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保证生产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电气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文明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车间和部门,适用本规定;各协力公司在公司进行生产活动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及其所属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
全用电工作的领导,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产安全用电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生产安全用电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生产部门的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用电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中安全用电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生产
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用电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对公司各部门的生产安全用电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所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及其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产安全用
电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员工的生产安全用电意识,学习生产安全用电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安全用电在防止
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大的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生产安全用电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电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定岗作业。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在师傅的指导下方可参加作业。
3、认真落实电工岗位责任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规程,各项自检记录齐全,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基本常识。
第一章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第九条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操作棒、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测量杆、放电棒、绝缘梯、绝缘夹钳、绝缘绳、绝缘罩、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台、绝缘凳、橡胶绝缘导线软管、绝缘防护管、绝缘剪线钳等绝缘工具;以及带电作业防护服、绝缘服、绝缘网衣、绝缘肩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带电作业皮革保护手套、绝缘安全帽等绝缘防护用品。
第十条一般安全工器具:安全措施标示牌、高处作业平台、检修防护架、高低凳、绝缘快装检修平台、升降板(登高板)、脚扣、升降梯、竹梯、软梯、飞车、下线爬梯、智能绝缘工具柜、安全工具柜、验电器信号发生器等其他安全用具。
第十一条安全围栏(网):组合式护栏、绝缘隔离固定围栏、绝缘
伸缩围栏、临时提示防护遮栏(小旗、带式)、围栏支架、地桩、安全警示带、安全围网等。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用品:
(一)绝缘防护用品:带电作业防护服、绝缘服、绝缘网衣、绝缘肩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带电作业皮革保护手套、绝缘安全帽等。
(二)坠落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绳等。
(三)头部(眼耳口鼻)防护用品:头部防护:各式安全帽;眼脸部防护:防护口罩、防电弧面罩、焊接面罩、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听力防护:各种防护耳塞;呼吸防护:各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四)身体(躯干)防护用品:防电弧服、专业防护服(包括:SF6、透气、避火隔热、防化等)、反光标志工作服等;
(五)手部防护用品:专业防护手套(防滑、防割、防冻、防化、耐高温等)等。
(六)足部防护用品:安全鞋、专业防护鞋等。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采购电工工作防护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仓库对库内电工工作防护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防护用品损坏
3、建立每位电工防护用品档案,按照防护用品标准发放。
4、电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自觉按规定使用工作防护用品,且本着节约的原则,防止浪费。
5、防护用品是保障电工避免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故做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工作时间内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相应处罚。
6、对配电室所用高压安全用具必须严格按照高压安全用具试验周期到相关部门进行效验。失效用具必须进行更换。
第二章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现场用电、电工操作规程:
1、根据供电局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根据负荷安装正确的漏电保护开关。当设备漏电、短路、过载或人身触电时,自动切断电源,对设备和人身起到保护作用。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经常检查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保证连接牢固。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插接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带好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在移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电焊机等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5、各设备的脚踏开关和操作按钮控制线,要使用塑料蛇皮管穿套保护,禁止使用金属蛇皮管。使用过程中严禁用力拉扯或踩压,防止破损漏电。
6、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船舱等有限作业空间内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技术规程的要求。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