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
简析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端
海 域 的 基 本 划 分 方 法
两国的不同观点
• 中国:东海大陆 架是中国大陆领 土的自然延伸, 冲绳海槽证明日 本与大陆架不想 连,是中日之间 的分界线 • 日本:琉球海沟 只是大陆架上的 一个凹陷,并不 是大陆架的终点, 根据200海里专 属经济区的规定, 双方应取“中间 线”
•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 判决“中间线” 原则无效,虽然国际中不存在一切情况下都 必须遵守的其他单一的划界方法 。但是有一 条原则是无可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 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 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这是因为,沿海国对大 陆架区域的权力是以它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为 依据的。如果一个特定的海地区域并不构成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该区域可 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海国,也 不能被认为是属于该国的。
•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 丰富的水产、石油、天 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 源蕴藏量极为丰富。目 前已知的我们主张拥有 开发权力的大陆架上的 原油储量约为1000桶, 与之相比,沙特阿拉伯 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 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 则只有220亿桶。东海 地区仅石油就够中国用 80年,而天然气储量大 概在5亿立方米,是沙 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 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 气储量的1.5倍。
冲绳海槽
• 冲绳海槽是东海 大陆架的边缘, 位于台湾和日本 之间,是因琉球 海沟的岩石圈扩 展而形成的弧后 盆地,大部分深 度逾1000米,最 大深度2716米 (2500米等深线 即为是大陆的边 缘)。
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1967年,西德与丹麦和荷兰在北海大陆 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丹麦和荷 兰两国坚持它们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应该 按等距离原则确定之 。而西德认为, 在习惯国家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准 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 界,对它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 三国将此问题教由国家法院解决。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之详细解析(附图)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之详细解析(附图)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石油开采的主权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对立。
上到政府首脑、阁僚议员,下到草民百姓、知识精英,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严重的关注。
可惜在俺看来,双方情绪化的议论都太多了些,事实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后去……所以俺不自量力,先来把事情前前后后的相关知识点列举出来,让有缘看到俺这点雕虫小技的朋友,也有机会总揽全局地重新审视一下此争执的核心。
1)事情起因: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
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
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
那又如何是好呢?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则;如下图所示:最左面一条粉红色的线,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画的200海里EEZ边界线;深蓝色的线则是站在中国以及台湾立场上画出的200海里EEZ边界线;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从中取平,得到了红色的线。
这就是日本主张的划分中日两国EEZ的“中间线”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余民才一、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由来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逐步升级的反应。
2004年5月28日,日本“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东海海域设置天然气开采设施一事”表示关注,并打算“就中国之举是否侵害了日本的权益展开调查”。
随后,日本正式向中国提出交涉。
2004年6月9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在出席马尼拉“东盟加中、日、韩三国能源部长会议”时,向我国官员正式提出,要求中国提供在东海专属经济区调查和试验开采油气田的相关数据。
他还说,如果中国“继续漠视日本的要求”,日本可能派遣调查船到上述海域调查,并开始建设自己的天然气项目。
对于日本的要求,我国予以断然拒绝,同时也持积极态度,主张通过冷静、友好的外交渠道,以对话来解决这一争端,并建议进行共同开发。
然而,日本没有作出积极回应。
在2004年6月21日“亚洲合作对话”青岛会议上,当中日两国外长谈及东海天然气田问题时,我外长呼吁双方搁置分歧,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并希望日方对此提议进行研究,但日本外相只是表示“继续保持接触”。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则在国内明确地说:“我们对中国的提案不感兴趣,在这方面,我们不考虑联合开发。
