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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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店综合管理规定(3篇)

商业门店综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门店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门店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商业门店,包括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各种类型的商业门店。

第三条商业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商业门店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门店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商业门店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三)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四)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六条商业门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六)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商业门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商业门店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检验、销售退换货等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第三章商品与服务第九条商业门店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三)具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四)具有真实的商品标识和价格标签。

第十条商业门店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项目明确、价格合理;(二)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质量高;(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舒适;(四)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

第十一条商业门店应当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服务。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商业门店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平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二)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三)不得采取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六)不得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四)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五)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管理的活动,完善制度,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户、合作社等。

第三条工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商业登记、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第四条工商管理部门是负责落实本制度的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五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好自律管理工作,推动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的繁荣。

第八条工商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二章商业登记第十一条商业登记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认定和登记注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

第十二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商业登记机构,便民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商业登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第十四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审批、办理商业登记,依法发布登记结果并告知企业。

第十五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商业登记信息核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信息的公开公示进行监督,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信息交流,确保商业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登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对商业登记违法违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罚结果。

竞争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公正竞争环境,特订立本《竞争规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管理,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及相关方的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诚信竞争原则第三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必需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在市场竞争中打开诚实、公平、守法的行动。

第四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企业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公司鼓舞员工及相关方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

第七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盗用、窜改、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八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有意泄露公司机密及商业机密信息,确保公司的商业利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市场竞争行为第九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从事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串同投标等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不得进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低价倾销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合同商定,不得恶意违约、拦阻交易和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及相关方在市场竞争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广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发现公司员工及相关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诚信竞争原则的行为;(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限制晋升、嘉奖或提升薪资待遇;(四)停职检查;(五)解聘。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中。

第二章市场竞争管理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本公司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条合规守法公司全部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重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不进行妨害竞争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诚信经营公司要求员工诚信经营,提倡诚实、守信的态度。

禁止虚假宣传、损害客户权益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第六条价格竞争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以公平价位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哄抬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七条产品质量公司要求全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出售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八条反垄断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应保持公平竞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垄断、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垄断贸易条款等。

第九条损害商业信誉公司不得从事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

第十条商业贿赂禁止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全部商业往来必需遵从公开透亮、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恶意抄袭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意抄袭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商标、宣传等,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严禁进行任何窃取、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特地的监察部门,负责对市场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四条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和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良好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理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的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提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合理竞争的原则和规范第四条公司提倡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要求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秉持以下原则: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敬重市场规定,不得恶意破坏行业秩序和正常市场竞争环境; 3. 乐观开展合规竞争,保持公正竞争的行为操守; 4. 乐观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倚靠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在进行市场竞争活动时,须确保自身产品或服务的优势来源于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合法合规的手段,严禁使用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1. 误导性广告、虚假宣传,或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信息; 2. 串同竞争、掌控市场价格或限制竞争; 3. 不正当定价、倾销、恶意破坏市场秩序; 4. 不正当取得商业秘密,包含偷窃、仿冒、窃取或非法取得他人商业秘密; 5. 诋毁、恶意攻击竞争对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乐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合理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意识和宣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合理竞争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矫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的防范和应对第八条公司将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警惕,防范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第九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公司将与其停止合作关系,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平台运营第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交易完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对入驻平台的主体进行身份验证和信用评估。

第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优化服务模式,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公平竞争。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平等,经过真实授权、真实交易。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确保交易环节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禁止网络黑产行为。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退货、退款和售后服务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默许,对侵权方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和服务价格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分类第四条价格违法行为分为以下类型:(一)价格欺诈行为:指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能、效果、功效、特点等,从而使其接受高价购买的行为。

(二)价格垄断行为:指控制市场,强制压低或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以谋取不合理的利润,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价格垄断协议行为:指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价格协议、行业协议等方式,限制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价格歧视行为:指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购买者,将其定价或优惠政策差异化,导致价格不公平,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价格欺诈行为:指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价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非正当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价格拖延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拖延退还被投诉方已收取的违法收费,或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退费义务的行为。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未列举在上述行为中的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定,妨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五条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国家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初犯、性质较轻、损害较小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罚款:对价格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收缴违法所得:对价格违法行为取得的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予以收缴,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责令停产、停业:对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场管理是指对市场的经营者、经营行为、商品交易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场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全面。

第四条市场管理的目标是提供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场管理的职责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

第六条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经营各类商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市场经营行为是指市场经营者在市场内从事的与商品生产、流通、销售、服务有关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的注册与管理第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市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的注册证件应当予以标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撤销其注册证件:(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二)经营活动涉及违法行为的;(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经营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市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行为。

