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妇保科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孕产妇系统管理主要职责1、承当所在区划定的效劳范围内全部孕产女的保健医疗效劳2、接收挂钩的下一级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中高危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
3、负责挂钩的医院产科的业务指导〔包括质量分析、孕产妇、围生儿的死亡评审等〕和培训、进修等任务。
4、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及产前、优生、遗传咨询门诊,配备必要的监护仪器设备及能进行孕产期监测的有关实验室,专科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卫生机构应设新生儿科,综合医院的婴儿室要有专职儿科医师,对危重新生儿要特殊监护。
5、建立健全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产房、婴儿室、产后休养室的各项有关医疗、护理、保健常规制度,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及各种记录,定期做好统计报表。
6、编写、制作和提供孕产妇保健、优生、优育等健康教育资料。
7、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有关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种报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影响和危害孕产妇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和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1、收集资料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每月汇总数据填写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上。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一旦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必要时,收集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如照片、检查报告等。
2、上报表卡每季度将核查后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3、质量控制参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4、接受培训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科主任职责1、在分管院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
2、拟定本科工作方案,经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催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
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
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系统、专业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旨在促进孕产妇健康、稳定、安全地分娩,并保障婴儿的健康和成长。
以下是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
1. 孕期监测: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和监测,包括体重、血压、血糖、宫高、胎心率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异常情况。
2. 分娩计划: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和医生建议,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包括分娩方式、时间、地点等,帮助孕妇更好地应对分娩过程。
3. 育儿指导:提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指导,包括孕期营养、分娩方式、婴儿护理、喂养等方面,帮助孕妇和新生儿更好地成长。
4. 健康咨询:提供健康咨询和解答,包括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等方面,帮助孕妇和新生儿保持健康和心理健康。
5. 安全保障:提供安全保障,包括安全分娩、母婴安全保障等方面,确保孕妇和新生儿的人身安全。
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孕产妇健康服务,帮助孕妇和新生儿健康、稳定地成长。
如果您正在寻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建议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以确保您的健康和安全。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一、负责全乡(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掌握全乡孕产妇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孕产妇数、出生数、围产儿、婴幼儿、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等,并及时上报。
二、参加县级例会。
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含接生员)例会,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接生质量和产包配备、消毒使用等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建卡(表A)、定期产前检查、孕32^36周之前确定分娩地点、产后42天检查工作(孕妇可持卡到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产前检查或住院分娩);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回收、核实、统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并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妊娠早、中、晚期高危筛选评定以及持有外单位“高危妊娠联系卡”孕妇的高危管理,负责重度高危转诊、追踪、报告、产后访视、结案等。
妇幼人员必须定期下村巡回指导,落实高危管理。
设置表B、C、D、E,做好各项记录。
五、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妇幼卫生知识。
六、开展住院接生,建立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人员技术配套的产科,严格执行助产技术常规。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提高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孕产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照护,确保孕期、分娩期和产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确保母子的安全,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第二章孕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孕妇健康管理是重要的孕产妇管理内容,该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孕妇健康管理,保证孕妇在孕期的身体健康和胚胎的正常发育,降低不良生殖史及新生儿死亡率。
第六条孕妇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孕妇体检、健康咨询、优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
第七条孕妇体检是保障孕妇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孕妇应该按时参加医生的体检,查验孕妇的血液、尿液以及各项指标。
第八条孕妇健康咨询主要包括产前心理疏导、孕妇饮食指导、孕妇合理运动和合理用药。
第九条产前心理疏导应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孕妇的紧张和不安情绪进行疏导和调节。
第十条孕妇饮食指导主要是告诉孕妇不同孕期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保证胚胎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十一条孕妇合理运动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运动对孕妇的身体有益,可以促进孕妇血液循环,增加孕妇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孕妇健康管理的目标是让孕妇在孕期健康、安全地度过。
第三章分娩管理第十四条分娩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娩安全和母婴平安是分娩管理的核心。
第十五条分娩前,应对孕妇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娩方案。
第十六条分娩时,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予以陪伴,并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和分娩进展,采取合适的分娩方式,例如自然分娩、剖腹产等。
第十七条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全程照护,包括伤口处理、子宫回缩等,确保产妇恢复良好。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利益,规范孕产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孕产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孕妇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和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章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孕产妇有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参加例行的孕检。
第八条孕产妇有义务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孕检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安排孕产妇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孕产妇从事对胎儿不利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合理休息机会,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对孕产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诊断服务系统,提供孕产妇健康问题的咨询和治疗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管理的相应档案,记录孕产妇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结本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规范孕产妇管理工作,建立健康的管理机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与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1
2.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身体格检查、量身高、测体重
及基础血压。对有合并症的孕妇应请上级医院会诊,对不宜妊娠
者应及早转诊。
3.进行盆腔检查,确定孕周,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影响
妊娠、分娩的疾病并给予适当处理。
4.常规化验包括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血
型、尿常规、尿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有条件者可进行白
3、孕妇持《手册》住院分娩,并将手册交分 娩单位填写分娩及产后母婴情况,手册由产妇 带回休养地交村保健员预约产后访视日期。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后,由检查单位收回手 册交乡镇卫生院。
5、乡镇卫生院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上报县 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汇总有关资料, 逐级上报。
服务内容
