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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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

论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

◎张悦论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财务管理引言:在我国承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主体相对较多,受诸多因素影响,国内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呈现的问题越发突出,这直接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果,有效发挥非税收入利用价值,本文将针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进行详细研究。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概念分析所谓非税收入,即“国家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职能部门依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在行使、代行政府机构权利、提供有关服务的时候,通过收税以外形式获得的国家财政资金。

”目前,中国的非税收入种类繁多,涵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有偿应用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罚没收入等诸多类型。

当前,中国收缴非税收入的方式主要由财政专户缴库、直缴入库、汇缴专户缴库等集中方式,其主要是由基层单位收缴、归集后,再向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上缴,财政部门收到汇款、经过核算后,需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库上缴。

受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过于复杂等因素影响,致使资金收支效率难以得到明显提升,所以,国内各地区均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的优化、调整工作,如通过引用信息技术的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缴入库变成了现实。

即便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有效的简化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但仍需继续努力,才能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原则1.非税收入法定原则。

非税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和非税收入收缴有的收缴方式、收缴类型、收缴标准等均需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规定。

所以,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期间,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制定的非税收缴管理原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所谓统一领导,即“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形式集中统一管理权,对各类非税收行为进行科学规范,以此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

”另外,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要结合各级政府、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真实状况,科学实施分级管理;同时,要组织不同性质分类管理,做好非税收入分类分级,以此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针对性,保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鲁财综〔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

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

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管,规避财务风险,保障国家和社会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三、票据种类及编号规则1. 票据种类:(1)收款凭证:包括收据、收费票据等;(2)支出凭证:包括支出票据、报销单据等。

2. 编号规则:(1)收款凭证编号规则:年份+月份+顺序号,如202101001;(2)支出凭证编号规则:年份+月份+顺序号,如202101001。

四、票据管理1. 发票据在领用前需填写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2. 领用人员应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填写领用信息,并经领用人员、发票人员签字确认。

3. 发票人员在发放票据时应及时登记发票号码和金额,确保票据的发放和使用有据可查。

4. 退回收款凭证应在票据退回登记簿上填写退回信息,并经退回人员、接收人员签字确认。

五、票据保管1. 收款凭证应由单位财务部门专人负责保管,支出凭证应由单位财务部门专人负责保管。

2. 票据保管人员应对票据进行定期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如发现票据丢失或损坏,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填写票据丢失或损坏报告表。

六、票据使用1. 收款凭证在开具时应填写清楚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收款凭证上涉及金额较大的收款事项,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

3. 收款凭证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4. 支出凭证在填写时应填写清楚支出事由、金额、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支出凭证上涉及金额较大的支出事项,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 支出凭证应及时归档保存,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七、票据监督1. 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意见建议。

2. 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中的行为。

2. 定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各类费用和收入。

3. 原则非税收入收缴应遵循合法、公开、透明、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职责财政部门应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的具体办法,监督收缴行为,确保非税收入的合法、合规收缴。

第三章收缴程序1. 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有非税收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依法设定,并向社会公开。

2. 收缴方式非税收入的收缴应采取直接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方式,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缴渠道。

3. 票据管理收缴非税收入时,必须出具统一的财政票据,确保收入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应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收缴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缴违规收入、罚款、行政处分等。

第五章信息公开与服务1. 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服务优化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的效率和便民性。

第六章附则1.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2. 解释权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3. 修订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及时修订。

附件- 非税收入项目清单- 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图- 非税收入收缴违规行为处罚细则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1)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2)伪造、变造、买卖 、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3)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 监(印)制章;(4)其他违支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5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1、财政票据须由主办会计领用,分发给各开票员时, 建立领用登记簿,履行签字手续。 2、缴销非税收入缴款书时前,主办会计在各自的非税 收入系统中查看已开票据是否入账,并跟财政局票据 专管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再领用票据。 3、作废票据的处理 作废票据分两种:一是电脑票, 先在各自的单位版系统中作废,然后凭一式五联的非 税票到局票据专管员处缴销处理;二是手工票,一式 五联齐全到局票据专管员处缴销处理。
非税收入征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具体分为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3、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模式
(1)非税收入征缴实行“单位开票,银 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具体分为 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需要依 法纳税的,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 票,其收入参照集中汇缴办法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对未使用的需要作废的财政票据,由财政票据
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 销毁。
3、属于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 (2)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印制章的; (3)伪造、制贩假财政票据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故意隐瞒,不及时向财政 部门报告的;
非税收入当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 日将所收款项一并缴入相应财政专户,月末应将 所收款项缴清。
第二门印制和发放,并由国家机关 及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 政府非税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过程中,以及政府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时, 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一、非税收入定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税收入分类非税收入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清算收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等。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转让国有股权的收益;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的收益;企业清算和收入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有资本的收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彩票公益金:指政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而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募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名义接受的来自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并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范文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确保非税收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非税收入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依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执照经营费、行政许可和认证收费、公证收费、公积金收入、财政拨款、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等。