第三章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在市场经营行为中应当实行真实、准确的标识、宣传,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五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不得销售劣质、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主动公布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等信息,不得以虚假、欺诈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确保商品的质量,依法对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竞争法律法规,不得搞垄断、限制竞争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效能,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第五条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条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一条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二条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

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稳定发展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对于经营者来说,合法权益保护意味着他们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享有公正竞争的环境,能够独立管理和经营公司,并且遵守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消费者才能享受到优质、安全、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监管和管理。

一、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是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不良后果。

因此,要严格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具体做法包括:1.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各种监管机制,如投诉举报、巡查检查、专项行动等,强化执法力度,并及时公布相关处理结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效应,震慑不法分子。

2.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予以惩戒,针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罚款、取消执照、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责任。

3.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及时总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实践,更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它是保护创新和知识创造的重要手段。

经营者需要通过创新来实现发展,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创新成果。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具体做法包括:1.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

制定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机制,及时制定更好的政策措施。

2.加强知识产权诉讼。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使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3.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取得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三、打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企业运营有效性和公平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企业内部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秩序,在与其他企业打开竞争的过程中使用强制、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诋毁、虚假广告、恶意降价、侵害商业秘密、恶意招聘等行为。

第三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与惩罚1.严禁员工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现与举报:–员工应当及时向所属部门或公司高层报告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应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3.内部调查:–公司将组织内部调查,对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被举报人应乐观搭配调查工作,如实供应相关资料和情况的说明。

4.惩罚措施与程序:–对于被调查人员,若调查结果证明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按企业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通报批判、书面警告、组织处理、行政惩罚、合同解除等。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将移交给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保存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5.调查程序:–内部调查应公正、客观、透亮。

–被调查人有权知悉调查程序和结果,并有权辩护和申诉。

–内部调查应尽量保护举报人的利益,确保调查过程的保密性。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得与识别本领。

2.公司应制作宣传料子,向员工普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举报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渠道和方式。

3.公司应在员工手册、企业内部网站等渠道发布本制度,确保员工知晓相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合规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应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取得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

定调价管理系统规章规章制度

定调价管理系统规章规章制度

定调价管理系统规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定调价管理,规范定调价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调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整的制度。

第三条系统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价格管理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定调价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调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调价管理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系统管理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包括:(一)重要生产资料;(二)生活必需品;(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四)其他需要进行价格管理的商品和服务。

第六条系统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价格水平的制定和调整;(二)价格形成的机制和规则;(三)价格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四)价格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第七条定调价管理应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费用、产业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和调价。

第三章定调价管理程序第八条定调价管理的程序分为:定价、调价、价格备案、价格公示、价格执行、价格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定价和调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展价格调查,了解市场供求状况、成本费用、竞争状况等;(二)进行价格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三)组织价格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四)制定价格政策,明确价格管理的原则、范围、内容等;(五)进行价格决策,确定价格水平、调整幅度等;(六)公布价格信息,进行价格备案和公示。

第四章定调价管理措施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调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得擅自调整价格水平。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价格行为的自律。

公共秩序维护部规章制度

公共秩序维护部规章制度

公共秩序维护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共秩序维护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公共秩序维护部是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安全和权益的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的实施。

第四条公共秩序维护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服务人民,履职尽责。

第五条公共秩序维护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措施,保障公共秩序的维护。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共秩序维护部设部长,由政府委派担任。

第七条公共秩序维护部设立机构:办公室、执法大队、突发事件处理中心等。

第八条公共秩序维护部的工作人员分为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行政人员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执法人员负责执行公共秩序维护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二)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团体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五)协助政府其他部门处理相关事务,保障社会治安和秩序。

第四章工作方式第十条公共秩序维护部的工作方式包括:(一)开展巡逻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二)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民参与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积极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

第五章法律条款第十一条公共秩序维护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公共秩序维护部的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共秩序维护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公共秩序维护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公共秩序维护部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社区治安秩序维护

第五章 社区治安秩序维护

第五章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概念。

所谓社区治安秩序一般是指社区中的成员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共同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并由此所形成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稳定安宁的社会状态。

社区治安秩序的维护就是通过社区与警方的合作,创造一种良好的社区治安秩序,使社区群众的生活安宁、有序。

社区治安秩序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对影响社区治安秩序稳定的各种因素的管理,包括对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类场所与行业的管理、对容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等。

