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3 第1类爆炸品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9 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3.10 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3.11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12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同名15044)
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9 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 B6944-2005)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2023最新国标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样品的运输分类原则以及危险货物编号和命名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装卸、经销及相关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9452 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4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5 自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T 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3536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 5208 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GB/T 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 7534 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沸程的测定GB/T 21612 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GB/T 21617 危险品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GB/T 21619 危险品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试验方法GB/T 21620 危险品液体氧化性试验方法GB/T 21623 危险品易燃黏性液体黏度试验方法GB/T 21624 危险品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GB/T 21755 工业用途的化学产品固体物质氧化性质的测定GB/T 21775 闪点的测定闭杯平衡法GB/T 21789 石油产品和其他液体闪点的测定阿贝尔闭口杯法GB/T 21790 闪燃和非闪燃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GB/T 21792 闪燃和非闪燃测定闭杯平衡法GB/T 21849 工业用化学品固体和液体水解产生的气体可燃性的确定GB/T 21850 化工产品固体和液体自燃性的确定GB/T 27862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试验方法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燃烧潜力和氧化能力SH/T 05583 石油馏分沸程分布测定法(气相色谱法)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2修订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7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2修订版)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完整版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分类: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爆炸或较⼩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重⼤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体。
第2.2类:不燃⽓体。
第2.3类:有毒⽓体(有毒⽓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
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品名编号: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 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 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病原体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高温物质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危害环境物质对环境或生态产生危害的物质,包括对水体等环境介质造成污染的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指有目的地通过基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基因物质的微生物和组织,该微生物和组织不能满足感染性物质的定义,但可通过非正常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使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发生改变;联合国编号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4 分类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第1类爆炸品包括:a 爆炸性物质;b 爆炸性物品;c 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上述2项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第1类划分为6项;4.1.1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a 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b 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第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第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注: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第2类气体本类气体指:a 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 kPa的物质;或b 20℃时在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第2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第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 kPa条件下:a 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b 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第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0 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a 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b 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c 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第项毒性气体本项包括:a 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b 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 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注: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为项优先于其他项,项优先于项;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包括:a 易燃液体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b 液态退敏爆炸品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类分为3项;第项易燃固体本项包括:a 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b 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c 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第项易于自燃的物质本项包括:a 发火物质;b 自热物质;第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类分为2项;第项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第项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质,该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该类物质还可能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性质:a 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b 迅速燃烧;c 对碰撞或摩擦敏感;d 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e 损害眼睛;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类分为2项第项毒性物质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200 mg/kg,液体LD50≤500 mg/kg;经皮肤接触24 h,半数致死量LD50≤1 000 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 mg/L的固体或液体;第项感染性物质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第7类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 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 mm/a的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a 危害环境物质;b 高温物质;c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5 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每一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储存条件和灭火、急救、处置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
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
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
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第3类为易燃液体;
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
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
第6类为毒性物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
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9 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同名15044)
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9 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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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1986
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实施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分类
2.1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2.1.2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 uefied gases)
2.1.3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 uids)
2.1.4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aseswhenwet)
2.1.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 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 active substances)
2.1.8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2.2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第1类爆炸品
3.1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3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第2项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第3类易燃液体
5.1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 uids in low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 uids in intermed iate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 uids in high flash 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第4类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第1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第1项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第1项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2第2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10第8类腐蚀品
10.1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第1项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 ic properties)
10.2.2第2项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第3项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第9类杂类
11.1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11.2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第1项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H≥0.159A/m。
11.2.2第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
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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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北方交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吴育俭、罗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