体不能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一、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着手。

刑法阶段性复习计划

刑法阶段性复习计划

刑法阶段性复习计划预计用时:共计30天,刑法总则13天;刑法分则17天参考资料:众合教育专题讲座刑法48讲与众合8届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刑法卷)复习指南:通过学习刑法专题讲座同步结合做相关真题练习,了解司考刑法的出题方式,理解考点,巩固已掌握的考点,找出自己的难点、疑点以便面授时解决。

刑法总论复习计划第1天:内容:(1)学习专题讲座一(刑法基本原理)、专题二(刑法基本原则)专题讲座三(刑法适用效力),做历年相关真题。

提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的方法是考试的重点,难点。

要求:理解刑法基本原理,掌握刑法三大原则的内涵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了解刑法适用效力,通过做刑法概论真题,了解司考的出题思路。

第2天:内容:(1)复习第1天学习内容;(2)学习专题讲座四、五(不作为犯与刑法因果关系),做历年相关真题。

提示:理论性较强,司考的重点、难点、常考点。

要求:学员应注重理解,通过反复的看书与做真题了解司考出题思路。

找出自己的难点,疑点。

第3天:内容:(1)复习第2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专题讲座六、七(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提示:司考重点、常考点。

其中《刑法》17条第2款规定是重中之重。

要求:了解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其中《刑法》17条第2款规定是考试重点,几乎每年都涉及到,希望学员通过做真题能够熟练掌握。

掌握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了解不以单位论处的情形、了解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注意双罚制的常态性,单罚制的非常态性)。

第4天:内容:(1)复习第3天、第1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专题七、八(犯罪主观方面一、二),做相关真题练习。

提示:此部分理论性较强,亦是司考的重点,常考点(几乎年年考)。

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基础。

要求:学员应注重理解,通过做练习题加深理解和记忆。

了解司考的出题思路。

第5天:内容:(1)复习第4天、第2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专题十(排除犯罪性的正当化事由),做历年相关真题。

提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司考的常考点,难度系数中等。

刑法考试学习计划

刑法考试学习计划

刑法考试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1. 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和知识,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分类、罪和刑的基本概念等;2. 理解并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疑罪从无等;3. 熟练掌握刑法中的各种罪名和相关刑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二、学习内容1. 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2. 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不能力3. 故意与过失4. 罪名和刑种5. 刑法适用和解释6. 刑法的一般规定7. 对人身权利的侵害罪8.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罪9. 对财产权利的侵害罪10. 危害国家安全罪11. 危害公共安全罪12. 危害公共卫生罪1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 妨害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罪15. 侵犯民主权利罪16. 侵犯人身权利罪17. 侵犯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罪18. 侵犯新闻舆论自由罪19. 侵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秩序罪20. 侵犯知识产权罪21. 侵犯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罪22. 侵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3. 侵犯风景名胜区保护罪24. 侵犯文物保护罪25. 侵犯森林资源罪26. 侵犯草原资源罪27. 侵犯水资源罪28. 侵犯自然保护区罪29. 侵犯环境保护罪30. 侵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罪31. 侵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益罪32. 侵犯公共财产罪33. 侵犯国有财产罪34. 侵犯私有财产罪35. 侵犯城乡社会管理秩序罪36. 侵犯对外贸易管理秩序罪37. 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罪38. 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罪39. 侵犯证券管理秩序罪40. 侵犯物权的罪4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2. 危险驾驶罪43.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罪44. 盗窃罪45. 抢夺罪46. 强奸罪47.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48. 贩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9. 虐待罪50. 绑架罪51. 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罪52. 故意伤害罪53. 故意杀人罪54. 重大责任事故罪55. 故意毁坏财物罪56. 过失损坏财物罪57. 挪用他人财物罪58. 侵占罪59. 职务侵占罪60. 诈骗罪61. 抢劫罪62. 强奸罪63. 绑架罪64. 蓄意破坏交通工具罪65. 蓄意损坏交通设施罪66. 蓄意破坏电信设施罪67. 蓄意破坏电力设施罪68. 蓄意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69. 蓄意破坏公用事业设施罪70.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1. 明知传染病患者有危险传染他人罪72.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73.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74.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5. 盗窃、抢夺警用装备罪76.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7. 黑社会性质组织、扶植、利用罪78.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罪79. 广告诈骗罪80.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81. 重大责任事故罪82. 传授犯罪方法罪83. 聚众斗殴罪84. 多次重大贪污罪85. 非法搜查罪86. 非法侵入住宅罪87. 侮辱罪88. 重婚罪89. 非法携带、私藏枪支、弹药罪90.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91.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3.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94. 逃避船舶检查罪95. 违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96. 在林木中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97.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98. 危险驾驶罪99. 盗窃罪100. 抢夺罪三、学习方法1. 详细阅读刑法相关条文和解释,理解每一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2. 多做刑法案例分析,学习案例中的判断逻辑和裁判依据;3. 和同学或老师进行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和问题解答;4. 参加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成果和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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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刑法》复习计划最终版预计用时:共计30+1天,刑法总则14天;刑法分则16天参考资料:《刘凤科讲刑法》之理论卷小序:翻开讲义看到了“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刘凤科”,一份欣喜之余也说明我们又踏上了一个新的征程,苦众生之苦有慈悲之心,哀众生之哀有博达陪伴!刑法总论第1天:(参考用时3个小时,根据自己的基础适当调整)内容: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P4,☆☆☆刑法的解释p5,☆☆刑法的适用范围——判断我国是否有管辖权的顺序P12,溯及力问题p14)提示:罪刑法定原则,掌握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比如判断刑法中第99条中“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是什么解释?),刑法的适用范围是考试的重点,难点。