第一节社区公共场所管理一、社区公共场所管理概述(一)社区公共场所的种类公共场所是指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往来、停留、涉足,进行共同活动的场所。

一般的说,它对于往来人员没有特定的限制,不管什么人,只要在其规定的条件和活动时间之内,都可以到达、停留,从事正当的活动。

社区内公共场所的种类主要有:1.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含单位对外经营的礼堂等),录像放映点、俱乐部、文化宫(馆、站)、书场、青少年宫、曲艺社、游艺场、图书出租、音乐厅(茶座)、舞厅(会场),夜总会、卡拉OK厅、歌厅、电子游艺活动厅、游泳池、溜冰场、体育场、武术馆、台球、康乐球、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赛车俱乐部、射击场、健身房、攀岩馆等。

2.饮食服务场所。

包括咖啡馆、酒吧、茶座、浴室、酒菜馆、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

3.凭票进入的游览场所。

主要指售门票的公园、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海滨浴场、动物园以及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社会开放的寺庙。

4.有固定设施的贸易场所。

是指有固定设施、井设有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的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所以各地区社区公共场所的类别不完全相同。

(二)社区公共场所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公共文化、娱乐、体育、饮食服务、贸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需求不断增强。

社区公共场所无论在数量、形式、层次,还是规模上都出现了新的变化,掌握这些场所的特点,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社区管理,确保一方平安的前提和条件。

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第二章竞争行为规范第三条公正竞争企业内部全部人员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定,以公正的态度和合法的手段进行竞争活动。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包含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阻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等行为。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全部人员应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

未经授权,不得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客户关系管理企业重视客户关系的维护和管理。

全部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应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供应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权益。

第六条垄断行为企业严禁进行垄断行为,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不得串同竞争对手抬高价格、分割市场或者限制生产、销售,不得实施其他垄断行为。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七条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本企业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如下: 1. 以错误或虚假的方式宣传本身的产品或服务,贬低竞争对手。

2. 通过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散布谣言等手段损害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誉。

3. 采取低价、抢占市场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形成恶性价格竞争。

4.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非法使用他人商标、专利等。

5. 非法取得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对于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 及时暂时停止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打开调查并保存相关证据。

2. 若调查确实证明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针对员工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措施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措施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措施市场竞争秩序是一个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需要加强反垄断法律的立法及执行力度,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此外,还应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进行专门立法,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加强企业自律营造有利于市场竞争发展的环境,需要企业自觉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首先,企业应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其次,加强企业间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对称性。

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自我监督,防止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促进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公平性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公平性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准入,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确保企业的融资渠道公平畅通。

对于退出,要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保障企业退出市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防止市场份额过度集中、垄断现象的出现。

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市场竞争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惩。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知识产权维权的成本和效率。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权行为。

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五、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反垄断执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必不可少的措施。

要坚持严格执法,打击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首先,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其次,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垄断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章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章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与规范秩序维护员工作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秩序维护员应该具有相应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以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己任,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四条秩序维护员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法、守纪、守职、守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服务群众,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任意执法和横蛮行事。

第五条秩序维护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提高综合素质,定期参加培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秩序维护员应主要从事以下工作:1.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做好巡逻、防控、刑事案件保护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4.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5.协助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秩序维护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依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件。

第八条秩序维护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具体工作任务由上级部门指派或下达通知。

第九条秩序维护员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维护秩序第十条秩序维护员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以暴力手段对待群众,不得滥用职权,擅自私刑或虐待群众。

第十一条秩序维护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执法和处理,不能超越权限。

第十二条秩序维护员在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索取、收受财物和违法违规利益,不能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秩序维护员上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离岗必须经过合理安排和审批。

第十五条秩序维护员必须服从上班期间安排的各项任务,严禁私自离岗、玩手机、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六条秩序维护员必须保管好工作装备,不得擅自挪用、私自买卖。

第十七条秩序维护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处理案件信息。

第十八条秩序维护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

第三条公司竞争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2.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客户。

3.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竞争行为的合法性。

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竞争策略,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竞争合规要求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以下合规要求:1. 不得参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2. 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4. 不得泄露客户、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在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合规要求:1. 不得强制交易,不得要求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 不得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损害对方利益。

3. 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三章竞争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竞争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执行。

2. 对公司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3. 对外沟通协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 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竞争合规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竞争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遵守公司竞争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业务合规开展。

2.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竞争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3. 向竞争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竞争合规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对竞争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维护公平竞争管理制度

维护公平竞争管理制度

维护公平竞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维护企业内部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订立本维护公平竞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和管理层。

