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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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利辛县教育局关于财务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利辛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并及时记账。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具申请报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6、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备用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3、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三)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出纳按需向银行购买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学校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时,向教育经费核算点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校收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由报账员交至核算点。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资产管理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
3、购置的物资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应有经办人。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二)代收款项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依据,公示中心学校和教育局、物价局监督电话。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及时解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