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讲_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单元合同法

六、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

1.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当事人事先以协议免除或者限制其将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2)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并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的解释

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③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的无效

①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举例】①本店不提供发票;因网络故障导致未按时支付款项的,本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约定借款人承担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所有费用支出。

③约定银行可对收费标准及利率进行调整,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信用卡持卡人。

【2011·单选题】《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内容使用独立的黑体字引起对方注意,并向对方作出说明,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B.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C.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D.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属于待生效合同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属于“采取合理方式”。(2)选项BCD: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举例】甲乙双方订立煤炭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付款的先后顺序(或者约定甲方交货时乙方付款),甲未如期交货,乙有权拒绝甲方的付款请求,乙方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举例】甲乙双方订立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日内发货,乙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未如期交货,乙有权拒绝甲方的付款请求,乙方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举例】甲乙双方订立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日内发货,乙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发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拒绝交付货物,甲方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2014·单选题】抗辩权是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发生的权利,下列抗辩权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的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2)选项B:先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3)选项D:先诉抗辩权由一般保证人行使。

【口诀】无顺序同抗辩,后履行方先抗辩,先履行方不安抗辩

【201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欠薪不付

C.丧失商业信誉

D.与第三人有重大涉诉民事纠纷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答案】ACE

【解析】题干所述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选项A);(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选项E);(3)丧失商业信誉(选项C);(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未变更。

2.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1)当事人协议;(2)依法直接规定;(3)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4)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九、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类型

(1)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补充)协议解除: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