”2004年7月,中日之间的对立状态进一步加深。
就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那天,日本花巨资租用的挪威籍科考船在数艘先导船的引导下来到距离“春晓”油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这引起中方的严正交涉。
日益恶化的事态不仅使美国表示关注,而且还给我国海上对外油气开发合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2004年9月28日,“春晓”油气田项目的外方合作伙伴——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优尼科石油公司宣布退出。
就在2004年10月25日中日双方就解决争端举行的事务级磋商中及其之后,日本威胁说,如果中方今后仍不向日方提供信息,日本就将在“春晓”油气田附近的日方水域进行勘探,并可能中断磋商。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日东海争端问题
搭载直升机的PLH型巡视舰,以加强所谓“实际控制”。
PLH型巡视舰,舰 长105公尺,宽15公尺, 可搭载直升机1架,排 水量3200吨,舰上装备 数门快速射击炮,火力 远超中国海监船,吨位 与中国护卫舰相当,具 有和中国护卫舰抗衡的 实力。 2010年9月7日上午, 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 海域先后与两艘日本巡 逻船相撞,当晚,日本 海上保安厅决定以嫌疑 妨碍公务逮捕中国渔船 船长
4:能源方面:东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一方面,中国在 能源方面日益表现出不足,以煤炭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局面不 利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石油是世界最重要的能源,解决东 海问题对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意义重大。另一方面,日本作为 一个岛国,能源匮乏,大部分都需要进口,在东海问题上获 得优势对其能源供应十分重要。 5:国际局势:美国以“岛链战略”来遏制中国,而日本则是其 中重要一环。
中日东海争端
一、中日东海争端不断升级
2004年以来,日本不断挑起东海争端:
2004年,日本单方面提出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是 “日本海域”,并对我国在没有争议海域开发春晓、天外天 等油气田频频提出无理强烈抗议,要求中方停止开发。 日方同时篡改油气田名称,企图作为声称“日本海域” 之依据。 春晓 白桦 断桥 楠 冷泉 桔梗 天外天 樫 龙井 翌桧
五、中日东海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
1:经济方面,中日均为东亚地区重要的经济力量,而且中国超过 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日本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经济疲软致使日本急于寻求解决的方法,所以在东海问题上取 得有利地位对于日本本国的振兴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政治方面,在东海问题上中国将其视为神圣的领土不可侵犯, 日本的一系列做法(例如:扣押中国渔民等等)均属侵犯我国 主权,所以中方立场坚定。日本因其既得利益因而也不愿退步。 3:军事方面:日本近年一直谋求政治大国的地位(例如:争取联 合国常任理事国),而且逐渐摆脱政治方面的束缚,使得日本 的军力逐年上升,而主要集中在海空军(有了一系列大型水面 舰艇,以及多种进口战机)军事实力不可小觑,而我国近年军 事实力也不断增长,引起日本恐慌。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中日第三次东海油气田局长级谈判(9月30日至10月1日)结束了,日方第一次提出所谓“共同开发案”,但双方的分歧未见缩小。
由于该地区不仅事关两国的能源大计,也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一时间,“东海”再度成了中日关注的焦点。
日方提出“共同开发”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亲赴东京,代表中国参加了这次谈判。
日本方面的参加人员则有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和日本资源能源厅长官小平信因。
会谈结束后,佐佐江贤一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会谈始终是坦率、认真、严肃并具有建设性的。
在会谈中,针对燃眉之急的(东海)开发问题,我们一直要求中国停止开发,并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日中共同开发方案。
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们的要求,并在下次北京会谈中给出答复。
”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四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
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舆论为之哗然。
实际要插足中方油气田中方在谈判中表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
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
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
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从2005年3月起,中日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了三次协商。
前两次局长级谈判,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
在第二次协商中,中方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
但双方均坚持既有立场,没有汇合点。
这次会谈,日方也提出了“共同开发”,但和中方的共同开发范围却大相径庭。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国际法——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谈谈对中日东海油气田事件的看法前段时间,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件事情就是“钓鱼岛撞船事件”,其争议焦点实质就在于该岛到底是哪国领土。
