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1)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摘录1、公司法(2005.10)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2、证券法(2005.10)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9)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买卖、借贷、投资及其他交易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通常受到一系列监管规则的限制。
以下是一般性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1.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对任何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审议程序:需要建立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经过适当的审议程序。
这可能包括内部审议委员会的审查和监事会的审议。
3.独立董事参与:对于涉及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上市公司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以确保审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允的,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可能需要进行独立估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5.交易限制:有些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一定比例限制,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市场不公平。
6.股东投票:针对一些特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征得股东的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关联方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中清晰地列出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方。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8.法律合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具体的规则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则通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监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解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解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买卖股票行为规范解读一、背景介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控股股东在买卖股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解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买卖股票的规范要求。
二、董事、监事买卖股票规范解读1. 信息披露和禁止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循信息披露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原则。
他们应及时向公司披露自己的买卖行为,并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他们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
2. 尽职调查和真实交易董事、监事在买卖股票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真实交易。
他们应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限制买卖行为董事、监事在公司股票买卖行为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一般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操纵市场。
三、控股股东买卖股票规范解读1. 信息披露和市场公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也必须遵循信息披露和市场公平的原则。
他们应及时向公司披露自己的买卖行为,并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不得操纵市场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制的股权或其他手段操纵市场。
他们不应以不正当的手段干扰股票的正常交易,如通过虚假宣传、散布谣言等方式影响市场行情。
3. 禁止操纵股价控股股东不得以恶意炒作或操纵股价为目的进行买卖股票行为。
他们在买卖股票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四、总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控股股东在买卖股票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要求,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他们应遵守信息披露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真实交易,不得利用掌握的信息或操纵手段影响市场。
以上是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解读。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3、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商品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借贷等多种形式。
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等。
这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合理的定价和透明的披露,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方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被低价转移,损害公司的价值和股东的权益。
例如,控股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其他企业,从而削弱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不透明的关联交易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如果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和影响,就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进而遭受损失。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等重要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交易的情况。
同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以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在定价机制上,法律要求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应当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交易价格。
此外,法律还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尽管有了这些法律规制,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手段来规避法律的监管,使得关联交易难以被发现和认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摘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的定义、披露标准以及其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关联交易通常涉及购销、授权、租赁等各种业务行为。
披露标准的重要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披露标准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透明度: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公开透明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影响等。
2.保护投资者利益: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风险和利益,让投资者能够全面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规范市场秩序:披露标准能够规范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避免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披露标准的具体要求为了提高关联交易的披露透明度,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1.关联交易的定义及披露范围:规定了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明确了披露的范围。
2.披露时间和方式: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3.披露内容要求: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如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4.披露的方式和形式:规定了披露信息的方式和形式,如书面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信息披露网站等。
关联交易的影响与挑战关联交易披露标准的实施对企业治理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1.信息不对称:即使有披露标准,关联方仍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利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合规要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合规要点在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关联交易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环节。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的披露。
为了规范和监管这些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合规要点。
一、披露信息的清晰与准确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确保对外披露的信息清晰、准确。
这需要包括相关交易的名称、对象、金额、期限、影响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和投资者能够了解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建立内部审批机制上市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批机制,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进行审核和把关。
内部审批机制应当包括多个环节,涵盖各级管理层的参与和审批。
同时,应设立中立的审核机构,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独立董事的参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过程。
独立董事的介入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过程中潜在利益冲突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进行风险评估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这包括评估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以及潜在的法律和合规风险。
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有关是否进行交易的可靠依据。
五、关联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基于公允市场价值,并符合市场原则。
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价格评估机制,确保交易价格的透明、公正和合理。
六、定期披露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
定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应当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和影响,以便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全貌。
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任。
七、加强关联交易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监督,对不符合合规要求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近年来,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问题备受关注。
由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很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成为保障股东权益和市场公平的重要措施。
一、什么是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由于关联方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价格偏高、杂音交易等问题,容易导致小股东利益受损,影响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公平。
1、信息不对称在关联方交易中,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内幕人士通常能够了解到公司的内部信息,而小股东则往往无法获得这些信息。
他们往往无法有效地评估自己的投资风险和利益,从而导致被动接受交易结果。
2、价格偏高由于控股股东可以影响公司的决策,在关联方交易中取得更高的价值。
他们可以通过漫天的披露来提高关联方交易价格,从而获取更多利益。
这种偏高的价格往往导致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3、杂音交易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的组织和个人习惯于进行“杂音交易”。
关联方交易中出现的各项交易、合同、关联方往来等内容往往过于复杂,以至于看起来不成规模。
这些杂音交易不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而且可能隐藏了暗示信息,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
三、监管机制的改进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规范关联方交易,监管机制需要逐步完善和改进。
1、公开透明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信息,使所有投资者都能了解交易的细节。
