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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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楼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年**日

一、资格预审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的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小学教学楼

建设地点:**县阳霞镇中心小学院内

结构类型:框架

建设规模:4049.42平方米

层数:地上4层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15日.

工期:114天(日历日);

发包范围:土建及水暖电安装

2、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

3.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非本国家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疆外企业要办理进疆登记备案注册证及投标卡,疆内非本地区企业要办理投标卡。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工程合同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预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用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资格预审申请函:

3.2.2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非

本国家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疆外企业要办理进疆备案册、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职称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职称证及八大员上岗证原件)。

3.2.3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详细情况,应附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缴纳社保凭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近3年类似工程经历;

3.2.4项目班子配套情况,应附项目班子(八大员)组成人员上岗证、缴纳社保凭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和会计员)。

3.2.5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相似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合同的工程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3.2.6 提供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2.7 提供拟对本工程劳动力计划的安排情况;

3.2.8 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3年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2.9 提供有关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2.10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其中近两年企业在疆内获奖项目在资格预审评审前两天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招标办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2.9 疆外企业要办理进疆备案册及投标卡,疆内非本地区企业要办理投标卡。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章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 3.2款的内容及本须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用

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封面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2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5.3 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或者标段、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资格预审文件外封套所有启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不按要求密封的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确保密封完好。

6.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还应写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全称、申请人的地址等。

6.3未按本章第6.1项或第6.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参加资格预审的各投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在2014 年 6 月 24 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送至 **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局后院开标大厅封存(上述时间指封存截止时间)。

7.2. 本次工程定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局后院开标大厅进行资格预审开标。

7.3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7.4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检验。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职称证、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八大员,详见16页表1.2要求)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外省队伍进疆备案登记册、专项工程投标许可证。

8、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资格预审文件宣布作废:

a、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

b、资格预审文件封面和外包装正面未盖法人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c、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签的;

d、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e、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所持的有效证件不全(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地施工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手续,外省队伍进疆施工许可证手续,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9.施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0. 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的确定办法:按原建设部(2005)208号文的要求,投标人过多时实行百分打分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本次工程按得分由高到低取前7名为合格投标人(评审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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