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油气田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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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端

简析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端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第76条
海 域 的 基 本 划 分 方 法
两国的不同观点
• 中国:东海大陆 架是中国大陆领 土的自然延伸, 冲绳海槽证明日 本与大陆架不想 连,是中日之间 的分界线 • 日本:琉球海沟 只是大陆架上的 一个凹陷,并不 是大陆架的终点, 根据200海里专 属经济区的规定, 双方应取“中间 线”
•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 判决“中间线” 原则无效,虽然国际中不存在一切情况下都 必须遵守的其他单一的划界方法 。但是有一 条原则是无可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 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 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这是因为,沿海国对大 陆架区域的权力是以它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为 依据的。如果一个特定的海地区域并不构成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该区域可 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海国,也 不能被认为是属于该国的。
•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 丰富的水产、石油、天 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 源蕴藏量极为丰富。目 前已知的我们主张拥有 开发权力的大陆架上的 原油储量约为1000桶, 与之相比,沙特阿拉伯 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 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 则只有220亿桶。东海 地区仅石油就够中国用 80年,而天然气储量大 概在5亿立方米,是沙 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 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 气储量的1.5倍。
冲绳海槽
• 冲绳海槽是东海 大陆架的边缘, 位于台湾和日本 之间,是因琉球 海沟的岩石圈扩 展而形成的弧后 盆地,大部分深 度逾1000米,最 大深度2716米 (2500米等深线 即为是大陆的边 缘)。
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1967年,西德与丹麦和荷兰在北海大陆 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丹麦和荷 兰两国坚持它们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应该 按等距离原则确定之 。而西德认为, 在习惯国家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准 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 界,对它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 三国将此问题教由国家法院解决。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之详细解析(附图)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之详细解析(附图)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之详细解析(附图)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石油开采的主权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对立。

上到政府首脑、阁僚议员,下到草民百姓、知识精英,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严重的关注。

可惜在俺看来,双方情绪化的议论都太多了些,事实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后去……所以俺不自量力,先来把事情前前后后的相关知识点列举出来,让有缘看到俺这点雕虫小技的朋友,也有机会总揽全局地重新审视一下此争执的核心。

1)事情起因: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

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

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

那又如何是好呢?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则;如下图所示:最左面一条粉红色的线,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画的200海里EEZ边界线;深蓝色的线则是站在中国以及台湾立场上画出的200海里EEZ边界线;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从中取平,得到了红色的线。

这就是日本主张的划分中日两国EEZ的“中间线”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余民才一、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由来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逐步升级的反应。

2004年5月28日,日本“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东海海域设置天然气开采设施一事”表示关注,并打算“就中国之举是否侵害了日本的权益展开调查”。

随后,日本正式向中国提出交涉。

2004年6月9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在出席马尼拉“东盟加中、日、韩三国能源部长会议”时,向我国官员正式提出,要求中国提供在东海专属经济区调查和试验开采油气田的相关数据。

他还说,如果中国“继续漠视日本的要求”,日本可能派遣调查船到上述海域调查,并开始建设自己的天然气项目。

对于日本的要求,我国予以断然拒绝,同时也持积极态度,主张通过冷静、友好的外交渠道,以对话来解决这一争端,并建议进行共同开发。

然而,日本没有作出积极回应。

在2004年6月21日“亚洲合作对话”青岛会议上,当中日两国外长谈及东海天然气田问题时,我外长呼吁双方搁置分歧,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并希望日方对此提议进行研究,但日本外相只是表示“继续保持接触”。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则在国内明确地说:“我们对中国的提案不感兴趣,在这方面,我们不考虑联合开发。

”2004年7月,中日之间的对立状态进一步加深。

就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那天,日本花巨资租用的挪威籍科考船在数艘先导船的引导下来到距离“春晓”油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这引起中方的严正交涉。

日益恶化的事态不仅使美国表示关注,而且还给我国海上对外油气开发合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2004年9月28日,“春晓”油气田项目的外方合作伙伴——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优尼科石油公司宣布退出。

就在2004年10月25日中日双方就解决争端举行的事务级磋商中及其之后,日本威胁说,如果中方今后仍不向日方提供信息,日本就将在“春晓”油气田附近的日方水域进行勘探,并可能中断磋商。