第三条非税收入票据是指用于确认非税收入的凭证,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均可。

第四条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非税收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规定归集、报告和使用收入,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和用途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种类:(一)执照经营费收据:用于确认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时支付的费用。

(二)行政许可和认证收费票据:用于确认单位或个人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认证手续时支付的费用。

(三)公证收费票据:用于确认个人或单位在办理公证手续时支付的费用。

(四)公积金收据:用于确认个人或单位向公积金账户缴纳的款项。

(五)财政拨款票据:用于确认财政部门向各级单位拨付的资金。

(六)国有资本收益票据:用于确认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七)其他非税收入票据:用于确认其他类型的非税收入。

第七条非税收入票据应当按照以下用途进行分类:(一)收入确认票据:用于确认非税收入的发生和金额。

(二)支付票据:用于确认非税收入的支付和交付。

(三)冲销票据:用于确认非税收入的冲销和退还。

(四)转移票据:用于确认非税收入的转移和调整。

第八条发票票面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票据名称和种类。

(二)开票单位名称。

(三)收款单位名称。

(四)收款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六)收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政府履行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应当明确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原则。

征收非税收入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标准和程序征收非税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

同时,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收行为,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方面,条例应当规定严格的收缴制度。

非税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坐收坐支。

收缴方式应当多样化,方便缴费人,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收缴效率和透明度。

对于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应当依法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对于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条例要有详细的规定。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应当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领购、使用、保管非税收入票据,不得转借、串用、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非税收入票据。

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方面,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同编入年度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统筹能力。

非税收入核算及票据管理课件

非税收入核算及票据管理课件

案例三:非税收入核算及票据管理改革探索
总结词
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
详细描述
针对传统非税收入核算及票据管理模式的不足,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始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如引入信息化手段、推 行电子票据等,旨在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为干预、加强监督透明度,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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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税收入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如捐赠 收入、利息收入等。
核算方法
权责发生制
以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的时间作为确认标准,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
收付实现制
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款项作为确认标准。
两种核算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并保持核算方法的一致性。
核算流程
收入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确认非税收入
02
非税收入核算
核算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行 政事业单位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 管理而收取的费用。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等在使用过 程中产生的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矿 产资源补偿费等。
罚没收入
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所产生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等收 入。
非税收入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促 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强财政宏
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工具。
非税收入种类
行政事业性 收费收入
政府性基金 收入
国有资源有 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经 营收益
罚没收入
其他非税收 入
非税收入特点路占用费等,征收目 的是为了补偿或恢复因排污或占用城市道 路而造成的环境损失或交通拥堵问题。

如何有效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论文】

如何有效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论文】

如何有效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具有收费主体多元化,收费客体社会化,收费资金分散化等特征。

强化非税票据管理是做好非税收入征缴、从源头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保证政府非税收入“源头控制,以票管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有效措施。

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1、非税收入票据及其管理的重要性非税收入票据是财政部门为规范非税收费行为,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基金等收费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具的收款凭证。

是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使用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的收入必须缴入财政专户;是被收费单位财务支付的法定会计核算凭证;也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实际工作中因使用单位和部门对非税收入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票据执收人员良莠不齐、管理不严及监督部门监督乏力等因素导致非税收入票据在使用、核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非税收入票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作好非税收入征缴、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有效措施。

在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入下,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虽处于非税收入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但贯穿始终,而且“源头控制,以票管收”也是非税收入管理最为直接有效的管理模式,因此,重视和优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对科学规范非税收入工作意义较为深远。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 对票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无专人管理,由会计或出纳兼管,执收单位票据领用、核销周期较长且无登记手续;不按时交票,大量票据滞留在执收人员手中,不能及时了解执收人员入库情况,票据管理混乱影响票据年检及次年票据领用;票据不配备保险柜,随意放置,导致空白票据丢失及已填制票据全部或部分联次丢失常有发生。

