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建设全国(省级)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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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粤府[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大做强广东职业教育(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广东从经济大省转变为经济强省的重要途径;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措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职业教育迅速发展,为生产第一线培养了大量技能、实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仍落后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变化的形势,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抓住教育大发展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推进职业教育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灵活开放和规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明确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监管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管理。

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承担。

省级有关部门对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造师注册办公室负责制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并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第五条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推荐培训单位,报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审核认定。

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在“四川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经认定的培训单位。

第六条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对培训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对推荐的培训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三章培训单位及责任第七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单位应当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且有保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专职授课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三)有一定的建筑行业培训工作经历;建造师注册办公室负责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

授课教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大纲和教材组织培训,并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学习情况记录。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2024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奋斗之年。

学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创建一流学会为目标,以推进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抓党建强素质,抓创新强学术,抓科普强服务,抓治理强规范,统筹内涵建设与规模增长,统筹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着力夯实学会发展根基,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康复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加强学会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具有学会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学会正确发展方向。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按照市科协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自学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推动学会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巩固深化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贯彻《市康复医学会党委工作规则》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学会党委、驻会机构和分支机构党支部两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前置审议制度,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委决策和领导能力。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制定分支机构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范,坚持新成立和换届分支机构同步建立和换届功能型党支部的制度,确保“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

举办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能力。

(三)持续打造学会“党建强会”特色品牌。

持续深入开展康复服务行活动,第二季度组织学会党委成员、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驻会机构党员和部分专家,开展“学习红船精神,勇毅奋进前行”主题党日暨康复服务行活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浙人社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6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载体建设,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5月13日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进行知识更新的重要载体,是全省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提升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示范引领、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全省重要行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行分批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省人力社保部门是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划,监督指导基地运行管理。

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省直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是所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获准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承担基地运行管理具体工作。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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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建专业(下同)一级施工企业资质要几本建造师证,一级 的要几本,二级又要几本,另外二级、三级、特级分别要几本 ? 答: 一级需要12个或以上的一级建造师,二级需要12个或以上 二级建造师,三级需要10个或以上二级建造师 。 问:什么是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它的业务是什么? 答: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 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问: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是什么? 答: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 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 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教学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教学大纲
• 学时要求:120学时,必修、选修各60学时。 设置公共课25学时,安排二天,专业课35学时, 安排二天半; • 内容要求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教材的使用
• 考试以教材为依据,目的是促进学员学习。
3.教学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点击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基本内容,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是我省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省级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坚持自愿申报、分批实施、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辐射效应突出的示范性基地,带动全省继续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纳入全省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继续教育。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基地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和规划。

第六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是所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实施具有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的基地建设管理政策措施。

第七条获准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本基地的建设管理办法,承担本基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八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受委托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大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承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继续教育;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吉建设〔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继续教育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吉建设〔2021〕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注册师”)职业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167号),现就加强全省“注册师”(含结构、岩土、建筑三个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教育必要性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注册师”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或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师”逾期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条件之一。

二、继续教育课时规定继续教育按照注册专业类别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三年)各为60学时。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期(两年)各为40学时。

(一)必修课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必修课程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所有课程,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代培单位承担和实施,可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二)选修课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选修课程可结合实际情况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4.10.17•【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4〕39号)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适应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科普部:刘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100863)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中国科协办公厅2014年10月17日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全国少工委五届六次全委会工作报告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全国少工委五届六次全委会工作报告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全国少工委五届六次全委会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10.02.03•【文号】中少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全国少工委五届六次全委会工作报告的通知(中少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现将全国少工委五届六次全委会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报告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全国少工委2010年2月3日全国少工委五届六次全委会工作报告(2010年1月)一、2009年主要工作2009年,在团中央书记处领导下,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全国少工委按照共青团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和全国少工委五届五次全委会部署,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少先队的组织属性,以纪念少先队建队60周年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普遍性、适用性、针对性,切实推进少先队工作实现新发展。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在少先队建队6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致信全国少先队员和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少先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团中央书记处、全国少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工作。

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的通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的要求。

各级少工委认真组织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通过座谈、研讨、宣讲、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

各地基层少先队组织在少先队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争当“四好少年”活动,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制订具体计划、开展主题实践、进行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学习领会党的希望和要求,自觉争当“四好少年”。

“教育局2024年计划”教育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教育局2024年计划”教育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教育局2024年计划”教育工作计划范本一、工作目标1、建设一支善于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德育工作队伍。

____年我区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详细落实,继续以《____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牢固树立“____”的荣辱观,紧紧围绕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建设“生态德育”的思想,和学院“内涵发展”的方略,以“和谐”为主题(即德育工作者素质状况与工作要求的和谐,德育内容与培养目标的和谐,德育方法与学生身心特点的和谐等)。

大力推进德育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德育工作者专业成长,并进一步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努力发展德育特色,坚持推进德育工作创新。