由该问题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就包含了我今天要谈论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那么,东海争议到底是在哪里呢? 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
我国的态度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而日方说法是,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上面所提到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办法。
首先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Ⅵ部分——大陆架中的第76条规定:“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按照这一定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
接下来要说的是日本所坚持的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办法。
日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EEZ)”的相关条款提出:使用“中间线”划分方案,即,“重叠部分的EEZ”,按照两国“中间线”来划分。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商学(2)班孙小清 2012359992047一、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
2003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东海距日本主张的“中间线”约5公里的中国侧海域开始实施开发活动(春晓油气田)。
2004年 6月9日,日本中川经济产业大臣在马尼拉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张国宝副主任会谈,要求中国相关企业提供在春晓油气田建设勘探设施的相关情报。
中日双方东海争端就此正式让世人瞩目。
二、中日双方的深层次分歧(1)中国的大陆架划界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从法律角度来看,大陆架被认为是沿海国的陆地在海水下面的自然延伸部分,与大陆形成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整体。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我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2)日本的大陆架划界原则--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仅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确立的一项协定划界原则,即在无协议和除特殊情况另定边界外,大陆架界线是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家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
三、思考与分析(1)对日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分析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中日两国都不是《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没有提到中间线,只是规定在国际法基础上协议划界,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中间线原则并不具有习惯法的地位。
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所涉及的海洋划界究竟是大陆架划界、专属经济区划界还是同时包括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显然,日方主要强调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方主要强调大陆架划界。
但事实上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同时涉及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这应该是中日双方需要达成的重要共识。
(2)日本大陆架划界背后的目的目前,东海油气田的开发涉及的是大陆架的矿物资源,而非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
第八讲 中日东海划界之争
一、春晓油田事件回顾
1969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 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 文中 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 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 1974年,日本和韩国不顾中国的反对,在中日韩三 国主张严重重叠的区域开发石油,并签订了《日本 和大韩民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边界 的协定》。但到目前为止,日韩在共同开发区域进 行的钻探尚未发现石油。
(一)日本的立场(中间线原则)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 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日方所 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 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 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 国土面积的1.7倍。
(二)中国的立场(自然延伸原则)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 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 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三)国际法的解决原则 (1)公平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遵循的基 本原则。任何其他划界原则和方法,只有符合公 平原则才能适用。 (2)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基础, 对东海岸划界将起着主导作用,为东海大陆架扩 展到冲绳海槽提供法律依据。 (3)等距离中间线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则。 等距离方法不适用于东海大陆架划界。 (4)成比例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中国应当拥有同自己的海岸线成适当比 例的大陆架区域。 (5)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与日本岛架的天然 分界线。
