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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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

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

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解读参阅!《xx县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完善方案》在经过成本监审、听证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各项法定程序,并多方征求意见后,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租车运价调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 2 号)、《xx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四十八期)》等。

二、为什么要调整出租车运价1、规范出租车管理的现实需要。

目前城区出租车存在议价、不打表等违规现象,通过理顺出租车运价,可以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有助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

2、营运范围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县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日新月异,出租车营运距离和营运区域面积大幅度增加。

3、经营成本增加。

据测算,93号汽油价格从2006年3.90元/升上涨至目前5.54元/升,涨幅为42%;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的13521元/年增加到2014年的44346元/年,增长227%。

加上汽车保险、车辆维修、零配件等费用不断增加,出租车运营成本逐年增加。

4、燃油附加费计入起步基价是普遍做法。

燃油附加费是临时性调控措施,作为出租车运价长期存在,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有意见,xx市三区已经将燃油附加费计入起步基价。

5.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

xx年11月25日,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与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同步接轨。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xx区、徽州区已经调整出租车运价。

三、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的完善过程xx年,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适时推出、民主论证、科学决策”的要求,县物价局、县运管所着手开展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完善的前期工作,多次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酝酿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三个部委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生效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详细介绍其内容。

《规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遵循“安全、便捷、优质、绿色”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重点规定了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要求各地根据市场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运价政策,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出租车收费标准。

同时,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器,并确保计价器准确、可靠。

第四章对出租汽车车辆的要求提出了详细规定。

要求车辆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确保乘客的安全。

同时,对车辆外观和车内环境进行了要求,提出了车辆装饰和广告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规定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驾驶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要求,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章规定了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和执法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信用评估。

最后一章为附则,对《规定》的解释和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发布对规范和提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促使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不合规经营行为,确保了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到,《规定》只是一部法规文件,如何落实和执行仍需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30•【文号】交运规〔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坚持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

落实新发展理念,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分解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分解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分解本细则依据《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制定,用于规范湖南省内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汽车运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汽车运价的监督和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运价的管理和监督。

经营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细则,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其中,客运、公交、出租等面向公众的运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其他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客运班车运价根据车型、座位数、营运里程、站务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货运车辆运价根据车型、载重量、营运里程、运输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串通涨价。

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执行运价,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运价,接受社会监督。

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成本增加的,经营者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调价,经批准后执行。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运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消费者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运价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社会各界对汽车运价实行监督,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处方审核已成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2022网约车新政策细则解读2022年网约车最新消息2022专车新政策网约车新政即将实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即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据了解,网约车公司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有网约车平台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对接的数据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

静态数据包括车辆的注册信息、司机的身份信息和各地定价体系;动态数据包括约租车订单情况,涉及车辆运营里程和时长、订单满足率情况,以及乘客的评价内容,总体反映运营和运力的情况。

那么,自10月份各地纷纷公布网约车新政或征求意见以来至今,究竟对网约车影响几何?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深入走访网约车群体,以乘客身份与多平台网约车司机以及巡游车司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以了解行业的动向。

滴滴平台车辆减少司机收入普遍骤减一半10月26日,上午9时记者通过滴滴平台上的专车项目下单,没多久有一辆开帕萨特的司机抢到这一单,在约定的地点上车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开始与这位司机交流起来。

这位司机告诉记者,他大概已经干了一年多的网约车司机,对于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网约车新政,司机认为很难实施,“关于京籍京牌的规定,限制实在太严了,15个专车(滴滴)里面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就不错了”。

另外,这位司机还随手指着路上的车辆说:“如果网约车新政真的实施的话,那么路面上这些车多半都没法做网约车,因为马力、轴距等都不够,这辆帕萨特是没有问题,还可以继续干,但是如果真的规定必须京籍的话还是不行。

”据这位司机表示,之前他是开滴滴快车的,后来换了这辆帕萨特后才开始转开滴滴专车,“这辆帕萨特还有贷款,所以能干一天是一天,如果真的不能干了那咱们也没有办法”,这位司机表示。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2019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就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了审定,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对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这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运价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作解读如下:一、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出租汽车行业做出了明确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按照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考虑到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定位、经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巡游出租车运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巡游出租车作为市区重要的服务窗口,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出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已有5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巡游出租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

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同时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有利于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

二、政策依据(国办发〔2016〕(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58号)明确,“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按: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联合作出如下政策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近年来,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日益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

据了解,北京、山西、浙江、广州等地均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汽车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汽车租赁纳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进行管理,确立了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基本制度和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制度,但有关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因此,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重申了《条例》规定的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制度,要求从事小型客车租赁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二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办法》重申了《条例》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者行为规范,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沿途揽租;不得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

