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PPT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 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建立 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 信息系统,健全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机制,提高全社 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 平。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 打击违法犯罪、开展 治安防范、处置矛盾 纠纷的过程中,加强 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教育,引导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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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客运车辆司 乘人员应当文明礼貌 对待乘客,保证车辆 性能良好、整洁卫生, 按照规定线路和速度 行驶,在规定站点上 下乘客。
客运出租汽车驾 驶员应当执行服务标 准,遵守职业道德; 着装整洁,语言文明; 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 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按照规定有序停靠和 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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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与促进
城乡居民应当遵守社 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 团结和睦、邻里互助、 尊老爱幼、扶弱助残; 维护社区公共环境, 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 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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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文明养犬:
(一)携犬出户时 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 主动避让他人;
(二)及时清理犬 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 便;
(三)管理好所养 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 活。
第七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 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 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 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 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 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心得体会也属于杂述夹议的典型体裁。
也就是说,不必要在文章中大篇幅的抄引原回著,关键在于定调、议论、引述,以及旁征博引用于强化和突出自己的中心思想。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选择。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20__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文明氛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二、创新培训形式引导文明行为 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
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三、打响“楼道革命” 保障条例落实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
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章管理与促进第四章倡导与奖励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公共场所下列哪些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公共场所下列哪些
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1、公共场所要积极弘扬文明文化;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礼仪,不施
暴力,不破坏财物;保持公众场所卫生清洁,不乱扔垃圾,不在公众场所
吸烟;尊重他人,不歧视他人,不出现任何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违
背的行为。
2、要遵守公共道德,做文明的公民;尊重他人,不捣乱,不滋生社
会混乱;遵守公共秩序,避免造成他人的不便;礼貌待人,不以言语攻击
他人,不辱骂他人,不谩骂他人;尊重他人的身份,不歧视他人的肤色、
性别、宗教信仰等。
3、遵守交通法规,不以滑板、车轮或其他运动器械等在公众场所内
行驶;不噪音扰民,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不随地乱扔杂物;要遵守景点、游乐场所规定,不乱破坏设施设备,不乱穿越草坪及乱砍树木。
4、不携带各种易燃、易爆、易毒的物品或攻击性武器进入公众场所;不宣传邪教思想,不蓄意引起骚乱,不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特别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今年5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参加。
在河西区交警支队,段春华来到指挥室详细了解了交通出行管理情况,仔细询问了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效果。
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通过“津治通”信息化平台察看了网络文明建设管理情况。
在市民政局,段春华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汇报。
段春华在执法检查中指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文明上网等方面,仍然存在个别不文明行为,在推动条例实施上还需要花更大的气力、下更大的功夫。
段春华强调,连续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就是要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突岀重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监督推动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对不文明行为“亮剑出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用好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让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每一位市民自觉强化文明观念、切实养成文明习惯,促进文明行为蔚然成风。
近两个月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刚带领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与有关部门自查、全面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社区、乡村、商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点位120处,逐项核查了去年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新发现的96个问题,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认真解决。
(文/佟迎宾摄影/马成)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今年5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摄影/马成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通过“津治通”信息化平台察看网络文明建设管理情况。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市民广泛参与共建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
学习宣传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尺q〈去共建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纪实文/马楠2019年3月290,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进展。
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举措,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一小切口,解决的是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大问题。
条例不仅会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而且对增强全体市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法治文明程度,增强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法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
市委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规、制的硬度体现出来。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精神文明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出台后,我市精神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基本覆盖了宏观建设、引领和促进文明、规范基本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构成了更为系统、更为全面、更为具体的制度体系,为以法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是巩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文明行为反映岀的不单单是人的文明素质,更能折射出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风貌。
这些都是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条件。
市委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打开脑袋上的“津门”,说的就是我们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风貌。
实施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思考
第 51 页2022/8 (下) 总第393期实施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思考文/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刘文冬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
笔者就《条例》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一、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于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人,绝不能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
对于屡教不改的不文明行为人就要顶格处罚。
绝不能出现违法无成本,反复违法有收益的现象。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居民区内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目前,一些社区对违反《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居民区内道路、楼道堆放物品的治理,每次都是社区工作人员劝说,劝说后居民自行清理,隔段时间居民再次违法堆放物品,社区工作人员再劝说。
如此循环反复,违法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没有任何违法成本,相反还因为违法成本而增加了自家的使用面积,获得了收益。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在《条例》通过后说,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真”“严”“硬”的措施,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针对违反《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居民区内堆物反复回潮的乱象,就应该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第一次发现违法堆物,警告并拍照录入违反信息平台的数据库;第二次再发现违法堆物,就应当做出处罚,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罚款200元;第三次再发现违法堆物,就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七十六条规定,顶格处罚,罚款2000元。