日本为何可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咄咄逼人

日本为何可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咄咄逼人

日本为何可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咄咄逼人最近几天,中国外长杨洁篪出访日本,并与日本外相就中日联合开发建设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谈判。

没有想到的是,中国屈尊放下自己的大国身段,远赴日本进行东海油气田谈判,却得不到日本应有的尊重,相反是对中国发出咄咄逼人的责难。

日本的凶狠态度与顽固立场,令东海问题再次陷入复杂化。

据报道:日本外相冈田克也在会谈中,表示“希望中国协助,使事情有实质性的进展”,言下之意即“如果中国不协助的话,事情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国协助”呢,说到底,无非是要求中方接受日本提出的东海划分“中间线”原则,希望与中国签署有利于日本利益的有关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具体规定的条约。

最后,日本外相对杨进洁篪行了赤裸裸的威胁,冈田克也声称,“如果(中国)违反了共同开发的协议,日方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此可见,中国在东海油气田谈判上,已经逐渐由过去一贯的主动,变成了现在的被动挨打了。

这些年来,由于我们错误判断了日本争夺东海主权的决心与能力,错误判断了日本民族在对外扩张上的疯狂与嚣张,错误地用中国人习惯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这种心态来度量日本民族的心态,错误地与豺狼“将心比心”,纵容了日本人在东海主权争夺中的得寸进尺。

令日本人从过去躲躲闪闪地争夺东海主权,改为对中国咄咄逼人,甚至直接要求中国退让东海主权的地步。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日双方在东海主权争夺的这几十年来的进程吧。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一直坚持“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这一立场,并一直坚持将朝鲜半岛以北海域称为“北海”,既不承认日本的所谓“冲绳”,也不承认日本拥有北海海域主权。

这样,既支持了朝鲜人民对北海领海的主权主张,也使中日在领土争端上,中间隔了一个战略缓冲地带—琉球群岛。

因此,当时中日之间只有钓鱼岛主权争端,而很少听到过有什么东海主权争端。

我记得,建国以来,一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中国出版的地图上,现在的“冲绳群岛”均被标为“琉球群岛”,现在的“日本海”均被标为“北海”。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21世纪军力分析。论述题 (2)

21世纪军力分析。论述题 (2)

论述题一.分析当今世界军事大国如何欺压别国的,弱国如何抗衡?(不少于800字,50分)二.分析当前国际形势,我国应如何强大军力才能保护好祖国?(不少于800字,50分)答案第一题:(1)、军事大国有独霸世界的野心,限制和欺压弱国。

(10)进入21世纪,军事大国有着独霸世界的野心,以美国为首的军事大国已进入新一轮全球战略扩张期,称霸与反霸、单极与多极的矛盾斗争异常尖锐,世界局势动荡加剧,地区冲突有增无减,热点问题日趋激化;新的世界军事变革进一步深化,世界军事和安全斗争更加凸显。

军事大国为了发展自己的军事实力,不断地限制和欺压弱国,从中获利来发展自身的军事实力。

(2)、军事大国经济强大和科技先进,使得他们拥有先进的武器。

(10)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当代高新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军事大国经济强大和科技先进,使得他们拥有先进的武器。

战争形态从工业时代的机械化战争向信息时代的信息化战争迅速转变。

尤其是具有信息战争特点的高技术局部战争,更是促使世界主要国家加速调整军事战略,把军队信息化建设作为建军重点,大力发展军事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武器装备,积极组建数字化、信息化部队,并辅之以法律、组织、技术和教育训练等一系列举措,以迅速提升军队的整体信息能力。

(3)、弱小的国家受到挤压,强的越强,弱的越弱。

(10)军事强国拥有先进的技术和武器,不断进行着战略扩张,挤压弱小的国家。

占据有利的资源和市场,并从弱小的国家那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原材料以及一些半成品利用本国先进的技术进行加工和再加工高价倒卖给小国,利用从小国赚取的资金,投入到新的高科技技术和武器的研发,再高价卖给小国。

以此恶性循环,以至大国越来越富裕,越来越强大,而小国只能是越来越弱。

(4)、弱国要团结,改革才能发展。

(20)弱国单凭一己之力是很难跟那些军事强国对抗的。

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共同对抗军事大国的挤压和压迫。

各国间既利益的差别和对立,也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

从东海油气争端案看大陆架制度

从东海油气争端案看大陆架制度

从东海油气争端案看大陆架制度2004年5月,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中日东海油气田的争端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关注。