2.2 票据处理流程不规范由于执收人员业务素质层次不一样,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非税收入票据填制不规范,有的单位涉及多个收费项目时,执收人员不按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逐一填写,而是“一项多费”造成收费明细混乱,收费金额与收费标准不一致现象存在。

非税收缴管理规定(3篇)

非税收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秩序,保障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第三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加强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原则;(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标准第五条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征收,用于弥补公共产品和服务成本。

(二)政府性基金: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征收,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建设和维护。

(三)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所得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依法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收入。

(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对国有资源进行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确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七条非税收入的征收程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征收前,应当明确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征收方式等。

(二)征收时,应当向征收对象出具征收通知书,告知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

(三)征收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核算、管理和使用。

三、非税收入范围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1. 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政府性基金;3.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 其他非税收入。

四、非税收入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管理和监督;2. 收费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申报和核算;3. 会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4. 审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

五、非税收入收缴1. 收费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确保资金安全;2. 收费部门应建立健全收缴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3. 收费部门应使用规定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等非正规票据;4. 收费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六、非税收入核算1. 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核算制度,明确核算方法、科目设置等;3.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非税收入核算的检查和核对,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非税收入管理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非税收入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等;4.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八、非税收入使用1. 非税收入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预算安排进行;2. 非税收入的使用应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和事业发展需要;3. 非税收入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一、预算收入的预算管理
1.财政部门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和本年度收入计划,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2.收缴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预算情况,制定本部门的收缴计划。

二、收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1.收缴部门根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收缴工作。

2.收费人员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开具收费通知单或收费票据,由纳税人到指定银行或收费窗口缴费。

3.收费人员对纳税人的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开具完税凭证或收费收据。

三、收入的监督和汇总
1.收缴部门对收缴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收缴部门按月汇总收入情况,形成收入报表。

3.收缴部门将收入数额向财政部门报送,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核对。

4.财政部门根据收入完成情况,调整收入预算,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收费行为的监督
1.纳税人可以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投诉。

2.财政和收费部门应主动公开收费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3.财政部门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收费部门依法收费。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票据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非税收入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非税收入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安全、保密原则:确保非税收入票据的安全,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责任到人原则:明确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四条非税收入票据的购买,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指定的票据供应单位购买。

第五条购买非税收入票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购买申请表;(三)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的购买,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购买人办理购买手续。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七条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内容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篡改;(二)票据的填开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变更内容;(三)票据的金额必须准确,不得错收、漏收;(四)票据的开具必须及时,不得拖延;(五)票据的保存必须妥善,不得丢失、损毁。

第八条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九条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票据的保管应设专人负责,建立票据保管台账,实行双人保管;(二)票据的存放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场所;(三)票据的领用、退还、销毁等手续,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处理;(四)票据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票据销毁第十条非税收入票据的销毁,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票据的销毁,应经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二)票据的销毁,应在监督下进行,确保信息安全;(三)票据的销毁,应做好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doc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doc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有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以下简称:缴款人”).缴款人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非税收入。

缴款人有权向有关管理机关和执收单位了解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代理银行由省财政厅确定,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各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开户银行。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是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归集、记录、结算帐户。

缴入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

已核算相符的资金,划入市财政国库,不得占压和用。

第二章第六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款是指执收单位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款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缴款方式。

执收单位缴款方式和执收业务模式,由财政部门按照执收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银行办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也是缴款人缴纳款项的合法凭证。

《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禁涂改。

第四章第八条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三)确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管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四)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九条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二)具体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三)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非税收入的定义与范围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4、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分享的部分等。

5、彩票公益金收入:是指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6、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

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9、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在存储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我局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单位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二、资金管理制度 1、我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四)高效便民,服务教学。

第二章收缴范围第四条学校非税收入包括:(一)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考试费等;(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竞赛、讲座等活动的收入;(四)学校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五)其他按规定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收入。

第三章收缴程序第五条学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一票制”管理,执收单位统一使用学校财政票据。

第六条收缴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时,应向缴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并告知缴款人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缴单位应及时将收取的非税收入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挪用。