1、孕早期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 早确诊,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检查孕期 合并症,进行优生优育,预防先天畸形,孕期 保健指导,测体重、身高、基础血压,查尿常 规、血型、血色素、肝功,计算预产期。
防出血、防窒息。
正常分娩助产技术
(一)原则上乡级卫生院应负责正常产处理;
(二)产科应24小时值班接诊;
(三)乡级卫生院应尽量为孕产妇和家属提供良
好的待产条件;
(四)对所有的住院分娩均应有接产记录和登记;
(五)由于许多危险情况是突然发生的,所以对
每次接生均应做好母婴急重症的抢救及转诊准备;
(六)对孕产妇及其家庭人员进行住院分娩的健
周时复查尿蛋白。
4.测量宫底高度、腹围、听胎心,28周起绘妊娠图(图1),
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5.有条件者,孕18~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
6.提供营养及心理保健指导,纠正贫血,补铁补钙。
7.孕26周左右筛查血糖,无条件者可检查尿糖。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1.早孕建册:我院妇保人员通过了解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督促怀孕妇女在孕13周前到我院妇幼保健科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并及时填写孕产妇基本信息,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及时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
2.产前检查:早孕建册后,督促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进行孕中期及孕晚期检查,在整个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定期随访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
3.住院分娩:要求到有资质的社区医院及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出院后,妇幼保健人员于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我院负责为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可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对其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母乳喂养等指导。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一、引言孕产妇是社会中最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她们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自身和家庭的幸福,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在生育过程中获得全面、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二、系统管理系统管理是一种以系统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以过程为核心,以人为主体,在全面协调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绩效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孕产妇保健1. 定义孕产妇保健是指在孕期和分娩期间对女性进行预防性医学检查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持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以保障母亲和胎儿身心健康的工作。
2. 目标(1)减少死亡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生育安全水平。
(2)保障健康: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孕期并发症,减少出现胎儿畸形等问题。
(3)促进发展:促进新生儿的身心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1. 定义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化的、协调的管理体系,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孕产妇得到最佳医疗服务和营养支持,从而实现母子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目标。
2. 内容(1)制定规范: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手册,明确各种职责与权利,并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
(2)资源整合:整合医院、社区、家庭等各种资源,并进行统一调配和分配。
(3)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
(4)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各项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评估。
(5)培训教育: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健康意识。
五、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意义1.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化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率。
2. 降低死亡率:通过对孕产妇进行全面保健,减少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指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保健管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依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
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进行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
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
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在孕36周后进行),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
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
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2.复诊(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孕产妇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健康与正常工作。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孕产妇及其雇主,即公司与孕产妇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1. 成立工作组,负责起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公司孕产妇管理制度,并公示实施。
四、内容:1. 名称: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2. 目的:(1)规范公司内孕产妇工作管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安全和健康;(2)提高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
(1)孕产妇工作安排:A. 孕期工作安排:公司应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宜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B. 产假工作安排: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安排产假,保证孕产妇的产假平稳度过,并在孕产妇返岗后作出适当的安排。
(2)保障措施:A. 孕期保健:公司应对孕期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措施;B. 产假保障: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产假工资;C. 生育医疗:公司应支付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
(3)制度执行程序:A.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B.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责任主体: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孕产妇的安排和保障措施;B. 孕产妇:孕期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保健措施;C. 雇主: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孕产妇的权益。
(5)责任追究:对于未履行保障责任或违反制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1. 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管理:管理村级卫生所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孕次、分娩日期、身体状况、意见
与建议等信息,以便于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2. 孕妇健康体检:对所有孕妇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包括
测量体温、血压、体重等,检查病史、遗传史、既往病史等,以便
于提前发现高危孕妇,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和胎儿的健康。
3. 预防性保健管理:对孕产妇进行预防接种、保健咨询、保健
教育等工作,宣传如何保护个人和胎儿的健康,配合妇幼保健科开
展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工作。
4. 孕产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护理: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提供
必要的护理和支持,预防、发现和处理产前和产后并发症,提高孕
产妇的生育率和生育质量,并降低孕产妇和胎儿的病死率。
5. 产后康复和健康管理:在产后对母婴进行康复护理,并对母
婴的健康管理进行跟踪和评估,对需要的孕产妇进行产后康复指导,提高孕产妇的抗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6. 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维护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的正
常运行,保证孕产妇健康管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较为繁琐而且层次分明,
每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旨在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健康,
达到母子平安的状态。
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早孕检查: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管理,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三、住院分娩:要求到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四、产后访视:至少2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
妇幼专干承担。
要求于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
访视,并填写和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孕产妇系统管理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和孕产 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券运转流程
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券规定的检查项目
(包括产前检查5次和产后访视2次,每个孕产
妇补助170元),收回当次服务券,妥善保存,
发育情况。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