其实,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了,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一个波斯湾,该海域拥有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比如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

一、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一)大陆架划界在国际法上研究的必要性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由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重要军事意义,从20世纪中叶起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之一,也随之出现了大陆架划界问题。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对大陆架外部界限采取了各取所需的态度,致使海域划界纠纷迭起,双边和多边矛盾不断产生,据统计,全世界144个沿海国家中,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有380多处海洋边界需要划定,目前只解决了约三分之一。

(2)因此,解决好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问题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国际社会关于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和方法一直存在严重分歧。

(3)根据1956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协议;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大陆架划界应由有关各国协议解决。

倘无协议,除因特殊情况应另定界线外,相向国家之间应以每一点均预测酸梅异国领海宽度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间线为界线,相邻国家之间的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等距离原则决定。

然而,该规则只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条约规则,而非习惯规则。

随后“公平原则”作为海洋划界习惯法规则首先在国际法院的判例中得到确认(4),接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3条对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协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中日第三次东海油气田局长级谈判(9月30日至10月1日)结束了,日方第一次提出所谓“共同开发案”,但双方的分歧未见缩小。

由于该地区不仅事关两国的能源大计,也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一时间,“东海”再度成了中日关注的焦点。

日方提出“共同开发”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亲赴东京,代表中国参加了这次谈判。

日本方面的参加人员则有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和日本资源能源厅长官小平信因。

会谈结束后,佐佐江贤一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会谈始终是坦率、认真、严肃并具有建设性的。

在会谈中,针对燃眉之急的(东海)开发问题,我们一直要求中国停止开发,并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日中共同开发方案。

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们的要求,并在下次北京会谈中给出答复。

”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四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

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舆论为之哗然。

实际要插足中方油气田中方在谈判中表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

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

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

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从2005年3月起,中日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了三次协商。

前两次局长级谈判,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

在第二次协商中,中方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

但双方均坚持既有立场,没有汇合点。

这次会谈,日方也提出了“共同开发”,但和中方的共同开发范围却大相径庭。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中日xx油气田划界问题一、事件概述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吸管效应当日本媒体就东海问题对国民进行着越来越频繁的“视听轰炸”和日本政府越发强硬的进行着各种明里暗里的动作之时,很多人要问,日本方面从政府到民间缘何会有如此强烈的反映?这便可提到日方就春晓等油气田所提出的“吸管效应”以及在东海问题上日方所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

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日方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了此原则,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

中方显然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日方对华的大量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国际法——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国际法——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谈谈对中日东海油气田事件的看法前段时间,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件事情就是“钓鱼岛撞船事件”,其争议焦点实质就在于该岛到底是哪国领土。

由该问题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就包含了我今天要谈论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那么,东海争议到底是在哪里呢? 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

我国的态度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而日方说法是,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上面所提到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办法。

首先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Ⅵ部分——大陆架中的第76条规定:“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按照这一定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

接下来要说的是日本所坚持的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办法。

日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EEZ)”的相关条款提出:使用“中间线”划分方案,即,“重叠部分的EEZ”,按照两国“中间线”来划分。

东海油气田之争

东海油气田之争

中日东海问题图示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编辑本段历史背景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

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中国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

”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

日本绘制的中日东海地图[2]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

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春晓”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

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

而日本大小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

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亚洲杯,中国球迷针对日本足球队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

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

同时,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txt-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

-不爱就不爱,别他妈的说我们合不来。

中日可谓纠缠深重。

日本在封建时期是中国的附属国,然而二战时期又侵略中国。

加之两国是邻国隔海相望,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纠缠可谓错综复杂,同时矛盾重重。

随着世界资源的日益短缺,各国都在为自己寻找最大的能源利益。

其中,蕴藏着大量天然气的东海就是近几年中日的一个矛盾焦点。

海洋中蕴含了大量丰富的资源。

因为海洋比陆地更难划分界限,所以在海洋中的权利范围一直是各国争议的重点。

作为沿海国家的中国与岛国日本隔海相望,利益冲突不断。

其中,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但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故而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界线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日本认为应按照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来划分东海海域日中两国的专属经济区。

