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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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科普知识(已改)
1、什么是生活饮用水?
答: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2、什么是集中式供水?
答:集中式供水是指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什么是二次供水?
答: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什么是小型集中式供水?
答:小型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在1万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5、什么是分散式供水?
答:分散式供水是指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括农村手压机井、大口井及山泉等供水方式。
6、什么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
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7、为什么不提倡喝生水?
答:因为生水可能含有大量病菌,饮用后而致病。
8、什么叫介水传染病?
答: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或者是处理后的饮用水重新被病原体污染。饮用水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后,如病原微生物在水中存活时间长,饮水人数又多,就会造成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9、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
答: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突发大量人群发病;人和动物粪便污染是引起介水传染病发病的主要威胁。
10、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饮用该水源,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1、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什么制度?
答:卫生许可制度。
12、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应注意哪些卫生问题?
答: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单
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13、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体检?
答:防止供管水人员将所患疾病经水传播给人群。
14、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答:让供管水人员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规章、饮水卫生标准,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
15、生活饮用水常用的消毒药物有哪些?
答:漂白粉、漂白粉精片、优氯净。
16、二次供水水箱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答: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污染水质。
17、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目的?
答:杀灭致病菌,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病。
18、为什么蓄水池、水箱等盛水容器要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处理?
答:清除盛水容器中的附着物、沉淀物,防止微生物生长繁殖,杀灭微生物。
19、饮用水卫生监督范围是什么?
答: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2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涉水条款有哪些?
答: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饮用水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22、应该怎样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防护?
答:地表水水源卫生要求:水源地卫生防护带有明显标志(固定告示牌);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污染水源的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源地沿岸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及污染活动。
地下水水源卫生要求:地下水有卫生防护范围;在水井卫生防护范围内无渗水坑、渗水厕所等污染源;在水井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垃圾或废渣堆放;在水井卫生防护范围内无污水渠道铺设。
23、对供、管水人员的体检培训是怎样规定的?
答:供、管水人员须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培训,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4、二次供水设施的一般卫生要求是什么?
答:(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要有很好的
排水条件;(2)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所用材料及内防腐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严禁采用冷镀管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管等作为供水用材料;(3)通过设施所供出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5、二次供水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答:(1)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防护罩。水箱入口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工作的需要;入孔应高出水箱(池)面10-20厘米,并加盖(反扣式)上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排水管要设在水箱底部,以利于清洗,彻底排泥与放空;水箱的进水孔、排污管应有密封防护措施,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溢水管与排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应加逆水防污阀,防止污水倒流。
(2)二次供水设施完备并定期检修,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水管道直接连接。
(3)楼顶水箱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低位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溢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