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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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课件
案例二:特殊程序案例
总结词
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的特殊程序案例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就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发生争议,需要通过特殊程序解决 。
总结词
法院启动特殊程序,指定临时监护人
详细描述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启动特殊程序,指定临 时监护人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还要 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判决的执行是确保判决得 到实际履行的关键环节。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拍卖等强制措施来执行 判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得到保障。
ABCD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可 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措施 。
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 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
05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总结词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胜诉,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更加充分,因此判决 被告胜诉,确认被告为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并要求原 告承担相关费用。
案例三:执行案例
总结词
一起涉及财产执行的民事诉讼案例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涉及财产执行的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 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后需要执 行判决。
时判决。
04
民事诉讼的判决与执行
判决的作
01
判决是法院对民事案件 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权威 性判定,具有法律效力 。
02
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 律,遵循公正、公平、 合理的原则。
03
判决应当明确、具体, 易于理解,能够有效地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04
判决应当及时作出,确 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及时保障。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一章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对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使监督权,认为其确有错 误时,根据法律规定提起或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次 审理,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有利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中 的错误予以纠正,从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 法性,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审判监督程序 的设立能实现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制衡,从而 避免或减少人民法院裁判的随意性,维护国家法律的严 肃性。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种类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 定提出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 定提出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立案审查 2.决定提出抗诉 3.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某省A市人民检察院发现,A市基层人民法院对某案 件作出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A市人民 检察院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适用条件
1.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提出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3.具备法定事由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 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所谓“中止原判 决的执行”,是指暂时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待案件 再审后再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1. 受诉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 2. 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 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4. 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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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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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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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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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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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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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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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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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审判一审程序PPT教学课件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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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 的说明后,可以省略“当事人陈述”这一节,直接进行归纳小 结。(实践中存在预审的情形) (2)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 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补充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3)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 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 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 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第二章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职责)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
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 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 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 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 唤。
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
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
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
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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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
2012年北大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11章 第一、二审程序
第二节 第一审简易程序
一、概念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法理基础: 法理基础: 1.实现司法大众化 1.实现司法大众化 2.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2.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3.民事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3.民事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4.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4.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3.告知权利 告知权利
135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第135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院批准。 院批准。
3.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第127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27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 方最后意见。 方最后意见。
第123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123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123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审普通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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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 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 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 诉的,不予受理。 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或者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 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10
3.对几种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
面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排除了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但a.仲裁条款、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 无法执行的,一方起诉,应予受理 b.约定仲裁机构不存在,或约定事项超越仲 裁机构权限的,应予受理 c.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 后,对方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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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 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 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因为撤诉视为未起诉
观点2.(江伟、孙邦清)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 才会启动诉讼程序
6
2.起诉的条件(实质要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我国:利害关系当事人及法定的权利保护当
事人 (2)被告:明确
a.被告特定化 b.被告实际存在 被告下落不明或玩失踪不影响起诉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符合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 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 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 诉的,不予受理。 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或者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 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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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几种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
面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排除了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但a.仲裁条款、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 无法执行的,一方起诉,应予受理 b.约定仲裁机构不存在,或约定事项超越仲 裁机构权限的,应予受理 c.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 后,对方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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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 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 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因为撤诉视为未起诉
观点2.(江伟、孙邦清)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 才会启动诉讼程序
6
2.起诉的条件(实质要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我国:利害关系当事人及法定的权利保护当
事人 (2)被告:明确
a.被告特定化 b.被告实际存在 被告下落不明或玩失踪不影响起诉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符合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十一章普通程序
〔二〕诉讼终结的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 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
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
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 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 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 不得申请复议。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 〔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
