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福费廷总合同模版

NRA福费廷总合同

NRA福费廷总合同

合同编号: xx N福字第号

甲方(包买商):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有权签字人:职务:

乙方(申请人):

地址:

电话:传真:

有权签字人:职务:

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本合同仅是对甲、乙双方在办理NRA福费廷业务时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信承诺,乙方在甲方办理的NRA福费廷业务均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内容以经甲方核准的乙方NRA福费廷申请书为准,经甲方核准的NRA福费廷申请书和借款借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甲方承诺作为包买商,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交的,以乙方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证/托收项下,已经由甲方认可并证实的开证行/托收保付行或保兑行承兑电,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受限于本合同的规定,予以无追索权地贴现。

第二条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已完全履行了上述承兑电对应的贸易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承兑电系基于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乙方对上述承兑电对应的票据拥有完整的票据权利,无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也未向任何第三人做出过全部或部分转让该票据权利的承诺或约定。

3、乙方对上述承兑电的转让为完整的票据转让,甲方因此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

4、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5、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8、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仲裁、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和文书等),视为已送达。

9、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甲方以外,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10、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福费廷业务的贴现率、宽限期根据付款期限、承兑行/托收保付行信用评级及进口商所在国家(地区)和具体办理福费廷业务时的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如因欺诈、基础贸易违约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取得或实现完整的票据权利,或因第三人就相关票据主张权利而影响甲方作为善意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因此具有了对乙方追偿已贴现票据款的权利,有权直接从乙方在xxx 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已贴现票据款及相关利息、费用。

第五条如开证行/托收保付行因当地法院出具止付令而到期未能履行付款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索。

第六条在办理具体NRA福费廷业务时,甲方有权根据《NRA福费廷申请书》中约定的金额预扣款项,用于支付国外银行费用,如实际收汇时国外银行扣费低于预扣费用的,甲方将差额部分转入乙方账户,收汇时国外银行扣费超过预扣费用的,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上自动扣划差额部分款项。

第七条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

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其他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甲方依据本合同和具体NRA福费廷申请书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具体NRA

福费廷申请书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并可立即要求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部应支付款项。

3、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本合同对于甲乙双方间的NRA福费廷业务持续有效,但是,甲方认为需要重新签署本合同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法律未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产生争议和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福费廷业务合同1

附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甲方: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为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或债权。 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服务: (一)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二)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中“报价表”内填列的报价条件; (三)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五)相关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交单;甲方提交单据后,收到有关银行对应收款或债权做出的付款承诺; (六)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贴现买断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经承诺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相关费用以及同一来证项下前段融资本息(如有)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应收款或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总发[2002]15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02.11.06 【实施日期】200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2年11月6日建总发[200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控制福费廷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分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及《规程》对我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规定,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分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福费廷业务是我行的一项新的贸易融资产品,需逐步、审慎地推开,目前仅批准我

行的60个中心城市行办理此项业务。如其他分行有业务需求,应报总行批准后,才可办理。 三、根据我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客户的需求,目前本《办法》中的自营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断。 四、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建总发〔2002〕121号),贴现及买入业务占用代理行额度,不占用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样适用此规定。 五、福费廷业务与贴现/买入业务相比较,前者的风险大于后者。由于贴现/买入行保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还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而在买断业务中,买断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只能由买断行自己承担全部风险。 六、各分行可通过结算部的网页检查承兑行在我行是否有金融机构额度,凡符合我行规定,可以办理自营业务的,不得按转买业务办理。 七、为加强票据转卖业务的风险管理,在福费廷业务开办之初,凡涉及票据转卖业务,由总行结算部统一报价集中处理。 八、转买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各分行可提供相关的信息。 九、由于客户要求出具承诺函的业务较少,且我行因此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在《办法》中取消了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如客户有此需求,分行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 十、为保障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收益,同时也为降低福费廷业务风险,若客户申请的融资期限低于20天,则其利率及费率按照20天计算。 十一、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由会计部另行发文规定。 十二、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利率及费率,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规定。

