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路政支队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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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有限公司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运公路清施救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一、主动联系,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与高运路政、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3、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抢修队联系,发挥其辅助清障职能。

抢修队因其管理方式灵活、运转方式快捷、信息渠道通畅和操作方法多样等特点而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辅助力量.使之成为高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力量的有力补充,为打造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4、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

主动融入高速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5、规范工作运作程亭。

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凡是司乘人员需要帮助的事项,只需拨打路政电话清9 61 2 2。

6、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救助服务更加具有生命力。

一是推行“需求式”服务。

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二是推行“互动式”服务。

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推行“温情式”服务。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车主,主动减免救助服务费,给以人文关怀;四是推行“疏导式”服务。

清障公司清障施救管理制度

清障公司清障施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清障公司清障施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清障施救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清障公司设立清障施救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清障施救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清障公司设立清障施救部,负责具体实施清障施救工作。

三、职责分工1. 清障施救领导小组:(1)制定清障施救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2)监督清障施救工作的实施;(3)协调解决清障施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对清障施救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 清障施救部:(1)负责清障施救工作的日常管理;(2)制定清障施救工作计划;(3)组织实施清障施救工作;(4)对清障施救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5)建立健全清障施救工作档案。

3. 清障施救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接受清障施救部的管理和培训;(3)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障施救工作;(4)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清障施救工作流程1. 接到报警后,清障施救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2. 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确定施救方案;3. 清障施救:按照施救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高效、有序;4. 清障施救完毕,清理现场,恢复交通;5. 向相关部门报告清障施救情况;6. 对清障施救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清障施救工作要求1. 清障施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资格证书;(2)熟悉清障施救业务;(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清障施救工作。

2. 清障施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高效有序,尽快恢复交通;(3)文明施工,维护良好形象;(4)合理收费,规范经营。

六、监督检查1. 清障公司定期对清障施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清障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清障公司负责解释。

清障规章制度

清障规章制度

清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理交通事故、故障车辆等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道路的清障工作。

第三条清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清障工作,建立健全清障服务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清障服务质量。

第二章清障服务单位第五条清障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清障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六条清障服务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签订清障服务合同。

第七条清障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清障作业;(二)确保清障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三)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四)在清障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及时将清障情况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章清障作业第八条清障作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警后,清障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派员赶往现场;(二)到达现场后,清障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评估,制定清障方案;(三)按照清障方案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和畅通;(四)清障作业结束后,清障服务单位应当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道路正常交通;(五)将故障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通知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理。

第九条清障作业过程中,清障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三)文明作业,礼貌服务;(四)不得擅自改变清障作业内容或者扩大清障范围。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条清障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清障费用。

第十一条清障服务单位应当向客户提供收费明细,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京珠路政支队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8.5))

京珠路政支队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8.5))

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满足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需求,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和服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服从调度、文明施救、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清障施救服务资质第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要在年检范围以内,收费许可证要在有效期以内。

第六条承担湖北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单位必需具备3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清障施救单位的人员必需有2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专业车辆及随车安全装备:(一)清障拖、铲车分别不得少于三辆。

(二)吊车(起吊能力在25吨以上)不少于2辆;(起吊能力在50吨以上)不少于1辆。

(三)小型作业装备运送车3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2块交通安全标志牌、20个反光锥形筒、3个闪光警示葵花灯、2个便携式探照灯、2根闪光警示棒、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四)大型作业装备运送车不少于2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5块交通安全标志牌、100个反光锥形筒、2个大型灭火器、6个闪光警示葵花灯。

以上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各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亩,仓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一)停车场地、仓储场所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且投保的火险理赔标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二)停车场地面应当经过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硬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三)仓储场所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

路政清障管理制度

路政清障管理制度

路政清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路政清障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道路畅通效率,保障路政清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路政清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路政管理部门等。

三、路政清障工作的基本要求1.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路政清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

在进行清障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交通秩序。

2. 高效率,快速响应路政清障工作必须高效率、快速响应,及时对道路上的障碍物、事故车辆等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道路畅通。