的组成人员 〔三〕指定举证时限 〔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 〔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七〕追加当事人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概说 〔一〕开庭审理的含义 275 〔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三、法庭笔录 四、审结期限
现住××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 ××市××区××街××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 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市××区×× 街××号。 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居住,有蒋××现居住在××区×× 路××号的事实为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人D证言一份; 3.原告之父C遗产清单一份。 起诉人:A ××年××月××日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 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
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
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 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 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 不得申请复议。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 〔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
的组成人员 〔三〕指定举证时限 〔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 〔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七〕追加当事人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概说 〔一〕开庭审理的含义 275 〔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三、法庭笔录 四、审结期限
现住××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 ××市××区××街××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 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市××区×× 街××号。 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居住,有蒋××现居住在××区×× 路××号的事实为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人D证言一份; 3.原告之父C遗产清单一份。 起诉人:A ××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THANKS。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总结词
列举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种类
详细描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为法官查明案件
事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总结词
阐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的方法和注 意事项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学 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古代民事诉讼法学
古代民事诉讼法学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以习惯法、神明裁判为 主要形式。
近代民事诉讼法学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启蒙思想的传播,近代民事诉讼法学逐 渐形成,以国家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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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判的过程。其特点主要包括:适用法律的权威性、被 动性、受制约性等。
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原则
总结词:原则
详细描述: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2.合理性原则, 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常识;3.司法自制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先例和上级 法院的指导,不得随意裁量;4.司法独立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预。
消灭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联系 因法定原因而消失。
04
12-一审普通程序PPT精品文档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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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比较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的起 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过 程中,如果发现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及其功能
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 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英、美——准备阶段+开庭阶段 德、日——准备程序+主要期日开庭审理
13
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 事实展示 争点确认 案件过滤 促进纠纷的合意解决 实现正式开庭的集中化审理
11
2019年新增第133条 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 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
明确争议焦点。
12
第三节 审前准备程序
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
基础性 完整性 独立性 广泛适用性
2
司考题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9多选)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 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 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 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附属程序
通常审判程序
特殊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简易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比较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的起 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过 程中,如果发现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及其功能
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 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英、美——准备阶段+开庭阶段 德、日——准备程序+主要期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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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 事实展示 争点确认 案件过滤 促进纠纷的合意解决 实现正式开庭的集中化审理
11
2019年新增第133条 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 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
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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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前准备程序
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
基础性 完整性 独立性 广泛适用性
2
司考题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9多选)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 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 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 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附属程序
通常审判程序
特殊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简易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11章 诉讼保障程序幻灯片PPT
▪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 收;
▪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 件的人签收;
▪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5、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
▪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泛指由有关法律规定的除 上述三种方法以外的其他保全方法,如变卖财物、 保存价款等。
实用文档
其他方法
▪ 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 期保存的物品,可以变卖后由法院保存价款。
▪ 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扣 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 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 押该项财产。
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
期为送达日期。
实用文档
留置送达
▪ 适用情形:
1、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 2、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
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者盖章 的,适用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 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
前交邮的,不算过期。பைடு நூலகம்
▪ 特殊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实用文档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 内的期间;延期审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仍应计入案件的审 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审普通程序PPT学习教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审普通程序
会计学
1
一审普通程序的价值
标准程序
普遍通用于民事
基础程序
案件诉讼程序
保障周全
第1页/共51页
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 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包括诉讼与非诉讼调解
第2页/共51页
一审普通程序构成
撤诉 缺席判决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准备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规定的除外。
默示协议管辖
异议主体:通常是本案被告提起管辖异议。但是,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 问题提出异议。
第17页/共51页
案件分流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 形,予以处理:
判决与宣判
第26页/共51页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
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
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
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
制度。
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第27页/共51页
《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 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 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 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 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 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 取保全措施。
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会计学
1
一审普通程序的价值
标准程序
普遍通用于民事
基础程序
案件诉讼程序
保障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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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 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包括诉讼与非诉讼调解
第2页/共51页
一审普通程序构成
撤诉 缺席判决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准备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规定的除外。
默示协议管辖
异议主体:通常是本案被告提起管辖异议。但是,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 问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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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流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 形,予以处理:
判决与宣判
第26页/共51页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
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
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
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
制度。
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第27页/共51页
《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 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 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 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 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 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 取保全措施。
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第十一章普通程序.ppt
28
第三,后果不同。延期审理的后果只是推 延开庭审理的时间,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 止。而中止诉讼的后果却是暂停进行一切 诉讼活动。
29
2、延期审理与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在正常情况下,暂时停止开庭审理。 休庭的原因是一次审理不完,需要下一次 继续审理,休庭的时间比较短。 延期审理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只有 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原因,才能延期审理。