《办法》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一)细化了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办理程序。

一是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区县运管机构备案。

二是完善了申请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所需材料的规定。

要求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场地证明、相关制度、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购置承诺书等。

乘坐出租车往返路程相同怎么会出现不同的费用

乘坐出租车往返路程相同怎么会出现不同的费用

出租车租价政策解读烟台市价格举报中心经常接到市民反映,咨询乘坐出租车往返路程相同,怎么会出现两种价格现象,由此怀疑出租车司机做了手脚或是出租车计价器不准确。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出租车车型、起步价、公里运价不同。

烟台市客运出租车按性能和舒适程度分为豪华型、标准型、普通型三种类型。

目前只有标准型和普通型两种,起步价分别为8元和7元,车公里运价标准型为1.8元,普通型为1.5元,乘坐不同类型的出租车,费用自然不同。

二是乘车过程中的等候时间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不同。

《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因交通障碍或应乘客要求等原因停车等候时,在基本里程以内免费等候5分钟。

超过基本里程部分,每5公里再免费等候1分钟。

超过免费等候的时间,每等候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的等候费,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

”乘客在往返同一行程的过程中,由于遇红灯、等人、堵车等等候时间不同,造成了累计等候费用的不同,因此造成了同一行程所产生的打车费不同。

三是低速行驶加价所致。

因雨雪雾天气、交通障碍等非正常因素,出租车时速达不到10公里时,按租价的15%时距并计(指出租车以按距离收费为主,当因堵车、红灯等造成低速行驶后,再按时间收)加价收费。

因此,市民往返即使乘坐同类型的出租车,如果速度不一样,费用也不同。

三是白天、夜间乘坐出租车费用有区别。

乘客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乘坐出租车时,要比白天多付20%的夜车费。

另外,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如果正好到达计价器的跳字临界点前没有跳字,和刚好过了临界点,出租车计价器显示的费用就不同。

在此,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对计价器质量有异议,可向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实或法定检测机构检定;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拨打电话12358咨询投诉。

2021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1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1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导读:7月28日下午,《理论指导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规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新规于4月1日起实施。

日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公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印发,预示着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两个中哪些地方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在近一年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又做了哪些工作呢?出租车份子钱或降低网约车平台严禁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带着这些疑问,人民司长财经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做客人民网成功进行了解读。

王绣春从六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稳步发展融合发展,建立交互式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品驭型。

二是深化巡游车的市场化改革。

主要涉及对于新增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使用权和无偿使用,并一律变更经营主体,即有的经营权未使用具体经营期限或者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明确的,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来过渡,各方要协商确定并且动态调整承包费的标准或劳动定额任务,就是通常说道的份子钱。

通过改革经营模式和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等,来确实降低组员的负担,同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直接提供网约车发草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三是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已登记同时,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要分担乘运人的责任,具备相关营运条件,遵守运营行为规范,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一、目录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2、互联网“专车”有哪些优点,又存在哪些问题?3、“专车”平台提供的到底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4、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为什么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网约车政策?6、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7、杭州制定网约车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什么?8、对照国家网约车政策,杭州在哪些方面作出了地方规定?9、杭州网约车市场现状如何,面对网约车新政将会发生什么变化?10、在杭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1、在杭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12、在杭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13、杭州规定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以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14、杭州规定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不实行总量管控,与国家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是否冲突?15、国家政策提出网约车要高品质发展,针对这一点,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16、国家政策提出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网约车,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17、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18、杭州政府对加强网约车平台管理,落实其主体责任有哪些举措?19、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20、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21、二手车是否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22、二手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3、购置新车直接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4、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25、巡游出租车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26、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驾驶员?27、同一个网约车驾驶员是否可以加入多个网约车平台公司?28、一辆网约车最多可以注册登记几个驾驶员?29、网约车车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什么具体要求?30、利用手机和卫星定位系统计程、计时是否符合规定?31、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32、如何看待“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及驾驶员”模式?33、网约车和巡游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34、通过改革,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两个业态的驾驶员、企业分别能得到什么好处?35、如何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公平竞争与融合发展?36、如何缓解“打车难”?37、如何看待部分“专车”平台送红包、优惠券等行为?38、政策实施后,针对平台公司低价补贴促销等行为,有什么考虑?39、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于网约车平台有什么要求?40、如何建立网约车的退出机制?41、政府如何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42、联合监管涉及哪些部门,如何开展工作?43、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如何落实?44、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推出的顺风车业务?45、国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有什么规定?46、杭州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作出哪些具体规定?47、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什么条件?48、合乘中发生事故或纠纷怎么办?49、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5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51、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实施处罚,怎么处罚?52、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网约车驾驶员实施处罚,怎么处罚?53、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该如何处理?54、杭州设置了为期4个月的网约车纳管过渡期,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55、平台公司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56、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人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分别需要办哪些手续?57、驾驶员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要考什么内容,考试难度大不大?58、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事故损失和理赔问题该怎么办?59、乘客在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该向哪里投诉?60、乘客需要网约车提供发票怎么办?二、具体解读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共享经济模式在出行领域内迅速崛起。

