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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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新技术和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9)新技术和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11)医疗技术损害处置规定 (12)落后技术、项目淘汰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

3.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内容4.1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4.1.1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1.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4.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2.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4.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3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流程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务部。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汇编旨在为医院提供一套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遵循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室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多学科综合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术前讨论制度,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书写规范,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医院医技科室规章制度目录

医院医技科室规章制度目录

医院医技科室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技科室管理,规范医技工作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技科室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技科室,包括临床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科、内镜科等。

第三条医技科室负责人是医技科室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医技科室的工作。

第四条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医技工作。

第五条医技科室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第二章医技科室管理第六条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医学或医技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当协调医技科室内各项工作,做好人员的分配和管理。

第八条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医技工作。

第九条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医技科室进行巡查,确保医技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医技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医技质控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医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医技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患者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医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要求进行医技检查,不得擅自操作或更改医嘱。

第十三条医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医技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医技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技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医技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第四章医技质控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医技质控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医技科室应当定期对医技设备和仪器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医技科室应当建立医技工作流程,保证医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医技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医技质控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医技科室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医技科室规章制度的医技工作人员,医院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临床技术、医学影像、检验检测、药学等技术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技术管理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保障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诊疗规范、信息保密、人性化服务、安全可靠等原则。

第五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流程规范。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设立医疗技术部门或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或医疗技术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技术的政策制定、规范制度、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提升。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医疗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技术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确保医疗技术工作的合法、安全、快速和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医疗技术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执行,确保医疗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医疗技术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医疗技术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和检查。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疗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医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活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政策,遵循医疗伦理,保障病人权益,推行终身责任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分类与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诊所等。

第七条综合医院是指提供各类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全科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专科门诊。

第八条专科医院是指提供某一特定类别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心脏病专科医院、儿童医院、眼科医院等。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负责辖区内人口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诊所是指提供普通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诊所、专科诊所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除了按照设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医疗活动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疗科室和诊所,招聘相应的医疗人员。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对医疗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医疗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意外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医疗管理与质量控制培训,提高医师、护士等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医疗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供足够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1、医务科要加强与各质量管理小组的联系,到科室了解医疗质量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2、为确保医疗质量,抓好下列重点:(1)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如查房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门诊首诊负责制、查对制度、值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制度等。

(2)完善和落实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

(3)危重患者的抢救。

(4)新医师和进修医师培训。

(5)节假日、下班时间危重患者的抢救。

3、重视和做好严重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讨论、总结与改进措施的落实。

4、每月审阅分析统计室的质量管理信息统计资料。

5、科室通过落实重点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质量控制,检查和督促,并认真作好记录,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要总结分析本科医疗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6、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学习、培训和考核。

7、各科结合实际,每年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改进。

8、每半年至一年组织全院性医疗质量交叉检查,主要检查病历、处方、检验申请、报告单、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差错事故纠纷、规章制度的健全及落实、主要医疗指标完成情况。

9、对高质量或质量缺陷、差错事故的典型事例进行解剖分析,给予表扬或批评,并以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观念。

医疗技术工作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工作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医疗技术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医疗技术分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及流程等内容。

二、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程度,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1. 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 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 第三类医疗技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 高风险;(3)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技术应用中的问题。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及流程1.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组织,负责对医疗技术的应用进行论证和评价。

2. 医疗机构开展新的医疗技术,应当事先进行论证,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风险程度以及伦理问题等。

3.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该技术。

4.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技术的相关信息,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5.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技术应用。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三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是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评价、危急事件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原则和目标第四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医院应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细则》,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向全院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危急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危急事件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质量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

第五章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检测中心,对医疗设备和检验设施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改进机制,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奖惩制度,对优秀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对医疗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患者的医疗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各医疗机构纷纷建立起完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下面就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一次汇总,以供参考。

一、医疗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医疗技术委员会是医疗机构的专门机构,负责医疗技术的评估、选择、应用和管理。

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疗技术专家、临床医师等相关人员,由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主管任命。

医疗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医疗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的评估工作;2. 制定医疗技术的应用标准和操作规范;3. 组织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 监督医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医疗技术的选用和应用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择和应用。

医疗技术的选用和应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可;3. 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是指对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规定。

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技术的操作步骤和流程;2. 医疗技术的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3. 医疗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4. 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四、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的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 对医疗技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2. 定期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3. 定期开展医疗技术操作流程的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医疗技术信息管理医疗技术信息管理是指对医疗技术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

医疗技术信息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1. 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2. 对医疗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3. 对医疗技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利益,制定本《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医院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第三条医院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涵盖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患者安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到全面、系统和具体。

第四条医院管理制度应贯穿全院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责任、全员监督,形成协同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医院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医院管理人员应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持清廉、公正、廉洁,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医院管理人员应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医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和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确保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行医,做到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和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和监控。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职工培训和技术提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患者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安全的保护和监控。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宜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5第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卫生部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条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根据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分为三级。

第Ⅰ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成熟的技术;第Ⅱ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尚未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医疗机构在开展,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仍处于需进一步验证阶段的技术;第Ⅲ级医疗新技术是指完全新技术,即自主创新或国内仍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汇编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汇编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汇编1一、门诊部工作制度(一)科学组织和指导分诊,以缩短候诊时间,对高热病员、危重病员及70岁以上老人应当优先安排门诊。

(二)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对首次来诊的病员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等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置。

(三)遇有疑难、重危伤病员或3次以上来诊尚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四)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五)承办病员入院、出院、转院手续,掌握各科病员流动和床位使用情况,每日向统计室报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七)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对候诊人员宣传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