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妇遇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 术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应告之到 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内容
【孕中期】(孕12~28周)
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孕 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性缺陷 婴儿的; (5)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1、村级或社区掌握本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情, 确定怀孕对象,督促其到乡(镇)卫生院或县
(区)妇幼保健所(院)建立全市统一的《六安
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建册单位需完整
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项目,同时登记《六安
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表》,并领取孕产妇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券。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和 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券运转流程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内容
【产时保健】 3、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
会阴切开指征。
4、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
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
5、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
及抢救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孕产妇是社会的脆弱群体,她们需要特殊的关怀和保护。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权益,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和支持,保障母婴健康。
本文将从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以及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也日益增强,尤其对于孕产妇的关注日益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孕产妇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地区之间管理不一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从而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促进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母婴健康。
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水平和质量,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疾病和死亡率。
2. 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孕产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孕产妇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护理服务。
3. 保障孕产妇权益。
建立孕产妇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服务行为,保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建立全面的孕产妇健康档案。
对于所有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期的身体状况、孕检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医护人员及时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2. 建立完善的孕期护理制度。
包括了解孕期孕妇的基本情况、孕期常见病的预防、产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3. 建立周全的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
规范孕产妇的分娩流程,确保医疗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分娩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加强产后护理。
4. 建立健全的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
包括孕产妇日常生活的注意事项、孕期营养、产后恢复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 建立孕产妇危急病例管理制度。
对孕期产生临床并发症和重要疾病等突发状况给予及时处理,提高孕产妇的存活率。
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生命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设立孕产妇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孕产妇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1.孕产妇健康档案建立:(1)每位孕产妇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孕产期检查结果等。
(2)健康档案应由专业人员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孕产期检查:(1)孕产妇应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接受定期产前检查,包括全身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等。
(2)对于高危孕产妇,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确保母婴安全。
3.孕产妇风险评估:(1)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1)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咨询、孕期营养、心理辅导、产后康复等。
(2)鼓励助产机构开设孕妇学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加强孕妇及家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于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应进行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对于高危孕产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封面用红印注明高危妊娠,并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3.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分娩,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和助产士负责,并做好分娩记录和产后保健。
五、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管理1.对于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医疗机构应填写相关报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对于孕产妇死亡,医院应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三、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四、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五、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
孕产妇系统管理指导工作计划
2009年孕产妇系统管理指导工作计划根据《2009年妇幼保健基层指导工作计划》和创建二级优秀妇幼保健院的工作要求,特制定2009年孕产妇系统管理指导工作计划,具体如下:一、指导重点内容1.保健手册的建立、早孕建卡及手册的填写质量;2.手册的运转流程、手册的回收;3.高危孕妇的筛查及追踪管理;4.≥30分高危孕妇的上报及转诊;5.产后访视的落实。
二、指导目的树立孕系管理工作典范,使之成为全县样板工程三、指导重点措施1.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必要时蹲点督促。
2.强化职责,加强督导,每季度每地督导不少于1次。
四、每季度工作要点一季度:1.做好年终妇幼保健工作检查,认真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制定孕系管理工作指导计划。
3.督导检查全县服孕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指导样板乡镇。
4.通报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季度:1.完成半年指导效果评价及分析。
2.通报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3.对工作开展被动的乡镇,加强与分管领导的联系。
4.举办产科医生培训班。
三季度:1.对全县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执业人员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评审、发证。
2.开展爱婴医院的复审。
3.通报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四季度:1.爱婴医院的验收。
2.严格执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全县孕系管理工作小结。
3.通报四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01月5日2008年孕产妇系统管理指导分工2010年妇女保健工作指导计划根据《2010年妇幼保健基层指导工作计划》和创建二级优秀妇幼保健院的工作要求,特制定2010年妇女保健工作指导计划,具体如下:一、指导重点内容1.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是保健手册的建立、填写、回收情况,辅助检查必检项目是否落实,高危孕妇追踪管理是否到位,评分≥30分高危孕妇报告卡的发放、产后访视是否落实等;2.妇女病查治;3.产科的规范建设;4.新生儿疾病筛查:调查了解产妇及产妇家属知晓率,新筛检测率低的原因等,设法提高新筛率;5、产科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6、《母婴保健法》贯彻落实情况,产科执业人员是否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7、爱婴医院工作:指导创建爱婴医院监督指南标准随机抽查、复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孕产妇系统管理主要职责1、承担所在区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全部孕产女的保健医疗服务2、接收挂钩的下一级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中高危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
3、负责挂钩的医院产科的业务指导(包括质量分析、孕产妇、围生儿的死亡评审等)和培训、进修等任务。
4、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及产前、优生、遗传咨询门诊,配备必要的监护仪器设备及能进行孕产期监测的有关实验室,专科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卫生机构应设新生儿科,综合医院的婴儿室要有专职儿科医师,对危重新生儿要特殊监护。
5、建立健全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产房、婴儿室、产后休养室的各项有关医疗、护理、保健常规制度,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及各种记录,定期做好统计报表。
6、编写、制作和提供孕产妇保健、优生、优育等健康教育资料。