二、拓展《条例》宣传深度,注重典型案例报道自《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各级部门以宣传海报、宣传展牌、网红熊现场宣传、动漫视频、公益广告、入户宣传、专题讲座以及天津地域特色的相声、快板书、大鼓等曲艺形式,帮助市民更好地学习和认识《条例》,让抽象的内容生动再现,强化了《条例》的宣传效果。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附解读)(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章管理与促进第四章倡导与奖励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2020版政治人教版必修三练习: 二十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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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素养评价二十严格执法(15分钟·30分)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管严格执法开展27 068次行政检查。
下列选项中,属于严格执法的是( )A.甲企业主动召回生产的不合格产品B.某市人大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协商C.某公安局对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丙处以罚款D.某人民法院对破坏法庭秩序的乙作出拘留处理【解析】选C。
A选项不属于执法行为,B选项属于科学立法;C选项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属于严格执法;D选项属于司法拘留。
2.甲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而被工商局处以2 000元罚款,甲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期缴纳罚款,因此,工商局又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工商局的行为( )①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②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③依法按严密的执法程序执法④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选C。
工商局的行为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②③正确,①“立法”材料未体现,④是文明执法材料未体现。
【补偿训练】某体育明星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处罚。
对交警部门的做法,比较合适的评价是( )A.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B.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C.接受监督,减少工作失误D.坚持民主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解析】选A。
交警部门针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处罚,这表明交警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故 A 符合题意;题中事件与经济发展无关,也不是政府接受监督和民主决策,故B、C、D不符合题意。
3.政府严格执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严格执法要求的是)①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②审计署依法审查各部门各行业工作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④住建部清查各地房地产建设投资情况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选B。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PPT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场所内瞻仰、祭扫、 参观时,应当遵守祭 扫制度和礼仪规范, 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 氛围。
在医院、图书馆、 纪念馆、博物馆、影 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应当保持安静,防止 干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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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体育比赛、文艺 演出,应当尊重运动 员、教练员、裁判员、 演职员和其他观众, 服从现场管理,遵守 场馆秩序,爱护场馆 设施。
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 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 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和文明行为规范,诚 实守信,积极参与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建设,自觉抵制不文 明行为。
第七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 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 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 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 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饲养其他动物,应 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好所养动物,保持 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 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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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应当文明办 理喜庆事宜,倡导勤 俭节约,避免攀比和 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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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祭扫活动应 当摒弃陈规陋习,抵 制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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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 习惯、文化传统,尊 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 化名人; (二)爱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三)服从景区、景 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 理。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PPT
• 四、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 倡导坚持文明上网,文明发言,理性发声,积极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励志向上助威,为 好人善行点赞,为帮困扶弱出力,为文明行为喝 彩,为正能量呐喊,敢于对网络语言暴力、网络 戾气等不文明行为“亮剑”,维护净洁网络环境 ,以实际行动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引领全社会 风清气正的文明风尚。
一年级三班
• 一、文明素养,从我做起
• 积极践行社会公德,尊老爱幼、遵德守礼、遵规 守纪、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从爱护公物和花草 树木、爱护生态环境和卫生环境、维护个人文明 形象和良好公共秩序做起,礼貌言谈,温和热情 ,诚信交往,热心公益,积极向需要帮助的人伸 出援手,善于向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说“不”,努 力做文明社会的参与者和维护者。
• 二、文明家庭,从我做起
• 从自身做起、从家人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 ,倡导优良家风,培育优秀儿女。父母要做 子女文明行为的表率,孝老敬亲,勤俭持家 ,和睦邻里。子女要做良好家风的传承者和 践行者,从帮助父母做好家务,养成良好生 活习惯、关心孝敬长辈做起,、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 文明出行,遵章守纪,自觉学习道路交通知识 ,严守交通规则,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养成礼 让行人、有序行车、文明停放、文明使用车灯 、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杜绝随意变更车道、 强行加塞、占用应急车道等陋习,不扰乱公共 交通工具秩序,不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等 。践行文明行为、引领文明时尚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争做文明行路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纪实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纪实
(王卜庄镇东孟小学)
为贯彻落实区文明办《关于加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理解、认知,激发知法、学法、守法热情,营造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东孟小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开展以宣传《条例》为主题的“六个一”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熟记《条例》内容
学生在熟记《中小学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学习并熟记《条例》内容,做到知行合一,结合我区文明城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努力在行动中逐条落实。
二、营造宣传氛围
学校第一时间把《条例》内容展示在宣传栏、电子屏,教学楼显著位置及每个教室的显著位置,校园围墙及时悬挂宣传条幅。
三、开展了以宣传《条例》为主题的“六个一”活动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组织下,各班分别开展了“六个一”系列活动。
1.各班开展了一次以宣传《条例》为主题的文艺演出;
2.各班开展了一次以宣传《条例》为主题演讲比赛;
3.各班开展了一次以宣传《条例》为主题一次竞答活动;
4.各班开展了一次以宣传《条例》为主题村居社区宣传志愿服务;
5.各班开展了一次以宣传《条例》为主题“小手拉大手”宣传进家庭的宣传活动;
6.各班开展了一次以宣传《条例》为主题手抄报的比赛。
学校通过《条例》的宣传,全体师生自觉践行《条例》,身体力行,对身边交通、祭扫、遛狗、日常生活等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止,确保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并且推动了我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关于贯彻落实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汇报材料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汇报材料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施行以来,西营门街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下实功、求实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与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做到“三个全面”,扎实推进《条例》落细落小落扎实。
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贯彻落实情况(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条例》出台后,西营门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科室人员学习的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研究部署。
同时制定下发《西营门街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和《西营门街关于迎接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做好统一规划部署,理清职能职责,细化落实措施,从新闻宣传、执法培训、强化落实等方面进行了任务分解。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化行为的氛围。
一是强化社会宣传,迅速占领主阵地。
在重点点位、农村社区及街边绿地等区域,利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广场展板、建筑围挡、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使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资料。
着力发挥各村、社区宣传主阵地作用,组织发动各村居将宣传页张贴到小区每一栋楼内,做到街域内全覆盖,提升宣传力度。
二是强化宣传覆盖,推动“六进”行动。
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铺“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切实增强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强化宣传创新,增强宣传多样性、群众性。
