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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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总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根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物帐及财务帐的核对及清查。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各自分工及责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及核算工作。有关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及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器
具、工具等。
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
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设备、锅炉设备、汽轮机、发电机、水轮机、化学处理设备、供热管路及设备等。
输电线路: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配电线路及设备;指电压等级在输电线路标准以下的线路及配电设备。
变电设备: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千伏及以上厂用电力电缆、电气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变压器。
用电计量设备:指安装在用户的各种售电计量电度表、表用互感器、定量器等设备(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将一定价值标准以下的用电计量设备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发电厂用电度表及附件应列作配电盘、开关柜的附属设备,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通讯线路及设备:指水泥杆、通讯电缆和光纤通讯线路以及电力载波机、传真机、微波机等通讯设备。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指锅炉控制盘、汽机发电机控制盘等
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铁塔加工、镀锌设备生产线及其他自动、半自动化设备。
制造、检修、维护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备。如车床、电焊机、起重机、铁塔、金具加工设备、酸洗及综合处理装置等。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冷风机、电传机、微型计算机。
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机车、船舶、汽车、电瓶车等。
生产及管理用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生产用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生产用建筑物。如拦河坝、冷却塔、隧洞、灰场、厂区道路、输煤栈桥、电缆沟、围墙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俱乐部、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固定资产。
租出固定资产:指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
定资产。但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关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入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固定资产的原值计价按下列规定办理: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计价。
基建转入的,按建设单位竣工决算报告中确定的价值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规定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本单位应负担的运杂
费等计价。无发票等单据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先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已经入帐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发现原记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固定资产的折旧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房屋和建筑物;
使用中(含经营用、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