不同于传统的出行方式,共享出行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经济、环保的出行服务,备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支持。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巡游出租汽车乘客的安全、方便和合法权益。

巡游出租汽车与传统的出租车相比,具有行驶范围广、起步价低、行驶价格透明等特点,深受市民和游客的欢迎。

而在使用过程中,一些不良商家对巡游出租汽车乘客违法经营、高价收费等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巡游出租汽车乘客。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服务的利益主体,对全面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规定的适用范围中体现了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是一个综合性的生态圈,不仅包括生产和销售,还包括售后服务、技术维护等多方面内容。

第三条准则本规定以规范经营、便捷出行、安全可靠、服务至上的准则为指导。

遵循本规定的准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将更加注重自身的生产流程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的出行体验和产品的可信度。

乘客体验最佳的渠道,能够赢得市场,成为成功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第四条服务宗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把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出租汽车代步服务作为宗旨,为乘客提供周到、优质、舒适、便捷、廉价的服务。

本条规定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宗旨,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出租汽车代步服务。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解读最近,关于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幼儿相关工作者的我,今天就来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个政策。

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项为了减轻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带来的经济负担,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这样一来,出租车司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为油价上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保证他们的收入。

那么,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的激增,油价也不断攀升。

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油价的上涨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

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政府出台了这项补贴政策。

我们来看看这个政策的补贴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这项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城市营运的正规出租车。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按照规定注册、合法经营的出租车才能享受到这个补贴。

这项政策还明确规定,补贴金额将根据出租车司机的运营里程和油价涨幅来确定。

这样一来,就能更加公平、合理地发放补贴。

可能有人会问,这个政策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一般来说,补贴金额会按照每升油一定金额的方式来计算。

例如,有些地区的补贴标准是每升油补贴2元,而有些地区则可能是每升油补贴3元。

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政策还规定,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

这意味着,司机朋友们不需要额外申请,就可以享受到这个补贴。

当然,具体的发放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会通过加油站的加油发票来核算补贴金额,有的地区则可能会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并非永久有效。

它有一个实施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两年。

在政策实施期间,政府会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和出租车行业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期限。

因此,出租车司机朋友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到补贴。

我要说的是,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出租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出租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出租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性和出行效率的同时,也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对出租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该行业。

一、出租车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1.《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出租车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交通安全要求。

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

2.《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条例》是对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车辆的条件要求、限制和规范性标准,以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出租车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况和车身广告的合规性,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医学检查。

3.《客运汽车安全标准》《客运汽车安全标准》是对客运汽车的安全要求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车辆的技术条件、安全装备和安全运行要求等。

出租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客运汽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出租车行业的政策解读1.淘汰老旧车辆政策为了提升城市交通运输的环境和服务水平,许多城市推出了淘汰老旧车辆的政策措施。

根据政策规定,出租车车辆须达到一定的年限,否则需要报废或更新车辆。

这不仅有利于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也能提高乘客的出行舒适度。

2.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了鼓励出租车行业发展,不少城市出台了差异化收费政策。

这种政策通常会将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的出租车起步价或里程费稍作提高,以激励司机在高需求时段和地区提供更多的运力,同时降低非高峰时段和畅通路段的出行成本。

3.打击非法营运政策为了维护出租车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各地也出台了打击非法营运的政策。

非法营运指的是未经许可或滥用出租车牌照从事非法运输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政府加大了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出租车进行处罚和取缔。

《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策解读(2018)

《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策解读(2018)

《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策解读(2018)为加强对我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管,规范我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原《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一)贯彻落实8号令的客观要求。

原《办法》是2015年在前期试行两年多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2号)制定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8号令在成本监审定位、履行主体责任、成本监审程序等作了相应调整,修订原《办法》势在必行。

(二)适应现行定价目录的规范表述。

原《办法》是在2010版福建省定价目录基础上制定的,为与现行定价目录表述一致,此次修订将原《办法》标题修改为《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三)成本监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原《办法》已执行多年,随着形势发生变化,相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主要情况(一)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实施主体。