企业外部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其他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并与本企业进行相应合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内部和外部一切商业行为都应遵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竞争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合规原则企业全部员工和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拒绝一切非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企业员工和管理层应敬重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发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和引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公开透亮原则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员工和合作伙伴公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避开隐瞒、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七条竞争行为规范1.员工和管理层应遵守相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串同投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员工和管理层应遵从市场规定,不得通过贿赂、贿赂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第八条契约精神规范1.合同是企业内部和外部沟通合作的紧要依据,员工和管理层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契约精神。

2.员工和管理层不得私自更改、解除合同,不得泄露合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合同的效力和稳定性。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1.员工和管理层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盗用他人的商业机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员工和管理层在工作中产生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相关权益归属企业,未经企业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或转让。

第十条信息披露规范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及时向员工和合作伙伴披露与其工作有关的紧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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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制品,
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广告有专门的规定。
三、广告活动的主体
★广告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 活动,广告主或者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的国家管制 三、有关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
★ 各国已经普遍将消费者权益提升到 了保护基本人权的高度来看待。
二、消费者的权利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 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安 全保障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提出 意见权)。
二、产品质量的国家管制
★国家通过发布产品质量政 策、颁布产品质量法、建 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开 展日常的产品质量检查等 方式,实施产品质量的国 家管制。
三、有关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标准化制度 ★产品计量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只要损害事实存在,且与产品有直接的 关联,生产或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诉讼中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 二、消费者的权利 • 三、经营者的义务 • 四、消费权益争议及责任确定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消费,是指接受、使用生产的产品或 者接受服务的活动过程。
市场经济要求有竞争,而 竞争需要秩序,秩序的维 护依靠法律和道德。因 此,市场经济又被称之为 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和 道德经济。
二、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自由的市场,并不等 于无条件的自由行为。 ★市场行为,必须受到 相应的法律、道德的制 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竞争 二、不正当竞争 三、垄断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 五、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立法
★主要的经济性垄断行为有:
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股份保有;董事 兼任;独家交易。
★垄断,实质上是通过垄断市场来排斥竞争, 它使得其他的竞争主体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竞争。
• 垄断的除外领域
★公益事业 ★特殊扶持的产业或国家重点项目 ★银行与保险业 ★农产品 ★知识产权独占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
一、广告与广告立法
广告,其本意是指“广而告知”,即将信 息向外发布的一种宣传活动。
★广告是通过一定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 一种宣传活动。广告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对商业广告活 动作出了规定。
二、广告准则
★广告必须清楚、明白;真实、准确;不
得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广告 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有法律禁止 性的情形。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制度
四、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瑕疵(不符合美观要求)、 产品不合格(不符合等级要求)、 产品缺陷(不符合安全性要求) 的不同界定。
★“三包”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因其生产或 销售的产品之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使 用者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时,应当
★不正当竞争,其本身是一种竞争行为,只是 竞争的手段不合法,故称之为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实质上就是不合法。
★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 传;侵犯商业秘密;非 法有奖销售;诋毁商誉; 不正当价格销售;通谋 招投标。
三、垄断
★垄断有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反垄断法主 要反的是经济性垄断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通过行政 查处方式制止;受害者还可通过 诉讼方式获得司法救济。
★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根据情节应 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五、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三节 广告法律制度
一、广告与广告立法 二、广告准则 三、广告活动的主体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 接受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服务的 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 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 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利益。
★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消费者与企业、政府共同构成了社会 的三大主体。
★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西方国 家爆发了全面的“消费者权利运动”。
第五章 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
们对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相关制经济中的竞争法律规
制;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广告法律制 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着权益 保护制度。
• 学习要求:认真领会竞争活动与市场
秩序的关系,了解营商活动主体权益 保护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关系。
四、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产品,是指存在于自然之外的一切经 过人类劳动,使之具有使用价值的物 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本身所具有的符 合人们需要的特征和性能之综合状况。
★产品质量法所称之产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产品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是: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②有保障 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 符合该标准;③具备产品应 当具备的使用性能;④符合 产品或者在包装上注明采用 的产品标准或者说明状况。
• 第五章 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广告法律制度 •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竞争秩序维护
法律制度概述
• 一、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 • 二、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一、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
一、竞争
★“并逐曰竞,对辩曰争”。 ★竞争,就是人们互相争胜的行为。 ★竞争,体现了市场规律,通过“优
胜劣败”的结果来优化市场主体。
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 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概念概 括和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界定了不 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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