同时,上市公司应该建立透明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
2、评估与定价上市公司应该进行自治审查,评估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定价,防止控股股东获得更多利益。
评估交易需要考虑公允定价、交易标准等因素。
3、加强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检查和监管。
监管部门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厉打击造假行为,警惕操纵市场等行为。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提要]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
本文在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及控股股东行为模式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问题。
在我们将分析监管要求、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原则、信息披露要求、防范交易风险的措施以及加强监督和合规培训等方面。
结论部分将提及如何践行监管要求、未来发展方向以及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进一步了解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并掌握相关规范和措施,为公司的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深入的思考和指导,促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规范、监管、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监督、合规培训、践行、发展方向、结语。
1. 引言1.1 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类交易涉及到双方利益关系的博弈,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在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绩效。
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对公司治理结构构成潜在挑战。
如果控股股东利用其地位谋求私利,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损害公司及普通股东的利益,甚至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
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还在于影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关联方交易若不规范,可能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影响公开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度,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引发市场恐慌情绪,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稳定发展。
规范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对于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规范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1.2 本文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规范的探讨,旨在加强对这一重要议题的理解和监管意识。
通过分析监管要求、原则、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监督和合规培训等方面,本文旨在为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以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引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及其控制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可能会导致资源的侵占、利益冲突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规制。
本文将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基础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必须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利用关联关系谋取非法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且需要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时必须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度。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限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以防止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利益输送、资源侵占等问题。
1. 关联交易的限额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股东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这样的限额规定旨在防止关联交易过度情况下的利益输送。
2. 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需要进行全面公开和及时披露,按照相关规定填报定期和临时报告,如年度报告、半年报告等。
这样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保护其合法权益。
3.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并且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强制性对于违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国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惩罚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逐渐增多,给公司经营和投资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及范围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包括股权转让、资金借贷、贸易交易等。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或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以及与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其他机构。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1.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公开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影响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交易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公司还需披露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独立性评估报告等,提高透明度。
2. 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上市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并维护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实施审议程序、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审议等,防止关联交易存在滥用、侵害公司利益等问题。
3. 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必须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应设置有效的定价机制,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近,并进行独立评估以确定交易公允性,提高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4. 独立性评估对于涉及资产转让、财务报表调整等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进行独立性评估。
评估机构独立于被评估交易方和上市公司,对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等进行评估,提供独立的意见和结论,防止滥用和操纵关联交易。
5. 监管和违规处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定期披露关联交易数据和分析报告,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关联交易法律规范的公司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三、国际经验与借鉴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应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范,并积极探索和改进实施效果。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关系越发密切。
然而,一些控股股东利用其相对优势地位给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甚至损害整个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这种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出台了相关监管措施。
首先,为了严格控制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我国证监会于2015年出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且要披露交易价格、对价支付方式及关联交易的原因等相关信息。
这一制度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其次,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我国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在关联交易方案确定之前,上市公司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且要说明该交易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建立独立董事会或者审议公开的独立审议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这些监管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三,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关联方交易,我国证监会于2018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禁止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操纵市场或者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出台,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滥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发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此外,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效能,我国还在完善相关制度。
例如,建立了关联交易备案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年度备案,并且要披露交易的详情,包括交易金额、定价方式、交易利益等。
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增强市场监管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交所 关联交易 规则
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则
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等。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作出决议。
如果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如果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如果上市公司违反关联交易规则,上交所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
严重违反规定的,上交所可以决定对上市公司实施停牌或退市。
总之,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规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范本)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由于关联方的存在,这类交易可能面临利益冲突、不公平待遇等风险。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和相应的责任与承担。
2. 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基本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公正合理,并与市场价格相一致。
2.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股东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条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2.3 独立性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保持独立性,防止关联方过度干预和操纵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2.4 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应以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导向,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3. 管理流程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应包括环节:3.1 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交易审批机构,对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包括核查交易标的和金额的合理性、风险评估、关联方关系的披露等环节。
3.2 交易决策公开公司应将每项关联交易的决策公开,包括交易的基本信息、理由、利益相关方意见等。
相关决策应经过董事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讨论和表决。
3.3 交易条件公正公司应确保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的确定应参考市场价格和业内标准。