根据8号令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的规定,明确组织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的主体为“定价机关”。

(二)新增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定义表述。

原《办法》未就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的内涵作出解释。

为准确定义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根据8号令第三条规定,《办法》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提供客运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同时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出租汽车运价的基本依据。

(三)重新界定人员薪酬。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记者注意到,原来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的规章体系架构,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者与驾驶员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通过明确发展定位,着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做了哪些修订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并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

为什么要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管理,修订在哪些方面考虑了网约车的特点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提供的是面向公众的普遍客运服务,依法对驾驶员实行准入管理,这是行业管理部门为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修订中充分考虑网约车特点,通过“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

如: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大限度简化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并规定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等。

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申请条件是否一样根据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城市公共交通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和管理城市公共交通,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以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便利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公共交通的基础法律法规之一,为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规范了公共交通的行车、停靠、乘车等行为。

根据该法,公共交通运营者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2. 《城市公交管理条例》《城市公交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管理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路线设置、票价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该条例还对公交车辆的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乘客的出行体验。

3. 《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针对出租汽车这一重要的公共交通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规定了出租车的运营管理要求,包括出租车的注册登记、运价标准、服务质量以及驾驶员的资格要求等。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二、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1.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为了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各地相继出台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交通出行补贴,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等。

通过这些政策,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减少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2. 推广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为了提高乘客支付的便利性,一些城市开始推广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方式。

乘客可以通过刷公交卡或使用手机进行支付,不再需要携带零钞。

这不仅提高了支付的效率,也减少了现金交易带来的安全风险。

3. 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的一体化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各地开始将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确保交通规划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货运出租车运价管理制度

货运出租车运价管理制度

货运出租车运价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运价计算方法1.根据车辆自重、载重量、路程和时长等因素,制定货运出租车基础运价。

2.根据货物种类、重量、体积和运输距离等因素,对基础运价进行适当调整和浮动。

3.运价调整需要经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

三、运价计费标准1.货运出租车的运价计费单位为每公里或每小时。

2.运价计费标准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运输行业协会可以提出建议并参与讨论。

3.运价计费标准必须符合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保证运输效益和司机合理收入的平衡。

4.运价计费标准应当在运价实行前至少提前15天公告,以便运输企业和司机做好调整准备。

四、运价收费方式1.货运出租车应当配备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进行运价收费。

2.司机应当依据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向乘客出示计价器票据,票据上应当有车辆牌照、车辆经营者名称、运价计费标准、行驶里程和金额等信息。

3.司机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运价收费标准,不得进行任何不正当的运价讹诈行为。

4.乘客有权要求司机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进行支付,不得私自议价。

五、运价调整与公告1.运价调整应当符合货运出租车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的变化,并经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运价调整应当充分考虑运输企业和司机的意见,确保运价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运价调整的公告应当明确运价调整的起始日期,以便运输企业和司机进行准备。

4.运价公告可以通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发布,确保信息广泛传达。

六、违规处罚1.对违反货运出租车运价管理制度的司机和运输企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暂扣营运证、吊销营运证等处罚措施。

2.司机和运输企业可以对处罚决定进行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材料,由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查决定是否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七、监督和实施1.货运出租车运价管理制度的监督责任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监督。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001年8月24日省人大颁布了《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道路运输管理地方性法规,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运输组织化程度较低、行业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服务水平不高、节能减排推进难度大、汽车租赁业及物流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渐凸显,这些新的问题亟待规范解决。

另外,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有关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设定等,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发展、大部制改革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其部分内容也与近几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迫切需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作全面修订。

2011年3月,《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首个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项目,经过近五个月的全面评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在充分肯定《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作用的同时,提出其设定的一些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建议予以全面修订。

2011年11月,《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列入了省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

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起草并经多次修改,2012年11月29日,新修订的《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并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杭州网约车新政解读

2022杭州网约车新政解读

2022杭州⽹约车新政解读⽹约车已经成为⼈们出⾏最为常见的⽅式了,随着⽹约车的发展,也意味着⽹约车需要通过法律来管理,北京、上海、⼴州、深圳等⽹约车发展良好的城市,在⼗⽉份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杭州也⼀样。

下⾯是杭州⽹约车新政解读。

相⽐其他城市的细则,杭州对⽹约车更为“包容”,其中规定,杭州⽹约车数量和运价实⾏市场调节,对于⽹约车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对于司机需有杭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以上,在私⼈⼩客车合乘费⽤⽅⾯,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

