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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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三、定额变化情况
(三)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变化情况 1、“说明”部分变化情况
(1)取消了95定额说明第二条木材木种分类,在新编定额总说明中已包 括。 (2)95定额说明第二条因为定额项目中取消了木门窗的定额子目划入装 饰工程,所以将说明“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 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 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 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修改为“木材木种均以 一、二类木种取定。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定额制作人工、机械 乘以系数1.35。”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三、定额变化情况
(6)增加了“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 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8%损耗进行换算,其余不再调整。”
(7)删除了95定额说明中第四条“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 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由各地区另行确 定。”和第五条“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表”。 2、“工程量计算规则”变化情况 95定额中的木结构计算规则全部按照13清单计算规范进行了改写。
8、13清单计算规范木构件中的木檩(项目编码010702003),此定 额项目移入屋面木基层中。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四、与13清单的衔接情况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凡定额子目与清单有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都尽可能与13清单
计算规范的表述相一致。具体变化如下: 1、增加“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
制(修正)法。人工消耗量在95定额编制底稿的基础上,重新套用08劳动定 额人工消耗量和新的人工幅度差系数,人工修正系数经测算分析对比,与08 劳动定额水平保持一致。材料消耗量以95定额编制底稿为基础,对部分材料 的损耗进行调整。机械消耗量以95定额为基础,套用新的机械幅度差系数。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2、13清单计算规范中的“钢木屋架(项目编码010701002)”计量单位
“榀”,计算规则为“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定额中计量单位 为
“10m³”,计算规则为“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三、定额变化情况
(一)子目数量变化情况
章节项目

木屋架

木构件

屋面木基


其他
合计
子目数
15定额 95定额
10
10
9
7
15
13
0
6
34
ຫໍສະໝຸດ Baidu
36
数量增减
“+”
“-”
0
0
6
4
2
0
0
6
8
10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三、定额变化情况
(二)项目设置主要变化情况
本章定额项目修编,主要是依照13清单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设置,和 95定额相比,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四、与13清单的衔接情况
(一)项目设置 基本是依照13清单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设置。相比清单子目,具体变化
如下: 1、对应清单:木屋架(项目编码010701001),按圆木和方木分别列
项。 2、对应清单:钢木屋架(项目编码010701002),按圆木和方木分别
列项。 3、对应清单:木柱(项目编码010702001),按圆木和方木分别列项。 4、对应清单:木梁(项目编码010702002),按圆木和方木分别列项。 5、对应清单:木楼梯(项目编码010702004),按木楼梯列项。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五、人、材、机消耗量确定
1、本章定额人工、机械幅度差、材料损耗率取定 (1)人工幅度差取定为5%。 (2)材料损耗率根据“全统定额建筑、市政工程材料损耗率取定表”进 行确
定。 (3)机械幅度差取定为12%。
2、定额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根据浙建站计(2013)34号文件规定,本章测算方法确定为传统定额编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三、定额变化情况
(3) 95定额说明六“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 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 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 增加0.05m3。” 修改为“设计刨光的屋架、檩条、屋面板在计算 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 5mm;圆木直径加5mm;板一面刨光加2mm、两面刨光加3.5mm。” (4)增加了“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 的距离。” (5)增加了“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章节项目 一、木屋架 二、木构件 三、屋面木基层 四、其他项目
增加项目
删减或调整项目
-
-
木梁(圆木梁、方木梁) 木地楞(圆木楞、方木楞)
混凝土上钉挂瓦条 檩椽上铺钉竹帘子
-
取消木梁圆木分直径24cm以 内和以外,方木周长1m以内 和以外。
-
取消整节内容包括门窗贴脸、 披水条、盖水条、暖气罩明 式、木搁板、木格踏板(划 入装饰工程)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四、与13清单的衔接情况
3、增加“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 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 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4、增加“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平撑、剪 刀 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七章 宣贯交底资料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一、概况
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等三节, 共34个定额子目。
二、适用范围、与各章的界限划分
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房屋建筑中的木结构专业工程。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五、人、材、机消耗量确定
四、与13清单的衔接情况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6、对应清单:其他木构件(项目编码010702005),根据第五次编
制工作会议的修改意见,移入“木地楞”项目,按浙江省10版定额相关 子目列入。
7、对应清单:屋面木基层(项目编码010703001),按檩木、屋面 板制作、檩木上钉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檩木上钉 屋面板、檩木上钉椽板、混凝土上钉挂瓦条分别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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