30
3、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不同 诉讼终结是完全结束对案件的审理,以后 不在恢复诉讼程序;而诉讼中止只是诉讼 程序的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仍然要恢 复诉讼程序。
31
4、诉讼终结与审理终结不同 首先,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诉讼程序并非全部进行完毕,而是由于出 现法定事由,程序到此即中途结束(实质 上是诉讼中止,只是为避免与中止谐音才 称中止);审结则是全部程序进行完毕而 正常结束。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1
一、普通程序概述 (一)什么是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 案件通常所用的最基本的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二大部分,一个叫审判 程序,一个叫执行程序。
2
(二)普通程序的(作用)特点 首先,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最完整 的一种程序。这主要表现在从当事人起诉 一直到人民法院判决,普通程序都作了全 面系统地规定。同其他程序相比,普通程 序最完整系统。普通程序5节、34条 (108~141条)、简易程序5个条文。二审 13个条文。
18
(三)证据交换、审核诉讼材料和调查收 集必要的证据 (四)追加和更换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
19
四、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程序 开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和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法庭上对案 件进行审理的全部诉送活动。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开审理,一 是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既有 联系又有区别。
第三,后果不同。延期审理的后果只是推 延开庭审理的时间,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 止。而中止诉讼的后果却是暂停进行一切 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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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审理与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在正常情况下,暂时停止开庭审理。 休庭的原因是一次审理不完,需要下一次 继续审理,休庭的时间比较短。 延期审理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只有 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原因,才能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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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不同 诉讼终结是完全结束对案件的审理,以后 不在恢复诉讼程序;而诉讼中止只是诉讼 程序的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仍然要恢 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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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终结与审理终结不同 首先,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诉讼程序并非全部进行完毕,而是由于出 现法定事由,程序到此即中途结束(实质 上是诉讼中止,只是为避免与中止谐音才 称中止);审结则是全部程序进行完毕而 正常结束。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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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程序概述 (一)什么是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 案件通常所用的最基本的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二大部分,一个叫审判 程序,一个叫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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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程序的(作用)特点 首先,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最完整 的一种程序。这主要表现在从当事人起诉 一直到人民法院判决,普通程序都作了全 面系统地规定。同其他程序相比,普通程 序最完整系统。普通程序5节、34条 (108~141条)、简易程序5个条文。二审 13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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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交换、审核诉讼材料和调查收 集必要的证据 (四)追加和更换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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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程序 开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和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法庭上对案 件进行审理的全部诉送活动。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开审理,一 是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既有 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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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分别向原、被
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3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
人,以便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进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 组织交换证据。 5. 归纳争议焦点。 6. 进行调解。
(七)审理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1. 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案件, 转入督促程序处理。
2. 根据案件性质,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三、庭审笔录 四、审理期限
在被告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 要召集庭前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 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
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 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受理的法律效果
1. 受诉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 2. 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 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4. 诉讼时效中断。
(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二、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享有的或者依 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 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 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
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
(一)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1.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 告口头起诉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口头起诉的笔录抄件送达被 告。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 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 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 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可以对案件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布休庭,庭审结束。
(五)合议庭评议
1.合议庭成员若产生意见分歧,按照多数人的意 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2.合议庭的评议笔录应当保密。
(六)宣告判决
宣告方式:(1)当庭宣告判决;(2) 定期宣告 判决。
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 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事故结论没 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 审理前准备
1.经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予以受理; 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
此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
为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诉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
诉状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 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实行立案登记制。
(三)起诉的方式
一是书面方式;二是口头方式。以书面起诉方式为原则,以口头起诉方 式为例外。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公民口头起诉。
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起诉状的尾部,应当写明受诉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日期,由原告签名
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起诉状提供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被告,告知原告补正后仍 不能确定明确被告的,裁定不予受理。
9.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 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 用的基本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既包括普通程序, 又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相对于简易程序而言 的。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规定得最完整的程 序。其他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二、普通程序的特征
(一)程序的完整性 (二)程序的基础性 (三)程序适用的广泛性
重要的文字材料。
(二)庭审笔录的程序要求
1.庭审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庭审笔录应当庭宣 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 内阅读。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简称庭审,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 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形式如下: 1.应当采用公开审理的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开庭审理一律采用公开的形式。离婚案 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 公开审理。 2.采用法庭审理的形式。 3.采用言词审理的形式,不能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宣判的内容: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 结果与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 利、上诉期限和上诉费用。宣告离婚判决的,还 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庭审笔录
(一)庭审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又称法庭笔录,是指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书记 员如实地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 是法院重要的诉讼文书,它真实地记录了法院开庭 审理的全部活动,固定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法院 正确作出裁判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二审和再审提供
(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 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
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
(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
审理前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依法进行 的各项诉讼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保证庭审活动及时、顺利 地进行,防止诉讼拖延。
(二)审理前准备的意义
1.确定争议焦点,明确开庭审理的范围。 2.固定证据,提高开庭审理的效率。
(三)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
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 宣读鉴定意见。 5. 宣读勘验笔录。
(四)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 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 互相辩论。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普通程序在审判程序 中地位和作用、起诉的法定条件、起诉的审查、诉讼终结与 诉讼中止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效力
本章教学重难点: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起诉与受理、审 理前准备的内容、开庭审理的程序、缺席判决、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二、普通程序的特征
或盖章。
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 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审查起诉与受理
对原告起诉的审查工作由法院的立案庭负责。法院应当从 两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从实质要件上进行审查 二是从形式要件上进行审查
(二)审查起诉与受理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也是所有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了解了 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1. 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2. 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对于依法不
公开审理和缺席审理的案件作出说明与解释。
3. 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 请回避。
(四)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诉 讼。
对于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 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