三、工作内容、要求(一)、坚持抓好常规工作,促进德育工作创新。

常规工作是德育工作的根基,做好常规工作是做好德育工作的前提。

而要做好常规工作就要做到对其内容的持守、对其形式的创新。

有专家指出,一种行为坚持二十二天之后,就会形成一种习惯。

德育工作往往就是要在这种重复和坚守中,实现质的飞跃。

各校要结合本校德育工作状况明确学校德育工作的常规内容并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学生一日常规,通过制度约束及表奖激励,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各校利用传统的节日、纪念日,通过晨会课、班队活动课、大队主题队会、实践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节日所蕴藏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加强法纪教育、人防教育把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民主法制素质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紧密结合起来。

在学生中坚持开展“学法、知法、守法”的教育活动;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珍爱生命教育、道德实践日记活动、并将珍爱生命教育与安全教育、远离毒品教育、远离“两厅一吧”活动以及“防艾”宣传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确保校园安全,师生平安;各校要尤其抓好生命教育,要出经验、出成果,为省在我区举办现场会做好准备。

(二)、在各项主题教育中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礼仪文化赋予了我们民族典雅的语言,优美的举止,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以及自信恢弘的气度。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1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规划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第278号公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第六条要求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旨在适应城市规划领域发展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市规划在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完善其知识结构。

第三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人员以及延时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四条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审查教材;组织必修课的师资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选修课的课程计划及落实必修和选修课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全国管委会规定的条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全国管委会备案。

第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三年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40学时为必修,80学时为选修,可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方法如下:(一)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考题设计和审题工作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以及负责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编写的人员可相当于完成本注册登记周期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

(二)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一次,可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40学时)。

2023年教务处年度总结四篇

2023年教务处年度总结四篇

2023年教务处年度总结四篇教务处年度总结篇1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本年度本人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进步,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关心学院的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

在院常规教学运行的管理工作中,本人坚持和贯彻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圆满地组织和完成了教学任务的落实、学生的学籍管理、考务的安排、选修课的管理、各项教学检查和统计总结、专项建设和评比等工作。

同时,在工作中结合院“全面质量管理年”和服务效能建设,重点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和疏通了教务处和各系部的联系,通过改进和充实教学例会的会风和内涵,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

2、在教学管理的职能分工上,重点在考务和学籍管理两方面推进了二级管理。

3、通过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服务规范的实施,教务处为师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学习先进的教学管理思想和经验,也十分注重和部门内外、学院内外的同事探讨教学管理方面的创新做法。

通过这一阶段的实践和近期的思考,对下面的工作推进也有了基本的思路和做法。

主要是:1、整合教学资源;2、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3、加强教务员的培训工作。

本年度本人同时承担并圆满完成了一百五十课时的教学任务。

本年度本人虽然参与了《高等数学》的教材编写,也参与了一项获得电子教育学会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课题,但是教科研的水平有待提高,成果有待展示。

希望新的一年在各项事业和工作中取得明显进步。

教务处年度总结篇2一、度工作总结1.创建成功酒店服务与管理省品牌专业;2.省技能大赛总分位居宿迁市第二,取得宿迁市唯一一个学生组一等奖;3.市技能大赛取得9个一等奖、13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4.全国文明风采杯大赛中,我校取得4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在宿迁市一枝独秀;5.全国信息化核心技能大赛取得一个一等奖、二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6.七名同学通过专转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7.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被评为联院重点专业;8.高水平通过省市三项规范视导;9.所在专业完成就业岗位、岗位能力、课程体系构建;10.完成各大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总结;11.完成各专业课程简表、实训简表,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12.组建名师工作室,引领年青教师成长。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政法委•【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政法[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法[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年初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了新的《中国法学会章程》,为了确保章程顺利实施,中国法学会研究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整体优势,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意见》转发你们。

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章程》修改草案已经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这次修定的新章程,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中国法学会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统一了法学会的组织体系、章程和会员,自上而下地形成统一的法学会组织体系。

这是法学会发展史上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突破,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法学会和法学研究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是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整体能力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法学会更好地承担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历史使命。

现就《章程》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新《章程》的实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一)主动接受党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在历时四年的“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各级工会抓基层、打基础,促改革,有力地加强了基层工会建设,使基层工会向着群众化、民主化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为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实践证明。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形式。

为了巩固和发展整顿建家成果,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活跃基层工会工作,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全国工会基层组织中,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常建常新。

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整顿建家活动的继续和发展,要从重点抓工会组织整顿转到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上来,要紧紧抓住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这个根本,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组织。

(一)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在推进基层单位的建设和改革中,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当前要着力在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中发挥作用。

基层工会活力的主要标志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任务,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善于吸引、团结和教育职工,在实现本单位的发展和改革目标中,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

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吸引和团结全体职工,深入开展以“双增双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学雷锋、学铁人、学先进,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创造发明活动,在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监管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管理。

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承担。

省级有关部门对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造师注册办公室负责制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并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第五条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推荐培训单位,报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审核认定。

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在“四川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经认定的培训单位。

