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知识点】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解散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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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略)二、登记事项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法定范围内约定【注意】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A.总经理B.执行董事C.监事D.财务负责人[答疑编号5677020103]『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

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答疑编号56770201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四、变更登记。

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企业破产清算

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企业破产清算

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是中级会计实务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它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将企业的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最终解散企业并清算尽可能多的债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相关的会计处理和影响,并介绍一些实际案例。

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破产申请和受理,通常由企业自愿或债权人提起。

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将委任清算人负责整个清算过程。

清算人的职责包括评估和保管企业的资产,通知债权人并处理债务申报,组织拍卖和变卖企业资产,并最终分配收益给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清算人需要编制破产清算方案,其中包括清算资产的估值、债务的确认和分类,以及收益分配的规定。

这一方案需要提交给法院审批,并按照法院的决定执行。

其次,清算人需要建立和维护一套完整的会计记录,包括清算资产和负债的台账,以及债权人的申报和支付记录。

这些记录需要准确和及时地记录,并与法院和债权人进行交流和确认。

在资产变卖的过程中,会计处理也非常重要。

清算人需要及时记录和核算变卖的资产,包括出售价格、费用和税收等。

这些交易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处理。

最后,会计处理还涉及到债务的处理和收益的分配。

清算人需要审核债权申报,并按照清算方案的规定进行债务的偿还。

同时,清算人还需要根据债权人的优先次序进行收益的分配,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企业破产清算对各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对企业内部的员工和供应商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工作丧失和债务无法收回的问题。

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保护员工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其次,对债权人来说,破产清算可能意味着他们只能收回一部分或全部债务。

其收益的多少将取决于清算方案的规定和企业资产的价值。

因此,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前需要评估企业的破产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损失。

最后,对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层来说,破产清算可能是他们失去企业并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的结果。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什么解散清算?什么是破产清算?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区别公司解散清算跟破产清算2、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5)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3、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怎么进⾏清算公司解散肯定是⾯临清算的问题,只要清算过后公司才能解散。

⼀间公司有固定资产、⽆形资产、债务等,怎么处理、怎么分担等都是在清算的时候要考虑清楚的。

那么,公司解散怎么进⾏清算?店铺⼩编找了公司解散清算知识。

⼀、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完毕。

⼆、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案(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案。

清算⽅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执⾏未经确认的清算⽅案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有权要求清算组⼈员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六条和第⼋⼗⼀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案。

债务清偿⽅案经全体债权⼈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利益的,⼈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三、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董事长产⽣⽅式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关于清算组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2、合伙企业:(1)清算⼈由全体合伙⼈担任;(2)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可以⾃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内指定⼀个或者数个合伙⼈,或者委托第三⼈担任清算⼈。

(3)⾃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3、个⼈独资企业:投资⼈可以⾃⾏清算或者由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清算。

4、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5、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债权⼈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三、解散通知的总结 1、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公司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减资)决议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合伙企业解散:(1)清算⼈⾃被确定之⽇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申报债权。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解散清算,破产清算1.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个公司的法律⾏为。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是吸收合并,是指⼀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个新的公司,合并各⽅解散。

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项。

(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批准。

(2)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

即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决议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办理合并登记⼿续。

公司合并,应当⾃合并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起90⽇后申请登记。

2.公司的分⽴公司分⽴是指⼀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为。

公司分⽴有两种形式:⼀是派⽣分⽴,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是新设分⽴,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分⽴后,除债权⼈和债务⼈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的法⼈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的公司基于⼀定的合法事由⽽使公司消灭的法律⾏为。

(1)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两⼤类,⼀类是⼀般解散的原因,⼀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

⼀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涵盖了从企业的设立、运营,到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再到国家对整体经济的调控和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几个主要部分。

市场主体法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秩序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法着眼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在出资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议一议
2017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乙法院对 该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清算组成员分别 是公司债权人赵某、公司董事长钱某、公司总经理孙 某、公司聘请的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法院指定的 清算组成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说明理由。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答案与解析
法院指定公司董事长钱某、公司总算组成员符合法律规定, 但指公司债权人赵某为清算组成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重点条款解读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 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 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 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重点条款解读
④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议一议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持 有公司60%的股份,乙持有公司30%的股份,丙持有公司10% 的股份。5年后,乙以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丙以公司从未 分红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乙、丙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人 民法院应否受理?试说明理由。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议一议
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解散,公司 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清算期间,清算组为能够使股东 分配到更多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和设备出租给乙 公司并收取租金。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行使哪些职权? 本案中清算组的行为是否合法?试说明理由。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清算会计的知识点

清算会计的知识点

清算会计的知识点清算会计是会计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以及企业的清算和破产处理。

