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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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塑料制品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1.目的

1.1提供指引,使员工了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同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

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落实执行。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定义

3.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

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3.2 公司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安全鞋、电工绝缘鞋、耳塞、护目镜、手

套、口罩、安全帽、防尘帽、反光背心.

4.相关文件和表格

4.1《行政仓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职责

5.1安全主管

5.1.1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

5.1.2在工作地点安装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标志,使员工清楚知道要使用何种防护用

品;

5.1.3为员工、承包商及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训练,使他们明白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危

险,并使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及安全存放防护用品;

5.1.4定期回顾和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作出评估。

5.2各部门负责人

5.2.1确保其部门员工、承包商及工作人员完全明白执行其任务时所需要的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

5.2.2确保其部门员工、承包商及工作人员穿(佩)戴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其

使用情况,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应立即纠正并记录。

5.2.3 安全部门安排请购及监管存货量;

5.2.4 人力资源部行政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分发和记录;

5.3员工

5.3.1确保发给他们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状态良好并合乎卫生条件;

5.3.2按规定正确穿(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

6.程序

6.1 所有员工、承包商和合同工必须在工作时依照有关规定穿(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保安每次巡逻时对车间操作员工PPE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负责不定期巡查,以确保所有人员符合规定;

6.2一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6.2.1除办公室员工外,所有的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专用工作鞋;

6.2.2不准穿(佩)戴易被卷入旋转机械的服饰;

6.2.3在车间内工作时必须佩戴耳塞;

6.2.4在处理有较大粉尘的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和防尘帽;

6.2.5在有坠落物的地方、高空作业、净高小于2米等情况必须佩戴安全帽;

6.2.6在进行开机清刮机头等作业时需要佩戴护目镜,刀套等防护用品;

6.2.7在进行特殊作业时,按特殊作业规程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发和管理办法

6.3.1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发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仓库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监

督;

6.3.2各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和对象:

对以下发放办法公司会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或在必要时。

A)在公司内部

*注:1,办公室内需到现场的员工,安全鞋发放以一双为限,不再发放(除

非损坏或调岗后新岗位需要)。

2,办公室内需到现场的员工:总经理、厂长、生产部负责人、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安全主管、计划控制部负责人。

B)到生产现场必须配备穿戴好如下PPE: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反光背心和长袖衣服。

6.3.3当在使用期内发生损坏时,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再到行政仓库以旧换新;发生

丢失时,需由其本人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申请,经批准后,到行政仓库领用。

6.4员工如需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指导,可向安全部门主管处咨询。

7.参考资料

7.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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