第六条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对培训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对推荐的培训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三章培训单位及责任第七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单位应当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且有保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专职授课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三)有一定的建筑行业培训工作经历;建造师注册办公室负责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

授课教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大纲和教材组织培训,并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学习情况记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策划,成立以主管校领导牵头、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实施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外联协调等工作。

二、各校要加强同人社部门的工作对接,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充分发挥教育行业优势,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培训研修资源,以多种形式灵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立规范的学时学分互换及登记管理制度,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师资队伍在职教育和终身学习,促进教职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和职业成长。

三、在以后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晋升和委托评审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职称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有关政策,提前做好向人社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历的认证审核事项,确保后续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渠道,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的综合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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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建设全国(省级)学会
大连创新助力服务站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基层科协:
为落实《大连市科协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助理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科协发〔2017〕118号),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大连“两先区”和东北亚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借助国家(省)级学会网络和智力优势引进高端智力,提升大连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依照《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助力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大科协发〔2018〕26号),市科协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国(省级)学会大连创新助力服务站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创新助力服务站,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基层科协加强与国家(省)级学会的科技合作,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资源,合作培养一批科技人才,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助推我市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建站条件与主要任务
(一)建站条件
1
创新助力服务站的建站学会应是国家级学会和省级学会(以下简称上级学会),服务站一般建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产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原则上相同专业的上级学会在我市只设立一家服务站。

建站单位一般为产业集聚特色明显、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科技社团、行业协会、产业园区、重点经济区域、企业等。

建站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对创新助力服务站建设有具体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与上级学会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并签订共建协议。

创新助力服务站建设工作坚持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为原则,发挥上级学会的人才智力和组织网络优势,构建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持的服务平台、柔性引进市外高端智力的创新平台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对接平台。

(二)主要任务
1、决策咨询。

借助学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熟悉学科发展和技术前沿等优势,组织专家团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区域发展战略、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等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2、引智引才。

发挥学会组织广泛联系海内外科技社团、
2
学术机构及科技中介组织的独特优势,根据科技合作需求,引进一批学科学术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关键技术人才等创新人才,以及带项目到大连创业的科技人才。

3、转化合作。

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为学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搭建高端科技合作桥梁,实现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有机结合,促进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进学会专家团队科研成果在我市进行转化与产业化。

4、技术攻关。

通过聘请学会专家为首席专家,组建学科专家组和高端智力库,承接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术协同创新攻关项目等形式,帮助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进整个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

5、学术交流。

合作承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行业高峰论坛和科技人才交流活动,为学会、高校院所等与高端智力对接交流搭建桥梁。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专题培训,通过合作开展重大研究课题等形式,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服务管理与政策支持
(一)建站备案。

各县(市)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学会、高校等部门根据技术创新需求与上级学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按照创新助力服务站建站条件与工作内容,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建创新助力服务站协议后,统
3
一报市科协备案。

市科协将对建站单位开展学术交流、企会对接、人才引进、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给予支持。

建站工作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建一个,当年建站接受当年资助。

(二)命名规则。

创新助力服务站的命名规则为:依托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产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设立学会服务站的,称为全国(省级)学会大连创新助力服务站。

(三)监督管理。

创新助力服务站重点支持对象的遴选、评估工作由市科协组织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并形成报告的将优先资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助力服务站专家差旅费、专家咨询、人才培训、场地租用等与科技服务企业有关的费用。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2018年已建站的全国(省级)学会大连创新助力服务站不用重复申报,市科协将对已经建立的创新助力服务站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对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进行持续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科协具体负责全市学会服务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地学会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保障政策。

建站单位要制定学会服务站管理办法,安排落实专项运行经费,与上级学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来连专家的服务保障工作。

4
(二)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科协要通过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海智计划”等渠道,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及智力密集城市学(协)会、海外科技社团合作交流,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引进上级学会到大连设立服务站,并帮助各学会服务站柔性引进两院院士、著名专家、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各种途径切实摸清各产业园区、行业及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积极做好专家考察、对接洽谈和科技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引智引才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推进学会服务站建设。

(三)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工作联动。

中国科协、省科协所属各级学会聚集着全国高端人才,联系着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在引进高端智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通过建立上级学会大连创新助力服务站,对于整合和引进各类人才、科技和信息等创新要素助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细致地做好需求排摸、学会专家联系邀请、上级学(协)会联络联系等工作。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在连高校、科研院所、园区要积极主动推进创新助力服务站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引智引才工作新格局。

(四)截止日期
报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5
附件:大连市创新助力服务站报备表
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15日
6
附件
大连市创新助力服务站报备表
建站名称:
报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申报日期:
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制
7
大连市创新助力服务站报备表
8
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凡创新助力服务站建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无市级学会支持的单位不须填“支持建站市级学会信息”。

3.“服务站工作基本内容”列出协议中主要部分即可,详细内容在协议中体现。

4.“服务站工作初步成效”主要指建站后开展的工作实绩,包括建站前已开展并延伸的工作实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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