第八条收缴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汇总报送财务部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非税收入专项审计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非税收入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对违规收缴非税收入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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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 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 为。 有的询问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应使用什么票据等问题。实际上各行政事业 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2、行 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 现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 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如拨资主管部门、科 技主管部门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 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 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4、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涉及应交 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交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 算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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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第二部分 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在我们工作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 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 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目前进入非税收入管理改 革后在票据管理方面改变了原来手工领票、核销的方式,达到了 改革的真正目的。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 新”的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以票控费,以票控收”的重要手段, 是有效遏制假票滋生和违法使用假票行为的有效措施。改变现成 通过软件系统对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全程跟踪监控,从 源头上强化了监管。全县(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都使用新 版财政票据。新版财政票据主要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 票据两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 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等;其他财政票据包括:《捐赠 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 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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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单位向财政申请票据[登陆名是单位的账号] 单位向财政申请票据[登陆名是单位的账号]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执收单位登陆非税系统(这里用的是麻江县本级为例子讲解),选择 “票据管理模块”下的“票据领购申请” , 点右侧“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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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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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集中汇缴方式主要是方便缴款人,对收取金额比较小的非税 收入现金直收,如动物检疫所收取检疫费、民政部门收取婚 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等。 目前主要涉及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 管理,省、州收取时都未纳入非税系统收缴,比如某个乡镇 的国土所收取的一些零星国有土地出让金,他们讲把这部份 资金交到财政所,然后又从财政所返还资金给他们使用。这 样做是不可以,我们财政所干部应叫他们跟县级国土局对接 好后把这部分国有土地出让金缴入地方金库,然后再按照相 关规定和程序由国土部门到县财政部门审请拨付资金。为什 么要这样做呢?因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 入,根据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收支全 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 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 填写“领票人”及“领票人电话信息” , 点“保存并增加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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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点“新增”出现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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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票据编码点旁边的“放大镜”, 选择对应的票据点“确定”。填写“数量” 点“保存” (如要申请多样票据,点“保存并新增”。之后操作一样。)提示保存成功,点击返回 按钮。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目前各乡镇主要使用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 算收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建立票据 管理台帐。第二,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 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 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的使用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有以下几个方 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 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 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 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 经济 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 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 综合股 钱红 话费等。
• 1、现金直缴 、
执收单位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缴款方式栏打印“现金”,付款方仅填写缴款人名称, 不需要填写开户行、账户号。缴款人持《贵州省政府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网点缴 款(我县在农行、建行、信用社都已经开设有非税收 ( 入汇缴账户),经代理银行网点核对票款一致后,录 入票据信息,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将加盖 收讫章的第一联票据退给缴款人作为缴款回执到执收 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并换取缴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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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 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 县按照省、州要求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政 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取消执收单位开设的过渡账户,通 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 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缴方式。在我县建立 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在 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全县所有执收单位 (包括乡镇)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非 税改革主要采取“电脑开票(单)、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 头控制”,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实时查询和实 时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 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只有教育收费才缴入财政专户),其 余所有收入都缴入国库,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综合股 钱红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建 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 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 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 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 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即非税收入可以说除税收以外的所有收入。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款是指执收单位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主要是《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 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款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 结算户的缴款方式。
1、现金直缴 、 2、转账直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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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1. 直接解缴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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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在进行缴款书打印时,纸质缴款书编号必须和录入 的缴款书编号保持一致。
• (二)集中汇缴业务流程
执收单位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据收款[ 执收单位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据收款[主要是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手工 手工)]收款,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手工 ]收款,在 系统中非定额票据录入,录入完则生成《 系统中非定额票据录入,录入完则生成《贵州省政府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由执收单位人员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人员持《贵州省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第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 缴款,经代理银行网点核对票款一致后,录入《 缴款,经代理银行网点核对票款一致后,录入《贵州 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收款, 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收款,将加盖收讫章 的票据第一联,作为回执联返还执收单位人员。 的票据第一联,作为回执联返还执收单位人员。集中 汇缴方式中,票据第四联不作为收据使用, 汇缴方式中,票据第四联不作为收据使用,由执收单 位将其与回执联一并留存。 位将其与回执联一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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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不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 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 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复印费、打安费、资料费等), 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 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 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 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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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 政府非本经营收益
国有资产(资源) 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彩票公益金
罚没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比如象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失业金) 社会保障基金(比如象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失业金)、住 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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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
比如:收果场承包费、门面出租收入、国有林、国有资 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还有房屋、车辆等的处 置等不能在你们帐上直接作其他收入,根据财政部第 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综 [2004]5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 通知》的规定,各乡镇国有资产收入是国有资源有偿使 用收入,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其所有权性质不变, 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的收缴方式: 直接缴款,主要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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