清算会计的知识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清算过程、清算责任、清算资产的处理等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清算会计的相关知识。

一、清算过程清算会计的第一个知识点是清算过程。

清算过程是指企业在解散或破产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的清算工作。

清算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清算准备:清算会计首先要进行清算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清算责任人员、清算小组的组建和工作分配等。

2.清算宣告:企业决定进行清算后,需要进行清算宣告,以便通知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关于企业清算的决定,并公告予以公示。

3.清算资料搜集:清算会计在进行清算工作时,需要搜集和整理企业的财务和税务资料,包括账簿、凭证、报表及税务文件等。

4.清算债权核实:清算会计要对企业的各项债权进行核实,确定清算债权的优先顺序和清偿顺序。

5.清算财产处置:根据债权的优先顺序和清偿顺序,清算会计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变卖、转让或盘活企业的各项资产。

6.清算债权清偿:清算会计在处置资产的同时,按照清偿顺序将资产收益用于清偿债权,确保各个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7.清算结案:清算会计在完成所有清偿工作后,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经审查通过后,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正式解散或破产。

二、清算责任清算会计的第二个知识点是清算责任。

清算责任是指在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会计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清算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责任:清算会计要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清算过程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

2.资产处置责任:清算会计负责企业资产的处置工作,包括合理定价、寻找买家等,确保资产变现最大化。

3.债权清偿责任:清算会计要按照清偿顺序对债权进行清偿,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4.报告义务:清算会计需要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清算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汇报清算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2

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2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的原因1.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具体规定(1)情形:(2)被告:以公司作为被告(3)时间: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例题·判断题】(2010年)甲股东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

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答疑编号5677020903]『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答疑编号56770209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解散的情形。

(1)股东以知情权(选项D)、利润分配。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一、法定解散情况
1.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成其他组织形式,需解散原企业;
2.企业自成立之日起20年期满,或者依法规定其他时限期满而未予续展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期限已满仍未能取得复业许可的;
4.法院对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或者撤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协议解散情况
1.股东会决议解散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企业;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作出书面协议解散企业。

三、强制解散情况
1.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行政许可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
2.企业组织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者改正无效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被判刑或者被吊销行政许可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
4.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情况的。

四、清算解散情况
1.企业股东会或者有限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企业,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解散企业。

五、并购重组解散情况
1.公司被收购者收购,需解散;
2.公司被合并者合并,需解散;
3.公司改制成其他组织形式,需解散原企业。

公司的解散、清算、注销与终止

公司的解散、清算、注销与终止

(二)终止、解散、破产、清算与注销的关系
1. 发生终止经由,经由清算; 2. 清算结束,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法第188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基本事由与分类
(一)基本事由(公司法第180条)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司法裁判解散
(二)学理分类
1. 任意解散(前三项) 2. 强制解散
—— 法定解散:如分立合并以及境外法规定的不足股东法定人数一定期限的; ——行政解散(第四项)
第180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坚持先解散、后清算原则。
解释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 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4.调解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验金石
公司法解释五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 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知识,内容繁多且复杂,记忆起来颇具挑战。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记住这些重要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决审章方分利变,选董监”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一修二分三选四决”解释: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的职权:“集执方筹聘”解释: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人入伙责无限”解释: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代表,只享收益不分劳”解释:有限合伙人只享受收益,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公司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流程是什么公司解散是指法人资格的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归还债权、清理债务、埋销公司财产的一系列程序。

公司解散的流程一般包括履行解散决议、清偿债务、清理公司财产、企业停业、注销登记等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解散的流程。

第一步:履行解散决议公司解散的首要步骤是执行解散决议。

解散决议可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关作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股东所持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解散决议的通过后,应该将决议书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步:清偿债务在解散决议通过后,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各种交易活动,开始偿还债务。

公司在偿还债务时应按照债权清偿顺序,依法进行清偿。

其中,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具有最高优先权,其次是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税款、经营费用等。

其他债权人也要按照其申报债权的时间进行清偿。

债务清偿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无法按时清偿,应当向债权人提出具体的清偿方案,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三步:清理公司财产在清理公司财产时,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分类。

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变现,比如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债等方式变现。

第四步:企业停业在完成债务清偿和财产清理后,公司应当停业。

停业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清退社会保险等。

停业时还需要通知税务部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部门。

在停业期间,公司要保留完整的财务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稽核工作,以满足相关部门的审核要求。

第五步:注销登记企业停业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是企业解散的最后一步,是企业法人身份的正式终止。

注销登记的手续包括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解散决议、财务报表,经过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将公司从商事主体名录中予以注销。