3. 维护环境,减少影响在进行清障工作时,必须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注意保护道路设施和周边建筑,避免二次伤害。

4. 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在进行清障工作时,必须做好信息发布和交通引导工作,提醒驾驶员注意绕行或者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路政清障工作的操作流程1. 接到指令接到路政清障工作任务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赶往现场,进行事故车辆或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2. 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必须先对周围环境和交通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清障方案和作业区域。

3. 安全设置在进行清障工作时,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隔离栏、警灯等,确保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4. 清理障碍物清理障碍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设施的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5. 交通引导在进行清障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交通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

6. 完成工作在清障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撤离现场,并对清障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路政清障工作的安全管理1. 培训和考核路政清障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备路政清障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安全帽、防护服、手套、警示标志等。

3. 安全意识路政清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路政支队清障施救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

路政支队清障施救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

同时与沿线地方政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有力支持。

三是各大队主动与路段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开展座谈,
研究交流清障施救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规范清障施救作业行为新的方式方法,交流预防和减少有效投诉经验等。

三、扎实自查,力求实效
动员会后,支队组织各大队对照10项路政部门监管职责和12项清障施救工作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要求各大队组织辖区排障队进行座谈,共同排查在执行支队清障施救服务监督实施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确保大队自查有压力、有动力、有效力,支队还成立督查组,于5月27日至29日分三组对各大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在督查中发现仍有大队存在自查自纠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如大队对排障队的信息跟踪不及时,清障施救业务档案的清障施救队人员和车辆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部分车辆和人员与档案不符。

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大队,除督查组责成大队立即整改外,还在支队清障施救工作调度会上进行全支队通报。

自查自纠阶段开始以来支队共对大队督查14次,责令大队整改8次,有效地保证了整顿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清障施救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排障队清障设备不够完善,车辆设备购置不倒位,没有大型的吊车,特别是大吨位机械设备,造成每次大型车辆发生事故时需要到外地去调用吊车,施救成本大幅提高,事故车主意见较大,而根据排障队的自身情况短时间内又无法解决。

(二)部分大队所辖排障队停车场地达不到规范要求,无法安全有效的保障车辆货物的安全。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精品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精品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清障施救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需求,根据《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和服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服从调度、文明施救、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清障施救服务资质第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服务价格监审证,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要在年检范围以内,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服务价格监审证要在有效期以内。

第六条承担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单位必需具备3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清障施救单位的人员必需有2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专业车辆及随车安全装备:(一)清障拖、铲车分别不得少于三辆;(二)吊车(起吊能力在25吨以上)不少于2辆;(起吊能力在50吨以上)不少于1辆;(三)小型作业装备运送车3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2块交通安全标志牌、20个反光锥形筒、3个闪光警示葵花灯、2个便携式探照灯、2根闪光警示棒、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四)大型作业装备运送车不少于2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5块交通安全标志牌、100个反光锥形筒、2个大型灭火器、6个闪光警示葵花灯、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以上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各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亩,仓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一)停车场地、仓储场所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且投保的火险理赔标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二)停车场地面应当经过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硬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三)仓储场所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四)清障施救单位应在高速公路沿线附近合理设置停车场地,确保快速到达现场清障救援。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2-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施救清障工作规定

施救清障工作规定

清障救援工作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清障救援工作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29号)文件等相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一般要求2.1施救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施救。

2.2施救人员应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作业,安全施救。

2.3施救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装,身着反光背心。

2.4施救车辆由路产部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在本路段范围内使用。

2.5施救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遇有故障应及时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修,不得拖延和“带病”出车。

2.6参与事故施救工作时,应根据现场交警人员的指挥,做好安全布控后,开展施救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和车辆安全。

2.7在施救现场进行施救时应遵循“先人后车,先通后清,先易后难”的原则。

2.8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应报告部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9严格实行清障作业与收款分离制度,施救人员应如实填写《救援清障记录表》,交内业人员开票收款。

2.10恶劣气象条件下应注意的事项2.10.1施救车辆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行驶时,应开启警灯、防雾灯、安装防滑链、降低车速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2.10.2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做好道路巡逻工作。