但中国方面认为,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不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日中中间线”。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但问题又出现了,对于大陆架的判断亦是中日争论的焦点。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介绍,中国认为一直到冲绳海沟都是大陆陆地的自然延伸部分,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以说在冲绳海沟以西都应该是属于中国的。

但日本认为中日双方是“共大陆架”的,600海里的“冲绳海槽”,只是一个偶然出现的“海沟”,并没有从地质上把这个大陆架给割断,不能作为两个大陆架的分隔。

日方据此提出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线原则)。

中日东海石油之争

中日东海石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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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的措施
(2)积极与美国在军事上加强合作、增强综合军事力量和作战能力 日本政府考虑到《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法》的出台作用不是很大,不
能解决实际问题,便在军事力量上想办法。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日本近 几年积极加强与美国的合作尤其是军事科技方面的合作,不断增强日美 军事同盟关系,同时频频在中国近海附近进行以中国为假想敌的联合军 事演习,加强其海上作战能力,同时美国积极支持日本扩大海上自卫队 的军事力量和防卫范围,大大提高其军事综合力量,这将大大提升日美 军在第一岛链的水下封锁作战能力和反潜能力,这对我国来说尤其是对 我国的国防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安全隐患,须大力加强我国的海陆 空力量以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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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的措施
(2)加强沟通,以政治手段解决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中口间的四个政治文件为依据,通过协商对话的方
式解决两国间的问题。可以说在对待中口两国间的问题上,中国政府是以 发展中口战略互惠关系为方向,以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 的。因此,口本政府只有与中国政府相向而行,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解决 两国间的问题,才能重建两国间的政治互信。协商对话的方式既符合两国 国情,又可以促进两国关系的改善,在极大的程度上会促进两国的共同发 展。
根据中国的估计,东海油气田的石油蕴藏量为 250亿吨,天然气蕴藏量 八兆四千亿立方公尺。“专属经济区”指的是从海底到海面的广大空间, 牵涉的利益在海水中,主要是渔产。“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拥有国在航行 管制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四、我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的措施
1、日本
(1)日本采取准军事力量手段对抗中国 日本政府于2006年11月通过了名为《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法》的法律。该法律

东海油气资源之争40页PPT

东海油气资源之争40页PPT
气资源之争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环球》杂志:东海之争谁将获胜

《环球》杂志:东海之争谁将获胜

《环球》杂志:东海之争谁将获胜2005年07月27日12:13 《环球》杂志在日本看来,东海争端不仅关系到对石油和天然气战略资源以及钓鱼岛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中日两国在长期竞争中谁将最终获胜的问题。

7月14日,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基本确定将赋予日“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试验开采权”。

试验开采区域位于中国正在建设的“春晓油气田”和“断桥油气田”南侧水域的三个矿区。

7月15日,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公使渥美千寻,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日方的这一行为是对中国主权权益的严重挑衅和侵犯。

可以预见,随着日方对其国内公司“试验开采权”的批准,中日两国在东海上的争端将会越来越激烈。

中日能源竞争代替互补日本是一个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东海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对日本而言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

近年来,尤其自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台之后,日本在东海问题上态度日趋强硬。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是日本的石油供应国,尤其在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对中国石油予以特别重视,认为进口中国石油一方面可以减少对中东地区石油的依赖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和提高运输安全性。

所以,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采取的政策是,只要能够从中国获得石油,就尽量避免在东海问题上与中国发生冲突。

但1993年以后,中国由于自身能源消费的增加而停止了向日本出口石油,反而自己成为世界上越来越重要的石油进口国。

中日之间在石油问题上由过去的互补转变为竞争。

对日本来说,中国能源的重要性已不再存在,因此在东海问题上保持相对克制立场的一个重要理由也随之不复存在。

另外,从技术上说,过去日本一直认为东海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一些日本石油公司也曾在其近海进行过油气田开发,但大部分非但没有取得成功,反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日本的石油公司因此认为开发东海能源风险太大,不敢贸然卷入。

但是,近年来中国在东海油气田开发中的优良业绩,打消了日本原来的顾虑,同时也刺激了日本介入东海能源开发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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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苦谈三年分歧依旧中日东海磋商求
缘起: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

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地区拥有多达2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储量和大量石油。

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

分歧: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而焦点集中在钓鱼岛及附
属岛屿主权问题上。

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边缘,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的。