人保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东洲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08 年11 月26 日

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济南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东洲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1、乙方对济南本地销售客户进行新车保险介绍或续保时首推甲方的保险。甲方每年度末根据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规模以及承保质量给予乙方不同的优惠政策。 2、甲方有义务对山东省内的宝马事故车辆首推乙方进行拆检维修。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保险事故车辆的拆检定损工作。 4、在山东省内出险的大事故车(维修费10 万元以上)如无法行驶,乙方可提供免费的拖车服务将车辆拖至乙方。 5、根据双方业务需要,适时开发其他增值服务项目。 二、业务合作事项 1、乙方由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开展保险服务工作,做好保险事故车辆的接收、保管工作,保证修复质量。 2、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应做好维修工时、维修方式、配件价格及配件订货等主要事项的沟通和统一。双方商定,乙方按照德国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颁布的特许经销商售后服务价格标准提供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涉及的维修配件价格以及维修工时标准,并负责及时更新上述价格标准以便甲方迅速核定损失,减少误差。 3、甲乙双方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协商一致,在《车辆

损失情况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开始进行维修。当维修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未被列明的损失项目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复查,经甲方委派的服务人员确认后予以补充,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损失项目及金额。维修工时一经有关各方签字或盖章后不得更改。 4、甲乙双方建立定期的走访、联系制度,及时处理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补充完善业务合作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5、职能部门于每月25 日互报赔案的处理情况、应领赔款、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进度、客户意见反馈等事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事情。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其服务标准和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最大限度的给予乙方提供有利条件,以促进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 2、甲方利用全国统一服务专线电话95518 为乙方客户提供宣传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 3、乙方提供配件、工时价格标准,甲方确认并作为定损计算标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2020)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2020)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7257

包买票据合同文本格式(2020) 担保函(中文) 已收对价,我们特此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担保代替(债务人名称)支付有关款项(大定金额)为此,下述(票据份数)本票/汇票已经开立。 金额到期日 付(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 (本票)签发人(债务人名称) (汇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称) (汇票)承兑人(债务人名称) 如果(债务人名称)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对有关本票/汇票做成拒绝证书,我们保证在本办公地点(详细地址)见索即付。

本保函是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并服从于(国名)的法律。本保函项下的索偿应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提交我们。逾期后,本保函应视为无效并退回我们。 担保人名称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报价或承诺函(中文) 伦敦,1985年1月30日 迳启者: 关于包买票据融资——Ruritania 感谢你1985年1月25日来信,在信中你概述了为之寻求包买融资报价的背景贸易。 作为回答,我们提出无追索权包买有关本票的下述报价。 买方:RuritaniaEngineering 货物:车床 包买总额:一套六张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总额为2,068,000联邦德国马克。

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包括开证、买方押汇、买方代付、打包贷款、卖方押汇、福费廷等6项产品。 第三条客户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应符合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客户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低信用风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总行关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客户在同一笔交易的不同环节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其后续环节融资款项应首先偿还前一环节融资款项。 第五条如客户已按照《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向我行提交基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单笔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只需提交本规程所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相关业务档案,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档案管理要求分别保管。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营行系指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xx 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门系指履行国际业务相关职能的部门;人民币结算部门系指履行人民币收付结算等相关操作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开证 第一节业务概述 第八条开证系指我行依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开出国内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第九条我行可办理代理同业开证业务,代理同业开证业务的操