二、挂号室工作制度(一)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急重危病人例外)。

(二)挂号室应分科挂号,已有门诊病历办理复诊挂号即可。

(二)转科病员不在重新挂号。

(四)挂号诊病当次当日有效。

(五)挂号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态度和蔼,解答耐心,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各栏。

三、住院处工作制度(一)出院、入院病员均由本院各科医师开具出入院证,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

(二)病员办理出院手续,由病区护士长到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

(三)住院病员,应详细填写住院卡及病历首页,按规定预交押金。

(四)住院处设置住院病人一览表,并每日与病区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病床使用和周转情况。

(五)住院处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和蔼,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交付现金时应当面点清,开出收据,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观察室工作制度(一)观察室留观病员由急诊医师、护士负责,轮流值班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需要住院治疗者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第一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六条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七条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第八条我院负责第一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能力审核工作。

第九条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医疗制度汇编

医疗制度汇编

医疗制度汇编医疗制度汇编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医疗制度汇编一、医院工作制度1.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把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

3. 医院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4. 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5. 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加强新技术、新业务的审查和管理。

6. 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7. 医院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 医师职责:负责患者的诊疗、诊断和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治疗。

2. 护士职责:负责患者的护理、病情观察和记录工作,严格执行护理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护理。

3. 药剂师职责:负责药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调配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4. 其他岗位人员职责:负责各自岗位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程,确保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的日常监控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3. 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医疗质量信息,为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4. 医院应加强与上级医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某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汇编

某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医疗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例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方案,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2.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方案、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响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的核心制度: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根本标准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五〕加强全员质量和平安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平安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标准和常规;医务人员“根底理论、根本知识、根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汇编。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组织质量检查和考核等。

三、医疗质量管理内容1. 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2. 医疗质量标准: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包括诊疗技术、护理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

3. 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就医体验。

4. 医疗质量考核: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5.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四、医疗质量管理措施1. 加强医疗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医疗质量意识。

2. 完善医疗设备设施:确保医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医疗操作,降低医疗风险。

4. 强化医疗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机制,对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5. 加强医疗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五、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纳入医院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

2.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疗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医疗质量意识。

4.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奖惩制度,对医疗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医疗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汇编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篇)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篇)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篇)第一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医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医疗规范,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不得在工作中发表歧视患者的言论或行为。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保守患者个人资料,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得虚报、夸大医疗成果。

第五条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疗管理,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违反医疗程序和规定。

第六条医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出现急重病情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二章临床诊疗规范第八条医院临床诊疗应当遵循“诊病要准、用药要当、手术要慎、护理要细”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正确、及时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诊断时要全面了解患者病史、体格检查、实验检查等信息,做到准确诊断、科学治疗。

第十条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指南、药品说明书和医疗规范使用药物,杜绝滥用、误用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手术是医疗中的重要环节,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前应充分评估患者手术风险,遵守手术操作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工作是医疗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医务人员要遵循护理规范,关注患者生活照料、心理护理等方面,促进患者康复。

第三章医疗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医疗设备是医疗工作的重要支撑,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使用未经检修的设备。

第十五条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要求,不得随意购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时应当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修改设备参数或操作规程。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医疗技术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管理工作要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应加强与信息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疗技术管理工作,不同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医疗技术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公益至上、服务患者、遵纪守法的意识,严守职业操守,履行好职责,认真细致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管理岗位,包括技术质控岗、医学影像科主管、检验科主管、临床工程科主管等。

第七条技术质控岗主要负责医疗技术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评审、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医学影像科主管负责医学影像科设备管理、影像质量控制、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检验科主管负责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检验结果质量控制、检验科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临床工程科主管负责临床设备管理、临床设备使用监控、临床设备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医疗技术服务正常运行。

第三章医疗技术设备的选购和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医疗技术设备,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十三条医疗技术设备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医疗需求。

第十四条医疗技术设备的管理应建立设备台账,做好设备档案管理,及时更新设备信息。

第十五条医疗技术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技术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医疗技术设备的使用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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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暂行) (2)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 (21)医疗技术风险及损害处置预案 (2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2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暂行)肿医发〔201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将严格遵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务处负责院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工作。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作为审核评价机构,负责对院内医疗技术进行审核评价,并出具审核意见。

医务处根据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临床应用情况,中止或暂停其在院内的应用。

第四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前(2009年5月1日前)我院已开展并延用的所有医疗技术,由应用科室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时上报医务处,针对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医务处协助并组织科室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对于新增医疗技术,医院将根据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结合科室的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的审核准入,具体规定参照我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室需建立医疗技术目录,针对正在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梳理,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并设立专人负责定期维护。

对于拟淘汰和废止的医疗技术,须及时上报医务处。

对于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条件(如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变异时,需依照我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上报并中止实施该项技术。

第六条对于手术分级管理及针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的授权管理,参照《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执行。

第七条其他规定均参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 三类医疗技术目录3. 北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第十四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十五条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二)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三)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审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

审核工作制度、程序和专家库名单报送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并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第二十条专家库成员参加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一)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五)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六)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七)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八)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九)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一)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二)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三)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未通过审核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在12个月内向其他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同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再审核。

第二十五条技术审核机构接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后,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审核程序和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并出具技术审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技术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或者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论实行合议制。

参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人员数量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审核人员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署名。

技术审核机构根据半数以上审核人员的意见形成技术审核结论。

技术审核机构对审核过程应当做出完整记录并留存备查,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与审核结论不同的应当予以注明。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确保技术审核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自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九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材料、审核成员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成员信息、审核结论等材料予以永久保存。

第三十条技术审核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可以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将审核结果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

技术审核机构每年向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开展技术审核工作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

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三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卫生部负责审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审定其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一)技术审核机构审核同意意见;(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三)该项医疗技术与医疗机构功能、任务相适应;(四)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

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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