总结:综上所述,公司解散的流程主要包括履行解散决议、清偿债务、清理财产、企业停业和注销登记等步骤。

在解散过程中,公司需要依法清偿债务、清理财产,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保持合法合规的运营。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在商业领域,公司解散是一件常见的事情。

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时,解散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

本文将会介绍五种常见的公司解散情形。

第一种情形:股东决议解散在公司法中,股东决议解散是最常见的一种解散方式。

当公司的股东们认为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经营或者出现了不可挽回的问题时,他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解散公司。

在决议通过后,公司将会进入清算程序。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将会把所有资产变成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和分配给股东。

第二种情形:破产清算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将会指定一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公司的资产,并将公司的债务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偿还。

如果公司的资产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公司将会被判决破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将会被解散,所有资产将会被变卖,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种情形:取消登记当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注册登记条件时,政府部门可以取消公司的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会被强制解散,所有资产将会被收归国有。

第四种情形:期限届满有些公司在成立时就规定了期限,当期限届满时,公司将会自动解散。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会进入清算程序,所有资产将会被变卖,用于偿还债务和分配给股东。

第五种情形:合并或分立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原有的公司将会被解散。

在合并过程中,两个或多个公司将会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原有的公司将会分成两个或多个新的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公司将会进入清算程序,所有资产将会被变卖,用于偿还债务和分配给股东。

总结公司解散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但是在解散前,公司应该尽力避免出现问题,并且采取措施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无法避免解散,那么公司应该积极参与清算程序,确保所有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并且尽可能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1. 《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就是关于公司从设立、运行到解散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简单说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规定着公司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游戏里怎么玩,比如股东怎么出资、公司机构怎么运行等。

②重要程度:这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难点板块啊,在整个学科里占比很大。

从实际意义上讲,理解它能让你明白企业运营背后的法律框架,对以后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商业投资或者自己开公司都有用。

我学的时候就感觉这部分有点难啃,但啃下来对整个经济法的理解会有质的飞跃。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主体概念有所了解,像什么是企业、什么是法人,还得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概念,比如合同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中,如果打算创业,这就能告诉你怎么合法合规地设立公司,要是参与企业财务决策的话,也能让你清楚公司治理结构里的法律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个朋友打算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因为不了解公司法律制度,差点在股东出资方式上吃大亏,还好咨询了专业人士。

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就是几个人或者企业共同合伙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就是规范这种合伙关系、企业运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这就好比一群人搭伙盖房子,规定了谁出多少力、房子怎么管、赚了钱怎么分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经济法里也是重点内容。

因为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学到这部分可以跟之前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比,对企业类型的理解就更全面了。

③前置知识:同样要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主体概念有初步认识。

④应用价值:现实生活中很多小的创业团队或者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合伙形式的非常多,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了解这个法律制度就知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有在决策、收益分配等方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1. 知识图谱:这一章主要讲企业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两大核心板块。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1.解散情形:(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答疑编号5677030506]『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A选项错。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1)自行清算:①全体合伙人;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定事项(2)指定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程序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总结】通知债权人。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商业环境不稳定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公司可能会面临解散的情况。

解散是指公司终止运营并清算其业务和资产。

对于公司解散清算方案的制定,旨在确保合法合规、公正合理地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财产。

二、解散清算流程1. 解散决议公司解散通常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提前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报告,例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解散决议草案等。

股东大会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主持,并由公司秘书进行书面记录。

2. 控制权移交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控制权移交给指定的负责人或解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解散清算的进程。

3. 债权人通知解散过程中,公司应向债权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解散的决定,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解散进程安排以及提起索赔的途径。

4. 资产估值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财产、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均需进行评估和估值。

为确保公正合理,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估值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后续的清算分配方案。

5. 债务偿付公司在解散清算中需优先偿还债务。

未能偿还的债务,应根据优先级等因素进行逐一清算。

清算过程中,公司应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制定偿还方案,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6. 资产清算与分配在债务偿付后,剩余的公司资产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资产分配可以按股权比例、股东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进行,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合理。

7. 注销程序在完成资产清算与分配后,公司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此过程涉及各种法律、财务和行政手续,公司应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证明。

三、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1. 合规性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各项操作。

应确保解散决议符合法定程序,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必须公正合理,并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文件和信息。

2. 公开透明解散清算过程应公开透明,及时向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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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知识点】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解散的清算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计在9月份开考,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但是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中级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考点:公司解散的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1)不需要清算——债权债务有人承继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2)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应当清算。

2.清算组
(1)自行清算
①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A)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C)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公司在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1)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
①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而非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③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①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③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④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3)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告公司终止
5.未经清算注销公司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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