作根据与被代理方的协议、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融资期限及免担保规定 第十条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与货款回笼周期相匹配。 第十一条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部分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 第三节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开证,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 (一)《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如开证申请人已签订总承诺书,则无需再逐笔提交。 (三)购销合同正本或副本(如提交的合同为副本,应与正本进行核对,并注明“与正本核对一致”字样)。 (四)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部门受理客户开证申请后,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开证申请人资信。申请人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履约记 录是否良好,是否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合同如有溢短装条款,是否对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担保措施。 (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 (三)合同中是否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登录CMS录入调查意见,将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国际业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录CMS录入审核意见,将相关资料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作协议书 编号:2010 B—号 甲方:湖南志威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芙蓉区支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本协议期限内,凡属甲方接受承运或实际承运的货物,均应向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植物。 3、易燃易爆物品、各种压缩气体、氧、氢、液化气、油漆等危险品。 二、适用条款 本协议所适用的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和货物种类不同分别适用: □承保险别: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 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后); 三、承保及投保方式 根据“投保单”办理。已安装乙方提供的E-CARGO客户端的甲方,在每次货物起运前,应直接将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险金额、行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投保信息,在E-CARGO客户端系统录入后生成“投保单”,并将投保单提交乙方确认并核保,经乙方在E-CARGO系统中确认并核保通过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在E-CARGO管理端提交的投保单后,应及时在E-CARGO管理端中确认并核保,乙方受理承保的每一批货物,均应逐笔出具保险单(凭证)。若甲方在货物起运前没有通过E-CARGO客户端向乙方提交投保单信息,或者乙方没有确认并核保通过投保单,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预约保险协议期限及货物保险责任起讫 本预约保险协议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20 日零时起至 2012年 10月 19 日二十四时止。 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保险责任起讫:自保险货物运离起讫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 五、货物运输量及保险金额 甲方预计年货物运输量为人民币(大写)4亿元,本协议预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亿。 六、保险费率 □本协议按统扯费率: 0.6‰计收保险费。 七、保险费及缴纳 1、缴纳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方式交付保险费。 □分期缴费: 1.甲方应在本签订协议后,于 2010年 10 月 20 日以前缴付预付保险费。 2.根据甲方的货运量(以录入E-CARGO客户端为准)每半月结算保险费,从缴付的贰拾肆万元里扣减保费,若实际货运量需支付的保费超过预付保险费,应及时实时结算,若未实时结算,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按当期实际缴付保险费与当期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款。 八、免赔率(额)和途耗 □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二者以高者为准。 □每次保险事故扣除正常途耗为每份保险单保险金额 0.6 %。 保险人在计算损失金额时应先扣除正常途耗,再扣除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 九、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的,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对乙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NRA福费廷总合同模版

NRA福费廷总合同

NRA福费廷总合同 合同编号: xx N福字第号 甲方(包买商):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有权签字人:职务: 乙方(申请人): 地址: 电话:传真: 有权签字人:职务: 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本合同仅是对甲、乙双方在办理NRA福费廷业务时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信承诺,乙方在甲方办理的NRA福费廷业务均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内容以经甲方核准的乙方NRA福费廷申请书为准,经甲方核准的NRA福费廷申请书和借款借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甲方承诺作为包买商,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交的,以乙方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证/托收项下,已经由甲方认可并证实的开证行/托收保付行或保兑行承兑电,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受限于本合同的规定,予以无追索权地贴现。 第二条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已完全履行了上述承兑电对应的贸易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承兑电系基于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乙方对上述承兑电对应的票据拥有完整的票据权利,无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也未向任何第三人做出过全部或部分转让该票据权利的承诺或约定。 3、乙方对上述承兑电的转让为完整的票据转让,甲方因此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 4、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5、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福费廷业务总协议

福费廷总协议 ,地址:与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92号增1号华侨大厦五层(以下则根据交易地位互称为“卖出银行”和“买入银行”),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福费廷总协议(以下简称“总协议”),其条款及条件适用于双方之间的福费廷交易。 1. 福费廷交易 1.1 在该总协议下,福费廷交易是指签约双方以约定的交易价格买卖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的业务。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有关的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承付银行/保付银行等在本协议中称为“债务人”。 1.2 双方进行单笔福费廷交易时需签署福费廷报价函(见本协议之附件1)。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每一份报价函,每一份报价函和总协议应视同一个整体予以理解和解释。如果总协议与报价函条款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报价函的规定为准,除非双方书面明示同意以总协议为准。 2. 福费廷交易流程 2.1 对于总协议下每笔福费廷交易,卖出银行需要向买入银行提供拟转卖业务的基础交易信息,以及相应的交易条款和条件(如有)。 2.2 如买入银行同意买入某项基础交易项下的债权,买入银行应向卖出银行发出一份报价函,列明交易条款和条件。卖出银行须在报价函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入银行确认其是否接受交易条款和条件。如卖出银行未在报价函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该报价函将自动失效。 2.3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买入银行应在收到卖出银行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单据(见本协议第5条)后2个工作日(定义参见下文)内向卖出银行付款,付款金额为应收账款总金额及/或应收账款面值中扣除双方商定的费用、佣金及利息后得到净值。买入银行的付款条件为: (1) 买入银行已收到形式和内容均符合其要求的单据(有关单据见本协议第5条); (2) 报价函及总协议下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已履行; (3) 卖出银行将相关债权下的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入银行; (4) 卖出银行已将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3.福费廷交易条件