2024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9_1科学立法测试含解析新人教版必修3
科学立法作业时限:30分钟作业满分:50分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分)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一部良法的制定,不仅须要立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更须要广泛汇聚民意民智,这是因为( C )①公民在立法上的同等权应得到敬重②汇合民意民智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③我国法律应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当家作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公民在遵守法律和司法上是同等的,立法上不同等,①错误;题目中,一部良法的制定,不仅须要立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更须要广泛汇聚民意民智,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应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汇合民意民智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②③正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④错误。
故选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
慈善法的制定,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调研到反复修改,从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加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
这体现了( D )①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行使提案权②人大立法必需从人民群众的意愿动身③人大立法活动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④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慈善法的制定,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调研到反复修改,从两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加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
这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说明人大立法活动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③④符合题意;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①是错误的;人大立法必需依据宪法,从客观实际动身,而不是从人民群众的意愿动身,②说法错误。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章管理与促进第四章倡导与奖励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河西区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网上知识竞答
【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河西区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网上知识竞答[复制]《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单选题] *○1月1日○2月14日○3月29日○5月1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的共同责任。
[单选题] *○全社会○个人○单位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单选题] *○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单选题] *○横穿马路○跨越护栏○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 [单选题] *○规范有序停放○随意停放○据为己有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单选题] *○不经核实转发信息○放松风险防范意识○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市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罚款() [单选题] *○三百元○五百元○七百元()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单选题] *○家长○社区○学校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 [单选题] *○处罚○予以劝阻○罚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起施行。
[单选题] *○5月1日○6月1日○7月3日文明行为是指() [多选题]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旅游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要求? [多选题]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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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年月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章管理与促进第四章倡导与奖励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第十三条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
第十四条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第十六条遇有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一)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二)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按顺序通行;(三)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四)礼让、避让行人;(五)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六)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第十八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帮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及时安全通过。
第十九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应当先下后上,上下楼梯应当靠右侧通行。
第二十条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第二十一条城乡居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维护社区公共环境,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一)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二)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三)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所养动物,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第二十三条城乡居民应当文明办理喜庆事宜,倡导勤俭节约,避免攀比和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二十五条旅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八条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公共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应当文明礼貌对待乘客,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卫生,按照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执行服务标准,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按照规定有序停靠和上下乘客。
第三章管理与促进第三十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二)分析掌握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先进经验;(三)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四)评选表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先进典型。
第三十一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
第三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当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
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培育乡风文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十七条商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文明服务纳入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文明行为,劝阻不文明行为,宣传文明先进典型。
第四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设置文明行为规范宣传设施,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志愿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应当规范设置购票区、等候区、出入通道,设置醒目导向标志,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加强乘客购票、等候、进出场站引导管理,维护正常秩序。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游览导向、服务规范、注意事项等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做好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参观游览。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投放运营车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修复、清理损坏和废弃车辆。
第四十一条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登、播出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倡导与奖励第四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作为评选标准和推选条件。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当予以鼓励、表彰。
第四十六条倡导和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树立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良好家风。
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第四十七条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开展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第四十八条倡导和鼓励个人无偿献血、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
个人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本人及其亲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待或者礼遇。
第四十九条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十条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
单位、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前款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五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文明执法。
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定职责,可以根据收集并核实的视频、照片、现场记录等信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查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不文明行为,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必要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可以根据执法需要,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行为人拒不提供的,执法部门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四)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