(二)中日东海的地理地貌 东海地区这一水域位于中国大陆与西太平 洋岛弧之间,是中、日、韩、朝四国领土环 绕的辽阔海域,东西宽大约150至360海里, 南北长630海里。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 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在这些地 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 很大程度上是重叠。
中日东海争端
中日东海争端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日方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与中方产生了严重的错位。
就东海分界问题,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
《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大陆架的自然伸延,将专属经济海域由200海里扩
大至350海里,如果是这样,那么目前日中两国所产生争议的海域均在中琉海沟西侧,全部属于中国。
东海油气资源之争
结论
上述分析说明,东海“中间线”,是日本的一厢情愿; 中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固有的主权权 利.“春晓”油气田位于“中间线”以西约5公里的中 国一侧,开发该油气田是中国行使自己的主权权利, 根本不存在所谓侵犯日本海洋权益的问题。
两国交涉的历史概况
1969年,日本帝国石油等企业向日本政府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1970年后,中国开始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1982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有水域。 1995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当时海上油气业务归中 海油管辖,故移交给中海油管理。 2000年,中国石化收购中国新星石油。 2003年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在北京人民大 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 气资源。温总理主持仪式。中海油与中石化联合持有该油气田的开采许可 证。油气田开发费用按中海油、中石化各30%,壳牌、优尼科各20%的比 例由各方分别提供。合作进行一年后两家外国公司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于 2004年9月退出合同。非正式渠道消息,政治因素,日本通过美国方面施 压的结果。另,从平台到陆地的管道由韩国现代重工施工。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支持民间企业 对东海资源进行勘探。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 中国抗议。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一次磋商。双方同意继续通过磋商 和对话寻求解决。
这些丰富的海底资源足可以使资源穷国日本一跃而成为资源富国。
(二)经济因素 日:日本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能源 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日本国内只能提供所 需石油的极小部分。而且当时日本的经济走 势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自然灾害和 核事故造成的影响将会继续影响日本的石油 需求,。
中日东海石油之争
四、我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的措施
(2)积极与美国在军事上加强合作、增强综合军事力量和作战能力 日本政府考虑到《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法》的出台作用不是很大,不
能解决实际问题,便在军事力量上想办法。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日本近 几年积极加强与美国的合作尤其是军事科技方面的合作,不断增强日美 军事同盟关系,同时频频在中国近海附近进行以中国为假想敌的联合军 事演习,加强其海上作战能力,同时美国积极支持日本扩大海上自卫队 的军事力量和防卫范围,大大提高其军事综合力量,这将大大提升日美 军在第一岛链的水下封锁作战能力和反潜能力,这对我国来说尤其是对 我国的国防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安全隐患,须大力加强我国的海陆 空力量以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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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的措施
(2)加强沟通,以政治手段解决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中口间的四个政治文件为依据,通过协商对话的方
式解决两国间的问题。可以说在对待中口两国间的问题上,中国政府是以 发展中口战略互惠关系为方向,以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 的。因此,口本政府只有与中国政府相向而行,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解决 两国间的问题,才能重建两国间的政治互信。协商对话的方式既符合两国 国情,又可以促进两国关系的改善,在极大的程度上会促进两国的共同发 展。
根据中国的估计,东海油气田的石油蕴藏量为 250亿吨,天然气蕴藏量 八兆四千亿立方公尺。“专属经济区”指的是从海底到海面的广大空间, 牵涉的利益在海水中,主要是渔产。“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拥有国在航行 管制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四、我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的措施
1、日本
(1)日本采取准军事力量手段对抗中国 日本政府于2006年11月通过了名为《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法》的法律。该法律
