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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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编:100031

为进一步深化双方的业务协作,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开展合作,并依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协议下,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是指甲方或其授权有权叙做的分支机构,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可议付延期付款项下指定议付行,乙方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甲方处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即甲方对开证行的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乙方支付业务项下款项。信用证到期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导致乙方未能从开证行处收到信用证项下承兑款项,则甲方应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

(1)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措施导致乙方未能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

(2)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合法有效债权。

(3)甲方违约,未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

(4)甲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有关管理规定。

(5)信用证开证行发生无理由拒付、信用状况恶化或破产等其他情形而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1.2 业务金额,指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承兑付款的金额。

1.3 业务期限,指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止。如业务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银行工作日,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双方的业务价格计付利息和相关费用。

1.4 业务价格,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利息的利率以及手续费的费率。

第二条业务范围、币种

2.1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到期日来确定,且信用证的议付行为甲方;币种为人民币。

2.2 乙方同意为甲方有权续作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各分支机构办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甲方作为甲方全辖机构代表对本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内容与乙方进行协商,其它分支机构无权与乙方进行协商。

第三条业务额度

3.1 乙方同意为甲方叙做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全额占用乙方总行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核定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第四条业务价格、息费计算等相关约定

本协议项下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4.1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价格包含利率和手续费率。

甲方与乙方叙做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每次叙做业务时确定,若甲方同意回执中确定的业务价格,则以SWIF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4.2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手续费按照转卖日距离信用证开证承兑付款日的实际金额、实际天数、利率、费率计算,采取先收息费的形式。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期限的实际天数自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止,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如业务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银行工作日,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双方的业务

价格计付利息和相关费用。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业务金额X(利率/360)X业务期限的天数

第五条业务操作程序

5.1 甲方申请办理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时,应通过乙方指定传真机(传真号码)向乙方提交《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件附件一)信用证正本含信用证修改及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资料(包括信用证通知书、寄单通知书、货物收据、增值税发票确认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甲方需加写未到期债权真实有效字样,并加盖甲方业务预留业务印鉴)以及开证行承兑电文,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可立即以传真形式提供。《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应加盖甲方预留业务印鉴,列明相关业务编号、信用证编号、开证行、议付行、申请人、受益人全称,信用证金额、信用证类型和期限等相关背景信息。开证行承兑电文必须为SWIFT MT799加押形式,列明相关信用证编号、金额及到期日,并需开证行列明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信用证全部款项。甲乙双方在此同意该申请书的内容以乙方保存的甲方发来的传真件所载内容为准,但甲方应于向乙方发送某一笔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传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原件以快递或其他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申请人提交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以及开证行承兑电和相关信用证资料传真后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

业务申请。乙方应在甲方发送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回执上表明是否接受业务申请,接受申请的应表明业务价格,表明甲方应支付的业务利息及手续费,加盖乙方预留业务印鉴,并通过甲方指定传真方式将《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传真至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沟通解决。同样,甲乙双方同意该申请书回执的内容以甲方保存的乙方发来的确认传真件所载内容为准,但乙方应于向甲方发送某一笔《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回执传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确认的该申请书回执的原件以快递或其他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

5.3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仅作为双方报价依据,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自双方发送SWIFT MT799加押电报文起确立。

5.4 甲方在收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确认回执传真件后在付款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SWIF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参考格式见附件二),同时给信用证开证行发出《债权转让通知》(notice of assignment)(参见附件三),并在其中要求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 of acknowledgement)(参考附件四)。

5.5 乙方收到甲方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书》(letter of assignment),以及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 MT799加押电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 ofacknowledgement)后将业务金额扣除业务利息和手续费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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