2.10.3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和故障车辆。

2.10.4大雾天气应在施救现场临时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开启电子频闪示警灯,布置安全作业区域。

2.10.5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处理紧急事件。

2.10.6接受领导的其他指令。

3出车前准备3.1施救人员做好车辆交接,检查施救车辆、施救工具、车载台、灭火器具、锥形桶、警灯、警报器等是否齐全、完好。

3.2认真查阅值班记录,详细了解路面清障救援信息。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管理越发重要。

道路清障管理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

为了提高道路清障效率,规范清障行为,制定和实施道路清障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概述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或其他交通障碍物,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清障作业的一套制度。

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交通畅通、提高救援效率,有效降低事故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三、主要内容
1. 制度内容
清障流程:明确清障的操作流程,包括事故报警、现场处置、车辆拖移、现场清理等环节。

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保证清障作业的高效
进行。

安全管理:强调清障作业中的安全意识,保障清障人员和过往
车辆的安全。

2. 制度执行
清障单位:指定专门的清障单位,负责执行清障制度。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清障作业进行检查,确保规
范操作。

违规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通过奖罚机制促使制度
的有效执行。

四、意义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
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清障作业,提高清障效率,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时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

五、结语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道路交通畅通度、减少交通事故次生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制度,共同维护城市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集团”)清障救援工作,提高清障救援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清障救援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理转运作业等经省发改委批准收费的作业项目及其他为保障高速公路畅通而实施的应急救援,不含对故障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转移。

第四条集团清障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联动互助、自建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安全、规范、文明、高效的清障救援工作机制。

第五条集团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逐步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纳入集团应急保障系统,力争构建“职能明晰、布局合理、援救及时、安全高效、服务规范、社会满意”的清障救援服务网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养护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安全办”)是集团清障救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清障救援管理制度,规范清障救援操作流程;(二)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准入条件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路段管理单位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三)负责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清障救援队伍设置与清障救援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五)负责指导跨区域复杂的清障救援工作,开展跨区域的清障救援应急演练,提高集团清障救援应急处置水平;(六)处理路段管理单位不能及时处理且易造成省级层面社会舆论或负面影响的投诉举报;(七)负责对路段管理单位清障救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八)负责统筹清障救援相关资金的核定和下拨工作。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有限公司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运公路清施救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一、主动联系,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与高运路政、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3、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抢修队联系,发挥其辅助清障职能。

抢修队因其管理方式灵活、运转方式快捷、信息渠道通畅和操作方法多样等特点而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辅助力量.使之成为高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力量的有力补充,为打造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4、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

主动融入高速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清障施救效劳管理方案救队以救助为中心三级效劳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事情格式。

5、规范工作运作程亭。

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凡是司乘人员需要帮助的事项,只需拨打路政电话清9 61 2 2。

6、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救助服务更加具有生命力。

一是推行“需求式”服务。

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二是推行“互动式”服务。

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推行“温情式”服务。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车主,主动减免救助服务费,给以人文关怀;四是推行“疏导式”服务。

清障施救实施方案

清障施救实施方案

清障施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道路被堵塞、交通中断或者有人员被困。

因此,清障施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清障施救的重要性1. 保障交通畅通:清障施救可以有效地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保障交通的畅通。

2. 保障人员安全:清障施救可以及时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保障其生命安全。

3. 减少次生灾害:清障施救可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

三、清障施救实施方案1. 快速响应:一旦接到清障施救的任务,应立即做好准备,迅速出发前往现场。

2. 安全防护:在进行清障施救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好安全帽、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具。

3. 现场勘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了解清障施救的具体情况,包括障碍物的种类、位置、大小等。

4. 制定施救方案: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清障施救方案,确定施救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5. 协同作业:在进行清障施救时,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同作业,确保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施救操作: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清障施救操作,确保施救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7. 救援结束:当清障施救工作完成后,要对施救现场进行清理,恢复道路交通的畅通。