日本为何可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咄咄逼人
日本为何可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咄咄逼人最近几天,中国外长杨洁篪出访日本,并与日本外相就中日联合开发建设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谈判。
没有想到的是,中国屈尊放下自己的大国身段,远赴日本进行东海油气田谈判,却得不到日本应有的尊重,相反是对中国发出咄咄逼人的责难。
日本的凶狠态度与顽固立场,令东海问题再次陷入复杂化。
据报道:日本外相冈田克也在会谈中,表示“希望中国协助,使事情有实质性的进展”,言下之意即“如果中国不协助的话,事情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国协助”呢,说到底,无非是要求中方接受日本提出的东海划分“中间线”原则,希望与中国签署有利于日本利益的有关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具体规定的条约。
最后,日本外相对杨进洁篪行了赤裸裸的威胁,冈田克也声称,“如果(中国)违反了共同开发的协议,日方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此可见,中国在东海油气田谈判上,已经逐渐由过去一贯的主动,变成了现在的被动挨打了。
这些年来,由于我们错误判断了日本争夺东海主权的决心与能力,错误判断了日本民族在对外扩张上的疯狂与嚣张,错误地用中国人习惯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这种心态来度量日本民族的心态,错误地与豺狼“将心比心”,纵容了日本人在东海主权争夺中的得寸进尺。
令日本人从过去躲躲闪闪地争夺东海主权,改为对中国咄咄逼人,甚至直接要求中国退让东海主权的地步。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日双方在东海主权争夺的这几十年来的进程吧。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一直坚持“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这一立场,并一直坚持将朝鲜半岛以北海域称为“北海”,既不承认日本的所谓“冲绳”,也不承认日本拥有北海海域主权。
这样,既支持了朝鲜人民对北海领海的主权主张,也使中日在领土争端上,中间隔了一个战略缓冲地带—琉球群岛。
因此,当时中日之间只有钓鱼岛主权争端,而很少听到过有什么东海主权争端。
我记得,建国以来,一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中国出版的地图上,现在的“冲绳群岛”均被标为“琉球群岛”,现在的“日本海”均被标为“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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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到底在争什么
评:日本对东海所划的中间线,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鬼子非说六千米的冲绳海沟不算,日本东面上万米深的海沟内都属于同一个大陆架,所以要跟中国对半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什么狗逻辑。
另一方面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还要考虑双方在此处的海岸线以及人口等因素,日本在此处的海岸线及人口与我方相比,可是小到几乎为零,所以它才胡搅蛮缠。
中国和韩国一直没谈妥也是这一点没扯清。
以前我国的海上开采技术还不行,所以东海争议也就没那么激烈。
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壮大,海上开采技术越来越强,钻井平台也就不断往外延伸。
日本正是看到它自己的实力越来越弱,心里干着急,所以找出中国在中间线以西的钻井平台来“干嚎”。
在没有争议的海区干什么都是中国的内政,它有何权利来指手画脚?于是就抛出什么“虹吸论”。
日本是个严重缺乏能源的国家,同时它又不缺海上开采技术,它为什么不敢进入争议区开采呢,那是因为它心虚不敢明抢,怕大刀砍向它的狗头,但又不甘心。
日本要是敢进入争议区钻井或是骚扰我目前的钻井平台,那就等着挨揍,中国是绝不会让所谓的“中间线”成为既成事实,一定会新账旧账一起算。
这一点鬼子心里也清楚得很,所以也就只是停留在嘴炮上。
有没有特使来谈,谈得如何,在东海没有划定之前,鬼子都会一直“干嚎”下去。
其实我们如果细心观察日本近年的行为就会发现,我们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它干嚎;我们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它只敢跟在后面喊鬼话,这是干嚎;我们的飞机出岛链它来拍照,我们的军舰去太平洋它说战机被雷达照射,还是干嚎。
鬼子的干嚎既是实力不济的表现,也是有它的小算盘。
鬼子要挣脱狗链对国内国际都要有个理由,拿中国说事是最方便的理由。
日本要“正常化”是长期而坚定的梦想,也是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争钓岛、闹东海、拜神厕、改宪法,都是为了这个梦想。
它为了这个梦想,还会做更多的恶心事,这一点我们要有思想准备。
但是,日本的梦想与它是否敢开战是两回事,或者说民众所要求的“正常化”并不等同于安倍一伙心中的“军国主义”。
但安倍的修改宪法又在事实上有可能让日本重新危害亚洲的和平,以日本人的民族性格,哪怕只有一半的可能它都会去冒险,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方面用法理和它打嘴炮,不随它的“干嚎”起舞,另一方面是埋头发展实力,让它连1%的成功机会都没有,以实力抑制战争,以强大的军力打掉它的冒险。
只要中国自己不乱,别说是被阉割的日本,就是它的主子又奈我何?说一下自慰队战斗意志与二战时不能同日而语就是“忘战”,显然是拔高了。
这不是什么“自大”,是基于对中国实力和中华民族斗志的信心,是对于日本国民过了70年安逸生活、严重老年化、工业和军备严重瘸腿这些国情的客观分析。
如何对付日本自有国家层面的智囊会去通盘考虑,我们只要跟党走,支持国家采用的一切行动。
有一种观点说中国只在“中间线”西侧设钻井平台是默认中间线,这是错误的思维。
首先,我们是不会允许日本进入争议区开采从而造成中间线的既成事实,否则它早进入了。
其次,我们现在不进入是为了不让东海的争议走向恶化,这跟我们在钓鱼岛只巡航和驱赶日本渔船而不登岛,是相同道理,当需要登岛时,美国的什么狗屁“指南”都不管用。
想打断中国发展的黑势力就是千方
百计地想把中国拖入战争,我们怎么可能上当而去主动恶化局势、甚至主动挑起战事呢。
对日本我们一方面要对它可能走向军国主义保持高度警惕,经常敲打它,揭露它的图谋。
另一方面要给它一条可走的路,比如最近举行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日本国民现在是对中国崛起在心理上还没有适应,日本最终将重新融入亚洲是可以预见的,因为这是它唯一可行的路,尽管这个过程会是曲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