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XX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广州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职权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学校教代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代表第六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中的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沙湾县第三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也是促进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二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审查竞聘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5.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委会意见执行。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三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决策权利,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事务,提出建议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织第一节:产生方式1.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按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二节:代表名额1.教职工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和比例确定,确保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代表数量合理平衡。
2.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为3年,任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节:代表资格1.教职工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国公民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热爱学校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2.代表资格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节:职权和责任1.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下列职权:(1)审议和通过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3)监督学校的工作实施和财务管理;(4)提出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诉求和建议;(5)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1)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相关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3)跟进和监督学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第二节:会议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2.会议应当按照提前通知、应到代表为满足会议法定条件进行。
3.会议的议程由学校工会提出,代表可以提前提议并向学校工会提供相关意见。
第四章:代表工作的保障措施第一节:工作经费1.学校应当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需求,合理安排代表工作的经费支持。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总则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组织形式和成员1.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代表大会由全体在岗教职工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重大决策,选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制定和修改有关制度,以及听取和评议学校工作报告。
2. 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处、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个机构组成。
三、代表选举1. 代表大会选举事项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实施。
2. 代表选举分为两个环节,先进行班组或年级的代表选举,再进行全校代表选举。
各班组或年级的代表根据人数确定名额,按照不候补人员的原则选举产生。
四、代表资格1. 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3)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或教育经验。
(4)具有良好的纪律和工作表现。
2. 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当受到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榜样作用。
五、代表大会及议题1. 代表大会按照每年召开一次的原则,由主席团制定议程和时间安排。
2. 代表大会的议题包括:(1)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2)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3)学校改革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4)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的重要议题。
(5)选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
(6)学校的职称评聘、奖励和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六、代表权益保障1. 代表大会代表依法享有发表言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
2. 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校党委、行政部门反映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参加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参与学校的重要事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七、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执行1. 代表大会的决议以过半数代表的同意为通过。
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砖垛小学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工表大会工作规范》,保障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特制定《管铺头中心小学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简称“教工会”。
教工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工会在学校党小组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维护的职能,为社会主义现工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教工会的职权第四条教工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听取重大改革举措报告、听取福利费使用情况。
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建设总体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校内分配方案、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方案;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上述内容教工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三、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届内对学校中层以上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者,可建议学校或上级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者,可建议予以处分或免职。
第五条教工会行使职权必须依照有关程序进行。
其议事程序是:一、校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等以口头形式向教工会报告;其它需要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般以书面形式印发工表,必要时以口头形式向大会直接报告;二、校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对需要提交教工会审议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三、组织教职工工表按工表团分组进行讨论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主席团汇集教职工工表讨论情况,向校长或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五、校长或有关部门对方案修改说明;六、大会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或通过的意见;七、教工会形成的决议和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教代会实施细则
棣花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教代会制度建设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代会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2.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一般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50---100人,可建立教代会制度,人数不少于25人。
3.当选教代会代表的条件:(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3)遵守《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具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5)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
(6)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教代会的形式和渠道(1)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教代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教代会按照教体局党委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教代会提案制度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4. 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议,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
2024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龙泉中心小学教师代表大会章程一、教师代表大会成立宗旨为深化学校组织制度变革,加速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进程,提升教师在管理过程中的参与度,增强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学效率,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权与责任教师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1. 参与决策。
学校重大事项及与教师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需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①学期工作计划;②教职工晋级、评优办法的制定与修订;③学校奖惩方案的完善与修订;④科学考核评估体系的建立。
2. 民主监督。
对学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和师德表现进行民主监督。
3. 民主评价。
对学校年度工作及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师代表大会应承担以下责任:(1) 成员应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教师代表大会工作。
(2) 教师代表大会应全面实践“尊重每一个人,促进每个人发展”的理念,倡导“真诚合作、公平竞争、勤奋努力、追求卓越、人性化管理”的学校精神。
(3) 成员需关注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向校长及分管副校长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学校安全有序。
(4) 教师代表大会应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全体教师,顾全大局,加强监督,落实评价,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教师代表大会的产生(1) 教师代表大会在中心校党支部和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教师代表大会成员由教师集体投票产生,遵循“注重个体素养、兼顾学科平衡、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代表全体”的原则。
(3) 教师代表大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进行调整。
四、教师代表大会组织架构教师代表大会设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其余为成员。
五、教师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原则(1) 教师代表大会表决一律采用民主的票决制。