三方福费廷转让服务合同模板

福费廷资产转让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XXXXX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方作为其发起设立的“合同编号XXXX号的XXXXX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一次性或分期无追索权的购买乙方的福费廷资产。同时,甲方委托丙方协助检查、保管该福费廷资产项下的相关文件,并委托丙方监督福费廷资产到期收款工作。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或分期无追索权地转让福费廷资产,甲乙丙三方另行签署《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用以确认具体转让福费廷资产情况,另行签署的《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1.2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本合同附件1《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福费廷对应的福费廷资产。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确认付款到期日来确定。 1.3业务和业务材料的准备 1.3.1乙方应在福费廷资产转让日将福费廷资产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福费廷资产转让日向乙方交付转让价款。福费廷资产转让日、转让价款、福费廷编号、金额、信用证开证行、议付行、申请人全称、受益人全称等事项均以《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同时,《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应附有加盖乙方预留印鉴的转让福费廷资产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包括:信用证含信用证修改及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资料(包括信用证通知书、寄单通知书、货物收据、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开证行确认付款电文,其中开证行确认付款电文必须为SWIFT加押电形式,列明相关信用证编号,金额及到期日,并需开证行列明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信用证全部款项。 1.3.2若信用证开证行与交单行属于乙方辖下分支机构的,则乙方承诺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款项直接支付到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1.4《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丙三方加盖预留印鉴共同确认。 1.5业务流程 业务叙做当日,乙方必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向丙方提交加盖有乙方预留印鉴的《福费廷资产转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SWFI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丙方发送《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参见附件4),在其中列明付款路径。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福费廷总协议(中文版)

福费廷总协议 (适用于国际贸易项下福费廷业务和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 银行,地址:与江苏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X市(以下则根据交易地位互称为“卖出银行”和“买入银行”),经充分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订立如下福费廷总协议(以下简称“总协议”或“本协议”),其条款及条件适用于双方之间的福费廷交易。 1. 福费廷交易 1.1在该总协议下,福费廷交易是指签约双方以约定的交易价格买卖因商 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的业务。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 构承兑/承付/保付。有关的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承付银行/保付银行 等在本协议中称为“债务人”。 1.2双方进行单笔福费廷交易时需签署福费廷报价函(见本协议之附件1)。 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每一份报价函,每一份报价函和总协 议应视同一个整体予以理解和解释。如果总协议与报价函条款出现任何 不一致,应以报价函的规定为准,除非双方书面明示同意以总协议为准。 2. 福费廷交易流程 2.1对于总协议下每笔福费廷交易,卖出银行需要向买入银行提供拟转卖业 务的基础交易信息,以及相应的交易条款和条件(如有)。 2.2如买入银行同意买入某项基础交易项下的债权,买入银行应向卖出银行 发出一份报价函,列明交易条款和条件。卖出银行须在报价函规定的时 间内向买入银行确认其是否接受交易条款和条件。如卖出银行未在报价 函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该报价函将自动失效。 2.3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买入银行应在收到卖出银行提供的符合 要求的单据(见本协议第5条)后2个工作日(定义参见下文)内向卖 出银行付款,付款金额为应收账款总金额及/或应收账款面值中扣除双 方商定的费用及利息后得到净值。买入银行的付款条件为: (1)买入银行已收到形式和内容均符合其要求的单据(有关单据见本协议第 5条); (2)报价函及总协议下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已履行; 1 / 13