四、清障施救的注意事项1. 安全第一:在进行清障施救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救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高效施救:在施救过程中,要做到高效、迅速,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施救任务。

3. 团队合作:清障施救是一项需要团队合作的工作,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现场指挥:在清障施救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统筹协调施救工作。

五、结语清障施救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畅通、人员生命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稳定。

因此,我们要加强清障施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清障施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

清障救援管理制度

清障救援管理制度

清障救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城市交通清障救援工作,减少救援行动中的种种风险和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从行政管理、预案制定、救援组织、装备配置、队伍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清障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行政管理1. 清障救援工作由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清障救援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和督察检查。

2. 设立清障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救援行动。

3. 明确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救援工作考核机制。

4. 建立救援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救援行动信息,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三、预案制定1. 制定城市交通清障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和工作程序。

2. 规定不同类型交通事故的救援应对方案,并根据市区道路特点制定相应的救援路线和工作方式。

3. 制定救援装备配置和使用要求,确保救援工作能快速有效进行。

四、救援组织1. 建立清障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配备齐全的清障救援车辆。

2. 建立清障救援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全天候救援工作开展。

3. 建立救援队伍轮训制度,不定期进行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效率和水平。

4. 协调在不同区域设立清障救援分站,及时响应救援请求。

五、装备配置1. 清障救援车辆需要配备灯光和标志、绳索、千斤顶、工作服等必要装备,并定期检验保养。

2. 特殊情况下需要用到挪车机、牵引车等大型设备时,需要设立合作伙伴关系,确保能随时调用相关装备。

六、队伍建设1. 招聘专业救援人员时,要求具备相关的救援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技能培训。

2. 建立救援人员奖惩制度,激励他们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3. 建立救援队伍用工、管理、考核、福利和待遇的制度,确保清障救援队伍的稳定、壮大和发展。

七、责任落实1. 交通管理部门要落实清障救援工作的责任,在救援行动中积极协助救援人员完成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交通参与方应积极配合清障救援工作,协助救援人员开展救援行动,确保救援过程中不继续制造交通混乱。

高速路政支队新形势下加强清障施救监管工作心得体会.doc

高速路政支队新形势下加强清障施救监管工作心得体会.doc

高速路政支队新形势下加强清障施救监管工作心得体会高速路政支队新形势下加强清障施救监管工作心得体会高速路政支队新形势下加强清障施救监管工作心得体会大队自组建以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清障施救监管工作效果凸显,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开创了清障施救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现将清障施救监管工作的几点体会和大家共勉。

一、厘清责任,找准切入点,推进清障施救监管管工作制度化自省总队队下发了清障施救收费三三级审核制度以后,大队队精心组织人员强化学习,,受当时景德镇“天价拖车车”事件的影响,路政员心心理压力很大,思想抵触情情绪也很大,都不愿分管管排障队,担心监管不力而而担责。

大队了解情况后迅迅速召开职工大会,想方设设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认识,因为认识的高度将决决定着行动的深度和推进的力度,会上明确强调大大队长是监管工作的第一责责任人,一旦出了事,大队队长责无旁贷,阐明工作分分工不分家,监管工作不是是一项权利而更多的是责任任和义务,从而打消了路路政员的顾虑,卸下了他们们的思想包袱。

大队结合实实际情况进行了分工,力求求做到人尽其材,才尽其用用,实行定员定岗定责。

常常言道“责任胜于能力”,,将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排在清障施救监管的岗位上上,并要求按照清障监管流流程进行操作。

上级的指导导思路非常明确,就是要以以监管问题为导向,抓监管管工作不是为了喊口号,,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出具体解决的办法,清障施施救监管有一套完整的办理理程序,有江西省高速公公路清障施救管理暂行办法法、清障施救收费三级级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制度。

为什么在监管工作中中存在监管真空原因是有有些路政员没有入耳、入脑脑、入心,依然故我,有些些排障队打擦边球的现象较较为严重,清障施救监管是否到位,重点不在于管管理制度多么严厉,而在于于路政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端端正,在于监管人员是否有有较强的责任心,在于能否否将车主的利益当成自己的的利益来看待,是否真正正把它当成一份路政事业来来做。