20世纪60年代末,该岛附近被认为可能蕴藏大量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单方面采取行动,开始对岛屿进行勘探,并企图占为己有。

“中间线”成中日分歧关键。

日本曾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即所谓“日中中间线”。

由于缺乏依据,中方未予承认。

而中方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提议,原则上得到了日方的支持,但双方在细节及实际操作上的矛盾仍然突出。

前景: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举行首轮磋商,三年后,2007年10月12日,中日两国官员再度聚首北京,话题依旧。

三年间,中日双方历经十次交锋,谈判代表相继易人,但分歧依旧。

有专家介绍,目前中日双方方案严重对立,最大分歧在于如何在有争议的地区实现共同开发,而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政治果断。

>>全文
专家认为,东海问题的解决最需要中日两国的“政治决断”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首轮磋商在北京举行,第二天,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章启月对媒体表示,这一问题非常敏感和复杂。

三年后的10月12日,中日两国官员再度聚首北京,话题依旧,“敏感”依旧。

会后,中国外交部相关人士表示,磋商是“务实”、“有益”的,但与会的记者们却始终未听到任何有关“成果”的字眼。

三年间,中日双方历经十次交锋,谈判代表相继易人,但分歧依旧。

这个中日之间解不开的结为何如此难解?下一次磋商会不会还是无果而终?
“中间线”成分歧关键
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

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

双方矛盾激化于2004年6月。

彼时,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率众部下乘专机对中国的“天外天”、“平湖”、“春晓”三大天然气田进行视察,指责“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

随后,日本政界中的右翼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4个月之后,首轮磋商便拉开了帷幕,此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成为双方磋商的一个重要原则。

然而,在这一原则之下,每次具体到划定共同开发海域,中日双方之间的分歧就一直没有消弭过。

对中国来说,已先行开发的“春晓”、“天外天”等油田位于日方所谓的“中间线”的中方一侧,属于“没有主权争议的近海”,不能成为共同开发的对象;而日方则坚持所谓“中间线”原则,将本来就不具“合法性”的“中间线”以西(中国一侧)的已开发油田一并纳入到“共同开发”的范畴。

“这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日欲强分大陆架屡挑事端
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

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公约没有作出解释。

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而争执不下。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而依据日本的“中间线”划分法,与依据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定的日本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差了约30万平方公里,中日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该是在冲绳海槽一带。

刘江永表示,日本欲借“中间线”扩大其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这种做法缺乏国际法法理依据。

刘江永指出,《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必须用国内法宣示和划定专属经济区,而拥有大陆架是沿岸国的固有权利,无需宣示。

春晓气田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东海大陆架显然是中国领土延伸出去的。

关于所谓“中间线”问题,中方多次表示,所谓“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的主张,中国从来没有接受过,今后也不会接受。

目前双方提案严重对立
尽管如此,“三年来谈判没有一次破裂,双方继续将磋商势头保持下去,这本身已经是进
展。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金熙德对《国际先驱导报》说:“目前中日双方提出的方案严重对立,最大的分歧在于,如何在有争议的地区实现共同开发。


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达成了五点重要共识,其中包括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等。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方日前现在又提出了“AA制方案”,即日方提出负担中方对位于日中“中间线”附近4个油气田所出资金的一半,并强调是否纳入共同开发的范围,应取决于油气田的地质结构是否跨越中间线。

对此,刘江永进一步分析,中国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开采石油天然气,并不属于中日双方有争议的共同开发海域,日方的这一提法注定不会被中方接受。

彻底解决需要政治决断
刘江永认为,最终方案应该是双方在“虽有争议、但不敏感”的地点选址来进行共同开发。

然而在日方所谓的“中间线”附近或钓鱼岛附近都是敏感区域,不太可能被选中。

刘江永和金熙德都一致认为,东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治决断。

刘江永表示,中方在一问题上的立场一贯坚定。

但日本国内政局不稳,三年内已经历三次首相更迭。

目前福田内阁上台伊始,大部分幕僚人选没有变化,此次东海问题磋商都还是原班人马。

而且这轮磋商仍是双方相互“摸底”,谈完后向各自政府报告。

“共同开发地点的选址问题涉及技术、公司合作方式等,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漫长时间。

”刘江永认为,估计在福田访华前,中日双方应该能拿出一份基本的、意向性的方案,而这是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当双方都尝到共同开发的甜头,才能再继续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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