(2) 学校重大决策需由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后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育红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职权和职责及操作教代会的主要职责: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3.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及操作(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定编定员方案、工资调整、创收分配、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中层以上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代会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代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真研究和办理教代会的提案。
(五)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至2次代表大会,每次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六)、教代会的议程,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七)、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非经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一)、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六篇)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____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7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第五条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讨论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九条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第十条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第十一条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定期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第十二条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第十三条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以学校、系(部)、处、室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各类、各阶层人员,代表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并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____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____伟大旗帜,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____,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____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____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途径。
3.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工作,共谋学校发展。
二、职权1. 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议监督权。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决策参与权。
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选举权。
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等。
5. 表决权。
对教代会议程事项进行表决。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
代表名额分配应合理,体现各类人员的比例。
2.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4. 教代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5.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工作程序1. 教代会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
2. 教代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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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
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加强团结,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
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三)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掌握原则:1、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三个面向”的指导原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如果决策方案不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教职工代表可向校长提出修改建议,或向党组织和上级反映,保证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
2、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
教代会必须给代表提供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酝酿、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各种决策方案内容,切忌未经充分讨论就作出实施决议的形式主义的作法。
3、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集中智慧参与决策,完善校长提出的决策方案,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办学目标。
(四)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
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
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二)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是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
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三)正确行使审议通过权应掌握的原则l、制定通过的制度、办法必须符合党和多家的政策、法规,符合学校和教职工的意愿,克服随意性。
2、规定要明确,条件要求要具体,便于掌握和执行。
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要规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对奖惩要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科学的考核标准。
(四)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并与工会商量。
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度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
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7、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应经教代会讨论同意,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可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八条教代会工使审议决定权(一)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二)审议决定权的特点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
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
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处理。
(三)正确行使审议决定权应掌握的原则1、福利费、勤工俭学经费的来源,提取的比例、使用的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审议时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兼顾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要正确代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好教职工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2、审议时,要确保重点项目开支的需要,合理安排,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堵塞漏洞。
(四)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1、由学校行政提出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制定具体方案草案,工会和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加方案的研究和制订。
2、组织教职工讨论方案,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提交行政有关部门修改。
3、行政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召开各种座谈会和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能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并将方案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所在部门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教代会,有行政领导报告和解释方案,经代表充分讨论,最后进行表决。
第九条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一)评政监督权的内容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根据实绩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使民主评议干部成为学校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地进行。
2、从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l、民主评价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4、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尽量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5、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1)准备阶段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
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评议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
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四)民主评议干部应注意的问题1、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党、政、工领导班子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做深做透思想发动工作,使之有组织、有领导、有程序地进行。
2、教职工代表分别对干部进行评议的过程中,既要正确行使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同时又要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掌握评议的方法原则。
3、评议干部时要对重实绩,抓住主要问题,对个属于评议范围内的事情和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应通过组织个别反映和处理,不能随意扩散。
4、坚持正义,敢于说话,实事求是,不借机诬陷。
5、对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归纳、整理时,既要如实反映评议人的意见,又注意反馈方式。
6、教代会根据评议结果,慎重地提出奖惩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教代会的决议、经教代会通过后即生效。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决议。
第十一条教代会的立案提案,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处理,努力及时解决并反馈给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教代会原则上不讨论学术性问题.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作决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四条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一)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选为教代会代表。
代表的具体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政治修养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工作负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群众,能虚心听取和大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
(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设“当然代表”。
(四)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的精神,按学校实际确定,控制在25%左右。
(五)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