清障施救管理制度

清障施救管理制度

清障施救管理制度一、引言清障施救是指对道路、交通设施等发生意外、故障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交通受阻的地点进行清障和施救的工作。

清障施救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清障施救管理制度是保证清障施救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就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建立、内容设置、实施方式等进行详细阐述。

二、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背景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繁忙,交通事故和交通设施故障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这些因素都会导致道路交通的阻塞,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

因此,建立清障施救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制度目的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清障施救工作流程,提高清障施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3. 制度依据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清障施救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内容设置1. 清障施救工作的组织机构清障施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清障施救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主管部门、分管部门、协助部门等,规范组织机构的功能和权限。

2. 清障施救工作的流程清障施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清障施救工作的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现场勘察、交通疏导、清障施救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迅速高效。

3. 清障施救工作的安全措施清障施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清障施救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救援装备、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指挥管理等,确保清障施救工作不发生二次事故。

4. 清障施救工作的人员要求清障施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清障施救工作的人员要求,包括清障人员的培训、技能要求、服务态度等,保证清障施救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5. 清障施救工作的评估考核清障施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清障施救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包括工作量统计、服务质量考核等,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四、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1. 宣传培训清障施救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伴随着清障施救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等,确保全体清障施救人员能够熟悉清障施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路政大队清障、救援管理办法1 目的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 适于范围适用于**路政大队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 职责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 清障工作守则4.1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 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

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 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4.5 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

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 按章收费,帐目清楚。

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 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 清障作业规程5.1 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 出车准备5.2.1 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 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 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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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满足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需求,根据《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和服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服从调度、文明施救、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清障施救服务资质第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要在年检围以,收费许可证要在有效期以。

第六条承担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单位必需具备3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清障施救单位的人员必需有2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专业车辆及随车安全装备:(一)清障拖、铲车分别不得少于三辆。

(二)吊车(起吊能力在25吨以上)不少于2辆;(起吊能力在50吨以上)不少于1辆。

(三)小型作业装备运送车3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2块交通安全标志牌、20个反光锥形筒、3个闪光警示葵花灯、2个便携式探照灯、2根闪光警示棒、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四)大型作业装备运送车不少于2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5块交通安全标志牌、100个反光锥形筒、2个大型灭火器、6个闪光警示葵花灯。

以上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各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亩,仓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一)停车场地、仓储场所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且投保的火险理赔标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二)停车场地面应当经过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硬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三)仓储场所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

第九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的人员、机具、车辆、证件材料要建立详细档案并报京珠路政支队、大队备存。

第三章清障施救工作规第十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遵守《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并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在清障施救服务车辆车身醒目位置订装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服务、监督投诉公示牌。

第十二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将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监督投诉印制成服务监督卡片,随车携带,服务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提供,方便当事人核查服务收费行为。

清障施救单位不得拒绝当事人索取服务监督卡片。

第十三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接到清障施救服务求助信息或清障施救服务指令后,应安排人员快速赶赴现场,确保白天5分钟出动,夜间10分钟出动,在45分钟到达现场。

第十四条清障施救单位应提供以下容的服务:(一)为故障车提供短时应急抢修以及牵引拖曳服务,及时排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二)协助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为事故车辆提供抢修、起吊、牵引拖曳服务,为事故散落物提供清理、收集、起吊、转运、仓储服务;(三)为清障作业现场、事故处理现场提供安全区域设置和隔离服务;(四)为事故车辆和事故物资提供具备消防、照明、保管条件的停放场地服务;(五)服从路政、交警部门的调度,参与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做好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设备储备。

第十五条停车场涉案车辆及物品统一由清障施救单位保管。

清障施救单位应专门安排停车场值班人员,负责指挥车辆停放、对车辆物品实施监护,妥善保管,并认真填写《清障施救单位停车场涉案车辆及物品保管登记表》《清障施救单位停车场涉案车辆及物品保管登记台帐》,并与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车辆及物品进出停车场时要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清障施救监管第十六条清障施救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各路政大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建立清障施救服务监管台账。