要求:理解刑法基本原则,掌握刑法三大原则的内涵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了解我国刑法的渊源p1(我国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

至今为止我国现行刑法是97刑法,有9个刑法修正案)和刑法适用效力p12。

识记:【第九十条】p13……报请全人常批准实施。

现身说法:1、我国现有1部刑法典,1部单行刑法,9个刑法修正案。

2、刑法的渊源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即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和执法者。

4、刑法解释按照效力划分(制定主体的不同):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司法(最高法+最高检)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刑法解释按照方法划分:a、刑法的解释理由——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与体系解释)b、刑法的解释技巧(主要针对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补正解释。

第2天:(参考用时4个小时,0.5个小时复习第一天内容)内容:(1)复习第1天学习内容;(2)学习第三章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p19,☆☆危害行为p23,☆☆☆因果关系)提示:理论性较强,司考的重点、难点、常考点。

要求:学员应注重理解,通过反复的看书了解司考出题思路。

找出适合自己的理解方式,尤其是因果关系中断的掌握。

现身说法:1、这个部分看完理论部分,一定要结合书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比如p19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你看完理论部分之后,一定要结合刘老师举的三类,并且能够准确判断哪些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哪些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p19——p22。

2、从第三章开始犯罪论着手,主要学会判断什么样的行为,造成什么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责任要素,阻却违法性事由。

——这是犯罪论的核心,刑法的任督二脉,只要掌握,对后期刑法的学习非常有帮助!3、刑法上的行为特指危害行为(三特征):有体性(客观要素,思想犯绝对无罪),有意性(主观要素,本能条件,反射绝对无罪),有害性(是指要素,迷信犯——扎小人、强奸“如花”等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绝对无罪)——无行为则无罪。

4、关于因果关系破题思路:先找危害结果,再找直接导致此结果的原因!万法皆空,因果不虚,老炮儿中的“规律”亦是因果的诠释。

所以只要能够缕清这事情的“前因后果”即可完美破题!第3天:(参考用时3.5个小时,0.5小时复习第二天内容)内容:(1)复习第2天的学习内容;(2)掌握第三章中自然人犯罪P45和☆☆责任阻却事由p81(先了解一下已满14周岁到不满16周岁的八种罪等,对后面学习是一个铺垫)、☆单位犯罪(主要掌握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P47、☆☆违法性阻却事由P49提示:司考重点、常考点。

尤其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难度系数中等。

学员应注重理解,区分二者。

要求:了解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构成分类以及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掌握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了解不以单位论处的情形、了解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注意双罚制的常态性,单罚制的非常态性)。

现身说法:1、刑法中为数不多需要记忆的法条【第二十条】,并且熟练掌握不同学说得出的不同结论——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没必要弄的非常透彻,也不要问辅导老师,用一句话辅以理解就可以:行为无价值是行为恶,结果无价值是结果恶。

2、被害人承诺的条件p58——2016年重点掌握!(有处分权限,有理解能力——小孩和傻子说的话删去不看——基本“骗小孩”说我是你爸爸的朋友过来拿你爸爸的手提电脑不会构成诈骗罪而是盗窃罪!基于真实的意思——欺骗、胁迫而承诺无效,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有现实的承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3、法令行为四类:a、基于政策理由排除——发行彩票(如未经批准发行即涉嫌非法经营罪)b、法律明示了合法条件——医生为了保住患者生命而为的医疗行为c、职权行为——逮捕,枪毙d、权利义务行为——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摁住现行犯,强烈挣扎导致现行犯死亡——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第4天:(参考用时4.5个小时,1个小时看第一天和第三天的内容)内容:(1)复习第1天、第3天的学习内容;(2)掌握☆☆故意(能够熟练判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p62)、过失(能够熟练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P75),☆☆事实认识错误(掌握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种类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P68)提示:此部分理论性较强,每年必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基础。