7、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有关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种报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影响和危害孕产妇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和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1、收集资料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每月汇总数据填写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上。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一旦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必要时,收集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如照片、检查报告等。
2、上报表卡每季度将核查后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3、质量控制参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4、接受培训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保健部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的计划制订和实施。
2、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工作。
4、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
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的工作。
6、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7、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
科主任职责1、在分管院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
2、拟定本科工作计划,经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安排科内进修、实习人员。
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和专科门诊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6、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新技术及科学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正(副)主任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处理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
2、负责指导制订科研设计方案,业务技术工作计划,书写调查报告、专题总结、统计资料、学术论文。
3、指导下级妇幼卫生人员,处理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临床工作,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
4、深入下级单位进行医疗保健业务技术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状况、经验及问题,定期介绍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指导下级单位工作。
5、负责编审妇幼保健教材、宣传资料等,担任教学和进修学习人员的指导工作。
6、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审。
主治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宣传工作,处理本专业分管的业务技术问题。
2、制订分工业务工作计划,参加调查研究,深入负责地区业务单位,指导业务技术工作,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3、完成教学任务,指导检查下级业务人员做好调查报告、统计资料、工作总结,发现问题给予指正,并指导进修、实习医生的工作。
4、完成宣教资料的编写及科研课题的设计、实施、论文总结。
5、参加保健门诊、专科门诊,参加临床实践,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参加有关业务活动。
分管病房的医师必须坚持每天查房1次,掌握分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
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汇报。
6、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各项管理工作。
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定范围的业务技术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保健工作。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本专业某个项目或某个地区的调查研究工作。
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具体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
3、深入基层、地段了解情况,协助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及宣教工作。
4、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常规,严防事故差错,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5、参加保健门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收集保管、整理资料。
6、协助上级医师组织基层人员培训,指导下级业务人员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7、努力完成上级医师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工作。
医士职责1、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业务工作。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协助上级医师组织基层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业务人员工作,具体做好宣教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常制度,参加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高业务技术能力。
5、服从上级医师指导,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工作。
主检医师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法律开展婚前保健工作。
2、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主检医师除能承担婚前保健医师职责外,应负责对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的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
3、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人说明后签字。
5、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填写转诊单逐级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6、对医学上认为“暂缓结婚”及“不宜生育”的服务对象,应耐心阐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7、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每日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月组织质量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1、婚前保健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法律开展婚前保健工作。
2、男女婚前保健医师除分别负责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外,还应了担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3、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4、在婚前保健服务中,应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5、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6、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应强化无菌观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7、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8、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时应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9、对诊断有困难的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10、对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应征得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并指导落实好有关措施。
11、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2、做好登记和随访工作,保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13、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4、婚前保健医师应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计病例,及时分析研究以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一、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三、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四、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六、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三网合一”监测方案一、工作内容1、收集、上报资料按要求收集各监测点上报的三网监测季报表、年报表、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附卷、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区县级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全国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一并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2、审核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数据。
按要求完成各监测点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接数据的审核、修改和上报,负责维护本市各监测点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3、组织评审每年组织市级专家对孕产妇死亡进行一次评审,并填报评审意见。
4、质量控制参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全国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5、培训指导负责培训区县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并监督指导监测工作。
6、工作总结完成监测资料分析总结报告二、资料处理(一)留存资料本市监测网收集的原始记录保留在市妇幼保健院。
各监测网具体需保留的原始资料如下:1、孕产妇死亡监测网(1)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年报表;(2)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附卷;(3)区县级、地市级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4)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基本情况年报表。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1)0—4岁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2)儿童死亡登记册或儿童死亡报告卡;(3)区县级、地市级全国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