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号牌,使⽤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车;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以上或综合续航⾥程达到250千⽶以上;3、车辆使⽤年限不超过5年,⾏驶⾥程不超过60万公⾥;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安装具有⾏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6、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7、⽹约车⾏驶⾥程达到60万公⾥时强制报废。

司机:杭州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参加⽹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以上;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暴⼒犯罪记录;5、⾃申请考试之⽇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运价:实⾏市场调节价需提供发票实施细则中规定,⽹约车运价实⾏市场调节价。

⽹约车需要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出租汽车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顺风车”:只计程不计时每⽇不超过4次实施细则中规定,私⼈⼩客车合乘出⾏不得以营利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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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一、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建议确定实施政策
本次租价调整政策是市政府解决“打车难”一揽子政策之一,核心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提高出租车的供给和服务。

所以,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兼顾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体现政策针对性效果,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实施方案。

1.充分考虑消费者支出,采用
2.3元/公里方案。

综合考虑多方意见及价格调整对各方面影响,市政府决定从尽量减轻调价对消费者支出影响的角度确定基本租价水平,统筹考虑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选择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2.3元方案。

2.突出价格差别化效果,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高峰时段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

考虑到近年来受交通拥堵、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本市出租汽车高峰时段运营成本高、产值低,高峰时段出车率低与出行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有针对性的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按照驾驶员高峰期间单位小时运营收入与其他时段单位小时收入基本相当的原则,实施方案保持了早(7:00-9:00)晚(17:00-19:00)高峰期间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的办法。

3.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费用下调2元。

根据部分听证会
参加人和社会意见,综合平衡出租车驾驶员应召积极性、消费者选择电召服务的积极性,并考虑预约服务保障承诺程度,按照有利于供需信息对接、改变市民打车习惯、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市政府决定适当降低预约叫车服务收费标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听证方案中的每次8元降低为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叫车服务费每次5元。

二、多项政策配套推进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
在租价调整同时,市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促进管理升级、服务升级、技术升级。

一是管理升级,向精细化管理提升。

通过优化现行燃油补贴方式,建立燃油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鼓励驾驶员多出车增加运力。

部分补贴与驾驶员出车天数、月均工作时间、日均出车率等运营指标挂钩后直接发放,体现多出车多收益;部分补贴用于燃油变动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和雨雪灾害天气政策性车损保险。

二是服务升级,实现三票合一。

为方便司机和乘客,本次对租价票据进行改进,基本租价发票、燃油附加费发票及预约叫车发票3种票据都可以通过计价器直接打印在1张发票上,实现三票合一,意味着乘客所支付的打车费用全部包括在一张机打发票上。

三是技术升级,实现多票分打。

为方便市民合乘,提高出租
车使用效率,本次通过计价器技术升级,实现了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的功能,最多可为同时合乘的4位乘客分别提供发票。

三、租价调整体现四方分担原则
在方案拟定、选择、及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企业、司机、乘客四方共担原则。

乘客每次打车支出有所增加,按当前平均运距测算,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

驾驶员多劳多得,获得全部调价收益,按当前运营数据测算月均增收1400元左右。

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承担计价器改装等费用,继续承担燃油补贴,分担未来油价波动风险,支付驾驶员社保逐年增加费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政府在继续承担部分临时性油补的同时,将加大调度站、扬招站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营费用,强化监管,提高出租车整体服务水平。

四、租价调整政策是解决本市“打车难”综合措施之一
打车难是综合性的问题,综合性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施策配套推进。

租价调整作为其中的一项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出租车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方便乘客出行,为综合措施的落实创造条件。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目前,市交通委已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
处理办法》、《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等4个具体政策。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还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陆续出台承包金管理办法、燃油补贴办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运力保障奖励机制、黑车治理等相应政策措施。

五、认真研究落实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此次出租车价格制定过程中,采取了电子邮件、传真、网上留言、价格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22条,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提出意见建议105条,社会各方面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及网上留言等方式共提出意见建议217条。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集中在价格标准、电召服务、计价器功能、扬招站设置、出租车进场费、黑车治理、交通管理和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

对此,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要逐条研究,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根据部门职责对全部意见进行了详细分工,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函告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目前,部分意见建议已在方案和行业管理中采纳,如考虑消费者利益采用较低方案、预约叫车服务费不宜过高、免收出租汽车进场费、统一全市预约叫车平台、预约叫车服务费分配向驾驶员倾斜、建立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投诉处理机制、
提升计价器功能、设立出租车停靠站、加大治理黑车力度等。

对于加强行业监管、注重驾驶员培训、维护驾驶员权益、出租汽车顶灯改造、开展文明车厢评选、构建和谐司乘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也正在认真研究拟定相关的办法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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