现身说法:1、精读p60页到p62——责任概述部分,着重理解原因自由行为相关内容,书中的例2大家注意理解。

然后掌握故意、过失判断的基本思路。

2、学员应注重理解,通过理解案例加深理解和记忆。

能够熟练的判断故意、过失、意外事件,能够熟练的判断事实认识错误,就具体的一个案例能够熟练的判断出是什么错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中的哪个错误。

3、能够熟练判断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

a、邮寄鸩酒时候由于疏忽写错了地址,导致收件人死亡——b、邮寄鸩酒过程中,邮递员疏忽投错了地方,导致收件人死亡——第5天:(参考用时3个小时,1个小时看第二天和第三天的内容)内容:(1)复习第2天、第4天的学习内容;(2)第四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P88——掌握p98例对比p256保险诈骗罪、☆☆犯罪中止P95)提示:复习此处不要贪多,用案例去掌握知识点,熟练掌握常见的罪名的着手时间。

要求:能够熟练认定属于犯罪形态的那个阶段,尤其是判断卷四案例的时候,到了预备阶段还是未遂还是中止或既遂。

现身说法:1、知道中止——有一个是预备阶段的中止,有一个是着手后的中止。

2、判断未遂和中止的黄金法则——看是否有给行为人“轻”罚的理由!如:甲想射击杀死乙,100M内随时可以取乙的性命,但是想到乙上有老下有小,放弃了杀人行为VS甲想射击杀死乙,100M内随时可以取乙的性命,但是子弹是坏子,没打死乙!前者有“轻”罚的理由(仅助于理解,这个度自己掌握)3、对于易考的“着手”情形总结:a、盗窃罪——入室盗窃,撬门时是预备行为,入室搜索目标是着手。

为了入室盗窃把屋主骗出家门是预备行为b、对于扒窃,手接触到口袋就是着手,为了试探拍一下是预备c、抢劫罪——针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是着手d、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时是着手,而非奸淫时。

第6天:(参考用时4.5个小时,1个小时回顾第三天和第五天的内容)导读:共同犯罪的基础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两人以上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疑问1、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疑问2、共同犯罪到底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根据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可知,犯罪的实体包含违法与责任,而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知识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即将违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

案例1::15周岁的甲(斧头帮大哥),与18周岁的乙(新入帮会的马仔)共谋要去到丙家里“拿”些值钱的东西,乙说“大BOSS,我不能去,我去的话就会构成盗窃罪,你年纪不到,不负刑事责任……”话音未落,甲啪啪给了乙两个嘴巴喝道:“你不好好的研究如何盗窃,你研究什么刑法,少废话,走!”后来,乙在外面望风,甲进入丙家盗窃了8千元,出来后给了乙15元!试分析甲、乙的行为,并说明理由!案例2:甲13周岁(斧头帮大BOSS),伙同15周岁的乙和13周岁的丙共同对13岁的丁实施奸淫行为,在甲和丙实施之后,乙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制伏,试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1、共犯理论仅仅解决违法事实层面的问题——违法事实的归属2、共犯成立与故意内容、罪名是否一致无关3、共犯的成立,与责任能力或者法定年龄等责任要素无关,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可以成立共犯【知识点】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任意共犯,指一个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2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这种共犯以及处罚原则规定于总则,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

案例3:甲乙共谋杀丁,甲一枪打中丁的心脏,乙未打中,后丁因抢救无效死亡。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

这种共犯规定于分则,其处罚范围与处罚原则完全遵循分则条文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

主要包括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

(1)、对向犯比如重婚罪(注刑法特殊的重婚——破坏军婚罪)行贿——受贿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2)、聚众共同犯罪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集团共同犯罪第120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案例4:甲、乙、丙、丁、戊一起殴打妇女,致妇女当场死亡,后来甲交代“直接想杀死妇女”,乙交代“想伤害妇女”,丙交代“想强奸妇女”,丁交代“想抢劫妇女”,戊交代“想猥亵妇女”,试分析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如上的导论内容是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和掌握共同犯罪,导论中的案例通过看书是可以解决的,如果看一遍书还没解决,请和我交流一下!)内容:(1)复习第3天、第5天的学习内容;(2)第五章☆☆☆共同犯罪(☆☆共同正犯P104、☆☆狭义的共犯P114、☆☆继承的共犯P121、☆☆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P128)提示:16年(卷二、卷四)必考考点,尤其是新观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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