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

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

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

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

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

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

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

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R法律依据:

R《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

R《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 : 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

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

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

企业的工作年限。

R法律依据:

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RR : 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 : 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

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

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

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R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

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

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

企业的工作年限。

R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3.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