3.4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金额、交易条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披露方式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等。
4. 责任与承担4.1 董事会责任董事会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应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董事会应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并对审批程序的完善和执行负责。
4.2 内部控制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进行。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摘要:本文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为研究对象,探讨其交易的规范。
首先,介绍了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概念及其分类。
其次,分析了相关规定和监管措施,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披露和监管机制。
最后,提出了对于规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交易的建议,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
关键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规范、监管正文:一、引言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运营活动直接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掌控。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特殊的股权地位及管理能力,因此其与上市公司的交易需要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交易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其规范的相关问题。
二、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定义控股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0%或拥有其他能够对公司产生控制力的股票或表决权的股东。
关联方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分类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
现金交易主要包括借贷、销售和采购等活动;非现金交易主要包括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和业务承接等活动。
关联交易可分为常规关联交易和非常规关联交易,常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关联交易,非常规关联交易是指不属于日常经营的业务活动,包括资产重组等。
四、相关规定和监管措施1. 法律法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交易方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实施买卖行为。
2. 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实施监管。
其中,深交所和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并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上市关联交易规则
上市关联交易规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
二、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五、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
正文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提供担保等。
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交易的原则
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1.上市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权限、程序和披露要求,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合理。
2.关联交易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1.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目的等。
2.披露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公平性。
3.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以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
五、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未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或者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投资者的民事赔偿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提要]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
本文在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及控股股东行为模式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
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我国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特征和模式分析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主体。
截至1999年年底,含有国有股成分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占42%以上,占相对控股地位的达27%以上,两者合计接近70%。
国有控股股东较之一般股东在行为特征上的特殊性,具体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1)在行为目标方面,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目标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两个属性。
所谓公共性是指国有股份直接或间接由政府部门持有,并处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管理下,企业行为类似于政府行为,即具有公共部门的特性。
企业性是指国有股份与一般股份一样,也存在追求盈利的目标。
(2)在身份定位方面,国有股腔股股东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人格。
在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控股股东作为国有股份的直接持有人,对授权的政府来说是代理人,但对控股的企业来说则是委托人,委托控股企业的管理层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概括起来,我国国有控股股东的性质一方面与国有股股东股份经济的性质相关,另一方面也具有很强的行政机构特征,比较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
根据大鹏证券的裴武威对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研究,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国有股股东对其控股公司的监控能力较弱,激励力度不足,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代理成本增加而盈利能力降低; (2)国有控股股东倾向于通过行政方式直接干预上市公司。
除了利用股份的优势地位对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进行干预外,往往从非经济角度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导致重组活动的低效率; (3)国有控股股东具有融资偏好。
由于股权融资的范围非常广泛,且无须还本付息,故国有控股股东很关注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格和能力,并充分利用以增加在本地经济发展中的资金投入,实现经济扩张和就业水平提高的政府公共性目标; (4)国有控股股东具有就业偏好。
国有控股股东对稳定被控股企业就业水平的重视程度常常高于对企业利润和效益的追求。
综上所述,国有控股股东在行为模式上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利益构成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偏差。
因此,在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条件下,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在上市公司的主导地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而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是控股股东在谋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主要手段??/P>我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在具体操作时具有隐蔽性强、调节方便的特点,因此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常常与国有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报表操纵和资产转移密切相关。
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是粉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二是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
(一)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粉饰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获取融资资格或摘掉“ST”、“PT”的帽子,控股股东常常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一系列交易来达到为后者“输血”的目的。
不公平关联方交易的手段主要有:1.利用关联方间的商品购销和劳务提供活动来美化财务报表。
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RMB53.23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2.采取资产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
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
例如猴王集团为了猴王股份能够配股、发B股,每年向猴王股份支付2000万元房屋租金,而事实上该幢房子的市价只为3000万元,并且产权所有者是猴王集团。
3.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重组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会计政策的选择实质上是企业管理当局与会计准则制定者相互博弈的过程。
我国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中规定了在非货币交易中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及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性交易的收益,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政策选择的空间,导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大规模资产置换和岁末突击重组情况的发生。
在对旧准则进行修订后,新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入账的基础,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定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从而大大压缩了上市公司包装利润的空间。
尽管新准则对减少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
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令人置疑。
此外,对于一些ST、PT类上市公司,新准则的实施并不能阻止其通过报表性重组使财务状况“旧貌换新颜”。
(二)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实体,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同时意味着放弃了按照个人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并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仅以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但目前在我国,公司独立人格并未真正成为现实,同时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具有特殊性,导致一些控股股东并未真正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是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支配公司的经济资源,或者干预公司的独立经营活动,使其为自身利益服务,从而严重侵犯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控制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手法,大体上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国有控股股东一方面具有融资偏好,另一方面,其行为目标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
因此,上市公司常常成为控股股东间接从股票市场筹集资金的工具。
2.将上市公司作为“垃圾箱”,损害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
我国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非常频繁,并且许多上市公司是控股股东的大债权人。
在还款方式的选择上,控股股东多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宾馆酒店、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来偿还债务,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用于抵债的实物现金资产质量欠佳;第二,以无形资产抵债易导致企业巨额现金的流失;第三,对用来抵偿欠款的资产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难以对这些资产的优劣做全面分析。
3.将上市公司作为“避风港”,将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
由于我国企业对外担保的程序化、规范性较差,担保行为本身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一些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信这种无形资产为自身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从而使上市公司独立地无条件地承担了相关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