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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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
新余市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以下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程序
1、政策公告。每年开学,市内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学优。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④银行卡账户。
3、学校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②求职补贴申请表;③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
4、就业机构受理。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
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
5、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
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机构及时拨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
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5000元。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
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江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
府发[2015]36号)。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
新余市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以下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
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程序
1、政策公告。每年开学,市内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
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学优。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证或残疾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④银行卡
账户。
3、学校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求职补
贴人员花名册;②求职补贴申请表;③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
4、就业机构受理。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
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
5、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
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机构及时拨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