福费廷业务协议NEW

福费廷业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地址: 有权签字人: 乙方:(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以下称乙方)向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以下称甲方)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签订本福费廷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福费廷业务及其操作要求遵循相关国际惯例。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每笔业务由乙方另以书面形式逐笔申请,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并确定利率和费率标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将信用证款项让渡函和出口信用证项下所有文件及凭证(包括信用证项下单据/其他物权凭证及保险单)的全部权益转

让给甲方。甲方有权处理上述单据及相关货物。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有效承兑函电后,以有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出口单据。甲方承担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风险。 第五条乙方须对所提交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负责,并承诺贸易背景真实可靠。若开证行(保兑行)以下述情况为由向法院申请止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福费廷项下款项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第六条双方同意与福费廷业务有关的信用证业务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之日前已经开办的福费廷业务不受终止行为的影响,双方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八条经甲方或乙方签章的福费廷业务申请书、报价表、福费廷业务报价确认书、款项让渡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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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合同模板最新2016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车辆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

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车辆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

最新附件13-1ABCS(2009)3026福费廷融资合同

附件13-1 ABCS(2009)3026 福费廷融资合同 ()农银福字()第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获得融资,愿意以福费廷方式出售其出口业务中合法取得的应收账款;乙方愿意以此方式购买甲方应收账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福费廷是指乙方以贴现的形式买断甲方在出口业务中合法取得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的融资行为。 2、应收账款是指以已承兑或担保的汇票或已承诺付款的单据为表现形式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请求权、担保权益、对任何第 三人的追索权等,但不包括乙方对贸易合同项下相对人及/或任何相关第三人的责任、义务。 3、融资期限是指从乙方同意购买日至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加乙方(或其代理人)根据应收账款的具体条件所确定的宽限期。 4、融资净额是指应收账款金额减去贴现利息、承诺费和相关费用的金额。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叙作福费廷融资,须满足下列条件: 1、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融资,须向乙方提交一份《福费廷融资申请书》; 2、签署同意接受乙方出具的《福费廷融资确认书》中的报价条件; 3、已按乙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符合乙方要求的债权工具、权利凭证、单据、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 4、将债权背书转让于乙方。 第三条贴现买断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福

转买福费廷业务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转买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我行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以及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其它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或承诺付款后,对该汇票或承诺付款进行无追索权的买断,融资到期日汇票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或指定议付行向我行付款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转买福费廷业务的期限为自买断日至付款到期日不超过一年,且进出口贸易背景真实、合法。 第四条转卖银行不需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手续,办理转买福费廷后不占用转卖银行已有的授信额度。 第五条转买福费廷业务仅对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的加押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办理,且信用证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必须在农业银行有代理行单证额度,按照总分行下发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根据辖内机构的信贷业务管理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水平,二级分行可对辖内机构办理转买福费廷业务进行转授权。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日元、澳元、加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二章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和交易单据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转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未来应收远期票据或

债务的银行称为转买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是我行作为转买银行买断跟单信用证项下经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应收账款。 (二)转卖银行:将经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权益转卖我行的银行。 (三)承兑行:承兑远期票据或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指经我行认可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行或迟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承诺付款行。 (四)宽限期:从票据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九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所需提供的单据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如需要,可要求卖方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已经承兑的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交单面函等。 第三章转买福费廷业务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向总行申请代理行额度,了解相关国家风险和代理行风险。 (二)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外资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三)转买后,一旦买断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与经办行一起采取有效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四)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苏州分行可负责外资同业和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二)负责辖属支行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协助经办行受理卖方银行该业务项下所需提供的单据,审核信用证和承兑电文的真实有效性及相关条款的合规性。 (四)转买后,负责业务的跟踪了解和监测。 (五)负责向当地金融机构营销转买福费廷业务。 (六)负责将相关市场信息和业务信息反馈省分行(国际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99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合 同范本)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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