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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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鉴定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依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2005年6月8日颁发的国质检特[2005]220号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008年7月23日颁发的质检特函〔2008〕50号文《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资格鉴定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6号公告),负责冶金行业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鉴定评审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以及与其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107号《关于公布新增和变更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的公告》精神,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和培训的范围

如下:

类别:GB类(公用管道)、GC类(工业管道)和GD类(动力管道) ;

级别:GB1级(城镇燃气管道);

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GC1(1)级、GC1(2)级、GC1(3)级(工业管道);

GC2级(工业管道);

GC3级(工业管道);

GD1级(动力管道,亚临界以下);

GD2级(动力管道)。

第四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压力管道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负责压力管道设计资格鉴定评审、培训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持协会工作的秘书长负责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培训的全面工作,协

会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鉴定评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聘用的鉴定评审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合格人员由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协会秘书处负责与聘用的鉴定评审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不少于1年),鉴定评审人员只能受聘于1个鉴定评审机构。

第七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作为鉴定评审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2、负责组织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3、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对设计单位的抽查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4、完成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作为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九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应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严

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开展鉴定评审工作,确保鉴定评审工作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的要求进行。严禁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提交《设计许可申请书》。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许可实施机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所申请设计许可类别、品种范围、级别,并且具有代表性,压力管道每品种至少有1项试设计产品。

第十二条试设计完成后,申请单位可约请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进行鉴定评审,按照《鉴定评审规则》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的设计文件等,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

2、《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

3、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约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第十四条无特殊情况,协会秘书处自约请确定之日3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鉴定评审组,具体要求如下:

1、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5人具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资格的高级工程师组成;

2、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4、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2),抄送许可实施

机关并邀请其派员参加监督。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参加,以便了解申请单位情况,考核鉴定评审组人员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鉴定评审组成员到达申请单位后,由组长召开鉴定评审工作预备会议,其内容为:

1、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质量管理手册》等文件;

2、讨论鉴定评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统一思想;

3、讨论具体鉴定评审工作的分工,每位鉴定评审组成员都要有评审的侧重部分,以保证能全面评审,没有漏项。

第十八条鉴定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会议。

(一) 评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有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质检部门人员、鉴定评审机构人员、申请单位领导、压力管道设计负责人、压力管道技术总负责人、部分审批人员等;

(二) 鉴定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组的组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和评审工作纪律。现场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人员须佩带鉴定评审人员证件卡;

第十九条进行现场评审鉴定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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