第十七条日常检查由路政大队外业人员负责,外业人员对清障施救过程中的人员着装、佩戴证件、车辆标识、收费标准、文明服务等容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由路政大队统筹安排,定期组织路政人员到清障施救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容包括车辆状况、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检查过程中发现清障施救单位存在违章现象的,责令清障施救单位及时改正。

情节严重的,向清障施救单位下达《清障施救服务整改通知书》,清障施救单位2日向路政大队说明情况,并按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清障施救单位每月30日之前向大队综合办公室上报清障施救服务台帐、清障施救作业登记本和收费明细表,路政大队每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支队上报清障施救台帐。

第二十一条路政大队按照“每诉必查,每实必究”的原则,认真处理每一起因清障施救引起的投诉事件,接到当事人投诉必追查到底,依法依规查处。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当事人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管段路政大队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路政支队接到投诉信息后,应指定管段路政大队在3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根据大队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调查经过和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路政大队值班人员接到司乘人员投诉,或者路政支队、监控中心移交投诉情况,应详细填写《清障施救投诉登记表》,并在3个工作日之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上报路政支队。

第二十四条经过路政大队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的,应要求清障施救单位对投诉人进行合理解释,消除投诉;情况属实的,应责令清障施救单位向投拆人赔礼道歉,退还超标准部分清障施救服务费,或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经投诉人确认后,投诉人未提出其它疑义,由投诉人在《清障施救服务投诉登记表》签字确认或者确认。

第二十六条投诉处理完毕后,调查人员在《清障施救服务投诉登记表》上填写处理结果,交路政大队审核、存档。

第二十七条对于媒体曝光、司乘人员信访的,造成较大影响的举报投诉,路政支队应成立调查小组,认真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单位。

第二十八条路政大队应对清障施救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做到每案必访,认真做好回访记录。

第二十九条完善清障施救服务日常监管、服务回访、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投诉处理回复率达100%。

第三十条各路政大队要加强对在清障施救单位服务中被有理投诉或在日常监管中被查处的违规行为的证据收集保存,建立清障施救单位违规行为档案。

第三十一条路政大队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清障施救单位负责人谈谈会,指出工作不足,应联合交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在打击路损逃逸案件、应急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的清障施救单位及人员,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有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令改正:(一)未达到清障服务形象标准和要求的;(二)未达到清障施救服务信息公布标准和要求的;(三)未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工作证件,表明单位和身份的;(四)拒绝或未向当事人出示服务监督卡的;(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出动或到达现场的;(六)不按规定填制《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业登记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明细表》,或填制虚假信息的;(七)未按时报送清障施救服务台帐的;(八)不服从管理的。

第三十四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强制提供有偿服务;(二)未向服务对象出示收费标准的;(三)违规施救导致国家或者个人财产受到轻微损失的;(四)不按标准收费、超围收费的;(五)其他行为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十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二)违规施救导致国家或者个人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对清障施救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路政部门将上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建议取消其清障施救服务资格。

(一)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被有理投诉达三次以上的;(二)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三)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四)其他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违反《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中安全管理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取消其清障施救服务资格。

第三十八条路政大队应不定时对清障施救单位的值班、出勤记录进行抽查,如记录不完整,登记不全的,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京珠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清障施救服务整改通知书鄂高路政京珠整字大队()第号清障施救:经查,你单位在实施清障施救服务中,存在下列行为:1、;2、;3、;4、。

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规定。

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前改正上述行为,具体是:1、;2、;3、;4、。

你单位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据《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签发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专用章)执行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京珠支队第大队年月日附件2:京港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停车场涉安车辆及物品保管登记表入场时间:年月日时当事人签名:联系:停车场工作人员签名:联系:(清障施救单位)印章年月日放车、提货记录出场时间:年月日时`当事人确认车辆及物品完好后签名:停车场工作人员签名:清障施救单位负责人签名:Word文档附件4:京港澳高速清障施救监管台帐Word文档Word文档` 附件5: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举报投诉记录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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